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十堰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纲领性文件,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要求,现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予以公示,以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30天,公示期内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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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十堰城乡规划网(http://www.teniu.cc)
联 系 人:郭工 朱工 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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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规划局
2011年11月10日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
(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
(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
(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为市辖区(1190平方公里)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范围,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 《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十堰的战略地位
第7条 十堰的战略地位
十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8条 总体发展目标
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8-10%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稳定第一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至2030年,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 社会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减小城乡差距。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年均递增8%;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合理转移,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城镇集聚发展,提高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11条 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
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生态环境保护
以丹江口水库水体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规划期末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出的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标准以内;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十堰市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达到1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到15%以下。
(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贯彻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 “三农”问题。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衔接。
(3)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等,提倡循环用水。
(4)能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工业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5)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切实保护好十堰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对以武当山为重点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现存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类历史文物古迹和建筑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充分挖掘十堰地方文化内涵,抓住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突破性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节 发展战略
第12条 “保护环境,生态优先”战略
坚持走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发展道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十堰生态环境敏感,十堰的发展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水源地生态防线,做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家水源地安全。积极推进山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性生态屏障作用。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企业,积极发展清洁环保型产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城镇化,引导和鼓励人口逐步从水库周边、高山地区、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迁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以山林特产为基础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探索工业生产的生态模式;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整合地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坚持 “综合开发、保护第一”的原则,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生态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绿色繁荣。
第13条 “融入区域,联动周边”战略
利用区域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中心城市的交流和沟通,争取成为四大城市群之间物资交换和交流的重要功能节点。发挥地处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专业化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整合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其中,与南阳、襄樊加强汽车产业的协作与分工;与商洛、安康加强在农林产品加工、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面的合作;与神农架、宜昌、恩施、襄樊等加强旅游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第14条 “突出优势,多业并举”战略
立足发展优势,分阶段有序推进城市产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转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继续巩固汽车产业基础优势,顺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求,逐步形成以汽车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壮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推动汽车产品结构多样化,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延展汽车产业链,发展汽车文化产业。依托十堰的汽车产业人才及科研力量,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层次,促进科研、创新和服务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汽车工艺装备设计研发中心,构建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的汽车工业装备服务体系,成为全国机械及汽车工艺装备的生产基地。
突破性发展旅游产业,将生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城市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武当山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道教圣地的国际文化影响力,打出十堰武当山、丹江水的 “山水”国际旅游品牌,提升国际旅游知名度;挖掘十堰生态旅游特色资源,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加快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文化产业的链条延伸。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商贸、物流、金融、教育、文化、科技、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全面繁荣,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中心城市。
立足地方优势,培育地方经济新增长点。利用特色农林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优势,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矿产加工等加工产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入,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汽车、旅游、现代服务业及各类新兴产业的分阶段有重点的引导发展,远期促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构建涵盖生态农林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综合产业体系,最终实现十堰多元经济的全面繁荣。
第15条 “统筹城乡,集聚发展”战略
实施重点地区、核心带动的集聚式城镇发展策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首先,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职能,带动市域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加快县城发展,不断完善提高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县城成为县域经济的重点和县域服务的中心;此外,要逐步壮大和提升一批交通区位优越、资源条件优良,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重点镇,促进城镇化发展。
积极引导人口的空间转移,特别鼓励生态敏感地区的农业人口向重点城镇集聚。中心城镇和重点镇成为人口城镇化转移的重点地区。分散居住的山区村民向中心村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库区淹没区,泥石流易发区的险村险户实施搬迁,实现政策移民城镇化。
加快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山区发展。制定城乡统筹建设标准,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尤其提高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积极推动竹房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探索山区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城镇走廊,成为全省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
第16条 “精致集约,彰显特色”战略
十堰地处山区,生态环境良好,但人地矛盾突出,适宜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有限,十堰的城镇建设首先必须走高效集约的发展道路。努力按照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要求开展城镇建设。通过集中建设、集聚发展,实现设施共享,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通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和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门槛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高效使用,不断提升城镇的承载力。其次,十堰的城镇建设宜求精不宜过分求大,并应突出特色,走特色精致发展道路。城镇在提供完善的设施和服务的同时,其建设应注重与本地山水自然环境相结合,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环境,打造生态型魅力城镇。
中心城区是十堰社会经济集聚发展的核心地区,城市建设要突出 “青山、秀水、汽车城”的特色,强化城在山中,城中有山,山城相融的城市意境,并在保护城市山水自然环境的同时注重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尺度宜人,疏密有致,环境优美,富有吸引力的精致魅力十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人口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17条 市域人口发展
预测市域总人口2015年达到355万人;2020年350万人;2030年345万人。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预测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56%;2030年达到70%。
第19条 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与策略
依托十堰的资源环境优势,契合山地地区特点,走特色城镇化模式。
(1)以生态化产业体系为城镇化动力支撑,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特色发展模式。
针对十堰山地生态资源优势,构建涵盖一、二、三产业的生态化产业体系,具体包括依托当地特色农林资源和农林生态化经营的特种养殖业、药材种植业、绿色食品业、手工纺编业等生态农业,为生态农林业提供加工、包装、市场导入的城镇加工业和服务产业,以及以山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业等。通过建设 “农村—城镇”生态化产业体系链,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山地特色城镇化模式。
(2)“核心集聚、差异有序”的非均衡城镇化发展路径。
采取重点地区集聚、核心带动的非均衡发展路径,依托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和城镇有重点、以点带线、以点带面的循序渐进、差异有序发展,通过中心城市带动各级城镇,进而带动腹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积极加快县城建设;择优培育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山区人口空间转移。
(3)依托交通通道、“点-轴”发展的城镇空间组织策略。
依托汉十高速、G316国道和谷竹高速、S305省道组成的南北两条主要轴线,突出“轴带”、强化 “节点”,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沿汉江生态综合城镇带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第20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城镇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加快城镇化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高城镇经济实力,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加大对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距。
(2)协调规划,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县城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区、县城对市域、县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撤并中心城区、县城周边乡镇,纳入中心城区或县城统一规划,实现城乡空间协调发展。
村镇规划建设要立足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重点突出、示范带动的原则推进规划建设工作。
(3)公平和谐,统筹城乡社会服务
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具体包括完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将乡村文化站建成集文化、广电、体育、成教、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面,推进门诊医疗统筹;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面,逐步建立合作医疗小病受惠制度;城乡保障项目基本同有,保障水平逐步接近,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4)统一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加快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信息等网络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和城乡公交网络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
第二节 市域发展分区
第21条 市域发展分区
基于现状发展条件和区域发展要求,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五个发展地区: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北部河谷地区城镇协调发展区、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不同地区采用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第22条 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郧西县北部山区、郧县北部山区以及丹江口市北部部分地区,是丹江口水库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治理地区。规划加强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严禁污染性产业发展,可积极推进茶叶、魔芋、中草药等绿色山林特产的规模化种植,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应适度控制城镇规模,积极引导山村居民外迁。
第23条 北部河谷地带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指国道G316及福银高速沿线的城镇密集发展带,包括十堰市区、丹江口市区、郧县县城、郧西县城及沿线的其他重点城镇。该地区是市域城镇发展的重点地区,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加快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的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市域人口向该地区转移。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城镇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可发展旅游、商贸、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以及其他都市型工业和三产服务业。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协调与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和生态湿地保护区的关系,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4条 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市区、郧县及丹江口的南部山区和竹山、房县的北部地区,是市域内主要的低山林牧区和低山丘陵粮果区。规划加快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涵养水源。注意耕地保护,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适度发展生态观光业;适度控制城镇规模,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25条 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省道S305沿线以房县、竹山、竹溪县城为核心的城镇集中发展地区,是市域南部城镇建设条件相对较好地区。规划该地区为未来市域南部人口、产业、城镇主要集聚发展地区。
规划加快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加快发展特色加工业(如水电、特色生态农产品加工业、特色矿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提高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积极吸引南部山区人口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人口转移。城镇建设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敏感区,注重城镇安全,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护,严格禁止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6条 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包括市域南部房县、竹山、竹溪南部海拔较高的山区,以中低山林牧区和高山区为主。该地区生物资源丰富,是中国亚热带、温带多种古老植物发源地之一,属于秦巴高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重点区域。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区内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复合性,引导山区居民逐步外迁。区域内严禁大规模发展产业,可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和茶叶等山林绿色农特产品的种植和加工业。
第三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第27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 “一心、两带”。
(1)“一心”指由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镇形成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规划继续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联动周边的六里坪、武当山、黄龙等乡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区域、功能完善、富有吸引力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2)“两带”指市域北部的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和南部的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
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依托国道G316、福银高速、十漫高速形成的复合城镇发展轴,以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形成的城镇密集发展地区为核心,东起丹江口市区,西至郧西县上津镇,沿线城镇有丹江口市的土关垭镇、浪河镇、丁家营镇、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市区的黄龙镇,郧县县城、茶店镇、柳陂镇、青曲镇,郧西县的夹河镇、县城、观音镇、土门镇、上津镇等。强化区域交通轴线对产业和城镇的集聚带动作用,突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等3个县(市)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依托谷竹高速、省道S305等交通干线,以房县县城、竹山-竹溪县城及周边城镇为核心,沿线城镇包括青峰镇、军店镇、化龙堰镇、溢水镇、宝丰镇、麻家渡镇、擂鼓镇、蒋家堰镇、中峰镇、水坪镇和县河镇等。探索山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城镇化路径,强化房县、竹山、竹溪等3个县(市)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第28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坚持 “强化核心、重点集聚”原则,积极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发展。规划至2030年,市域形成1个特大城市(十堰中心城区)、3个20-3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丹江口市区、郧县县城、房县县城)、3个10-20万人口规模的小城市(竹山县城、竹溪县城、郧西县城)、14个1-5万人口规模的城镇和若干一般城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第29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规划至2030年,市域城镇划分为4级,中心城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丹江口城区、郧县县城、郧西县县城、房县县城、竹山县县城和竹溪县县城为县(市)域中心城镇;黄龙镇、六里坪镇、武当山镇、习家店镇、安阳镇、谭山镇、鲍峡镇、青峰镇、军店镇、宝丰镇、蒋家堰镇、水坪镇、上津镇、夹河镇等14个城镇为重点镇;其它镇为一般镇。
第30条 城镇职能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节点城市,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
(2)丹江口城区:市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的重要节点,以绿色产业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工业城市。
(3)郧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机械、轻工、休闲旅游为主的滨水城市。
(4)郧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医药、矿产、水能、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5)房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为主导,具有休闲旅游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6)竹溪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文化旅游业、商贸业为主的边贸城市。
(7)竹山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水电、旅游、林特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8)其它建制镇:是本镇域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经济中心。
第31条 城乡建设标准
(1)中心城镇建设标准: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的国家、湖北省、十堰市技术规范规定。
(2)重点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应考虑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一般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整个镇域;镇区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能够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4)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32条 建设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33条 建设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
(3)坚持生态优先、集约用地的原则
(4)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34条 建设措施
(1)节约用地,引导新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
按照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村庄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2)加强与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完善农村公共福利类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农村教育培训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加强农村公共事业类设施的供给。中心村应配置学前幼儿和小学教育设施,应配置有临时床位的医务室、科技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应配置村委会及村民议事、活动场所。
(3)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
以 “六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使村庄环境达到 《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的要求。
(4)加快村容村貌整治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注重村镇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避开各类保护区。住宅布局要与地形、水面、树木等环境相协调,住宅设计应体现民居特色,住宅朝向与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5)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特色农业,巩固和扩大茶叶、柑桔、魔芋、黄姜等八大特色产业,走生态农业品牌化经营的道路。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将农业与观光、旅游、休闲、生态相结合,走生态旅游带动农业发展的道路,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并举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大力开展农民培训转移,加强信息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拓宽农民外出务工渠道,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6)发挥重点镇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心村建设
