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影响中国管理思想进程9大理论
202_影响中国管理思想进程9大理论
执行
拉里·博西迪和拉姆·查兰的《执行》一书成为202_年国内最畅销的财经书籍。由此书演变的关注“执行”的管理理念,则给了中国企业思想上的冲击。作为管理理念的执行,关注的不是具体的管理模式与战略,而是在策略过程中,每位企业家都感受到其重要性却又觉得无法突破的瓶颈。高成长性的企业最缺乏的是执行力基础,现有执行力基础可能已难以支撑未来发展的规模。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能够取得快速成功,与其在中国市场强大和坚决的执行能力分不开。企业制度化越明确,执行能力也越强。正如该书的作者所说,执行是任何企业(无论在北京还是纽约)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执行不只是那些能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东西,而是一套非常具体的技术和行为,它能够帮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得到建议,维系自身的竞争优势。执行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因为人们永远不可能通过思考而养成一种新的实践习惯,而只能通过实践来学会一种新的思考方式。
点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已经锁定了的有效战略,所依赖的关键执行力是中层经理人。因而必须把责任核心点全部下落到中间层经理人的肩上。这一点看似非常正确,然而过分地强调执行,使企业的中层经理人成为整个企业的配合者、服从者、旁观者。公司中间管理层,往往在真正的压力和充分的信任之下,逐步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力基础。没有授权,一味地强调执行,则使经理人的思想与客观能动性产生退化。
MBO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 Outs,简称MBO),是一个202_年出现的“舶来品”。202_年6月,政府决定国家股减持在场外进行,MBO开始发生。202_年3月,上市公司的MBO被财政部叫停,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随着上市公司MBO的被叫停,各种各样的“隐形”MBO又出现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MBO并不仅仅针对上市公司,也不只是对效益好的企业而言,它往往运用于一些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或者所有者模糊不清的企业。原因有二:一是因为高级管理人员既熟悉业务,也熟悉市场,投资者看中企业的人力资源;二是看中这个企业本身未来的发展潜力,投资人一旦帮助这个企业走上发展势头,甚至扶助它上市,就能从中获得存量收购的巨大成功。奇怪的是,MBO在海外实际上没有大量进行,但在国内得到大面积推广。地方政府针对当地企业的产权改革都是通过MBO的方式把国企卖给了高级管理层。而这些政府官员与他们身边的国企或者大的集体企业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容易将政治与经济相互联动,以极低的价格把企业出卖。过程没有法律约束,基本是暗箱操作,没有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得国有资产悄悄流到了私人的手里。
点评:MBO的兴起,似乎成为承认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本的一个捷径。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规则的缺失和不透明的操作成为高层官理人员与地方高官瓜分国资的盛宴。甚至已经被很多机会主义者认为是千载难逢的漏洞。企业当下的管理层有机会成为最大的受益人。然而,融资似乎成为他们最大瓶颈。MBO基金的盛行似乎成为另一部分在瓜分盛宴的受益者。他们在MBO过程中,扮演
更潜在、然而收益最高的赢家。
公关危机(Public Crisis)
这也是70年代初期在西方流行的一个管理概念。去年5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英国《经济学人》旗下《财务总监》杂志公布了一项名为“中国企业:入世适宜性”的调查报告显示:跨国公司渐露适宜性。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使公众对该结论提出了质疑。一个依据是,《华尔街日报》引用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报告所透露的,跨国公司没有一个适用于“中国市场”的策略,只有一些适合于“某些行业”的策略。另一个依据是,在加入WTO后,一些外资企业的市场公关危机特别多。先是美国惠氏奶粉被限令召回,雀巢食品被爆含有不明基因,接着富士胶卷涉嫌走私……,一桩桩现实的危机事件一度使得跨国公司陷入被动状态,而它们对待公关危机的态度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又使得危机似有愈陷愈深的趋势。
点评:综观这些危机的发生,不管是“富士走私”丑闻、还是雀巢食品“不明基因”事件,首先由媒体引爆,而跨国公司面对这些危机时要么高高在上,“你能把我怎么样”般盛气凌人;要么态度低调,以“无可奉告”敷衍了事,企图蒙混过关;要么被动接受,甚至内部还会出现“倒戈”,将“不同的声音”传递给媒体。媒体越是得不到正面答复,越要刨根问底,结果危机越搞越大,声音一面倒,甚至引发政府出面协调,最终使得跨国公司付出惨痛代价。所有的问题无不反映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更反映了它们在公关危机处理上的僵化。这些最先把公关危机理念引进中国的跨国公司怎么了?精通于危机公关的跨国公司们,似乎已经把这个管理的舶来品“落地”了。
平衡计分卡
罗伯特·卡普兰的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card)理论被《哈佛商业评论》评为75以年来最具影响力的管理学说。他和戴维·诺顿在总结12家大型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平衡计分卡理论。
作为一个战略实施工具,平衡计分卡能够帮助战略实施人员明确公司在财务、客户、内部管理,以及学习与发展4个方面的内在联系。例如: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增加利润,那么在财务方面的指标应当是增加销售额,降低成本;前者的驱动因素可能是提高现有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其购买量,并开发新的客户(客户方面);后者的驱动因素可能是改善内部管理,尤其是在降低成本相关上,如供应链管理、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内部管理方面),以及新产品的研发(学习与发展方面);而客户满意度的驱动因素则是公司在客户最关心的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单项或者综合表现(内部管理方面)。
