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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建论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91297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8:46: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建论文)

如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摘要:党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理论进行分析,然后分析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实际情况及其不足与存在的问题,论述提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完善的必要措施。

关键词:权力运行 制约 机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此前,中共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我国反腐工作走向制度化的纲领性文件。可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这是我们党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相关概念与理论

(一)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概念及其特点

在政治生活中,权力是指“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指通过法律监督手段,对权力主

(一)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现状

关于对权力如何进行制约,根据限制手段、限制方式和限制途径的不同,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其具体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两种,这两种方式各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平衡和相互牵制,使两种权力保持均衡的架势。这种模式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模式,与中国国情及政治制度不匹配,所以不适用。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指在权力的分流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公民权力制约来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

(二)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1、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法制不健全。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已初步具有成效,但远未能做到以法制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独立权仍然缺乏。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和有争议的情况接受党委政法委的指导,可能存在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情况,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我国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臵,司法机关在财务与人事方面受到当地政府约束。第二,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政府机构设臵、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明确。

2、权力配臵不够科学。我们党的权力运行机制的特点之一是权力高度集中。这种体制优点是决策、执行的环节少、效率高。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在政治、经济基础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和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权力过分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最后往往集中于“一把手”,容易导致一言堂现象。第不到褒奖。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臵身于监督之外,成为不受监督的“特殊人”,对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等方面的监督不够有力,对容易发生违法乱纪的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缺少具体有效的监督预防措施,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

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法律法规

权力运行必须制度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权力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规则和范围内行使。因此,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只有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才能得到权威性的保护。针对不同的权力主体制定了不同的规章制度,比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在基层,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只有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才能确保权力高效正确运行,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

(二)以民主和科学的精神构建权力运行机制

改革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精神就是遵循民主与科学的规则。

1、发展党内民主,以民主限制权力,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际上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要形成体现民主精神的权力授予机制,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意愿。要形成权力双向运作模式,既有自上而下的运行也有自下而上的运行。通过制定

法。主要表现为:

1、推进群众监督权力法治化,推动群众监督法律操作化。要加强群众监督权力由政策向法律转化,使群众监督权力有明确的法律清单、程序,有明确的损害群众监督权力的法律责任和责任主体;出台群众监督法律的总则,各行各业要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制定实施办法。群众监督法律可操作化,首先要降低群众监督的成本与风险,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其次要细化、要结合行业特点、岗位特点,要加强群众监督信息的保密、收集、分析、处理、反馈。

2、创新监督体制,创建群众监督为基础、同级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为辅助的监督大格局。首先,要把群众监督作为监督的最高形式。应该把群众监督融人到整体监督设计和监督过程中。同级监督,也称内部监督,指依靠本级组织的监督要素,构建监督体系,降低廉政风险,提升廉政绩效的监督体制。同级监督本质上是本级监督资源的优化组合。群众监督在现行宪法、行政法甚至条例中,都赋予了法律地位;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已有法律体系,现在的任务,是要整合监督资源,细化监督环节,优化监督链接。因此,同级监督为主、其他监督为辅的监督体制,是监督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监督体制改革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寿林,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_.[2]何芹,党内监督主体及其相互关系[J]学习月刊,202_(2).

第二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论文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中共凤台县委党校

刘传标

引言

202_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都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我们为什么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我们当前建立怎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我们又应该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本文我们大家共同探讨的问题。

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

1、中国共产党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认识发展过程(1)、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作了许多精辟论述。马克思的观点非常明确,未来社会需要监督制约,尤其对国家权力,最典型的论述是《论法兰西内战》和恩格斯为这篇文章作的序,导言就提到:人民监督,罢免官吏,社会自治。马克思说有国家就会有官僚主义,只有逐渐扩大社会劳动集体和基层社会单位的自治来解决。

(2)、列宁

列宁尽管实践社会主义的时间不长,但是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观点。列宁提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权力间的监督和舆论监督。首创纪检委和人民检察院来监督权力运行。

此三人过分强调权力来源监督,很少涉及法律制度的监督

(3)、毛泽东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制约监督权力的三种方式:①强调官员个人修养,为人民服务。②民主监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人民政协来监督党。③整党、整风作为制约权力的基本方式,发动一系列的群众运动来遏制腐败,比如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他对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错误估计这时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被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中华民族带来严重灾难。但总的来说毛泽东还是不带重视法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邓小平

认识到权力会滋生腐败。制约权力的三种方式①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②废除干部终身制,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③依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重视反腐败工作,对于典型案例,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邓小平同志强调法制在制约权力的作用,但也认识到中国法制不健全。邓小平南巡讲话中提到,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5)、习近平