通过重点镇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心村的建设,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节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
协调发展规划
第35条 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覆盖全市域的以十堰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主体,重点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四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1)完善中心城市区域性服务功能,构建四省交界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体系。
(2)提升县城功能,强化其对县域服务主体的地位。县城应拥有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基础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体系,具备服务县(市)域的综合能力。
(3)重点镇应配置比较齐全的服务设施,包括农业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等,能够服务周边乡镇。
(4)一般建制镇要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满足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36条 教育设施
(1)发展目标:农村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市、县城区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3—6周岁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在校生入学率达到100%;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00%,17周岁人口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2)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向中心城市、县城集中,农村初中教育向重点镇集中,农村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一般乡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十堰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为四省交界地区的教育服务中心。其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同时,完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善幼儿园、中小学、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教育设施的规范和标准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其中高中的配置应考虑对整个县域(或市区)的服务。
规模较大的重点镇原则上应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一般建制镇应设置普通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应设置小学和幼儿园。
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地方对农村教育的配套投入,加快推进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第37条 文化娱乐设施
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事业,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市区)、镇(街道)、村四级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1)中心城区作为四省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逐步完善服务区域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特别应注重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保护和展示地方文化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各街道社区也应按照国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2)各县城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搞好广播电台(站)和文化中心建设,配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老年活动中心、展览馆、剧院、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3)重点镇应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建制镇应建设综合性文化站,完善五室(图书室、展览室、阅览室、游艺室、科技咨询室)、一场(灯光球场)的建设。
(4)村庄可配置包括阅览室、活动室、科技咨询室、文化宣传栏等设施的综合性文化科技活动室。
第38条 体育设施
(1)发展目标:提高十堰的体育设施及配套水平,拓展社区健身体育活动场地,普及学校体育运动,构建以人为本的群众体育服务网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到203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适龄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达99%以上,所有社区和90%以上乡镇都拥有开展5个以上大众体育项目的场地设施。
(2)体系建设:各城镇加强体育设施和体育场馆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体育设施体系。
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一批竞技体育设施,为十堰市举办省内大型体育赛事创造条件;加快群众体育、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建身运动开展;建设武术场馆等相关设施,推动武当武术的研究和普及。
各县城要建设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游泳池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和市民体育健身设施;重点镇应配建服务周边城镇的体育场及一般健身设施;一般乡镇应设有运动及健身场地。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休闲中心等,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39条 医疗卫生设施
提升十堰的作为四省交界地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防疫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建立由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卫生服务站组成的覆盖市域城乡的医疗网络体系。
(1)规划中心城区以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建立完善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加强中心城区医药、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并建立十堰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心城区新建医院应主要分布在新建城区,鼓励社会资金在城郊接合部及城市新区、农村办医。
(2)各县城应建立至少1家综合性医疗中心,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
(3)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点镇应设置包含医疗、计划生育、防疫、卫生监督等的综合性中心卫生院,一般建制镇应设置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中心村应设置有临时床位的卫生所,形成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40条 社会福利设施
完善各级城镇再就业培训设施,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兼顾城镇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加强各级城镇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设施,福利院、社会救助站、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运行体系。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41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承中启西、通南达北、面向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以高速公路和区域干线公路为主体,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市域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发展。
第42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在中心城区集中打造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协调利用铁路、航空、高等级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复合型的对外快速运输大通道(客运专线、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有效增强十堰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大都市地区的联系,便捷与襄樊、宜昌、南阳、万州、商洛、安康及汉中等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交通衔接,加强对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功能辐射和扩展。
(2)实现市域公路网络化、现代化
完善高速公路、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实现县县通高速、镇乡通干线公路;提升区域干线公路网的通畅水平,提高农村公路网的通达深度,注重高速公路网、区域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三者间的相互衔接以及公、铁、航、水多种运输方式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对外交通之间的相互衔接,实现十堰市域公路网络现代化。
(3)提升水运交通服务水平
以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为前提,加快推进丹江口水库下游重点港口码头及汉江、堵河航道建设,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交通设施的紧密对接,提升水运交通系统对十堰社会经济的服务水平。
(4)推动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一体化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转变现有公路班线运输方式,引导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
(5)构建无障碍绿色旅游交通网络
发挥十堰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优势,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发展旅游集散中心直达景区、景点的旅游客运服务专线,构建无障碍的绿色旅游交通网络,有效提升十堰旅游品牌形象和旅游服务水平。
第43条 航空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批复,十堰武当山机场选址初步确定为白浪方块村。规划机场按照4C级标准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近期按跑道长2600m、宽45m设计,占地面积200公顷左右。
规划期内武当山机场主要通过福银—十漫高速、郧十高速、十房高速、十堰—郧县和十堰—武当山城镇群快速联系通道以及316国道和209国道等干线公路实现对周边县市的服务覆盖。
近期机场主要经由许家棚的十堰东高速出入口进出高速公路,远期随着武当山机场发展的需要,考虑增建机场专用高速出入口。
第44条 铁路发展规划
规划建议郑渝客运专线在十堰城区内采取东西走向,平行汉十高速公路于城区北部布设。规划运十—十宜铁路线在十堰城区与郑渝客专平行设置,并实现运十—十宜客运站与郑渝和武汉—西安客专站合并设置。
近中期保留现十堰站,形成一主(客专站)一辅(现十堰站)客站体系。远期调整襄渝线在城区内的线位,将其线位平行郑渝客运专线调整至城区北部,于城区北部集中打造一体化的十堰铁路客站。
第45条 水运交通发展规划
(1)规划目标
以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为前提,增强水运对十堰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2)水运交通系统发展规划
严格遵照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丹江口水库周边及上游汉江航运发展的专题研究,明确相关航道开发和航运设施建设的要求。
●骨架航道网络布局
十堰市域内分布有汉江、堵河、神定河等航道。其中丹江口水库上游汉江航道规划为四级航道,丹江口水库下游汉江航道规划为三级航道,堵河黄龙库区主航道规划为五级航道。
●港口布局
市域内主要港口应考虑在丹江口水库下游汉江航道上布设。
丹江口水库周边及上游需要布设航运设施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确保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要求。
●其它服务设施
市域内航电枢纽建设和翻坝过闸设施升级改造,均应考虑对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影响,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加强十堰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水上搜救中心的建设;
建设十堰市船舶防污染中心,支持十堰绿色生态航道建设。
第46条 公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建设 “三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三横”包括:(武)汉十(堰)—十(堰)漫(川关)高速、十(堰)白(河)高速、竹(溪)麻(城)高速;
“两纵”包括:郧(县)十(堰)—十(堰)房(县)、郧西—巫溪高速。
(2)干线公路
增加黄龙至竹山县城公路,便捷十堰城区与竹山县城的交通联系。
第47条 城乡公共交通
中心城区公交辐射线路主要联系两个方向:
(1)武当山、六里坪方向
起于白浪客运站枢纽,依托国道G316布设;
起于新火车站枢纽,依托十堰—武当山快速联系通道布设。
(2)郧县方向
起于六堰枢纽、新市中心枢纽和新火车站枢纽,依托十堰—郧县快速联系通道布设;
起于高速客运站枢纽,依托现状国道G209布设。
第48条 市域交通组织规划
(1)市域交通组织结构
应对 “一心、两带” 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在市域北部规划形成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多方式组合廊道为放射的 “中心放射”式交通组织体系;在市域南部形成以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为主廊道的 “干枝状”交通组织体系能。
(2)市域主要交通枢纽布局
●航空枢纽
在十堰中心城区建设武当山机场,并加强机场面向市域的集疏运交通组织。
●铁路枢纽
规划建设新十堰站、郧县站和房县站,并进一步加强现状十堰站、六里坪站、丹江口站和武当山站等的枢纽功能。
●水运枢纽
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加强丹江口水库下游港口设施建设。
●公路枢纽
规划在十堰中心城区建设2处一级公路客运站,在丹江口市、郧县和房县城区分别布设1处一级公路客运站。
规划在十堰中心城区东、北、西出入口相对均衡的布设4处物流中心;在郧县、房县和六里坪结合铁路站各布设1处物流中心,实现公铁联运;在丹江口结合港口和铁路布设1处物流中心,实现公铁水联运。
第49条 市域综合交通通道建设要求
十堰生态和景观资源丰富,市域内交通设施通道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重视对各种保护区的影响,并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坚持环保选线的原则,各种交通通道应尽量避免穿越各种保护区,并禁止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
●规划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通道需要穿越各种保护区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确保规划交通通道的建设和运行满足相应保护的要求;
●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土地占用、水土流失、噪声、振动、污水排放等环境影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可控性;
●现状位于各种保护区内的交通通道也应进行针对性改造和流量控制,以满足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50条 市域供水工程
(1)城市供水指标
规划期末十堰市中心城区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600升,丹江口市中心城区、郧县和房县县城550升,郧西县、竹山县和竹溪县县城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
(2)水源规划
十堰市中心城区的水源地增加汉江,取消岩洞沟水库,现状的黄龙滩水库、余家湾水库、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头堰水库继续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
丹江口市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地为丹江口水库;郧县县城的水源地为丹江口水库郧县段;郧西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土门水库;竹山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堵河;竹溪县县城的供水水源地为竹溪河水库;房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马兰河泉水湾和谭家湾水库。
(3)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需建设主要集中供水设施19座,总供水能力115万立方米/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水厂7座,丹江口市中心城区、武当山镇和六里坪镇各规划水厂1座,郧县、房县、郧西县和竹山县各规划水厂2座,竹溪县规划水厂1座。
第51条 市域污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其他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丹江口水库库区上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需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3座,总处理规模78万吨/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污水处理厂3座,郧县县城2座,郧西县县城1座,丹江口市中心城区2座,武当山镇1座,六里坪镇1座,房县、竹山县和竹溪县县城各1座。
第52条 市域供电工程
(1)规划目标
建立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规划网架。保证供电质量,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2)电源建设
新建京能热电厂(4×350MW),新建孤山、夹河关、龙背湾水电厂。
(3)电网规划
完善十堰 500KV电网建设,保留500KV十堰变电站,新建500KV汉水变电站。加快各县市220KV输配电系统改造,实现220KV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保留220KV龙虎沟变电站、武当山变电站、柏林变电站、竹山悬鼓洲变电站、竹溪守金店变电站,新建 220KV城东变电站、220KV张湾变电站、220KV土关垭变电站、220KV园艺变电站、220KV宝丰变电站、220KV军店变电站、220KV涧池变电站。
第53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和目标
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划期末,十堰市中心城区和其余各县(市)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环卫工程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期范围内,十堰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
规划在市域范围内建设主要垃圾填埋场12座,总处理能力2650吨/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新建垃圾填埋场2座,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郧县、郧西县和竹山县各1座,房县和竹溪县各2座。
第八节市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第54条 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市域内产业与城镇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形成 “一心、两带、三圈”的发展格局。
(1)“一心”指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是市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全面提升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辐射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医疗中心、教育中心。通过整合武当山、丹江口水库和汽车城等旅游资源,加快区域性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旅游服务功能。巩固汽车产业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实现制造业的不断优化升级。
(2)“两带”即北部沿国道G316、福银高速形成的汉江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带,和南部沿麻竹高速形成的竹房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带。
北部沿国道G316、福银高速形成的汉江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带是市域内现代制造业集聚发展的地区。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与汉江及丹江口水库生态保护的协调关系,实现产业的低碳发展、绿色生态。依托湖北省 “襄十随”汽车产业发展带的集聚效应,围绕十堰汽车产业基地,推动郧县县城、丹江口市区等有条件的城镇发展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和加工业,成为十堰汽车产业聚集区的两翼。同时,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与十堰本地资源相结合,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促进生物医药、饮料制造、新能源、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向这一城镇带集聚发展,建设低碳产业发展聚集区。
南部沿麻竹高速的竹房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带主要依托房县、竹山、竹溪三个县城及周边城镇,形成房县片区、竹山—竹溪片区两大特色资源加工集聚发展片区。利用本地山林特色资源、矿产资源,积极发展农特产品深加工、特色矿产资源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重点突出本地资源的绿色生态优势,提高资源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扩大城镇就业,推动南部地区城镇化进程。
(3)“三圈”即三个生态农林布局圈层。十堰市区周边乡镇为第一圈层:重点发展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生态林业和观光休闲农业等都市型农业;第二圈层为郧县、郧西县南部,房县、竹山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发展粮果业和畜牧养殖,促进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第三圈层为郧县、郧西县北部,竹山、竹溪及房县南部,海拔较高的山林牧特产区,发挥高山生态资源优势,促进山林特色产品的基地化、规模化种植,成为生态山林特产区。同时结合生态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探险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业。
第九节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55条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策略
(1)总体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促发展,加快发展推动保护;加强部门协同,依托项目建设支撑保护;注重不同层面措置的衔接,循序渐进推进保护;加快完善机制,依靠制度建设保障保护。
(2)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实行森林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科学造林与护林,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建立严格保护区域,设立禁挖区、禁采区及禁伐区,停止一切导致森林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促进森林生态自然修复;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恢复植被等方式,治理石漠化及受损山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生态退耕工程,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
围绕骨干交通沿线、重要旅游线路、水系廊道、主要城市可视范围内开展生态景观林建设,加强生态防护。
(3)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开展山区珍稀农业野生动植物调查、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各类保护区,保护、保存并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珍稀资源;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4)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
建设生态型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工业园;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执行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制定符合生态城市目标和指标的配套政策,设定产业准入门槛,禁止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产业以外的产业进入。
建设生态镇(乡):保障镇(乡)饮用水安全,避免地表水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加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加快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提高园林绿地面积,改善镇(乡)人居环境。
建设生态村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村庄。
(5)国土保护与整治
严格土地管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城镇建设要节约集约用地,注意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要盘整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建立监测网络、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等。
(6)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 “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 “三先三后”原则,积极实施重点水源、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以电代燃料生态水电站等工程建设;开展汉江分蓄洪区、水库除险等工程建设。着力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区山洪防治;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对于重点地区水环境功能尚不满足要求的河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河渠清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加大对入丹江口水库和黄龙滩水库的河道、河口的综合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丹江口库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为示范,大力开展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56条 市域生态网络建设
规划十堰市域形成以生态核与生态链为中心,构建4横4纵8条重要的生态廊道,形成开放式的生态空间格局。
(1)大型森林生态斑块的保护
规划4个大型的森林生态斑块是十堰市的生态核心区,作为区域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其开发建设要求如下:
控制大规模的砍伐、开垦,林业生产应强调合理调配,注意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物种栖息地;在一些生态系统保护良好的地区,严格控制包括植树造林、人工施肥和喷洒农药在内的人类活动对这些地段的干扰,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在一般绿化和公益林建设过程中,尽量选择本地物种,以减少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限制高污染、高消耗型工业生产活动;开展生态旅游,应注意旅游路线设计并控制人口流量,并注意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避免旅游开发对生态造成破坏。
(2)丹江口河湖湿地斑块保护
严格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中的有关规定,控制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筑和开发活动;禁止在丹江口水库内进行网箱养殖活动;周边城镇排入丹江口水库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最低按照一级A标准来控制;严格保护库区周边的湿地,尽快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区。
(3)城镇斑块的建设控制