点评:202_年的3月,卡普兰来到中国“兜售”他的平衡计分卡。国内也同时掀起了一阵普及平衡计分卡的热潮。然而,这种跟风似的学习和引进,并没有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国内的企业发展阶段与西方相比,差异很大。如何平衡这4种因素在企业发展中的关系,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全新的课题。据说联想集团认为,目前国内企业仅仅把它作为HR实施过程中的一项绩效考核,并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拿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IRM
IRM英文为Investor Relation Manager,即投资者关系管理。它属于上市公司战略管理的范畴,旨在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IRM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美国。那时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行为。美国在1969年,就率先成立了全国投资者关系协会(NIRI),至今已有5000多个会员。在全美成立了31个分会,从投资者关系的角度分析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的信任。而IRM的关系管理中,主要存在分析师关系、投资者关系网站、投资者关系信息包、投资者问答、投资者意见调查、投资者数据库、投资者教育、财经媒体关系等8
个方面。
点评:在经历了太多的信息批露和问题投资关系管理问题后,202_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一方面,信任是一种预期的信念,即投资人认为公司是值得信赖的信念和预期,此预期状况的产生根源可能是交易经验的累积,也可能是因为公司所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可靠性或善意所反映出的一种心理情境;另一方面,信任是投资人所表现出的行为倾向或实际行为,借以展现自己的利益是依靠在投资对象的未来行为表现上。
6西格玛(Six Sigma)理论
统计学中,有一种分析评估的方法,用来计算与标准值间的差异,称为标准差。它也是计算缺陷率的一种方法。当标准差到达6个西格玛时,要求的缺陷率为百万分之三(3.4/1,000,000),几乎接近完美。成功的现代化经营管理,对于各项产品都严格要求符合标准,将缺陷和错误降至最低,最好是零缺陷。6西格玛的观念和做法,被企业延伸为提高产品品质,增加利润的核心。但在目前的中国企业,依然还有传统上马马虎虎和差不多的习性,对6西格玛认识不是很足。这相当不利于企业管理。企业产品的品质要管制,应力求达到6西格玛缺陷率。事实上,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好坏,是企业所有员工操作各种设备、材料、技术和事务的结果。员工是因,品质是果。要达成6个西格玛,不能只针对产品或服务本身,而必须将品质管制向前延伸到员工做事的管理和做人的管理。
点评:中国企业,依然还有传统上差不多的习性,对6西格玛认识不足。这相当不利于企业管理。企业产品的品质应力求达到6西格玛缺陷率。对服务的品质管制,及在服务上的错误率、不良率或客户投诉率,也该如此。
协同商务
协同商务(Collaborative Product Commerce,简称CPC)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它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主要针对制造业,在包括产品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售后服务在内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数据管理,帮助企业完成跨地域、跨行业的合作,提升产品协作的总体效能。
CPC的核心是3个C,即Create(创造产品)、Collaborative(协同设计)、Control(控制)。CPC和ERP是一种互补关系,CPC提供的是全程跟踪式的服务,它能让客户、开发者、厂商、供应商等从产品开发初期就紧密相连,每个阶段都能参与,共同做出决定。它能够把ERP、CRM、SCM三者用互联网结合,成为电子商务的有机组合。CPC的实施总体上分三步走,一是明确目标;二是动员,统一认识;三是实施,上线。其中最大的误区是,企业在上线之后就放松,以为具体实施之后就无须再过问。可实际上,CPC的实施难度最大是在上线之后,让工作真正产生实效。因为员工的习惯很难改变,而且他们对工具的理念、运作、操作等都不熟悉,这就会面临巨大的挑战。这一阶段中,要有培训,要对之进行实施辅导,还要有建立奖惩制度来配合。协同商务比较适合制造业。实施协同商务一般分两类情况,这可根据企业的情况而定:一是全盘性的,即先做企业流程再造,之后再实施CPC,这种方式操作难度很大;二是不管企业现有流程如何,就遵守目前的流程来实施。
点评:在同一个平台上汇总和交换部门间、企业间的各种数据和信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的需求,恐怕许多企业都会认同。德勤认为,现在兴起的“协同商务热”是否为时过早?在企业内部业务流程重组尚未完成之前,企业怎能有效地将内部流程、外部市场和合作伙伴集成起来?这是不少信息化专家的质疑。
流程再造
流程再造(简称BPR),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迈可·哈默博士和CSC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詹姆斯·钱皮于上世纪90年代出提出。计划经济和传统的业务流程在新经济的环境下,已不能适用。流程改造能提高管理水平,更能即时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其核心是对客户的高度关注和负责,是对企业传统经营理念的创新。它表面上是针对业务流程。实质上,是变革企业的组织结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企业文化。但对于多数的中国企业,目前由于管理基础薄弱,并缺乏企业变革的经验和承受能力,无法实施彻底变革,基本上是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局部优化。