习近平同志在担任地方领导期间,尤其是到中央工作后,以极大的精力抓党的建设,结合新的实践进行理论思考,围绕新时期党的建设这一主

题提出了许多有创新意义的新思想、新观点。

①、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作风建设作为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坚持“三严三实”,做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反对“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

②、反腐倡廉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③、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制度的笼子”蕴含的深意是,要把制度建设看作系统工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覆盖;在空间上涵盖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在程序上笼罩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2、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①、化解经济危机及中等收入陷阱的危机

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2_)》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Trap)的概念,基本涵义是指: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

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202_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存在所谓的“中等

收入陷阱”问题。像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202_年,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至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

“中等收入陷阱”发生的原因主要就是低端制造业转型失败,低端制造业可以带来中等收入,但是伴随而来的污染,低质,低价,都是恶性循环。低端制造改高端制造,是完全靠高科技解决,而高科技不是几十年能追赶的。

②、政治危机及群众的信任危机的必然要求

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且创造性地贯彻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贯彻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办公条件的改善、执政环境的优化,有的党员干部发生角色错位,由“公仆”变为“主人”,自认为可以主宰群众、支配群众、代表群众,从根本上脱离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看不起群众,认为群众无知、野蛮,不讲理、是刁民,怕接触群众、对话群众,从心理上拒绝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不关心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久拖不办,从感情上伤害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与民争利,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在阵营上推开了群众……

虽然,这些现象仅存于党内少数成员身上,但“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汤”、少数“坏马”祸害“马群”,这些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腐蚀了党的肌体,玷污了党的纯洁,伤害了人民的感情,降低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度

3、我国法制建设的推动(1)、越来越多的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统一整体,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截止到202_年9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

(2)、越来越多的诉讼

在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各项审判工作也全面开展。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万余件,202_年至202_年五年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同比上升29.3%;202_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同比上升7.4%。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全社会化解矛盾的最有力武器,司法公信力也逐步止跌回升。

(3)、越来越多的法律人

从202_年到202_年底,全国共有近50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截至202_年底,我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律师队伍发展到21.5万人。

4、国际的经验和教训

前苏联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构的不合理导致解体。

苏联模式就是采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模式,它的关键要害在于树立个人崇拜。它无情践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基 5

本原则,以长官意志取代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集中制,形成了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式的个人崇拜,往后踞塔顶的则是斯大林及其接班人。

二、当前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现状

1、我国现有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监督形式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等。

(2)、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可以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3)、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政府行政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时,群众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司法部门提出行政诉讼。

(5)、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

(6)、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加强廉政监督、执法监督、效能监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2、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1)、行政监督法制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于202_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202_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该法存在缺失:首先没有规定个案监督,而规定了类案监督。其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反《监督法》的具体规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最后相关法律文件的缺失,如《新闻舆论监督法》、《公民监督法》

(2)、公民监督的实际效力低

首先公民监督意识淡薄,缺乏监督意识,更有一部分公民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指示公民的监督实际效力低。

其次有些政府部门政务不公开,尤其一些重大事项暗箱操作,让公民无从监督。

最后政府部门权力交叉,没有明显界定,遇到具体事项互相扯皮,让公民状告无门。

(3)、新闻舆论监督框框太多,导致新闻媒介未能发挥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

首先中国新闻审批制度约束了媒体舆论监督的角度,造成很多事项、案例新闻媒体无法监督。其次在大社会中仍是有一些利益集团和权力机构在有力地影响着新闻监督的职能。

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几点建议

1、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①、是加强机构建设,增设、充实高能高效的专司法律监督的专门委员会。例如,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在各级

设立专门负责廉政建设的廉政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强化人大现有的与监督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②、是完善法律,明确职权。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权,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

2、提高公民在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行政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要公开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规则、程序、条件,防止滥用职权;要实行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

其次,要尽快制定“公民监督法”,具体、详细地规定公民监督的途径,对申诉人、揭发人、控告人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者的惩罚措施等。通过“公民监督法”,使公民行政监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加强舆论监督

在我国,一方面,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利和舆论监督权利还缺乏充分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有些新闻报道由于个别从业人员受私利驱使不能做到客观、公正;

另外,开展舆论监督还应避免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避免误导公众,避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我们要健全新闻法制,依法引导、规范、保障舆论监督,使新闻舆论监督法律化、制度化。