保留城镇内部的山体和绿地,并注重保留完整性,避免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对这一类生态控制区的蚕食和分割;加强保留地与大型自然斑块以及保留地与保留地之间的自然生态联系,在城市绿地和区域系统建设中,保持保留地之间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以确保各生态斑块之间的能量和物质流通,避免出现破碎化的生态孤岛;城镇中的山体应尽量保留其自然属性,提高其分割屏障和绿岛作用。保护绿核的完整性,严禁对其进行蚕食和破坏;城市绿化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增加生态系统的层次和种类;并注意保护绿核与城市外围区域绿地与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
(4)河流廊道
十堰市的主要河流通道包括汉江、堵河及其支流,其管理和控制要求如下:
禁止在主要河流沿线砍伐树木,控制河道上的采砂行业,严禁非法采砂;尽量减少水坝、水闸之类的截流设施建设。确实需要建设时,应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必须保证鱼类等生物的洄游通道的畅通,防止河流沿岸的湿地遭到侵蚀和破坏。
加强沿岸水土保持工作,对于植被较差的河段要进行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构筑必要的生境空间,同时减少入河的泥沙量。防护林的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尽量使沿岸绿化带的树种结构与自然斑块的结构类似。
保留自然的河岸形态,控制水泥等平滑护坡的建设,为水生生物保留栖息、觅食的环境。
(5)交通廊道
在生态敏感区应该沿交通线路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并尽可能加大防护林的宽度,将机动车对于生态系统的干扰控制在道路区域内;控制沿线城镇居民点沿路带状蔓延,引导沿线城镇组团式发展;新建道路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动物迁徙和觅食的关键区域应建立涵洞等生物通道,以方便动物穿越这些人类干扰带。
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
第57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为古城镇、古建筑群和古村落的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现代工业遗址及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
(1)保护现存的古城镇和古建筑群,其中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武当山古建筑群),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郧西县上津镇)。同时要加快对分布于市域乡间的古村落的普查、规划和保护工作。
(2)保护市域现存的2100余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旧址等文物古迹,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武当山金殿、紫霄大殿、治世玄岳牌坊、南岩宫、玉虚宫遗址、郧县学堂梁子遗址、竹溪县采皇木摩崖题刻、武当山古建筑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县区级保护单位199处。
(3)保护现代工业遗址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十堰是中国现代汽车工业的发祥地之一,对具有重要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工业遗址,需妥善保护和利用。另外对于市域范围内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亦应加强普查,予以保护。
(4)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第58条 保护原则
(1)坚持真实性原则,保护真实历史文化遗存。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坚持对历史文化遗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3)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坚持合理、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59条 历史文化名镇与古村落的保护
十堰市境内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郧西县上津镇),在乡村还有一些散布的古村落。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建立相应的保护体系,以对文物古迹、历史保护街区以及无形文化遗存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1)应尽快编制上津镇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上津镇在重点保护好现存的山陕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的明清风格建筑群、古城墙及城门的同时,应注重对上津古镇格局及古镇周边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对于大量明清风格民居应注重其内部居住条件的改善。
(2)规划要求加快对全市古村落的普查工作,对保存较完好的古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古村落原则上应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具体的保护方法可参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执行。
第60条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其中,武当山古建筑具有极高的价值,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规划要求在风景区内不得修建无关建筑,获准新建建筑的体量和色彩应与风景区的环境相协调。保护区内严禁开山采石,加强山体绿化,切实保护好自然地貌、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
第61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对于未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继续市域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第62条 现代工业遗址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加快对在十堰城市建设史、产业发展史中有特殊意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普查工作,对建筑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保护对象,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列为保护建筑,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第6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以伍家沟民间故事、房陵锣鼓歌、武当山宫观道乐、均州吹打乐、吕家河民歌、向坝民歌、郧阳凤凰灯舞、郧阳花鼓戏、郧西三弦、郧阳四六句、房县黄酒制作技艺、武当山庙会、武当山民间医药歌谣、武当山道教医药、武当武术等有代表性的传统民间工艺、戏曲、曲艺、舞蹈、传统体育等为重点,保护和发扬十堰传统文化,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十堰文化繁荣。
注重对历史上的工艺作坊、戏院、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等的保护。加强传统文化相关设施的建设,加大传媒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民众更多地参与,加快文化繁荣。
第十一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64条 规划目标
立足于十堰交通区位优势,结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以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三大品牌为龙头,整合十堰优质资源,构建游憩内容丰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质量优良、旅游环境友好的国际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65条 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 “一心、两翼、三区、三线”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1)“一心”指旅游服务中心。整合武当山、丹江水和汽车城三大旅游品牌资源,依托中心城区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打造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大型旅游服务中心,提升十堰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综合旅游服务基地的功能。
(2)“两翼”指市域南北旅游发展翼。十堰南部房县、竹山和竹溪地区生态环境优越,以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北部郧县、郧西县以及丹江口市北部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以发展文化旅游为主。
(3)“三区”指三大核心旅游区,分别为武当山核心旅游区,丹江口水库生态休闲旅游区,十堰车城旅游区。
(4)“三线”指东、西、南三条市域旅游组织线路,其中,东线为民俗文化体验线,以G316为主线,向东联动丹江口、襄阳,实现十堰民俗文化与鄂西旅游圈的 “三国文化”对接,同时该线路又可经环湖观光公路与河南淅川对接。该线路主要景观包括白杨坪(犟山、金蟾峡)、银梦湖、净乐宫、丹江口大坝、羊皮滩、双龙峡地质公园等;西线为远古文化寻踪线,该线依托银武高速,向西连接古都西安,该线串联十堰的主要景点包括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遗址、郧县古人类遗址、五龙河、上津古城、虎啸滩、龙吟峡、龙潭河、金銮山、黄龙洞等景区点;南线为生态旅游探险线,该线由武当山—房县—竹山—竹溪接神农架方向,形成与 “一江两山”直接对接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生态探险旅游产品。
第十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66条 禁止建设区
包括丹江口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流和水库等水域和湿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地质危险区、山地生态保护区、蓄滞洪区、交通干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防护控制范围等与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密切相关的区域,该类区域内禁止安排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管控地区的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各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2)市域范围内海拔高度超过750米的地区为山地生态保护区范围,加强生态修复,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现状山地生态保护区内居民逐步外迁。
(3)市域范围内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并对水土流失区域加快生态治理,积极恢复自然生态。
(4)在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重要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城乡建设活动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矿山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现状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点应加快搬迁,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灾害对各类活动的影响。
(6)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类城乡建设活动。
第67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和敏感地区,以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的原则。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应科学确定项目性质、开发模式和建设强度,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并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68条 适宜建设区
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区,在适宜建设区进行城镇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
第十三节 分县(市)发展指引
第69条 丹江口市发展指引
(1)北部山区(习家店、蒿坪、石鼓等镇)要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加快山地水土流失的治理。适度控制城镇规模,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发展,适度发展农林特产种植和加工业。
(2)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丹江口市区及国道G316沿线城镇集聚(包括丹江口市区、凉水河镇、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浪河镇)。依托水电基础和武当山景区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和旅游业;重点城镇可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
(3)南部(包括官山、盐池河镇)属于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应注意保护耕地,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适度控制城镇发展规模,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70条 郧县发展指引
(1)县域北部山区(大柳乡、白浪镇、南化塘镇、刘洞镇、谭山镇、梅铺镇、白桑关镇等)应加强自然生态保育,加强对山地水土流失治理;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发展,可适度发展农林特产种植和加工。适度控制城镇规模、逐步引导山村居民向外搬迁。谭山镇和白浪镇作为边贸口子镇,适度发展商贸业。
(2)应引导人口重点向县城及周边城镇集聚。郧县县城及周边乡镇在规划建设中要与十堰中心城区在功能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设施建设方面进行协调和对接。
(3)加快郧十高速公路、十运铁路在县域境内的建成通车,协调好公路、铁路建设与境内乡镇发展的关系。
第71条 郧西县发展指引
(1)郧西县大部分处于市域北部高山地带,应加强对山地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关闭污染性产业,适度发展高山中草药、茶叶等规模化种植。
(2)重点加强郧西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城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及国道G316沿线城镇集聚。
(3)积极推进郧西—鲍峡—竹山—重庆巫溪的高速公路项目研究论证,改善县域对外交通联系。
(4)积极推进郧西的生态文化旅游建设,全面建设天河生态文化旅游圈,合理开发和利用七夕文化、五龙河、上津古城、龙潭河等旅游资源,将郧西建设成为 “武当山—西安”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
第72条 竹山县发展指引
(1)县域北部及南部乡镇大部都处于高山地区,生态环境敏感,应加强生态保育,可适当发展高山中草药种植和生态观光旅游业。北部中低山丘陵地区可适当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
(2)引导人口向竹山县城及省道S305沿线主要城镇集聚(溢水、麻家渡、宝丰、擂鼓、得胜、秦古等镇)。合并文峰乡、潘口乡与城关镇,整合和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升县城的承载能力。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注重自然灾害防护,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3)协调好省道S305沿线城镇的发展,以麻竹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协同房县、竹溪共同建设南部 “竹—房”城镇发展带,使其成为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第73条 竹溪县发展指引
(1)加强县域南、北部高山地带的生态保育,正确引导茶叶、高山中药材等山林农特产业发展。在保护自然生态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对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控制,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避免对生态保护造成负面影响。适度控制城镇开发和建设,逐步引导山区村民向外搬迁。
(2)引导人口和产业在县城及省道S305沿线的蒋家堰、中峰、水坪、县河等城镇集聚。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矿产品加工业,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发展。蒋家堰镇作为边贸口子镇,应积极拓展跨省界的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3)积极推动加快麻竹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区域交通条件。
第74条 房县发展指引
(1)北部乡镇(沙河、万峪河、白鹤、大木厂、土城、姚坪等)以发展低山林牧、果粮为主,并可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适度控制城镇规模。南部乡镇(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中坝乡)应控制城镇开发和建设,逐步引导人口向县域中部地区搬迁,保育高山地区生态,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
(2)积极引导人口向房县县城及周边军店镇、化龙堰镇、青峰镇等城镇集聚。协调城关镇与红塔镇的发展关系,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吸引力。
(3)加快十房高速公路、麻竹高速公路、十宜铁路建设,改善县域交通发展条件。依托十房高速公路,加强与神农架地区的旅游合作,依托麻竹高速公路,建设“竹—房”城镇带。
第四章 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75条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促进规划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及各城镇组团功能定位的协调与衔接,推动规划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保护丹江口水库、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自然、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率先建设成为十堰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功能区划与
城镇功能协调发展
第76条 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区2015年总人口数达到100万,2030年总人口数为130万人。2015年规划区内的城镇人口规模达到78万左右,203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120万左右。
第77条 规划区功能区划与产业协调发展
规划区划分为北部滨江生态发展区、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自然生态保育区三大部分。
(1)北部滨江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指规划区北侧沿汉江的带状发展地区,包括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均县镇、青山镇、茶店镇及柳陂镇的部分地区。规划该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该区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应避开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城镇建设应采用生态化的发展模式,避免对滨江地带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要完善该区域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库区水质和周边生态环境安全。该区域应严格控制污染型产业的布局,宜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研发、办公、文化创意产业、观光农业等生态型高附加值的产业。
(2)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西起张湾区黄龙镇,经中心城区、六里坪镇,东至武当山特区,是市域范围内现状城镇建设条件最好、人口最为密集、城镇发展动力最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规划该区域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突出旅游、汽车、商贸等优势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各城镇在功能和产业定位上要相互协调,并实现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对接和共享。结合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区各项服务功能,部分区域性服务职能可依托规划区便捷的交通网络在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布局,缓解中心城区建设压力。
结合城镇职能提升,乡村宜积极发展面向城市服务的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配送和销售、郊野旅游、观光农业和 “农家乐”旅游接待等特色产业,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3)南部自然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指规划区南部的中低山区,包括大川、茅塔、西沟等乡镇。该区域是中心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并拥有武当山风景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等独特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规划该区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人口适度向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转移。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可适度发展对自然环境扰动较小的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如高山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生态茶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体验游,茅塔乡的红色旅游等。
第78条 各城镇组团的协调发展
各城镇组团要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并加强与中心城区及周边组团的分工协作,明确功能定位,实现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区域服务中心,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区
中心城区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区域服务职能。在注重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汽车和汽配产业雄厚的基础,做大做强汽车工业,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联动周边地区,打造汽车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
(2)六里坪组团: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
六里坪组团应进一步提升与中心城区的产业关联度,提高其产业配套生产能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建设;要利用交通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构建航空物流中心和大宗货物交易中心,以分担中心城区的物流功能。
(3)黄龙组团:生态旅游业
黄龙组团应借助位于中心城区近郊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成为城区市民假日短途休闲旅游的理想目的地。
(4)三门组团:休闲度假产业
柳陂镇应加强生态保护,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变现状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门组团依托四周环水的良好生态和景观条件,重点发展休闲度假产业,在满足水源地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发展滨水生态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项目。要加强对青龙山恐龙遗址公园的保护,发挥其科普教育基地作用。
(5)长岭组团:现代制造业、居住
长岭组团可进行适度综合开发,结合中心城区汽车产业集群的建设可重点发展无污染的现代制造业,并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该组团建设应严格执行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避开一级水源保护区,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污染产业布局,建立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6)青山组团:研发、文化创意等产业
青山组团重点发展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休闲度假、研发、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完善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7)均县组团:休闲度假、生态旅游
均县组团在严格保护环境、保证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业。可与库周的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青山镇、柳陂镇共同发展滨江生态休闲旅游业,打造丹江口库区休闲观光旅游带。
(8)武当山组团:旅游服务
武当山组团应充分利用武当山风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发挥龙头作用,整合周边丹江口水库、伍家沟民歌村等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发展旅游产业集群。利用距离中心城区近的区位优势,依托中心城区高水平服务设施,将武当山旅游品牌做大做强。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
第79条 城中村改造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逐步实施改造。对于城中村的改造,在预留出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集体组织和村民生活保障用地以及补偿村民安置的经营性用地后,剩余的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纳入土地储备;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集体组织的村民生活保障用地原则上不允许买卖,补偿村民安置的经营性用地所得费用应专项用于拆迁村民的安置工作。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过程中,用于拆迁村民住宅安置的建设用地、用于改造范围内主次干道以及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城中村改造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活保障用地上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管理;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80条 城镇建城区外围村庄发展
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外的村庄,分为重点发展类村庄、加快搬迁类村庄、限制发展与积极迁并类村庄。
(1)重点发展的村庄
重点发展的村庄是指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风貌特色鲜明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发展应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引导发展特色化产业。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迁并村庄人口需要,村庄可适当扩建,但用地应紧凑布局。
(2)加快搬迁的村庄
对于位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丹江口水库淹没区、一级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廊道、潜在地质易发区、基础设施落后的偏僻山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要求实施有步骤搬迁,积极引导这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府应建立专项安置基金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为这些农村居民在城镇的安置和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3)限制发展和积极迁并类村庄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库区周边、交通不便的山区的农村居民点要限制发展,逐步改造,使其规模、建设水平和主要功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他地区占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点,鉴于一般规模都不大,宜采用就近原则,向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适度迁并发展,并完善交通和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对于已搬迁的居民点要及时实施复垦还林。
第四节规划区交通设施统筹发展
第81条 发展目标
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构建规划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82条 规划策略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
转变现有公路班线运输方式,引导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
第83条 交通系统协调规划
(1)新建东西向、南北向各一条高等级公路(一级)。十堰中心城区与六里坪、武当山、及郧县县城之间形成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新建高等级公路三通道连接模式。
(2)十堰中心城区、六里坪、武当山对外交通主通道布局于城(镇)区北部,郧县对外交通主通道布局于镇区东西两侧,形成内外交通的有机分离。
(3)规划区北部各城(镇)区骨干道路系统顺畅衔接高速公路出入口、对外干线公路系统,促成内外交通一体、高效的转换体系。同时联通现状北部城(镇)区间的联系公路,构建连接方滩—茶店—青山镇区—均县镇区的沿汉江公路。