点评:海尔是国内实施BPR最早的企业之一,在国内引发了一阵讨论。从海尔实施的效果来看,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然而海尔内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因素被忽略了,因此并没有得到部分核心员工的支持与合作。另外,在流程再造的过程中,忽视信息技术所扮演的角色,脱离信息技术纯粹的流程再造,也往往是国内企业所犯的错误之一。
沉静领导
美国学者小约瑟夫·巴达拉克的新著《沉静领导》,在202_年初登陆中国企业界。它在国外被命名为“第五级经理人”,而国内则把它命名为“沉静领导”。从上世纪80年代的艾科卡到90年代的韦尔奇,人们坚信:外向、张扬是优秀企业家的必备特征;而同样从80年代的比尔·盖茨到90年代的郭士纳,人们更加坚信:冒险、传奇才应该是优秀创业家的必备经历。谁能真正成功?是那些不为人所知的“沉静领导”,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内向、低调、坚韧、平和,甚至动机混杂。归纳起来,沉静领导具有3大品格特征:克制、谦虚和执着。沉静领导之道,与我们传统的东方处事哲学很相近,令国内企业管理者所思:这是不是管理思想的返璞归真。
点评:沉静领导不是简单的领导方法或模式,而是一种领导风格。绝大多数的艰巨问题,往往是那些不引人注目、远离镁光灯的人,通过他们谨慎小心、深思熟虑、小而踏实的行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从202_年中国诸多企业CEO们的做事风格和对著名企业的观察来看,企业比以前更理性,更“沉寂”了。张瑞敏、倪润峰们在各大传媒上主动的露面越来越少,而企业练内功的势头越来越猛。
这是学习沉静领导的结果,还是巧合?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后,粤美的的总股本没有变,各类股份的比重也没有变,没有涉及控制权稀释、收益摊薄等问题,只是股权在两个法人实体之间的交换,这种转变的好处:
这里面的“法人股”非别样的“法人股”可比,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由粤美的管理层控制的,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管理层在实质上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两次收购之后,尽管从表面上看股权转让的结果只是股权在两法人实体之间的变换,尽管看起来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的,但美托投资实际上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和工会控制的,所以最终管理层确立了对粤美的的所有权。粤美的管理层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持有了粤美的17.3%(78%×22.19%)的法人股,粤美的的工会则间接持有粤美的4.88%(22%×22.19%)的法人股。这时的法人股已经从简单的为一个经济实体所控制的股份,变为控制在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在粤美的的管理层中,法人代表何享健通过美托持有了粤美的5.5%的股权(25%×22.19%),持股2690万股,按照202_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每星期五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3.02元)来计,市值达到3.5亿余元。虽然目前我国的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必然是一个发展趋势。
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了代理成本。管理层收购实现以后,以何享健为代表的粤美的管理层具有了双重角色:从性质上来说变原来的代理人为现在的委托人,但同时他们又在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虽然其他中小股东对粤美的的一些信息不是十分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但第一大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整个股东集体来说已经比原来进步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代理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
第二篇:中国梦思想理论
中国梦的民主底蕴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阐明了中
国梦的核心价值,指明了中国梦的行动纲领,也强调了中国梦的动力源泉,更彰显了中国梦的民主底蕴。
民主是一种价值诉求,是让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制度保障。民主的本质是监督和制约权力,实现权利,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可持续的发展。这与中国梦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中国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支撑,不仅高瞻远瞩地勾勒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蓝图,而且充分翔实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所以说,对于中国梦的追求与憧憬,其本身就蕴涵着对民主的追求。
首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所有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中国梦集中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诉求和社会愿景。“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国家梦想以人民期望为基,人民期望托起梦想的实现。毋庸置疑,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没有理想则其行不远,离开憧憬则其行不力。只有凝聚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理想和憧憬方能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强大助力。鲁迅先生曾经断言:“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显然,只有以人民的共同利益凝聚而成的崇高理想,才能成为时代进步的坐标;只有畅通国脉、契合民意的思想体系,才能激发梦想的风帆,铸就一个时代的辉煌。这也正是总书记所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民主底蕴。
