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弘扬宪法精神班会(推荐)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主题班会
砬子河学校
四年级
活动目标: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活动时间:
2015年 12 月 3 日班会课 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活动过程:
一、班主任讲话: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二、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 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3、法律知识交流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交流自己课前搜集到的有关宪法的资料。
4、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 20 分;抢答题答对 10 分,答错扣 10 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 多就是优胜小队。
必答题:(略)抢答题:(略)
师: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请大家来断案: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案例: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 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
1、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应该怎么解决呢?
2、对于这个案例你想说些什么?
三、制作法制手抄报 请大家做一张美丽的法制宣传手抄报,做好后择优展示。
四、总结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我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我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意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五、班主任宣布:“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第二篇:弘扬宪法精神班会计划
11药本弘扬宪法精神班会计划
一、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目标: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任意识。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三、活动准备:多媒体课件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甲“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乙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甲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语、数、英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20多岁了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五、心得与反思: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三篇:弘扬宪法精神[模版]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成为一个客观现象。不同的利益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而利益关系多元化势必带来利益矛盾甚至利益冲突。包括劳资冲突在内,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而不会越来越少。但是,利益冲突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不和谐。从利益冲突到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中间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利益冲突的处理。如果面临利益冲突时缺乏统一的规则、公立的裁决、有效的协商,那么利益冲突有可能转化为群体冲突和社会冲突。因此,在我国进入到利益多元化时代,各级政府的思想也要进一步解放,不要回避利益冲突的现实,不要视利益冲突为洪水猛兽,不要对利益冲突如临大敌。承认利益多元,承认利益冲突,是利益多元化时代的基本出发点。
此外,我们在看到常态化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利益失衡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比如,我国的城乡差距尽管有所缩小,但仍在高位;基尼系数长期居高不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与利益冲突不同的是,利益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利益格局的固化。这是建设有活力的市场和有活力的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第四篇:弘扬宪法精神 主题班会教案
弘扬宪法精神 主题班会教案
九年级一班
一、主 题: 弘扬宪法精神
二、目 标: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三、活动过程: 1.班主任说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乙: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语、数、英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班会。2.《宪法》法律知识简介
班主任:《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班主任: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14岁了,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到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有很多,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等。国家有关规定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六、心得与反思: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五篇:弘扬宪法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初一(1)班的班长李霖俊,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要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法律对于身处校园的我们来说,似乎还是那么的遥远;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我们一直都没有做过什么违反法律的事。
但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却是一个真实的血泪故事。他曾经是一个多么优秀的少年!品行端正,成绩优异,在学校的光荣榜上总能见到他的名字,在荣誉的领奖台也常看到他的身影,在老师眼里他是三好学生,在同学们心中,他是天之骄子。但,就在十三岁,这五彩的梦却像肥皂泡一样破灭了!父母的离异使他仿佛一下子坠入了无底深渊,他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上网甚至打架,从此教室里鲜见他的身影,光荣榜上不再有他的名字。他远离了老师和同学,却与不三不四的人做了朋友,就在他生日那天,他因参与社会上的打群架,致人重伤,而锒铛入狱。法律无情,铁窗无情,他有的只是用眼泪浸泡的悔与恨!青春的花蕾,项刻间便叶落花凋,青春的梦因一念之差破灭了!他在监狱中,曾经泪流满面地跪在地上哀求狱警:“放我回去吧,我改,我还要上学呢!”
讲到这里我想起了西方哲学家的一句名言:“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是的,他的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我们中学生,作为最直接接受教育的群体,更应该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即便是现在我们生活在校园里,但是将来有一天,我们步入社会,遵纪守法依然应该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应该是每个人最开始的道德底线。我想,我们之所以在这里接受良好的教育,沐浴着学习的微风,就是为了在离开校园之后,能够本着遵纪守法的态度,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确,现在看来,我们应该是最不可能违法犯罪的,然而这正说明了,我们更应该学会“遵纪守法”,以避免将来在社会中走弯路、走邪路,从而更好的发展自己。
在梦想扬起风帆的青春时代,不要给自己的青春留下遗憾,让岁月因我们谱出更动听的歌!
谢谢大家!
初一(1)班
李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