(4)加强南部乡镇和中心城区交通联系,增加通道数量,提升道路级别,与北部构筑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第五节 规划区市政基础
设施统筹发展
第84条 供水设施统筹规划
武当山组团、均县组团和青山组团分别自建自来水厂。六里坪镇自来水供应近期由六里坪水厂提供,远期与十堰市中心城区联网供水。郧县长岭组团自建自来水厂,与十堰市第三水厂在汉江共建一个取水口。
规划区内的各个水厂均应积极将供水范围向周围农村延伸。
郧县长岭组团与十堰市第三水厂的取水口应建设在神定河汇入汉江的入河口的上游地区。
第85条 污水设施统筹规划
武当山组团和六里坪组团生活污水自行处理。青山组团、均县组团和郧县长岭组团应尽早建设污水处理厂。黄龙组团生活污水由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
郧县长岭组团的污水排放口应位于十堰市第三水厂取水口的下游。
规划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均应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均应考虑污水的脱氮除磷。
第86条 环卫工程设施统筹规划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划区内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同时,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武当山组团和六里坪组团近期内各自建设垃圾填埋场,远期二者考虑合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均县组团和青山组团应尽快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郧县长岭组团的生活垃圾处理应与汉江以北的郧县县城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黄龙组团的生活垃圾由十堰市西部垃圾处理厂处理。
第87条 建设规划管理协调机制
规划区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地跨市辖区、丹江口和郧县部分行政辖区,需要在各行政管理部门间建立区域协调常效机制,协调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土地开发、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方针、原则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六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88条 空间区划与管制政策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
包括汉江、堵河及其支流、神定河及其支流、泗河及其支流、官山河、东河、剑河、水磨河、后河及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马家河水库等规划区内各级水库等水域,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武当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牛头山森林公园核心区、青龙山恐龙遗址保护区、基本农田、山体保护区,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退耕还林区、重要生态廊道、丹江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及各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等。
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和与限制性要素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对于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必须限期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功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对于特殊情况下特殊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等研究,并须经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2)限制建设区
包括河流、水库的水滨保护地带、武当山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武当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牛头山森林公园非核心区、青龙山恐龙遗址控制区、一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
限制建设区内应加强对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规模开发建设对该类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限制建设区内已破坏的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对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生物群落培育,注重物种向多样化、本土化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田,应与国土部门协商,适时有序地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为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容量和开发模式,避免进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注重加强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城市建设应注意加强城市安全防范、自然环境保护和城市人文景观环境的建设。
第89条 城市性质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十堰是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90条 城市主要职能
(1)国家层面的职能
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重要的区域性生态屏障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
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国际性文化遗产地和风景旅游目的地
(2)省域层面
湖北省二级区域性中心城市
湖北省西北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基地
(3)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层面
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4)市域层面
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91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70万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80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
第92条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
结合地形条件,适度紧凑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先保证社会公益设施、社会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要,完善作为风景旅游城市各项设施,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优化调整;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构建精致集约的城市,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名城。
第93条 城市用地标准与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按照人均95平方米控制。到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3平方公里,2020年用地规模为72.4平方公里,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5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与空间布局
第94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以向东发展为主,向北发展为辅。其中花果组团和白浪组团主要向东向北发展,中心组团主要向东拓展,茅箭组团在整合茅塔河沿岸河谷地基础上主要向西向北发展。
第95条 空间发展策略
(1)“东拓、西进、北扩、中优”,提升城市空间承载力,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
延续城市 “中部生活,两翼生产”大格局,采用 “东拓、西进、北扩、中优”战略,加快老城地区用地整合,积极拓展城市新区,提升城市空间承载力,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的完善提供空间支撑。
“中优”指现状中部地区(老城地区)的发展以整合优化为主,未来中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应 “退二进三”,逐步将分散的工厂企业从中心地区迁出,完善和提升中部地区的中心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引导城市品质提升;
“东拓”指城市东部地区是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重点地区,“东拓”既包括城市中部地区发展空间向东拓展,为城市中心服务功能的提升和完善提供发展空间,还包括要加快城市东部组团空间拓展,加快东部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引导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发展;
“西进”指结合中部地区空间的整合优化、工业外迁和东风新基地的建设,在城西花果地区城市发展空间适度向北延展,承载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安置部分中部地区的疏解人口,城市空间西进将促进城市东西部地区就业和居住的平衡,缓解城市中部地区的交通压力。
“北扩”指结合 “郧十”一级路建设,引导中心城区向北发展,与郧县长岭、青山、柳陂等组团融合,扩展城市空间,逐步由山地园林城市向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发展。
(2)延续山、水、城互融的空间形态,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保持城市山水自然肌理,保护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的山体和水系,延续山、水、城交融的空间发展态势。山地开发利用应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并开放城市滨水空间,丰富和强化山、水、城共融的城市空间特征,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魅力。
(3)集约节约,科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保护外围山体,高效集约利用河谷地区,适度开发利用低山丘陵地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对于丘陵地区开发利用应有节制、有选择,通过对地形的梳理,对重要山体实施严格保护。依托山地构建生态及视线廊道,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加快城区内各功能空间的整合,合理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工业应适度集聚发展,并设定投资强度和建设强度门槛,以保证土地资源高效使用,推进中心城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96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 “三片区、五组团、多中心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1.三片区、五组团
“三片区”包括东部片区、中部片区和西部片区,片区之间由城市绿楔相互隔离。“五组团”指分布在三个片区内的五个城市组团,分别是东部片区的白浪组团、中部片区的中心组团和茅箭组团、西部片区的红卫组团和花果组团。
(1)东部片区
东部片区由白浪组团构成。东部片区是城市重要的工业和商贸发展片区,配合工业和商贸发展,规划完善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规划该片区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重点向北发展,以白浪路、规划机场路、规划吉林路、许白路为发展轴线,沿路呈团块状拓展城市东部新区。规划工业在片区北部和东部的新区集聚发展,现状片区内白浪路和茅塔河沿岸用地要加快整合,逐步外迁现状工业,集中发展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东部片区(白浪组团)建设用地规模18.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9万人。
(2)中部片区
中部片区由中心组团、茅箭组团组成。该片区重点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和居住职能。规划中心组团在现状百二河河谷城市建成区基础上沿东环路、七里路、机场路、天津路、重庆路向东拓展,建设城市中部新区,承接城市新增人口和城市商务、商贸、信息、文化、会展、旅游接待等区域性服务职能。茅箭组团以马家河河谷为空间发展轴线,建设用地沿轴向两侧适度拓展。茅箭组团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生活服务功能,该地区现状工业企业应逐步外迁,进行用地功能置换,改善居住环境,规划沿马家河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组团各种服务功能;茅箭组团北部地区重点发展工业和商贸流通业,规划对现状工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并逐步完善物流、交通、市政等各项设施。
规划中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51.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64万人。其中,中心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8.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47.8万人;茅箭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6.2万人。
(3)西部片区
西部片区由红卫组团和花果组团组成,该片区为城市综合职能发展区。其中,花果组团是以发展工业为主,同时集居住、汽车生产、研发、物流于一体的功能组团,规划东风汽车产业基地位于该组团内,同时该组团要承接中部片区中心组团和西部片区红卫组团疏解的部分工业企业;红卫组团是西部片区的集中生活服务组团,也是城市旧城改造的重点地区。规划沿车城西路、建设一路、镜潭路布置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工业逐步向外疏解,调整用地功能,实现退二进三。
规划西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2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27万人。其中,红卫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0.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9.5万人;花果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4.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7.5万人。
2.多中心
规划形成多中心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商务、商贸、旅游服务等区域服务职能的发展。
中心组团在现状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的基础上,在浙江路与天津路、七里路交汇处建设新的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中心,三者共同构成城市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承接区域性服务职能;在红卫组团、花果组团、茅箭组团和白浪组团分别以现状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完善组团公共服务中心。此外,结合区位、交通及现状建设基础等条件,在老火车站周边和现状白浪组团十堰汽贸城分别规划2处商贸中心,提升区域性商贸职能。
3.带状组团式空间布局
城市各组团呈东西向带状排列分布。规划保留深入城市组团内部的绿楔,各组团间保留一定宽度的组团绿化隔离带,避免组团连绵;在组团内部,结合百二河、马家河、茅塔河、犟河等河道建设滨河绿地,形成贯穿城市的绿廊,沟通城区内外的绿化空间。在中部片区和东西部片区的生活服务区内,建设用地主要沿沟谷布局,保留标志性山岭作为生态斑块,形成山城相间、小分散而大聚集的空间形态和 “绿楔+廊道+斑块”的生态开放空间结构。
与带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相适应,规划加强城市东西向组团间的道路联系,保证组团间有三条以上的主干路相联系,同时设置了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
第四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97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共计94.97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94.97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31.20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85%;公共设施用地11.4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2.04%;工业用地20.3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41%;仓储用地2.4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55%;道路广场用地 14.5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5.34%;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2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31%;绿地11.6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2.2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4%。
第五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98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1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2专业职能中心、4个组团公共中心的中心服务体系。
(1)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市级综合服务中心由邻接的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和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三部分组成。
人民路商业中心指从五堰至六堰沿人民路形成的公共设施集中区,主要承担区域商业服务职能;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是指沿北京路布局的集行政、文化、体育为一体的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规划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位于浙江路与柳林路、七里路交汇处,重点发展商务办公、旅游服务、文化娱乐等区域性服务职能。
(2)专业职能中心。包括老火车站商贸中心和白浪十堰汽贸中心2个专业职能中心。
(3)组团公共服务中心。包括茅箭组团中心、白浪组团中心、红卫组团中心和花果组团中心。组团中心为各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99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城市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11.4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11.43平方米。
第100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北京路北段为市级行政中心,分散在城区各处的市级行政单位逐步向北京路聚集。规划行政设施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强度,部分单位可合并办公。
规划人均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47平方米。
第101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市级商业中心。以休闲购物、餐饮美食、休闲娱乐为特色,提升优化人民路(尤其是五堰商业步行区)传统商业服务中心;以商务、金融保险、时尚休闲、旅游信息服务为核心,逐步培育浙江路现代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中心。
(2)专业化市场。规划在十堰火车站南侧地区和现状白浪组团十堰汽配城建设服务区域的专业化的大市场。
(3)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在车城西路沿线、花果火车站北侧地区、辽宁路西侧及东风大道南段西侧、白浪火车站北侧地区形成4处区级商业中心。
(4)建立社区级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形成完善的商业服务系统。
(5)规划人均商业金融用地面积4.43平方米。
第102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市级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城市中心区建设,在老城区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和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分3处相对集中布局。老城区以人民路、公园路和车城路现有的图书馆、文化中心、新闻出版、剧院等文化设施为基础,逐步改造升级,增加休闲娱乐设施,提升老城中心区活力;北京路文化中心保留现有的博物馆、美术馆;浙江路文化娱乐中心重点发展会展、演艺、娱乐等设施,完善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各项功能。
(2)规划区级文化中心3处,分别位于车城西路红卫组团中心区、辽宁路茅箭组团中心区和白浪中路白浪组团中心地区。
(3)规划社区级文化设施根据服务半径均衡布置。
(4)规划在五堰和发展大道西段分别打造2处文化特色浓郁的文化区域。其中,五堰特色文化商业娱乐区即为老城地区的五堰商业区,以购物娱乐为基础,融入十堰文化内涵,强化文化氛围,体现文化特色;发展大道西段科研文化旅游园区即城区西部位于花果组团的具有生产、研发功能的汽车产业园区及汽车文化公园,规划融入以汽车文化为主题的体验产业职能,打造集科研、科普、休闲体验为一体的综合园区。
(5)规划人均文化娱乐用地面积0.83平方米。
第103条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体育用地系统包括市级综合性体育中心、区级体育运动场馆和社区级健身场所。
(1)规划完善北京路市级综合体育中心,其用地在现状基础上向东拓展,补充完善体育训练场、服务中心及体育休闲公园等设施用地。
(2)规划在白浪、茅箭、红卫、花果组团中心区新建四处区级体育中心,各中心应包括体育场和综合体育馆。
(3)社区体育中心结合社区文化设施集中建设,均衡分布。保证每个社区都要建有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0件以上的健身场地,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辅助设施,设专人管理。
(4)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争取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体育设施全部对社会开放。
(5)规划人均体育用地面积0.60平方米。
第104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形成市级、区级、社区三级医疗卫生设施体系。规划中心城区各类医院总规模按6.5床/千人,用地规模按120平方米/床标准,依照城市人口配置各级医院。
(1)规划3个市级综合性医院,分别为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总医院,规划在现状基础上完善设施,改善环境。规划完善中医院等市级专科医院。
(2)规划区级综合医院4处,分别为东风花果医院、茅箭医院、白浪人民医院以及红卫组团建设大道西侧规划医院,区级综合医院规划规模为200床。
(3)中小型综合性医院在承担社区卫生救治任务的同时,重点发展专科,建立专科优势;企业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和较大的一级医院按照 “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逐渐向专科医院发展;部分医疗机构要实现功能转化,向慢性病防治、老年护理、康复及专科疾病防治等有市场需求的领域发展;部分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幅度提高中医医院专科专病建设。
(4)积极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安排,服务人口不少于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控制在1~1.5万人,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
(5)规划人均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77平方米。
第105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1)对北京路和车城西路沿线现有职业及高等教育学校用地进行整合,建设十堰科教集中区,扩大教育设施用地,促进职业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聚集发展。
(2)花果组团依托工业园区和汽车文化产业园建设中试基地,促进与汽车相关的研发、中试等机构的聚集发展。
(3)在中心组团北部规划一处科研园区,引导研发、创意、教育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4)规划人均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96平方米。
第106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
(1)保留现状具有独立用地的福利设施,通过改造升级提高服务能力,其中现状市救助中心原址改扩建,容纳市救助站。
(2)新建福利中心一处,位于天津路中部,集中容纳包括儿童福利院、市第二福利院、市光荣院、市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市家庭暴力避护中心、市福利彩票营运管理中心、市低保中心、市退伍军人就业服务中心、市按摩医院和备灾物资仓储中心,占地面积6公顷;结合各组团居住用地布局新建社会养老机构设施10处,每处占地1—1.3公顷。
(3)新建殡仪馆及公墓1处,位于张湾区刘家村,占地14公顷,完善设施设备;新建殡葬服务站6处,其中茅箭区3处、张湾区2处、十堰经济开发区1处,每处占地0.4公顷。
第107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用地规划
(1)规划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严格保护中心城区内回龙寺、均郧房县委县政府旧址、白马寺等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做好文物普查登记工作。
(2)相关部门要尽快开展中心城区范围内近现代优秀建筑、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址等的调查、评估、确定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列为保护建筑,设立保护标志。对列为保护的历史建筑要划定保护范围、风貌协调区,划定方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第108条 城市紫线控制
中心城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为城市紫线范围,紫线范围内应按照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禁止破坏和影响历史建筑安全与风貌的行为。
第六节 住房保障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109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提出的 “住有所居”的目标,切实关注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逐步解决住房问题。近期(2015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至规划期末建立起科学合理、多渠道、多类型的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有机结合的全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 “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目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总体居住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第110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共有7个居住片区,分别为花果居住片区、红卫居住片区、中心居住片区、浙江路居住片区、茅箭居住片区、白浪居住片区和高速公路北居住片区。7个居住片区又划分为33个居住区。结合十堰山地城市特点,规划为居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居住区为单位呈相对均衡布局,并严格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做到设施完备,以方便居民使用。
第111条 保障性住房供给
规划未来逐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给比例,至2015年,社会保障性住房套数所占比例达到10%左右,2020年达到15%左右,2030年应达到2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全部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112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1)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多途径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城市居住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增供应的同时,积极挖潜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采取货币补偿、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
(2)均衡化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应本着各片区各类住房协调发展、各类住房结合布局的原则,采用区域均衡发展的方式,满足中低收入者远近不同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各阶层的融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不断加大供给量,适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受众群体
随着十堰市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逐步将外来暂住人口纳入到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住房范围内,不断提高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降低受众门槛,扩大社会覆盖面。
第七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113条 工业布局原则
(1)集中集约原则