其次,中国梦的动力来自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中国梦的积极践行者。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要把梦想变为现实,需要坚持走正确道路,也需要每个华夏儿女切实行动起来。诚如毛泽东所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中国梦集中体现于国家梦、民族梦、人民梦的相融共生,直接彰显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相映成辉。正是在每个人的利益与民族大义相通融的意义上,人民群众自觉担当了实现中国梦的历史重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民意支撑。概览中华民族深厚的家国情怀,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传统中国文化尊崇的政治信条,也是中国社会人格修养的不二圭臬,而这恰恰构成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实践依据。总书记概括说“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这一理路,既是对历史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展望,更是对实践逻辑的确认。
第三,人民群众不仅是中国梦的圆梦人,更是中国梦的最大受益者。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直接受益者自然是老百姓,这也是中国梦一经提出就获得全国人民强烈共鸣与热烈拥护的根本原因。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中国人民的梦想注入了不可须臾背离的精神因子,从而提升了中国梦的理论境界。对于当代中国人而言,将中国梦诉诸于理论的构建,无疑是指导实践之必须,也是实践检验之必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原则,则在实践的层面上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给予了强烈关注。以此而论,总书记深情阐述的中国梦,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标志性范畴,而且充分体现为富含民主底蕴的中国精神,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思想指南。
第三篇: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事件
【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事件】
1.孙志刚收容致死案
202_年3月17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行走时,因未带携带任何证件,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当作“三无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到被收容人员的暴打导致休克死亡。孙志刚之死,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愤怒声讨。202_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废除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办法提出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是推动中国民主法制进程、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案件。
2.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
佘祥林,1994年因涉嫌杀死妻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2_年,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法院因此重新审理,最终将佘祥林无罪释放。佘祥林自述因遭到严重刑讯逼供所以认罪。该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刑讯逼供的广泛讨论。202_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唱片巨头诉百度侵权案
202_年9月,包括环球、华纳、索尼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百度公司侵犯了七大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唱片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202_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虽然最终百度胜诉,但经过这些事件的洗礼,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渐深入人心。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当是明智之举。202_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4.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何某,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2_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202_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此后还借机对其进行猥亵。202_年,法院判决何某胜诉。近年来,性骚扰在我国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些妇女纷纷走上法庭,却遭遇几乎无一胜诉的结局。这不仅在于性骚扰案往往举证艰难,更在于之前国内没有针对“性骚扰”的法律依据,甚至“性骚扰”这个概念在法律中都没
有解释。202_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其中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5.三鹿奶粉事件