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追寻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伟大的中国梦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第三篇: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全会公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地方各地掀起权力制约的狂潮。如福建省旅游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省旅游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廉政风险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如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尤其是去年以来,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格局。突出重点内容,抓牢关键环节,增强监督针对性;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性;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能力,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既是权力正确行使的保证,也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基础。必须加强权力的制约,才能减少贪污腐败及社会阴暗面的发生。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现在中国掀起一阵反腐之风,也是我们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防止权力滥用、错位和失控,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体系的全方位监督。国家决心将反腐进行到底,还是为了某些政治需要。要想真正的杜绝腐败,还得从制度上,法律上健全。近期,多位各地高官被揪了出来,这成为最近网络热议的一个焦点。从中央到地方,一场反腐治贪的风暴在中国掀起,多名地方官员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或被免职,中国反腐的“组合拳”也在近期成为舆论焦点。其实,只有真正做到权力的监督,才能真正的杜绝腐败,逐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其他监督主体积极配合的测评预警机制,制定测评预警目标和评价标准,建立反腐败情报交流制度,完善函询回复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督促整改制度,促进廉政测评预警机制的健康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对策思考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中诸多缺陷和薄弱环节的存在,导致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效能的底下。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落实监督责任制,将工作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结合,实行上下连带互制,将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与合理配置,重塑权力结构模式,实现权力分解互制。其次,事前把好授权关,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获得过程的净化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的动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最后,对财务支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第四篇: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对于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意义重大。

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我们党的领袖和党的文献,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有许多重要论述和明确规定。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95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202_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2_年12月,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2_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书记还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202_年4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总书记的所有这些重要论述,都深刻表明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重要文献也都对正确行使权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提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章条文中指出:“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等等。1956年,党的八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健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全面阐释。202_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要求:“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更加明确。

二、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既有独特优势又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眼于长远发展、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党和国家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日益完备,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要看到,在一些具体方面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权力配置和结构不尽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有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如有的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大,一个处几个人就有管着几千万元、几亿元甚至数十亿元资金的权力,并且随意性比较大。二是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三是权力边界不清晰。有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有好处就抢,有责任就推。有的领导干部什么事都管,什么权力都敢用,随意插手工程建设、人事招聘甚至司法审判,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四是权力缺乏法制约束。有的权力不是依法设立,或者不是依法行使,有的领导干部常常因为程序违法而使工作陷于被动。五是权力运行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暗箱操作和“潜规则”问题突出。六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各种监督的合力不强。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还不够完善,其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七是制度不够健全,障碍和漏洞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权力没有受到有力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制约和监督权力进行了新的探索,明确了一些新思路,采取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制定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特别是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对防治腐败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其中包括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顺利完成人大、政府、政协等换届选举工作;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巡视监督实效性,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着力排查案件线索,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强化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等等。这些重要举措,形成了对权力的有效规范、约束和监督,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但是,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相适应、相促进,努力开创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党情民情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一)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来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我们党在科学配置权力方面的一种创新。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实践,我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定型,在形成重大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三)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度,效果很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简政放权精神,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要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全面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决破除唯生产总值的政绩导向,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推动科学发展。

(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即“一把手”的责任重大,权力又相对比较集中,如果出问题,对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党的事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会更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非常切中要害。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五)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讯形式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要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三中全会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很快就要颁布施行。我们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贯彻落实好新《工作规划》,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要领域的大案要案频发,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蒋洁敏、李达球、季建业、廖少华等省部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刘志军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反响极大。这也再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二)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预防腐败制度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取决于预防腐败的力度。要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要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

(三)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在各领域办事公开方面,包括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特别是教育、医疗、通讯、电力等公共服务单位,都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内容必须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仍然是需要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2_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规定》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制度、严管理、上纪律、抓落实,不仅严格规范和约束权力,还必须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行为,切实把权力管到边、管到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五篇:九、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九、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事项、掌握权力及应负责任,合理分权、科学配权,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制度。并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进行更具体、更有效的权力限制。推行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乡镇及县直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委会和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作风制度规定。探索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平台,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进行评议。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和互联网监督作用。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

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研究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 1 —

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让各级责任主体为履职尽责“签字背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计、行政执法等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研究制定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具体办法。

研究起草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制度。按照《甘谷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分制定出台一批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风险点查找和等级评定。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对虚假信息的惩戒力度。建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等。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规范“一案双查”的范围、程序。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健全完善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纪委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一是制定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切实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一是明确职责定位,主要是继续深化“一清一调”,即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业务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二是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度,进而提高党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严、细、深、实”四个字的作风要求和“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五句话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推行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五项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基础上,要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

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制定出台《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办法》,对派驻机构统一设置形式、统一名称,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科学考评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情况通报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制度,适时启动对领导干部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的摸排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统计、通报。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

如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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