整合现状工业用地,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有规模效应的工业区,引导企业向工业区集中。
(2)集群化发展原则
加大对重点发展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工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选择和培育重点产业,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促进工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第114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加快整合位于城市核心地区的工业用地,形成 “一区两园”的中心城区工业布局,“一区”即十堰经济开发区,“两园”即茅箭工业园和花果工业园。
(1)现状工业用地整合
关停或搬迁中心组团、红卫组团和白浪组团武当路沿线尚存的少量工厂,腾退用地用于发展生活服务设施。
规划引导红卫组团车城西路沿线山沟内发展空间局促的工厂逐步搬迁至城区新规划的集中工业园区,腾退用地用于发展居住、旅游度假及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茅箭地区现河谷南部工厂逐步搬迁至北部的工业区或城区内的其他工业园区。
整合白浪地区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向现状白浪城区东部和北部集中,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在白浪城区西部集中发展。
(2)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工业园区)
规划十堰经济开发区为综合性的工业园区,重点培育微型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规划工业主要向东部和北部集中,东部沿茅塔河谷发展,北部利用已平整山地发展工业。
(3)茅箭工业园区
规划茅箭工业园区为综合性园区,未来重点发展重型汽车、电子设备、其他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食品等都市型工业。
(4)花果工业园区
规划花果工业园区为十堰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园区,也是红卫地区众多东风公司分厂转移承接地,未来重点发展整车生产,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制造业和纺织等工业。
第115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整合现有仓储用地,建设四处大型的仓储物流园区,分别为西部仓储物流园区、东部仓储物流园区、十堰汽配仓储物流园区和汉江物流园区。其中,西部仓储物流园区主要承担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存储和物流职能;东部仓储物流园区为综合仓储物流园区;十堰汽配物流园区是集汽车配件仓储、加工、配送、客户服务、信息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园区;汉江物流园区为城市生活物流园区。
第八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116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的原则
中心强度高,外围强度低;平地强度高,坡地强度低;挖方地强度高,填方地强度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强度高,生产市政设施用地强度低;开发强度与用地交通条件相适应。
第117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根据使用强度划分为高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低强度开发区。
高强度开发区:包括位于红卫、车城西路、人民路、车站路、马家河、白浪路沿线及新城中心周边的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区内独立地块容积率不高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人口密度不大于10000人/公顷;
中强度开发区:高强度开发区以外的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区内独立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人口密度不大于7000人/公顷;
低强度开发区:包括工业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区内独立地块容积率不高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0米。
各强度管制区内的土地建设还应符合机场净空区建筑高度控制、日照、绿地率、消防等国家及十堰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118条 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与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定位相吻合,与用地布局相协调,内外交通一体、设施网络完善、运输组织合理、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优质、高效、整合的交通服务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引导、支撑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山水城市、风景园林城市特色。
(1)对外交通运输
构筑以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为支撑,公路、铁路、航空协调发展,对外交通畅通、市域交通发达、运输方式结构合理的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
(2)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协调
以 “快速、高效”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中心城区发展,中心城区主要功能中心间的机动车出行时耗控制在30分钟以内,公交出行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保持道路系统建设与城市用地扩展同步。
(3)车辆发展
调控中心城区机动车合理增长速度与拥有水平,保持路车协调发展。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机动车拥有量在25万辆以内,千人拥有率250辆左右。
(4)道路运行
建成功能完善、等级匹配、畅通、高效、安全的都市区道路网络系统。城市中心区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20公里/小时,道路网的运行状况始终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保障中心城区各主要功能中心间快速交通联系,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建设与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车系统,协调动静态交通平衡。
(5)客运服务
构建便捷、易达、高效、舒适,面向周边协调发展区、多方式协调利用的客运服务系统,满足市民多样化交通需求,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外围区达到2.0公里/平方公里以上;8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米,95%居民乘用公交出行的单程最大时耗不超过45分钟。
第119条 中心城区交通需求预测
(1)出行总量
预计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出行总量将达300万人次/日。
(2)平均出行时耗及距离
预计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平均出行距离将达3.5公里,平均出行时耗将达18.5分钟。
(3)出行空间分布
预计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出行空间分布如下表示,组团间交通联系强度明显增强,并凸显以中心组团为中心的放射式空间分布形态。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出行空间分布预测(万人次/日)
(4)组团间联系截面交通需求
预计白浪组团与茅箭组团间联系截面的机动车交通需求将达单向5360 PCU/小时,中心组团与茅箭组团间联系截面的机动车交通需求将达单向8300 PCU/小时,红卫组团与中心组团间联系截面机动车交通需求将达单向8200 PCU/小时。
(5)组团间联系截面道路通道数需求估算
预计白浪组团与茅箭组团间联系截面的道路通道数需求为3条以上(含),中心组团与茅箭组团间联系截面的道路通道数需求为5条以上(含),红卫组团与中心组团间联系截面的道路通道数需求为5条以上(含)。
第120条 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策略
(1)内外交通一体
形成对外交通通道于城区北部集中布局的态势,避免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之间的交织;同时加强对外交通枢纽集疏运系统建设,保障内外交通转换畅通。构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面向周边城镇地区的区域开放式交通网络,促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
(2)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协调
优先组团间联系通道布局和客运走廊规划,形成与城市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相协调的交通网络,以 “快速、高效”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和功能优化调整。
(3)道路运行畅通
适应山城特色和 “带状组团式”用地结构,优先组团间联系干路的构建,明确路网结构,强化道路等级体系,形成 “骨干通道+片区道路”的路网组织模式。同时注重组团间联系通道和组团内部道路的协调布局,构建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畅通、高效、安全的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停车设施,建设与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车系统。
(4)优质公交客运服务
构建优质公交客运服务系统,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与对外客运枢纽布局相结合,构筑高效、便捷的换乘枢纽体系;沿城市发展轴,建立骨干公交客运系统。
(5)“绿色交通”出行环境
发展“绿色交通”,创造人性化的慢行交通环境和“安全”、“舒适”、“清洁”的交通活动空间。
第121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机场
国家民航局已批复十堰在白浪建设民用支线机场,预计2020年年旅客吞吐量88万人次,2030年140万人次。
2.铁路场站
(1)铁路客站
在十堰城区形成 “一主一辅”的铁路客运体系。
客运主站——新十堰站,承担郑渝和武汉——西安客专通过、到发,运十—十宜线通过、到发,及襄渝线襄阳、武汉方向到发。
客运辅站——现状十堰站,承担襄渝线通过及安康、汉中方向到发。
(2)铁路货站
在十堰城区内,服务于东部组团、西部组团的工业园区,布局白浪站、花果站2个铁路货站。
3.公路客运中心
与对外交通系统布局相结合,在中心城区的东、北、西出口方向相对均衡地布局公路客运中心站4个,共占地15.5公顷。
4.物流中心
与产业、对外交通设施布局结合,规划在中心城区布局物流中心4处,共占地27.7公顷。
第122条 城市骨干道路网络规划
十堰中心城区道路系统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1)快速路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 “一环两射”的快速路系统。
“一环”:是由发展大道、东环路和许白路组成的外环路;
“两射”:分别为连接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建设大道和汉江路—郧阳路。
(2)主干路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 “十四横十五纵”的主干路系统。
“十四横”:为郧阳路、站前路、七里路、公园路、江苏路、茅箭一路、建设一路—东岳路—柳林路—机场路、天津路、吉林路、中岳路—重庆路、方山路、花果北路、建设大道—镜潭路和三峡路—车站路—白浪路。
“十五纵”:为风神大道、车城西路、湖南路、凯旋大道、汉江路、车城路、人民路、北京路、浙江路、林荫大道二号线、辽宁路、东风大道、白浪一路、白浪二路和机场东路。
(3)次干路
在各组团建立疏密得当、布局合理的次干路系统,作为组团内部交通的集散通道。
南北向次干路主要包括:朝阳路、黑龙江路、林荫大道一号路、林荫大道三号路以及花果一路、花果二路、红卫一路、红卫三路、白浪三路、白浪四路等片区内道路。
东西向次干路主要包括:东山路、花果六路、红卫四路、红卫五路、茅箭二路、茅箭三路、白浪六路、白浪七路等片区内道路。
(4)支路
根据各组团主导城市功能建立集散便捷、密度匹配的支路网系统,以提高各组团内部地块的可达性。
(5)道路网指标
十堰规划建成区快速路规模约34.6公里,快速路路网密度为0.35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主干路规模达到189.5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90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次干路规模达到150.7公里,路网密度为1.51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支路规模达到327.8公里,路网密度为3.28公里/平方公里。
十堰中心城区整体道路网密度的控制应以增加次干路、完善支路为重点,构建主、次、支等级级配为1:2:3的 “金字塔”型道路网合理结构,并保持次干路与支路的配置比例为1:2—1:4。根据城市各规划片区土地利用和区位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路网控制指标体系,指导各片区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第123条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1)内外交通衔接组织
在城市主要联系方向上保持多路径和不同功能分担的机动车进出道路。
市区西部黄龙镇、郧县鲍峡镇方向:设有十白高速、316国道2条进出联系通道;
市区北部郧西县、郧县方向:设有十漫高速、郧十高速、209国道和郧县—十堰一级公路4条进出联系通道;
市区东部武当山、丹江口方向:设有汉十高速、十堰—武当山一级公路、316国道、十堰—六里坪公路4条进出联系通道;
市区南部房县、竹山县等方向:设有十房高速、209国道和325省道3条进出联系通道。
(2)客运交通组织
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利用和客流走廊分布,规划形成 “七横十纵”的城市客运主走廊系统。
“七横”:包括七里路、江苏路、建设一路—东岳路—柳林路、天津路、重庆路、车站路—白浪路和机场路东段;
“十纵”:包括风神大道、方山路—车城西路、凯旋大道、车城路—公园路、人民路、北京路、浙江路、林荫大道一号线、辽宁路和白浪二路。
(3)货运交通组织
依托城市骨干道路,组织服务物流园区及重要产业区的货流集散系统。
规划全市性货流主通道分别为发展大道、东环路、许白路、风神大道、建设大道、郧阳路、林荫大道二号线北段、东风大道、吉林路和机场路东段。
第124条 道路设施控制
1.道路红线控制
快速路:按双向主车道不少于6条机动车道规划,根据道路两侧用地布局情况考虑辅道的设置,分段控制快速路红线,最小红线宽度不小于50米。
主干路:按双向主车道不少于6条机动车道规划,一般主干路红线宽度不小于35米,设置公交专用道的主干路红线宜控制在40米以上。
次干路:双向机动车道不应少于4条,红线宽度宜保持在30米左右,并不低于20米。
支路:双向2条机动车道,同时考虑机动车停靠的需求,红线宽度宜保持在20米左右,并不低于10米。
2.道路断面
快速路:按主路双向不少于6条机动车道、两块板或四块板规划,非城区段快速路可按40 米进行控制。如道路两侧考虑设置辅路,则应采取四块板断面形式。
主干路:保持双向4-6条机动车道,红线宽度35-45米,非城区段可适当降低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建议两块板或一块板断面形式。
次干路:按双向4条机动车道,红线宽度20-30米。
支路:按双向2车道,红线宽度10-20米。9米车行道可适当考虑路侧停车带。
3.道路交叉口控制
(1)立交路口控制
十堰中心城区立交路口控制主要沿城市快速路分布。规划控制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路口2个,采用基本的苜蓿形、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桥,立交用地规模为6—8公顷左右。
规划控制主干路与快速路相交路口14个,采用菱形立交桥形式,立交用地规模为3—5公顷左右。
(2)平交路口展宽控制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间的交叉口按照平交路口处理,并在规划道路中根据道路等级预留红线拓宽空间,以利于交叉口的渠化组织。
第125条 公交线网结构层次
规划将公交线网结构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外围城镇与中心城区间联系的公交线路网;
第二层次为中心城区组团间联系的公交线路网;
第三层次为中心城区各组团内公交线路网。
第126条 公交枢纽规划布局
规划在中心城区布局公交枢纽9个,包括六堰枢纽、新城中心枢纽、新火车站枢纽、十堰站枢纽、茅箭枢纽、花果枢纽、高速客运站枢纽、白浪枢纽和机场枢纽,总用地规模达到7.4公顷。
第127条 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间公交组织
武当山、六里坪方向与中心城区间公交联系走廊有两条,一条沿G316在中心城区与白浪客运站枢纽相衔接;另一条沿规划的十堰—武当山一级公路,在中心城区与新十堰站枢纽相衔接。
郧县方向与中心城区间公交联系走廊有两条,一条沿规划的十堰—郧县一级公路,在中心城区与六堰枢纽、新城中心枢纽、新十堰站枢纽相接驳;另一条沿现状G209与高速客运站枢纽相接驳。
第128条 公交客运走廊
在 “七横十纵”公交客运走廊系统的基础上,构筑 “三横四纵”的公交客运主走廊系统。
(1)“七横十纵” 公交客运走廊系统
七横:包括七里路、江苏路、建设一路—东岳路—柳林路、天津路、重庆路、车站路—白浪路和机场路东段;
十纵:包括风神大道、方山路—车城西路、凯旋大道、车城路—公园路、人民路、北京路、浙江路、林荫大道一号线、辽宁路和白浪二路。
(2)“三横四纵” 公交客运主走廊系统
三横:包括建设一路—东岳路—柳林路、天津路、车站路—白浪路;
四纵:包括风神大道、人民路、浙江路、辽宁路。
第129条 快速公交BRT系统布局
规划建议布设BRT线路3条。
BRT1号线—— 六堰枢纽经人民路、十堰站至茅箭枢纽;
BRT2号线—— 新十堰站枢纽经新城中心、天津路、茅箭组团中心、武当路—白浪路至白浪客运站枢纽;
BRT3号线—— 新十堰站枢纽经新城中心、东岳路、西北工业组团至花果客运站枢纽。
第130条 公交设施规划
(1)车辆发展
规划期内十堰中心城区公交车辆发展规模预计为1300标台,万人公交车辆拥有率为13标台。
(2)停保场站
规划期内各类公交停保场站用地建设总规模达到约25公顷,其中,高级保养场总占地面积为4.6公顷,公交专用停车场总占地面积为7公顷,公交枢纽站总占地面积为7.4公顷,公交首末站总占地面积为6公顷。
在十堰中心城区内规划布设3处高级保养场、5处公交专用停车场以及9处公交枢纽停车用地。
高级保养场:白浪公交高级保养场、六堰公交高级保养场、红卫公交高级保养场。
公交专用停车场:白浪公交停车场、东风大道公交停车场、十堰站公交停车场、朝阳路公交停车场、红卫公交停车场。
第131条 停车系统规划
(1)停车供应策略
十堰中心城区的停车供应策略分为以下2个层次:
城市核心区:为适度控制区。对停车位供给适度控制,通过停车需求管理适度控制老城组团机动车的使用,鼓励非机动化方式出行及公共交通发展,减少机动车污染。
其它片区:协调发展区。其它片区用地相对核心区较为宽松,可以对停车需求适度调控,对开发密度较高的片区中心区加以控制,其它地区可以满足停车需求。
(2)停车发展规模
根据停车发展策略,结合十堰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特征,预计十堰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规模约为30万个,其中路外公共停车泊位约为2万个,路内停车泊位约为0.5万个。
(3)重要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在中心城区内重点区域(老城中心、新城中心、片区中心、重要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布置16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以指导城市重点地区的停车设施发展。
第132条 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1.慢行交通组织规划
(1)慢行交通系统
沿城市骨干道路和城区内滨水景观带,串接居住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等主要集散点,构建 “六横八纵”的慢行交通主走廊系统。
六横包括:七里路、公园路—江苏路、建设一路—东岳路—柳林路—机场路、天津路、建设大道—镜潭路—中岳路—重庆路、车站路—白浪路。
八纵包括:车城西路、凯旋大道、车城路、人民路、北京路、浙江路、林荫大道二号线、辽宁路。慢行交通主走廊兼有交通联系和休闲活动双重功能,应在道路空间分配中充分保障行人空间。
(2)慢行休闲系统
沿外围低山生态环构建慢行休闲系统,慢行休闲走廊串接城区外围主要景观节点,同时与城区内部慢行交通系统建立紧密的联系,便捷服务市民郊野休闲旅游的
第二篇: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是以空间部署为核心,研究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预测城市规模,协调城市功能、结构、形态的关系,依据不同功能要素的布局要求合理规划不同的用地性质,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区域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的国土上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包括区域开发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建设规划三部分内容,呈现出区域开发规划——区域建设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社会规划的总体趋势。目前,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国规划的重点,区域社会发展规划是长期奋斗的目标。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在对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包括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
第三篇: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一定年限内对城市市区、郊区及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地区各项发展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是战略性的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职能
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城市性质
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功能
城市功能是城市存在的本质特征,是城市系统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和秩序,是主导的、本质的,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城市结构
是城市功能活动的内在联系,是社会经济结构在土地使用上的投影,反映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形态
是表象的,是构成城市所表现的发展变化着的空间形式的特征,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和过程,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人类各种活动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城市布局形态
1集中式布局的城市:网格式、环形放射状
2分散式布局的城市:组团式、带状、星状、环状、卫星状、多中心与组群城市。
3集中分散相结合:早期集中式,后期分散组团式发展 土地适宜度
又称土地生态适宜度,指在城市可能发展范围内土地的利用方式对生态要素的影响程度,或是生态要素对给定的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状况、程度。城市土地适宜度规划主要内容
1根据城市已建及待建区内土地利用的自然及现实状况,对土地的生态适宜度进行分析评价
2根据生态适宜度制定城市经济布局原则,确定相宜的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产业布局
3根据土地评价结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的规划布局 4根据城市气候特征和居民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提出城市功能区绿地面积分配、品种配置、种群或群落类型方案,进行绿化布局
5根据生态功能区建设理论,保持维护、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特征和过程,建立环境生态调节区
6根据生态经济的基本原理,研究城市社会、地域分工特点,进行城市空间的生态分区,并指出各区经济主导发展方向和生态特征 城市生态规划
意为对城市的生态系统所做的规划,与城市生态相关的整个系统——环境、人口、社会、文化、经济等的生态状况作为一个整体,都是城市生态规划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内容
人口适宜容量规划,土地利用适宜度规划,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生物保护与绿化规划,资源利用保护规划 生态城市规划
又称生态导向的城市规划,核心内容仍为城市规划,只不过是带着生态的理念、眼光,利用某些生态规划的技术手段去进行城市规划。内容
1通过对城市、区域、国家不同地域空间层次的规划使城市与其补给区域相平衡 2通过物质空间规划,生态规划和社会经济规划使城市未来的发展形成一个整体的方案,将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
环境效益紧密结合起来 3通过对城市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总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因素的分析,论证来确定城市的规模、城市的结构和形态 4通过对土地开发度的评价、土地适宜度的分析和土地承载力的测定对城市未来发展进行合理布局
生态城市规划与传统城市规划相比的特点
区域性、系统性、动态性、综合性、生态导向性 城市远景规划
是城市扩展到稳定阶段对城市总体发展做出的结构、布局、形态的设计与安排。原则:
1)远景规划必须研究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使它在时空上具体化,但这本身不能代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远景规划重要在于远景的空间结构性部署,它应知道城市总体规划,但它不能代替传统的总体规划 3)远景的结构安排要相对稳定,而战术的处理要留以足够的灵活性。为此,远景规划宜粗不宜细,重点是把握城市发展的大方向、大结构,其余留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去深化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空间。既指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尚待开发建设的土地。建设用地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四篇:城市总体规划案例
一、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潮州,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中下游,东与饶平接壤,西与揭阳毗邻,南临汕头、澄海,北与丰顺交界。
1、城市性质
潮州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达的以轻型、高效、外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门类为重点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2、城市规模
潮州市区现状城市(常住)人口35.21万人(1999年末),其中非农人口28.90万人。规划远期(2015年),规划城市常住人口为55万人,流动与暂住人口为14万人。
潮州市现状(1999年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5.6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72.84平方米。规划远期(2015年),潮州市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应控制在44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确定为人均80平方米。
3、城市发展方向
1、规划保持原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向西发展,适当向桥东地区发展的大方向。
2、在城市的近中期发展中,以发展充实潮州大道两侧(枫溪区和湘桥区之间)地区为主,重点完善该地区的城市形态和城市功能。改变城市现状两大区片(枫溪区、湘桥区)的松散格局,使城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城市中远期的发展以城市的西向外延扩展和沿滨江发展为主,火车站站区亦会有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韩江东岸发展。
4、远景城市发展以西南、西北向为主。主要发展形态由圈层式拓展向轴带状发展演进,并基本形成具有滨江特征的城市景观与环境。
4、规划布局和分区
1、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将古城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和居住分区,重点控制在城区东、北、西三面的自然景观环境。将古城区和自然景观环境作为潮州市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加以保护。
2、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保留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渠水系,并将东、北、西侧的自然山林组合入城市的形态结构中,形成城中有山水,山水绕城区的城市总体布局形态。
3、充分利用城市南面滨江、北部靠山的自然环境优势,以及东古西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形成“北居、南商、东游、中贸、西产”的城市布局结构。
4、城市空间形态疏密相间、错落有致。将绿地、保护耕地、山林地、河渠以及防护绿地联成系统,为密集的城区留出可呼吸的空间。在新区规划滨江绿带和大、中、小型城市公共绿地,形成富有特色的网状城市绿化系统构架。
5、掌状放射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与环状内伸的道路绿化系统相结合,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布局结构的一大特色。
6、主要工业用地迁移至城市北部、西部和江东意溪东北,减少工业生产活动对城市居住、旅游环境的影响。
7、规划建成数个围绕中心布局的规模适中、配套完善的综合区,成为城市生活和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单元。
8、桥东片区沿韩江两岸在韩江大桥和北桥之间南北向发展,最终形成一城两岸的城市布局形态。
9、城市各部分依据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六个分区。1、古城分区;2、湘桥分区;3、枫溪分区;4、中心分区;5、站前分区;6、桥东分区。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包括古城自然环境体系保护、古城传统平面布局保护、古城空间轮廓保护、古城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古城人文环境体系保护、文物保护、景观节点与景观带保护、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保护、金山景观风貌区保护、西湖景观风貌区保护、古街坊景观风貌区保护、传统商业街景观风貌区保护、古城文物古迹景观风貌区保护等内容。