202_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甘肃省卫生厅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鹿”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专门审议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了关于废止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的通知。
6.乙肝维权事件
中国是全世界感染乙肝病毒人数最多的国家。从招生到企业招聘的体检中,大部分都有乙肝项目的检查。一旦被查出乙肝,就业前景堪忧。“乙肝斗士”雷闯,是专职为维权奔走呼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影响:202_年7月,我国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同年,卫生部出台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202_年,我国开出首张乙肝歧视行政罚单,罚款700元。
7.南京、成都醉驾案
202_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12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影响:刑法修正案
(八)已自202_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202_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成都市民孙伟铭无期徒刑。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闹市区醉酒驾车,导致一辆车内的4名乘客死亡、1人重伤。
8.邓玉娇案
202_年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办3名男性干部在野三关一娱乐场所消费时,向女服务员邓玉娇索要异性洗浴服务遭拒,双方争执中,一名叫邓贵大的干部拿出一叠钞票向邓玉娇头、肩部搧击,并两次将欲起身离开的她推坐在沙发上,导致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另有一名叫黄德智的干部被刺伤。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刑事拘留。法院最终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9.张晖“钓鱼”执法
202_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这是近年来“钓鱼执法”案件中第一起胜诉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首次从法律层面判定了“钓鱼执法”方式为“违法”,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0.包郑照告官案
1987年,浙江温州老人包郑照因在河滩建造了三间三层楼房与当地县政府发生争执,苍南县调动70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了封锁,采用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次,对包郑照的房屋实施了强行拆除。当年年底,包郑照状告县长黄德余,成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虽然此案最终以包郑照败诉告终,但它使得“民告官”制度获得了广泛宣传,民众的观念由此开始转变;它同时促进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工作,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
11.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并最终因刑讯逼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1999年杜培武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而该案真凶在次年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的时候浮出水面。随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此案让“刑讯逼供”问题浮出水面,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案件所在地云南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见》,提出了10项措施,这是公安系统对于自身执法程序的首次反思。
12.綦江虹桥垮塌事故
1999年1月4日,一座刚刚架设的新桥虹桥突然整体垮塌,造成死亡40人,轻重伤14人。三天之后,事故调查组查明,垮塌事件属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这起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对林世元等人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此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以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林世元的最终审判也引发了刑法学界对于受贿罪量刑的讨论,对受贿罪的处罚,除了应看受贿数额,还要看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有多大,综合量刑。
第四篇:抗日战争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经典
抗日战争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以往人们对抗日战争历史经验的总结,主要集中在抗日战争对中国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影响方面,而实际上,抗日战争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发生过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日本的侵华战争打断了中国原有的现代化进程。如果说甲午战争已经表明日本的侵略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到了20世纪30年代,日本对中国发起的全面侵略战争,则完全地打断了中国原有的现代化进程。在抗日战争爆发前的10年里,中国现代化工业每年的平均增长率约为7.6%,而且这种增长突出地表现在基础工业上,1936年资本主义生产已占工业总产值的65%,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4.48%。假设没有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工业化步伐必将大大加快。这种假设虽然已经无法得到历史的验证,但正如毛泽东所说:没有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的侵略,中国始于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这都是有事实为根据,因而也是合乎逻辑的假设。
但是,假设毕竟没有成为现实,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彻底地打断了中国原有的现代化进程。先是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占领,使中国丧失了1/3的森林、铁矿和煤矿;4/10的铁路;7/10的大豆产量;2/5的出口贸易;以及93%的石油;55%的黄金。另据统计,至1932年底,中国政府在东北的损失达178亿元,加上私人损失,不下200亿元。在全面侵华的8年间,日本占领了中国城市总数的47%以上,其中包括大城市的80%以上。这些城市聚集着中国几乎全部的现代化工业。这些工业,有的直接损毁于炮火之中,有的因战争而失去运转的条件导致关闭,有的被迫内迁损毁于途中。在沦陷区,日军不仅任意掠夺公私财产,还截留税收,把持金融,并建立起依附于日本的以掠夺中国资源财富为目标的殖民地经济体系。据1995年中国政府公布的数字,中国在抗日战争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是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是5000亿美元。对于一个本来就十分贫穷的中国来说,上述战争损失不仅使中国原有的现代化进程难以为继,还足以使它的经济全面崩溃。
第二,中国的抗日战争积累了新的现代化因素。有人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本来就不是中国社会内部自身现代性积累和成熟的结果,而是对外部挑战所做出的回应,因此主张将其称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抗日战争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现代化的“后发外生型”性质,同时使得新的“自发内生型”现代化进程在中国反抗日本侵略的过程中悄然开启。
首先从政治层面来看。抗日战争无疑地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在客观上提供了条件。中国共产党于“七七”事变不久即在著名的《抗日救亡十大纲领》中提出了“改革政治机构”的要求,与此同时,其他政治派别也先后发出了开放民主的声音。而在民族生存受到日本侵略严重威胁的时候,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也只能顺应潮流,在全国开放了民主。尽管这种民主是十分有限的,但却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国民党因抗战所需开放的“民主”
是以国民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为条件的。如果离开了这个条件,“民主”随时都要被关闭。因此,政治民主还需要另外的社会条件作为支撑,这个条件就是进步力量能够很好地发挥对社会的主导作用。而这个条件,在抗日战争之前的中国社会是不具备的。但在抗日战争开始之后,由于以共产党为代表的进步力量已经在中国社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在民主与独裁的较量中,后者就很难占到上风了。而进步力量的发展和壮大,同样是中国现代化因素积累的一个重要表现。
另外,关于民主政治建设,就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而言,也同样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基层政权的普遍选举制和抗日民主政权中的“三三制”原则,与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仍有很大不同,但这些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确实表明了中国社会出现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这也是现代化因素的积累。
其次从经济层面来看。前述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打断了中国原有的现代化进程,指的就是日本侵略对战前中国积累起来的现代化经济的严重破坏。但是,也正是由于日本侵略对中国经济的摧残,迫使中国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战时经济体制的建立就是应对的结果。战时经济体制是一种被迫的应变措施,它的实施一方面是通过金融、物资、资源的统制,集中了抗日战争所需的财力物力,一方面又使官僚资本扩大了势力,从而压缩了民族资本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从现代化的视角来审视,这种体制下的现代金融体制的建立,工业结构的调整,资源的调查与统筹开发,工业发展的布局调整等等,都表现出了现代化因素。尤其是被称作工业化传动的沿海工业的内迁,改变了中国西部工业落后的状况。
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根据地,由于它是建立在中国经济最为落后的地区,在那里并不具备实现现代化经济的条件。但是共产党制订与实施的包括减租减息,鼓励垦荒,发放农贷,发展商业等一系列经济政策,不仅使抗日力量在贫困的地区得以生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阶级构成的比例也由此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最终又为后来的土地革命准备了条件。从这点来看,这是现代化因素的积累。