6、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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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工程条件评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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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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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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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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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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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高度控制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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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保护规划图
二、池州市城市(主城区)总体规划(调整)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北与安庆市隔江相望,东与铜陵市、芜湖市毗邻,东南与黄山市交界,西南与江西省接壤。
1、城市性质
皖江南岸的中心城市之一;安徽省“两山一湖”旅游区北部的服务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和港口城市。
2、城市规模
2000年池州市主城区的建成区内共有非农人口9.4万,常住农业人口约1万,总计10.4万。规划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005年)城市人口15万,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25万。
2000年池州市现状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0.9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5平方米。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15.84
km2;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26.33
km2(预留发展到30万人的用地条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5.32m2。
3、城市发展方向
未来城区的发展用地选择的原则是内涵发展与适当外延拓展相结合,由内向外发展。具体说来就是以主城区为发展中心,进行主城区原有土地的再开发,充分利用原有城市各项设施,优化城市生活环境;同时选择合适的生态型开发项目,在工程条件合理的前提下,使主城区向白沙湖湖畔有一定延伸甚至向白沙湖东侧进行跳跃式功能组团布点开发。在与白沙湖、齐山及杏花村控制区整体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城市向南嵌入白沙湖风景区与杏花村风景区之间,并向城南火车站前地区发展。根据港口及用地条件,在江口开发临港工业区。大型工业项目及临港工业向江口区集中。
4、城市布局结构
规划用地布局采用组团结构,按实际要求分为三个主要功能区:(1)以老城区为主适当扩展形成的主城区主体部分;(2)主城区外围东北部为江口临江工业区;(3)主城区外围南部结合铁路建设形成站前区。
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完整但又各有侧重。主城区主体部分以居住和商业服务为主要职能,在城北布局一定工业用地,对西北片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功能调整和开发置换;城南的站前区以居住用为主体,结合铁路车站流通功能布置少量工业与仓储用地,同时在站前集中布置商贸居住综合用地;江口区以港口建设和布置大型工业用地为主要目标,为大型工业项目的引进提供可能性,同时也布置一定的居住用地。
利用杏花村风景区、齐山和白沙湖风景区的良好景观与生态优势,在规划布局中充分体现池州城市的生态特色,将山水生态绿地楔入城市建设用地中,形成开敞、优美自然的城市风貌。
5、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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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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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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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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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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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评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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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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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结构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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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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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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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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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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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引导图
三、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上饶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北毗省内九江、景德镇二市和安徽安庆、黄山二市及池洲地区,东邻浙江衢州市,南隔武夷山和福建南平地区接壤,西滨鄱阳湖与江西省会南昌市隔湖相望。
1、城市性质
上饶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闽、浙、赣、皖四省毗邻地区,以商贸流通和旅游服务为特色的中心城市。
2、城市规模
1999年底城市现状人口为19.8万人。规划确定2005年上饶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2010年为32万人,2020年为45万人。
1999年上饶市现状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6.7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84.77平方米。规划确定上饶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近期(2005年)为86m2/人,中期(2010年)为90m2/人,远期(2020年)为98m2/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近期
(2005年)21.5平方公里,中期(2010年)28.8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44.2平方公里。
3、城市发展方向
发展方向一:用地向北发展。利于城市的发展和规模扩大的切实可行的策略,城市中心从老城区外迁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这是近期规划的首选方案。
发展方向二:生活用地向南发展。由于在三江开发区的建设现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从时间看,三江新区发展过早,但远期仍是城市居住、文化、教育的合理位置。
发展方向三:旭日片区向西发展。上饶的工业能否形成一定的规模,有待市场检验,如果上饶在若干年内工业投资明显加快,那么在旭日片区的西部非常适合建成成片的工业区;即使工业发展势头不猛,这一片用地也不宜用作他途,否则该市将来不会再有大型、合适的工业区。旭日镇居住用地发展余地的不足,靠槠溪河东岸和信江南岸补充。
4、规划结构和布局
沿交通干道发展的,依山面水、城景交融的片区式城市。
整个上饶城区形成五心六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他们是:1.老城区,2.带湖片区、3.民主片区、4.三江新区、5.水南片区、6.旭日片区。除水南片区外,每个片区均有一个中心,他们是:1.老城区的零售商业、特色服务业副中心,2.带湖片区的商贸、会展副中心,3.民主片区的行政文化主中心,4.三江新区的商业、办公综合副中心,5.旭日片区的商业、办公综合副中心。
5、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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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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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评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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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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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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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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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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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广播电视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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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规划图
前列腺的问题,就像个磨人的小妖精,点着文火熬着汤,还时不时把滚烫的汤撒出来。尿频、尿急、尿不尽,这“难言之隐”可能比女人的大姨妈还要麻烦。越来越多的男性踩入了这个雷区。前列腺炎的危害,有问题的可佳老师维/亻言msdf003。
四、鹿寨县城市总体规划
鹿寨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北,洛清江中下游,东北与永福县、荔浦县接壤,东南与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毗邻,西南与柳州市郊和柳江县隔江相望,西北与融安县、柳城县相连。
1、城市性质
鹿寨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交通中心,以化工工业和农副产品资源加工工业为主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环境优美的桂中次中心城市。
2、城市规模
2000年鹿寨县城人口77716人,县城现状建设用地为663.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85.43平方米。
2005年城市人口规模约10.5万,用地规模10.5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约14万,用地规模14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22万,用地规模23.28平方公里,人均105.8平方米。
3、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主要跨过湘桂铁路复线向南发展,开发城南新区,并逐步向西北两侧发展鹿寨山以西用地和洛清江以北用地,远期适当发展城东用地。
4、城市总体布局
“星状发展”的片区式结构模式。县城形成六大片区:老城区、城南新区、江北新区、龙岭以北生活区、西部工业区、鹿寨山西部物流工业中心。
5、建设阶段及重点
(1)近期建设重点(2001-2005年)
重点发展城南新区、启动江北新区。以行政文化中心的建设带动城南新区的整体发展。将从老城区迁出的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以及新建无污染工业企业,集中到新老国道之间的工业区。大桥路自建中路起向北拓宽,拓宽南市街、十字街,并适当调整道路线路走向,与交通街接通。依托桥头街、桥东路、河边巷,结合旧城区改造辟建滨河路。拓宽太和街,接通建中北路,并与辟建的滨河路接通。沿天宝路向北规划建设新路,并在洛清江较窄处修建一座新桥,连通江北新区。加宽洛清江大桥。
(2)中期发展重点(2006-2010年)
继续开发城南新区,逐步扩展江北新区,完善鹿寨工业区、广场路、建中西路、322国道之间工业区的功能。
(3)远期发展(2011-2020年)
完善城南新区,完善江北新区,开发龙岭以北生活区。
6、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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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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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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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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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与公共设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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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景观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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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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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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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五、仁怀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仁怀市位于黔北西部、赤水河中游、大娄山脉西段北侧,距离省会贵阳市226公里,距离遵义市111公里。仁怀市域总面积1788km2。仁怀是国酒茅台的故乡。
仁怀市区包括中枢和茅台两个城区。
1、城市性质
仁怀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具有酒文化、长征文化和旅游文化特色的中国酒都。
2、城市规模
现状城市人口规模6.7万人,其中中枢城区4.4万人,茅台城区2.3万人。
规划预测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15万人,其中中枢城区11.5万人,茅台城区3.5万人。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4.04平方公里,人均60.42m2/人,其中中枢城区2.60平方公里,茅台城区1.45平方公里。
规划202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6.17m2/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2.93平方公里,其中中枢城区9.78平方公里,茅台城区3.15平方公里。
3、城市总体布局特点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中枢城区未来主要向南发展南部新区并和盐津河旅游度假区形成密切联系。同时沿主干道向北适当发展。
茅台城区未来茅台酒厂的生产用地主要沿赤水河向上游扩展,城区自身的工业区则主要在赤水河对岸向北发展。城区新的居住用地主要在现有城区的基础上向东侧坡地扩展。
中枢和茅台城区之间形成一条重要的绿色生态走廊。
4、城市总体规划结构
规划将仁怀城市的中枢城区、茅台城区和盐津河旅游度假区作为整体进行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中枢城区是全市的政治、商贸和文化中心,发展全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设施;茅台城区作为仁怀城市的组成部分,是国酒茅台生产的基地,以茅台酒的生产为主导带动整个城市的酿酒产业的发展;盐津河旅游度假区为城市居民及旅游者提供休闲度假的设施和场所。
5、中枢城区用地规划结构
中枢城区的总体布局为带状结构模式,规划以国酒大道和国酒中路为主要的城区中轴,两侧规划环城东路和环城西路,城区沿这三条主要道路展开布局,形成带形城市,并构成四个组团。
6、茅台城区用地规划结构
茅台城区主要在现有城区的基础上向东侧坡地扩展,并在沿赤水河的银滩和跨过赤水河在大桥的北侧观音寺地区作适当的发展。规划城区形成向东侧坡地伸展的六个片区和银滩片区和赤水纪念园区片区,城区主要中心布置在赤水河岸滨河路一带,并形成两个次级公共服务区。
7、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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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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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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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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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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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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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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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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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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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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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风貌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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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规划图
六、清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清徐县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市南端。四周与晋中市(东)、太谷县(东南)、祁县(南)、文水县(西南)、交城县(西)、古交市(西北)、太原市小店和晋源两区(北)接壤。县城清源镇区距太原市区35公里。
1、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三个经济区、五个经济开发据点”的框架构建高效、协调、开放的产业空间布局体系。
西部经济区以县城为中心,307为国道为发展轴,是以生态型林果业、集约化蔬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和休闲旅游为导向,商贸、旅游、清洁能源、轻型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经济区。
东部经济区以徐沟为中心,王答为主要工业发展据点,大运路为发展通道,是以集约化农业为基础,精密铸造、新材料、精细化工为先导,铸造、建材、食品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区。
中南部经济区以孟封、杨房为中心,大运路为发展通道,是以集约化农业为基础,现代化都市农业为先导,传统特色食品和绿色食品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区。
2、人口和城市化水平
2000年全县城市化水平32.50%,城镇人口111290人,总人口342446人。
近期(2005年)城市化水平40%,城市人口15.2万人,总人口38.1万人。
远期(2020年)城市化水平65%,城市人口28.1万人,总人口43.2万人。
3、空间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的空间结构呈现“二带二片一点”的布局特征。
二带。以307国道和太祁高速公路为依托的轴带是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轴带,以208国道为依托的轴带是城镇体系发展的次轴带,两者表现为城镇体系对外联系的通道型轴带,是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依托。
二片。县城和徐沟镇镇区为组合城区,是城市化集聚程度最高的二个片区。县城由县政府驻地、原马峪乡政府驻地和原东于镇政府驻地组成,徐沟镇镇区由原徐沟镇政府驻地、原王答乡政府驻地和赵家堡、同戈站一带的精密铸造工业小区组成。
一点。是指县域南部的中心城镇孟封镇,镇区设于原杨房乡驻地和原孟封镇镇区之间。
4、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在等级规模结构上表现为“一城二镇”的三级特征,“一城”为县城,由县政府驻地、原马峪乡政府驻地和原东于镇政府驻地组合而成,是城镇体系的一级城镇。“二镇”为徐沟和孟封二个中心镇,徐沟镇区由原徐沟镇政府驻地、原王答乡政府驻地和赵家堡、同戈站一带的精密铸造工业小区组成,是城镇体系的二级城镇;孟封镇为城镇体系的三级城镇。
5、职能结构规划
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太原市的卫星城。清源是以高新技术、食品加工为支柱,集中商贸、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组团;东于是以煤焦业为主,精细化工、机械加工为辅的工贸型组团,为县域的清洁能源基地。
徐沟镇:县域西部的中心城镇。徐沟是以商贸、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为主,兼有食品加工和新型建材的商贸型组团,为河东地区物质流通中心;王答是以精密铸造、新型建材、冶金为主的工贸型组团。
孟封镇:县域南部的中心城镇。依托老陈醋工业小区,以绿色食品工业为主导的综合型城镇。
6、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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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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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分类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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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结构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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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势力圈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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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农业经济产业分布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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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点企业分布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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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结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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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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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时距时序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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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图
第五篇: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
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规划纲要
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规划纲要文本
一、对上一轮总规的评述
1996年,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1996版总规的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1996版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性质确定为:江西省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京九铁路沿线以电子、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综合性工业城市和贸易旅游口岸。规划预测近期(200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8万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6.5平方公里;预测远期(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45万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吉安市所辖的5个街道和白塘、禾埠、兴桥、长塘、樟山、河东、天玉等全部7个乡镇,以及吉安县所辖的敦厚、永和、高塘、横江、曲濑、凤凰等6个乡镇,合计共5个街道和13个乡镇(此处的乡镇与街道均为2000年行政区划调整之前的乡镇与街道)。城市总体布局采用“双环、方格路网、多中心、轴线串接和山环水绕”的组团式城市布局形式,具体分为三大片区(河西、河东、河南),九大组团。
1996年版总规产生于城市蓬勃发展时期,影响较为深刻,城市建设效益明显。该规划在近期年限内是可行的,城市建设基本上按其实施。将现状调研的统计数据与上一轮总规的近远期预测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至2006年,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与1996版总规所预测的2006年城市用地规模大致相当,且稍微超前,这表明城市空间发展的动力达到且超过了规划预计的速度和水平。
1996年版总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特征为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骨架开始拉开,表现在如下几点:
(1)机场搬迁成功,城市中心地区释放大量空间,为中心城区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吉安大桥建成通车,城市东西联系加强。(3)河东片区从无到有,发展迅速。
(4)北部吉州工业园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及南部的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吉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开发势头良好。1996年版总规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规划中的城市外环路未形成,导致大量过境交通穿越城区,对城市干扰很大。
(2)规划对生态问题考虑较少。规划在禾河、赣江交汇处神岗山周边布置大量工业与仓储用地,两水交汇之处的生态与景观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规划中的燕子窝大桥(未实施)也会对禾河两岸生态湿地造成较大的破坏。(3)规划对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的处理过于保守,使得工业用地较为分散,且三类工业用地较多,中心城区环境质量较差。
(4)开发时序没有明确表达,导致城市四面出击,对提升城市竞争力不利。
二、本次总体规划修编背景及动因
1、国家“中部崛起”政策的大力推进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政策的逐步落实,大量的资金、技术和项目都可能进入中部,这给吉安市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也给吉安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出了更高的前瞻性要求。
2、国家梯度战略下的产业转移
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布局开始发生变化,产业结构正在进行升级换代,部分产业开始向内陆区域转移。而吉安紧邻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金三角,正处于三大沿海地区的经济辐射圈交汇处。国家梯度战略下的产业转移政策为吉安市中心城区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3、外部重大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
目前,京九线和赣粤高速、井冈山高速已建成通车,井冈山机场也已启用。另外吉衡铁路、泉南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以及吉安绕城高速公路也正在加紧建设之中。外部交通条件的改善将对吉安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对中心城区的城市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
4、行政区划的调整
2000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吉安地区撤地设市,成立地级市——吉安市。吉安市由一市、两区、十县组成,其中涉及到中心城区的有吉州区、吉安县和青原区三个区(县)。原吉安县的曲濑乡划入吉州区;原吉安市管辖的河东街、天玉镇,原吉安县管辖的值夏、新圩、东固、文陂、富田以及原吉水县管辖的富滩合并为青原区。行政区划调整将会导致城市空间基本格局的变化,这就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地予以跟进并进行优化调整。
5、城市发展的内部需求
吉安市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旅游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也正在迅猛发展之中。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在功能设置、空间安排等方面做出积极应对,须更新观念,放眼未来,加快规划调整,以其满足城市发展的内部需要。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吉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江西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适度非均衡发展战略、园区建设推动战略、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二)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城镇发展目标:逐步建立起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支柱、小城镇为基础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等级规模协调、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开放式、网络型的城镇体系,促进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全市城镇化发展快速推进。预计2010年、2020年市域总人口分别为485万和520万人左右。规划近期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6-2个百分点,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40%左右;远期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1.1个百分点,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50%左右,接近或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建设适宜人居的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健全与完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形成富有地方特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和城市环境。
(三)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1、等级结构 吉安市城镇等级层次体系由市域主次中心城市、县域主次中心城市、重点建制镇和一般建制镇组成的四级六类城镇体系网络。(1)市域中心城市:吉安,市域副中心城市泰和、井冈山。(2)县域中心城市:县城,县域副中心城市为发展基础良好的原县城所在地城镇组成。(3)重点建制镇。(4)一般建制镇。
2、规模结构规划
吉安市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表
城镇规模 2005年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
数量 城镇人口 城镇名称 数量 城镇人口 城镇名称 数量 城镇人口 城镇名称
>50万人 1 68-73 吉安中心城(其中敦厚15-18万))
20-50万人 1 32.53 吉安中心城(吉州、青原)1 50-52 吉安中心城(其中敦厚10万)2 40-43 泰和、吉水
15-20万人 2 30-32 泰和、吉水 5 78-82 新干、永丰、永新、遂川、安福 10-15万人 2 22.50 泰和、吉水 3 32-33 新干、永丰、永新 0 5-10万人 7 49.87 新干、永丰、遂州、吉安、永新、万安、安福 3 26-28 遂川、安福万安 3 18-20 井冈山、万安峡江
2-5万人 2 5.07 峡江、井冈山(包括茨坪、夏坪)4 12-14 井冈山、峡江龙市、巴邱 3 9-10 龙市、巴邱、八都
1-2万人 4 7.06 巴邱、龙市、浒坑、洲湖 6 8-9 八都、七琴、浒坑、藤田、洲湖等 16 18-20 永阳、万福、固江、阜田、白沙、禾市、螺溪、马市、七琴、藤田、浒坑、洲湖、雩田、值夏等
<1万人 96 29.80 八都、藤田、文竹、值夏等 约80 26-27 固江、盘谷等 约70 22-25 固江、盘谷等 ∑ 112 146.83 100 184-194 100 255-265
注:规划中心城指吉州、青原城区和吉安县敦厚城区。
3、职能结构规划
江西省吉安市域城镇职能规划表 名称 城 市 性 质 城市职能建设重点
吉安市 赣中南中心城市和旅游、商贸服务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发展电子、食品、医药产业;以市场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商贸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和赣中南物流中心;发挥名城优势,弘扬庐陵文化,创建滨江生态城;突出井冈山门户功能,建成现代旅游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物流、人才流、信息流、能源流和金融流优势,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凝聚力和辐射力。
吉安县(敦厚)吉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医药、食品、高新技术和物流为主的产业基地。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积极主动融入中心城区,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建设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城市质量和管理水平。
泰和 吉泰盆地的副中心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食品加工、水泥生产为特色的工业城市。强化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和建材业制造业等;充分发挥井冈山旅游集散地功能,促进“大井冈山”,旅游业发展;完善社会服务设施,加大教育投入,加强金融、保险、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强化大吉安的副中心作用。井冈山 全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生态旅游城市。绿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弘扬井冈精神,建设融革命传统教育、度假休闲为一体的旅游、会务中心;着力培养食品加工、旅游工艺品制造业,发展旅游相关产品的深度加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完善景区及对外交通网络,繁荣第三产业,发挥旅游服务中心作用。吉水
中心城市群的北部门户,工贸型的滨江生态城。
优化产业结构,壮大提升食品、轻工、林化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信息、咨询、教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滨江绿化建设,提升吉水城市综合功能。
新干 以盐业、机电工业为基础,以青铜王国和红桔之乡著称的滨江花园城市。
发挥邻近南昌和新余的区位优势,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重点培植食品、药材、建材玻璃、盐和盐化工等支柱产业,并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市场网络建设,繁荣商贸流通业,重点发展以商墓文物为主的旅游业;提高城市竞争力,美化环境,建造滨江花园城市。
峡江 以玉笥山为品牌,以赣江风貌、田园风光为特色的生态休闲城市和赣江水利枢纽。提升工业整体素质,重点发展食品、药化、建材和现代物流业;以玉笥山生态旅游为龙头,弘扬地方文化,加快繁荣第三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的环境基础。永丰
以绿色食品和制药为特色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园林城市。加快发展制药、食品、林化等支柱产业,扩大市场份额;弘扬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快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促进信息化进程;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园林城市。
遂川 以发展加工工业为主导,以商贸流通和红色旅游服务为重点的生态城市。以企业集团为龙头,大力发展建材、食品、医药、家具及羽绒服装业;利用边际优势,发展商贸流通,积极培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园林生态城。万安 赣江水利枢纽、能源基地和山水旅游城市。做强水电、水产品、机械和化工等优势行业;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发展旅游、信息、中介、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城市环境,构建山水旅游城。
安福 以农林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城市和武功山旅游服务中心。优化产业结构,建设食品、医药、化工、建材、矿产五大工业体系;依托武功山和孔庙等旅游资源,融入“井冈”旅游圈,并为吉安西部的旅游开发做好后勤服务;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永新 赣湘边境红色底蕴深厚的工贸型生态旅游城市。壮大药化、机电、电子、建材、化工、食品、旅游、陶瓷等优势工业;发展红色旅游,加快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开拓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环境,建设生态旅游城。
砻市 以陶瓷生产为主的旅游城、井冈景区北部的服务中心。
巴邱 赣江水利枢纽和生态旅游城。
4、空间结构规划
以空间布局规划为纽带,实施城镇化战略意图,增强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互动机制。以产业空间布局为基础组织城镇空间结构,以城镇空间规划引导经济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运行环境的全面改善。构筑“三心”(中心城区、泰和、井冈山)和“一带”(京九沿线城镇发展带)点轴聚合发展总体空间格局,整体形成“一核带双极、主轴贯南北、次轴振两翼”的“蝶形”城镇主体架构。
(四)市域交通规划
1、铁路:以京九铁路为“一纵”,以泰井铁路及其东西延伸线——吉(安)衡(阳)、吉(安)南(丰)铁路为“一横”和分文铁路为支线,构筑以京九铁路为主骨架、“一纵一横一支线”的网络布局,确立赣中南铁路枢纽地位。完成京九铁路既有线路电气化改造。
2、公路:以南北向的大(庆)广(州)高速、樟(树)吉(安)高速公路和东西向的泉(州)南(宁)高速、泰(和)井(冈山)高速和吉(安)东(馆)高速公路形成“两纵三横”高速公路骨架,建设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成为全省高速公路的重要枢纽。配套建设高速公路出口通道,形成东西南北七个出口,均由高速公路与外部区域保持快速联系。围绕高速公路骨架,构筑由国道、省道和绕城高速公路构成的“四纵三横加二环”的市域内部公路干道网络。提升公路等级,提高公路通达范围。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道为支线,干支相连,城乡通达,快捷便利的公路网络。县(市)城区半小时路程上高速,中心城区1小时到达全市域范围内的主要城镇。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一环为快速路,105国道新干——泰和段和吉安——宜春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建设,国道、“四纵三横”公路主干道及连接线、其它主要旅游公路按二级以上公路标准改造建设,县、乡公路按三级油路标准进行完善建设,农村公路网基本达四级公路标准。
3、内河航运:对赣江航道吉安段进行综合整治,建设峡江水利枢纽、石虎塘航电枢纽、井冈山水利枢纽,对禾水河、泸水河、乌江、孤江、遂川江五大河流进行疏浚整治。重点建设吉安港集装箱码头、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峡江港王家村货运码头、新干港河西综合码头、万安湖旅游码头。
4、航空:按4C级标准完善井冈山机场改造升级,新建厦坪直升机场。
(五)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电力规划
开工建设井冈山电厂Ⅱ期和万安水电站5#机组。兴建峡江水利枢纽、桐木堑水利枢纽、永丰水利枢纽、龙王庙水利枢纽、井冈山水利枢纽、石虎圹航电枢纽、东谷水电站,将吉安建成江西省主要的电力生产基地之一。在有条件县、市发展小水电,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建设。加强电网建设。形成以500KV与江西电网相联络,以220KV为主网架的网络。规划近期建设500KV区域中心变电所1座。远期吉安供电区内每个县、市有一座以上220KV变电站,配套建设220KV送配线路。
2、通讯规划
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信息标准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有效的机制,实现信息高速互联互通。
1、邮政:形成科学、合理、快速、高效的物质流通网络,构建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通信体系。全面推进城镇住宅楼房通邮工作。
2、电信:加快市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网络运行速度,扫除电信覆盖盲区。积极发展计算机局域网、宽带网建设,并与国际英特网互联,逐步建立全球范围内信息共享和查询的高速信息网络。
3、广播电视: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100%。完善光缆和微波传输网建设,市广播电视中心的节目可通过光缆和微波传送到每个乡镇和村。全市有线电视网与全省联网,并且能同internet及其它网络互通,形成大容量、宽频带、数字化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综合数据信息双向传输的宽带网。
3、给水规划
建立有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系,基本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加工程供水能力,以满足各行业用水需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及节水型社会建设。
4、排水规划 重点城镇应逐步完善城镇的排水系统,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规划期末应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站。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可实施雨污合流制。
(六)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1、防洪排涝:完善赣江流域防洪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重点加固赣江大堤,使赣江干流重要堤防能安全防御类似1962年型的特大洪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近期50年一遇、远期100年一遇。中心城区排涝标准按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出设防。禾水河、孤河、遂川江、乌江、泸水等主要支流的堤防工程基本达到2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建立现代化的洪水预警预报、洪水调度、防汛抗旱系统。完成万安水利枢纽按100米运作的后续工作,建设峡江、井冈山、桐木堑、永丰水利枢纽和石虎圹航电枢纽。
2、消防:加强各级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坚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以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县城以上城镇按责任区4-7平方公里/座的标准建设消防站;建制镇应建立消防站。进行消防通道、通信、设施的建设。
3、人防: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立足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路子;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逐步缩小与人防工程实际需求的差距,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提高在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能力。达到能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4、地质防灾: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防治目标是减少人员伤亡,避免经济损失,提高预报成功率,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七)开发管制
1、城乡土地利用
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各类用地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配置。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土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大大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得到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以上,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实现耕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双向控制达标,达到建设和谐、平安社会,人居环境安全、舒适、优美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居民点用地,逐步降低城镇人均用地标准。2010年和2020年,除井冈山市区外,中心城区和所有县城人均用地均应降至100平方米以内,其它城镇人均用地均应有显著控制和减少。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进一步做好名城、名镇(村)、历史保护街区、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对其保护、监督职能。经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所有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论证和报批。
3、区域空间开发管治
依据空间管治强度划分为三类区域:
(1)严格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实行严格保护,严禁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2)控制开发地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从事开发活动。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外的参观游览区在保护前提下经批准可进行合理适度建设;
(3)规划引导和调控地区,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点、和通道地带等,其建设与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4、环境保护 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削减和控制工业和生活污染。实现城填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与人民生活初步富裕的现代文明相适应的环境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水系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II到Ⅲ类水标准(其中各县市城镇饮用水及峡江、吉安市珍贵鱼类繁殖保护区水质达Ⅱ类水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各适用区域相应标准内。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井冈山市达到一级标准。
5、生态建设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区用地需求。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加快矿山的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全面整治水土流失,实施封山育林措施,开展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建立西阳山自然保护区在内的12处自然保护区、10个森林公园,总面积为190万亩。进一步加强井冈山、武功山等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
四、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的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分为近期、远期两个阶段:近期规划期限为2007—2010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五、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一)城市性质
赣中地区的中心城市,区域交通枢纽,井冈山红色旅游之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预测201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人口为53万人,202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人口为73万人。
2、城市用地规模
规划预测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8平方米/人;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4平方米/人。
3、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如下: 河西片区:东至赣江西岸;南至新村、宋家、神岗山;西至路口、庙背、普塘、大溪、曾家;北至淇塘。
河东片区:东至菱塘、大塘、胜利、云江;南至横江;西至赣江东岸;北至梅林。
河南片区:东至京九铁路;南至社前、连山、梨塘;西至罗家、塖上、对门、店下;北至瑶前。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76平方公里。
4、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本次规划中,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等同于市区界限。
六、城市综合发展目标
(一)社会经济战略目标
1、社会经济总体目标
在规划期内,吉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第一,建设实力、效率吉安。全面推进经济市场化、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第三产业完善化,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有较大提高。第二,建设创新、创业吉安。依靠科学技术兴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科技创新和全民创业。
第三,建设生态、和谐吉安。在加速实现城镇化、信息化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提升吉安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2、社会发展目标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规划至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8—30平方米,至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到30—36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6%,达到13000元,农民年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1%,达到4600元;规划至202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00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2)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目标,全面提升市民素质。
以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基础,形成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相协调、空间布局合理的教育网络体系。至2010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至2020年,在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发挥高等教育优势的基础上,青年人受高等教育比例达25%。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保障居民思想道德水平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
(3)积极实施“科技兴市”战略。
依托吉安的科技优势,加快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突出抓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工作,促进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4)加快城市文化发展。
以满足人民精神生活需要、提高城市竞争力为目标,继续发扬地方传统文化的精髓,鼓励文化创新,开发先进文化产品,积极建设和改造文化设施,努力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保障。规划至2010年,每千人拥有文化活动场所12平方米;至2020年,每千人拥有文化活动场所20平方米。(5)医疗卫生事业应以改善现有医疗条件为目标。
规划至2010年,万人拥有床位与医生数分别达到30床与15人;2020年,万人拥有床位与医生数分别达到55床和30人。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改善农村群众的卫生状况和生存状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6)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到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确保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突破2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9万人、工伤保险覆盖人数达20万人;规划到2020年,逐步将城镇各类劳动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7)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取得明显实效。
3、经济发展目标
吉安市经济发展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近期):
在未来五年内,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初步实现由农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的跨越。至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美元以上;财政总收入达到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年增长率15%;外贸出口年均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第二阶段(远期)规划远期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7%;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2%;外贸出口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2%。
(二)住房需求及建设目标
居住用地尽量成片完整布置。旧城区的居住区改造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基本原则,对现有住宅应作适当改建,配置公共设施,增加绿地,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完善市政设施,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新建住宅尽量按照现代化居住区的设计和开发模式进行集中建设,根据居民生活不同层次的要求,分级配套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优美、舒适、便捷的生活居住环境。2007—2010年中心城区需增加住房面积约267万平方米;2011—2020年中心城区需增加住房面积约787万平方米。
(三)综合环境生态目标
1、生态建设目标
建设完善的城市生态调控系统和健康生态休憩系统,促进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将吉安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以蓝色水网、绿色山岸为基质的,生态环境优美、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和谐的独具特色的滨水生态城市。
2、环境建设目标 污染状况得以减轻,生态保护得以加强,实现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城区内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生态环境建设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
七、城市总体布局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范围
为给城市未来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考虑到绕城高速公路等外部交通的改善对中心城区的促进作用,本次规划扩大了上一轮城市规划区的管辖范围。扩大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了城市水源保护地、需要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区、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以及重要城乡统筹涉及区域。
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吉州区所辖的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白塘6个街道,禾埠、兴桥、长塘、樟山、曲濑5个乡镇;青原区所辖的河东街道和天玉、值夏2个乡镇以及富滩镇的固山、张家渡、棠溪、社山,文陂乡的渼陂、西竺、沙湾、甲先、文陂、小水;吉安县所辖的敦厚、永和、凤凰、横江4个乡镇以及梅塘乡的裴家。城市规划区总面积合计879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的构成
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又可划分为规划市区和规划近郊区两个具有不同建设管理特点的区域:
规划市区:在本规划中,规划市区东起青原区的田心、平湖、浒岗、吉安县永和镇的南安、龙山、彭家塘、永安;西至吉州区的淇塘、大塘、新民、罗塘、罗家坊、大巷、瓦桥、彭家坊、吉安县敦厚镇的竹山、南街;北起吉州区的大江边、青原区的临江,南至吉安县社前、连山、梨塘。规划市区面积约24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江湖、山体等非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近郊区:指规划市区外围的以郊区农业生产为基本特点的农村区域。在本次规划中,扣除规划市区范围,即为规划近郊区范围,面积约为639平方公里,城郊比为:1:2.66。
(二)城市建设用地评定
1、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评价
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地形基本格局为:赣江由南向北贯穿本市,将市区分为东、西两岸,西岸偏南部又有禾河自西向东汇入,总体上呈现“两水三岸”的格局,赣江两岸地势各自逐步向赣江倾斜,用地地貌自江面向两侧依次分为河谷平原、冈阜台地、低丘、高丘、低山5种类型。其中低山主要分布在河东片区天玉镇东南部与吉水县的分界线上,高程在400—560米之间。低山自北向南依次为天玉山、旗岭、鸡公山、班鸠岭。山体纵横交错,岩性复杂,坡度起伏较大,不适宜做建设用地。
规划用地范围内高丘分布在天玉镇东部和南部及河东街道南部,高程在200—400米之间,坡度大于25°,多与低山相接或镶嵌,丘间发育树枝状水系。不适宜做城市建设用地。
低丘是规划用地范围内分布最广、面积最大的一种地貌类型,几乎覆盖整个河西片区,河东片区也有小范围分布,其高程在90—200米之间,坡度在6°—25°之间,适宜做城市建设用地。
冈阜台地:成带状沿赣江及其支流两岸分布,高程在50.5—90米之间,坡度在3—5°之间,适宜做城市建设用地。
河谷平原:成带状沿赣江及其支流两岸分布,高程<50.5米,坡度<3°,但因为河漫滩地基承载力较差,部分地区在洪水淹没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一定工程措施后才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2)用地地质灾害评估
依据江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以及吉安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提供的《吉安县2006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河东片区的平湖,草坪桥——毛家防洪大堤防治带,河南片区的渡头一带,河西片区的易家——螺子山山脚防洪大堤防治带,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不适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宜作为城市禁建区进行控制。墨江头,周家岭——肖龙岗,真君山——杉竹山,天华山——禾埠新村,神岗山,永和镇蔡家村、锦湖村属于地质灾害较易发区,规划建议在一定工程措施的基础上才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其它重要边界条件(1)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正在建设中的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位于峡江县巴邱镇上游4公里处,根据《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厅字<2004>20号文件《关于在峡江水利枢纽库区范围内停建永久性设施的通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库区淹没范围为“自文峰镇的墨潭至吉安县永和镇永安村的舍上,50.5米以下区域”。为了减少库区居民和单位的淹没损失,禁止在库区淹没范围内搭建永久性设施(包括建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工程一律停止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城市近郊。(3)水源保护区、山体水体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体水体保护区包括老虎坑水库、稠塘湖水库、禾河等河湖湿地及其周围防护区域,以及真君山、天华山、西垅山、螺子山、天玉山等高程超过100米和具有良好植被状况的自然山体。
(4)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重要生态廊道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有青原山风景名胜区,钓源古村保护区,吉州窑遗址保护区,娑罗山森林公园、渼陂古村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主要河道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等。
3、城市建设用地综合评定
通过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综合用地分析,规划拟采用多因子叠加分析的方法确定城市综合建设用地范围,在综合分析用地的自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地利用状况、诸多工程及非工程边界条件影响、土地开发成本与效益以及综合生态环境影响等众多因子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城市用地进行适宜性区划,划分为三类。
一类用地:高程50.5米-90米,坡度15°以下的地区,用地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城市各项建设的需要,一般不需要或者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用地。这类用地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河西片区、河东片区、河南片用地中的大部分用地均为一类用地。
二类用地:只须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分布有一定的限制。包括高程为90米-200米、坡度为15°-25°的地区;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可建用地。
三类用地:包括高程>200米、坡度>25°的地区,不适合建设的用地。包括用地条件较差,现阶段工程技术难以解决的或者需付出巨大代价的用地以及生态敏感地区。禾河和赣江行滞洪灾害危险地区、禾河和赣江城市水源涵养林属于三类用地。
(三)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增加市生态系统中的自然景观、防治和减少生态灾害、加强生态系统的调控、土地资源的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提出相应的环境目标和用地开发限制要求。通过制定不同的土地使用限制规则,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1)禁建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山体水体保护区、自然和人文保护区的核心区、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淹没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其范围为市自来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赣江、禾河水域,沿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山体水体保护区包括老虎坑水库、稠塘湖水库、禾河等河湖湿地及其周围防护区域,以及天玉山、真君山、天华山、西垅山、螺子山等自然山体。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有青原山自然保护区、钓源古村保护区、吉州窑遗址保护区、娑罗山自然保护区、渼陂古村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域为禁建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在河西片区的易家——螺子山山脚,河南片区的渡头一带,以及河东片区的平湖一带、草坪桥——毛家,规划建议将其纳入禁止建设区。(2)限建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一般农田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控制区,重要生态廊道区以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划定的灾害较易发区等。一般农田用地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控制区包括渼陂古村自然保护区、青原山自然保护区、钓源古村保护区、吉州窑遗址保护区、娑罗山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
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主要河道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等。
地质灾害较易发区有真君山——杉竹山,天华山——禾埠新村,神岗山,墨江头,周家岭——肖龙岗,永和镇的锦湖村、蔡家村,规划建议将其纳入限制建设区。(3)适建区
适宜建设区为高程50.5米-90米,坡度15°以下的地区,且经过综合用地条件评定的适宜城市建设的区域。
(四)城市发展用地选择
综合考虑到吉安市中心城区三大片区联动和紧凑发展的基本要求,规划期内可选择的城市发展方向有:
河西片区向南发展至新村、宋家、神岗山;向西发展至路口、庙背、普塘、罗家坊;向北发展至曲沙。河东片区铁路以西地带适当向南北方向扩展,北至沙芜,南至老虎坑水库;铁路以东部分向南发展至横江,向东发展至菱塘、大塘、浒岗、云江,向北发展至临江。
河南片区向西发展至罗家、塖上、对门、店下;适当向南发展至社前、连山、梨塘。另外将京九铁路以东与西陇山以南的用地作为远景城市发展方向。
(五)城市空间基本格局
赣江、禾河在中心城区交汇,将整个城区自然划分为三大片区:河西片区(吉州区),河东片区(青原区),河南片区(吉安县敦厚镇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个片区内部又被河流、绿地、主干道、过境公路等分隔为若干组团。整个城区呈现“一城三片,两水三岸,多中心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
(六)片区功能定位
河西片区:集中心城区文化、娱乐中心,行政中心,商业金融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型片区;
河东片区:集旅游休闲、教育科研、商业贸易以及生态居住为一体的,具有滨江特色的新型片区; 河南片区:工业型片区。
(七)城市布局结构
本轮规划延续上轮规划中的城市布局结构,采用“双环、方格路网、多中心多组团、轴线串接”的城市布局形式。
八、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及分析
吉安市中心城区包括河西(吉州区)、河东(青原区)以及河南(吉安县及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大片区。
河西片区现状大致呈带状分布,平行赣江展开。路网为三纵(吉州大道,井冈山——105国道,滨江路)、六横(大桥西路——吉州大道、韶山路、鹭洲路、阳明路、吉福路、军民路)格局。
河东片区现状开发规模较小,用地主要集中在105国道——青原大道两侧。目前片区内工业和仓储集中在铁路东侧,居住和商贸集中在铁路以西。
河南片区现状主要由敦厚镇、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部分组成。敦厚镇与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西垅山以北。以105国道为界,国道以西为敦厚镇所在地,路网方正,以君山大道为界,北部为行政、商业、文化和居住区,南部为吉安县工业区;国道以东为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布置各类工业以及少量商业与居住用地。现状用地平衡表详见第十九节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存在如下的问题:
(1)三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特别是河东片区与河南片区的交通联系不足。河西片与河东片由赣江隔断,主要通过井冈山大桥和赣江公路大桥以及吉安大桥三桥连接;河西片与河南片之间由禾河隔断,相互间只有105国道禾埠桥一条通道;河东片和河南片之间除了一座铁路大桥以外则尚无直接联系通道。
(2)城市建设沿赣江、井冈山大道、青原大道展开,结构松散,形态不集中。
(3)城市用地布局混杂,功能调整及用地置换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城市型用地与农村型用地混杂;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混杂。
(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原则及用地平衡
1、规划用地布局原则
结合吉安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规划用地布局的原则如下:(1)支持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2)支持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强调城市交通与城市用地的整合;(4)强化城市用地的空间—时序配置。
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详见第十九节附表二。
(三)各类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032.36公顷。各组团内部均布置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尽量成片完整布置,且在布局上与工业用地或者第三产业用地相结合,使居住与就业岗位之间具有便捷的联系。
2、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290.07公顷。公共设施的配置在空间分布上力求均衡,在各个片区及组团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片区级及组团级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就近提供居民所需的各种服务。同时也应该加强市一级的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升档次和质量,能够与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的规模和旅游城市的要求相符合。
3、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866.56公顷。
规划中心城区内工业集中布置于四大工业园区:吉州工业园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吉安工业园区、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现状零散分布的工业,应通过调整迁往集中的工业园区;一时难以搬迁的大型企业要加强环境建设。
四大工业园区应统筹发展,按“异地办厂、各自纳税”的思路进行整合。吉州工业园区内工业性质较为综合,重点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业为主,兼顾纺织服装业、食品业的发展。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机械工业为主,适宜大企业布局,以综合性工业区为发展目标。吉安工业园区:规划其中工业性质以食品、电子等一、二类工业为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环境污染少的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
其中吉州工业园区与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不宜布局大气污染类企业;吉安工业园区与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城市水源上游,严禁布局水污染严重的企业。
4、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109.99公顷。仓储用地布局应与城市的对外交通建设相联系,便于货物的储运、中转和流通;集中布置仓储用地,改变现有仓储规模小,数量多,分布零散的现状;对石油、易燃易爆的化学品等,应根据安全防护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危险品仓库,确保城市安全。
5、绿化用地布局 规划城市绿地面积915.2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761.65公顷,人均绿地面积12.04平方米/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2平方米/人。均匀分布公共绿地,合理配置生产绿地与防护绿地,加强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率;在绿地系统整体布局上突出“四个结合”,即:大环境绿地与城区内中小型绿地相结合,开放型绿地与经营型绿地相结合,历史文物保护与园林绿地建设相结合,线型绿带与块状绿带相结合;在河道整治中应首先重视生态保全和培育工作,以恢复自然生态状态,尽可能减少人工活动的过分入侵。
九、综合道路交通规划
(一)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1)以快速路为骨架,构建城市机动车交通走廊;(2)以通道建设引导各片区整体协调发展;(3)以公交优先支撑主城区发展;
(4)以规划引导和法制建设保持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二)对外交通
1、对外交通布局原则
(1)完善城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处理好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相互之间的关系;(3)遵循共享共建原则,避免重大基础设施的浪费。
2、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布局 1)公路建设
(1)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
积极加快中心城区对外交通的建设,形成两纵两横的高速公路主通道(两纵为:赣粤、大广高速公路,两横为:泉南高速公路、抚吉高速公路),构建绕城高速公路系统,形成途经青原山——泰和县万合镇——泰和县石山乡——吉安县横江镇——吉州区曲濑、兴桥、长塘、樟山四乡镇——吉水县文峰镇的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近期完成青原山以西——吉安县永和镇——吉安县凤凰镇绕城高速公路,远期将该段绕城高速作为城市外环路。当前,要加强福建泉州至广西南宁高速公路(广昌——萍乡段)和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武宁——吉安段)的规划建设工作。(2)公路网络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并将105国道改道至青原区以东,经永和大桥过赣江,经吉安县吉安南站站前路与西垅山路相接。(3)农村公路建设 按照“先通达、后通畅、再网化”的原则,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建设速度。规划加强通村水泥路的建设,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加强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网络建设,形成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4)公路站场规划
为适应公路运输和中心城区的发展需要,应加大站场建设,进一步改善旅客的乘车条件和环境。规划拟在河西片区新建规模均为100万人/年站的城南站和城北站(属二级站),改善原站场的交通设施与服务水平。2)铁路建设
(1)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
为了适应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以及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需要,提高京九铁路的运输能力,规划对京九铁路既有线路进行电气化改造。(2)吉井铁路的建设
吉井铁路位于吉安市西南部,为吉衡铁路的东段,目前正在建设中,其东起京九线上的吉安南站,往西经吉安县、泰和县、永新县至井冈山厦坪,规划建议加快吉井铁路的建设速度。(3)铁路站场规划 吉安站:位于河东片区,京九线上现有区段站。规划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以满足吉井铁路建成后客、货运输的要求。
吉安南站:位于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侧,为京九线上中间站。规划对其进行改造,以满足吉井铁路建成后及客、货运输的要求。3)航运、水利水电设施及港口建设(1)航道及水利水电设施
根据赣江现状情况和吉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赣粤运河及国家水利电力部门的规划,对赣江航道吉安段进行综合整治。拟对赣江进行渠化,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通航建筑物,回水至青原区河东街杨家谭自然村附近;规划建设石虎塘航电枢纽,回水至泰和枢纽;规划建设泰和水利枢纽,回水至万安大坝。(2)沿江旅游风光带建设
整治渠化赣江航道,根据赣江沿岸的资源现状,建设一批串珠状的、突出文化上个性和形象上魅力的沿江重点景区,绿化、美化赣江航道岸坡,加强港口建设,对各渡口统一管理,避免对景观造成伤害。(3)港口 重点建设吉安港集装箱码头、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使其融入赣江中游港口群,达到全省港口中等偏上水平,使中心城区水运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城市交通
1、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1)土地利用和交通协调发展的战略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整体协调发展的根本在于构建复合型网络交通,促进各片区之间相互联系,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来进行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2)道路网络体系发展战略
因地制宜完善、优化各片区道路网,加强各片区联系通道的建设,形成与城市布局结构相匹配的新型道路系统。同时要进一步的完善干道网系统,重视支路网建设,理清道路功能分级,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加强交叉口渠化,提高路网总容量。(3)公共交通发展战略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合理交通方式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作用,提高公共交通的可达性和服务水平;加大公共交通枢纽建设力度;建立各片区、社区与各级就业中心、商业中心之间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以客流集散中心为核心,组织不同等级的公共交通客流走廊线路,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率与公交服务水平,引导居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分流潜在的小汽车交通需求,在机动化过程中构建合理的交通结构体系。
2、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线网布局措施
(1)规划城市中心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边缘地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达到2—2.5公里/平方公里。
(2)市区线、近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3)公交线路走向与主要客流方向一致,以满足乘客换乘要求,乘客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3。
(4)客流量大的线路尽可能组织直达公交运输,使服务区内乘客换乘次数最少。
(5)市区公共汽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
(6)尽可能按线路最短原则布设线路,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7)线路分布均匀,消除公交空白区;线路上客流分布均匀,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作用。2)公交站场布局方案
规划加强城区公交站场建设。设置1个调度中心,3个公交总站。规划设置一个具有综合性功能的调度中心,含车辆调度、培训、车辆修理、清洗、停车、保养等功能,规划设在河西片区城南中心区的军民路与井冈山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规划在三个片区各设置一个公交总站,每个公交总站占地面积约1公顷。其主要功能为车辆二级以下保养修理、发班调度、一般清洗等。其中河西片区公交总站:对原有公交公司进行拓展和改建。河东片区公交总站:设在片区东南侧,靠近铁路处。河南片区公交总站:设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站路口。
3、自行车交通
(1)在次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消除相互干扰,保证自行车交通的安全和通畅。(2)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公共交通进站时对自行车交通的妨碍和威胁。(3)改变机动车停车占用自行车道路资源的状况,道路资源的分配体现公平性与合理性。
(4)保证非机动车道的合理宽度,保持路面平整。
4、步行交通
(1)人行道:完善支路的人行道建设,同时加强停车管理和交通执法,拆除违章建筑,清理马路市场、配合停车设施规划将人行道还路于人,建立连续完整的步行空间。
(2)人行横道:除了在道路交叉口处设置人行横道以外,为了保证行人交通安全,避免因行人随意穿越干路而影响干路的车速,在相邻两个交叉口的路段中间加设一条人行横道。
(3)道路交叉口:改造交叉口设计,增设安全岛和高质量的行人安全过街设施。
(四)城市道路系统
1、道路等级规划
城市道路等级可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级,其中: 城市主干道间距一般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40~70米,其中60~70米宽道路为景观大道。城市次干道是连接主干道和支路之间的道路,可汇集适量的非机动车,间距一般为600~1000米之间,红线宽25~30米。
规划城市支路红线宽15~22米,主要承担市内短距离交通。
2、道路网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布局采用“双环、方格路网、轴线串接”的布局形式。
(1)城市环路系统
城市环路系统由城市外环路和内环路构成。城市外环路主要由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和东环路闭合组成,在城市外围形成一个联系各片区的快速交通干道系统,分流城区机动车交通的压力,并作为过境交通绕城的主要道路。外环路全长60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26米,为双向六车道,两块板形式。
城市内环路主要由大桥东路——井冈山大桥——大桥西路——井冈山大道——禾埠大桥——井冈山大道——君山大道——吉太路——永和大桥——青原大道闭合组成。内环路全长34.60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2)城市主干道 城市主干道呈方格网路网形式,干道与环线相结合,以适应各片区用地发展格局。
河西片区主干道为五纵九横,五纵自西向东依次为兴贤路——天华西路、吉阳大道——天华大道、吉州大道、井冈山大道、沿江大道。九横自北往南依次为发展大道、凤山大道、金庐大道、大桥西路、韶山路、阳明路、吉福路、军民路、吉祥路。
河东片区主干道为三纵七横,三纵自西向东分别为滨江大道、青原大道、梅林大道,七横自北往南分别为通源大道、水运一路、大桥东路、金竹路、公略路、赣江大道、水库路。
河南片区主干道为六纵四横,六纵自西向东依次为白云路、富川路、井冈山大道、创新大道、火炬大道、拓展大道,四横自北向南依次为庐陵大道、君山大道、京九大道、西陇山路。
(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1、城市广场
规划设游憩集会广场8处:分别为河西片区人民广场(已建)、城南新区广场、吉州工业园广场、河南片区庐陵广场(已建)、文天祥广场(文天祥公园以南);河东片区滨江广场3处,各广场面积约为2~6公顷。规划设交通广场1处,为吉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已建)以方便旅客集运,占地面积为6.0公顷。
2、城市桥梁系统规划
规划新建3座赣江城市桥梁。分别为永和大桥、石溪头大桥、高速公路大桥。规划新建5座跨禾河的城市桥梁,分别为神岗山大桥、新禾埠大桥、庐陵大桥、白云大桥、环路大桥。规划近期完成高速公路大桥、神岗山大桥、新禾埠大桥、庐陵大桥、永和大桥的建设,远期完成白云大桥、石溪头大桥以及环路大桥的建设。
3、公共停车场
规划在中心城区内设置机动车停车场15处,每个停车场所用地1~5公顷不等。
4、公共加油站
公共加油站按1200~1500米服务半径分散布置在交通干道两侧,同时在城市各主要出入口也设置了加油站,规划共设置14个加油站。
十、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一)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与目标 规划原则:以现状城市供水状况和需求为依据进行统一全面规划;改造和建设新水厂的同时,注意节约用水;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合理超前建设,提高供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发挥管网最佳输配水能力,合理调整管网布局,以求经济运行,降低制水成本。
规划目标:增加城市供水规模,满足吉安市经济发展和新城建设用水要求,解决好缺水区域的水量及水压问题,远期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规划各片区给水管网联网,远期城市供水主干管成网成环,保证供水的可靠性;选择最优的近、远期给水工程规划方案,节约能耗和水资源,提高水质标准,满足城市生活饮用水要求;为规划期内各项给水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2、用水量预测
规划近期至2010年,城市人口53万人;规划远期至2020年,城市人口73万人。供水普及率100%。依据中心城区历年城市用水量状况及总体规划修编用地布局,并参照类似城市用水指标,预测中心城区规划年综合用水定额为: 2010年为450升/人·日,2020年为500升/人·日;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2010年为0.5万m3/km2·d,2020年为0.55万m3/km2·d。取两种方法预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2010年及2020年城市需水量的依据。则近期(2010年)城市需水量为:25万立方米/天;远期(2020年)城市需水量为:39万立方米/天。规划水源为赣江和禾河水;规划水厂近期保证五岳观水厂投产和完善现状吉安县水厂设备;远期据用水规模,适时建设五岳观水厂二期工程和吉安县水厂二期工程,在此基础上还需修建新水厂7万m3/d的规模;根据当地情况,可考虑在河东片区增加彭家山水厂,以满足远期用水要求。区内供水干管逐步由枝状改造成环状;严格执行《水法》、《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中水源卫生保护规定,并制定相应措施,以保护供水水源。
(二)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及目标
城市排水老城区采用雨、污合流制,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根据地形、水系,合理进行雨水分区,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水体;充分利用现有管渠、沟塘,根据地形条件,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减小泵站规模;合理进行污水分区,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位置,减少提升泵站数量,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2、污水工程规划
城市污水量参照类似城市的估算方法,取城市需水量的80%,近期(2010年):污水量为20万m3/d;远期(2020年):污水量为32万m3/d。根据吉安市的实际情况,中心城区被赣江和禾河划成三个天然的排水区域,建议分别在三个区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生化处理方法处理城市污水。近期,加快建设吉安市骡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考虑二期工程的建设。同时,在河东片区和河南片区分别建设处理规模为4万m3/d的污水厂两座,分别位于河东片区的滨江大道以南、梅林大道以东以及河南片区的瑶前,为远期发展留有空间。另外,在吉安县境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设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在近期的基础上使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32万m3/d,使得污水处理率逐步由40%上升至70%,直至90%以上。污水厂尾水排放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确定。
进一步加大排水管网系统建设和改造,基本建成雨污分流的城市排水系统即:污水设施及主干管,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尽量采用重力流,避免不必要的压力流;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的相互关系,保证周边地块和本地块的排水畅通;规划的管位安排、管径大小按远期需要一步到位,避免重复建设。老城区按截流式合流制布置污水管网,尽可能利用已建的污水设施及已有管线,同时将现状企业及村庄的污水排放与规划管线相结合,以便于分期实施,在此基础上对规划区的污水系统进行适当调整;新区污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分开独立布置,与规划道路同期建设。
3、雨水工程规划(1)雨水量计算
管渠雨水量计算采用以下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