再次从国家主权层面来看。自1842年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以来,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诸多基本主权,因此,中国一直没有取得完整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地位。但是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尤其是中国的抗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融为一体的时候,这种状况很快得到了改变。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时候,中国已经独自与日本作战4年,并且牵制了日本陆军的大部兵力。正是由于中国战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表现出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得美、英等国不能不对中国加以重视。1943年初,中国先后与美、英等国签署了废除旧约、签订新约的协议。从此,中国摆脱了束缚百年之久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应有的尊严。
给中国造成的损失
从1931年到1945年,是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展开了人类史上最凶残的屠杀,对中国的物质财富进行了疯狂的掠夺与破坏,对中国文化遗产进行了罕见的摧残与毁灭。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研究所卡修跃博士在北京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与破坏是多方面的。
人口损失;残害中国同胞达数千万人
日军不仅在战场上给中国抗战官兵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也使无数无辜的中国平民成为冤魂。北起黑龙江,南至海南岛,东起海滨,西到重庆,日军铁蹄所至,生灵涂炭;屠刀所向,尸骨成山。从1937年到1945年的8年间,日军在中国制造了数万起杀害中国平民的血案,其中较大规模的杀人血案不下4000起,遇难的中国同胞达数千万人。
侵华日军在中国犯工会日暴行,在地域分布上极其广泛,几乎占中国2/3和国土;在时间持续上极其久长,几乎涵盖了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开始直其败亡的14年。
在对中国人民实施的残杀暴行中,日军用尽了能够了想象出来的所有残忍的手段。日军对中国人民所采取的残杀手段,多达250多种。其中绝大多数为人类理性所无法想象。“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手段,大多数也用在中国妇女和儿童的身上。”
财产损失:间接损失至少有5000亿美元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财产损失,数目同样是巨大的惊人的。”战争期间,日军所到之处,疯狂地掠夺公私财产,破坏文化遗产,开采矿藏森林资源,发行伪钞,焚毁炸毁军民用设施,中华民族的物质精华,几被侵者洗劫一空。
数年来一直进行抗战时期中国损失问题研究的专家认为,当时中国只有西藏、新疆两个省级行政区末直接受到战祸摧残,其余省份曾全部或部分的沦陷,或局部成为战区,许多城市、乡镇遭日军飞机狂轰滥炸。
整个战争期间,中国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间间接损失达5000亿美元。
当然,由于战争状态下的局限,抗战损失调查不论从时间的完整上,还是从空间的覆盖上,都极不完全,”“日本侵略战争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社会物质财富的破坏与毁灭,几乎不可能寻出准确的答案。
日本侵略战争对中国社会造成的巨大的伤害,对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的严重阻碍,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
社会进步:延缓中国发展近半个世纪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它严重破坏了中国国家安全、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给中国造成巨大的物质、文化财产损失,对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严重滞碍作用。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期间遭受损失最惨重的国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为了这场战争,付出过像中国这样惨重的牺牲与代价。
战后中国政府迫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出于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美好愿望,放弃了战争损失赔偿要求。
但是,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损失赔偿要求,并不意味对我们民族所曾受到灾难与损失遗忘。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日本军队当年在中国犯下的战争罪恶与反人道暴行。
事实摆在眼前,这是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带来的XX(我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词来形容这段沉痛历史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伤害。
八年抗战为中国赢得大国地位 洗雪
百年耻辱
中国人民经历八年的艰苦抗战,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不仅赢得了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而且为中国赢得了应有的国际地位。
一、八年抗战为中国赢得大国地位
1.跻身四强之列。太平洋战争爆发后,26个抗击法西斯的国家于1942年1月1~2日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形成。《联合国宣言》的签名是分两批进行的,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比其他国家提前一天签字,排在26个国家之首;其他22国则于第二天签字,并按国名的字母顺序排列。这种签名方式表明中国作为“四大国”之一正式出现在国际文件和国际舞台上。1943年11月,举行开罗会议,美国总统罗斯福亲自向蒋介石表示,中国应取得它作为四强之一的地位,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四强小组机构并参与拟定该机构的一切决定。在美国人眼中,中国与美、英、苏同属二战四大强国。“美国人把中国看作几乎同大英帝国相等的参战大国,并且带着偏爱把中国军队同俄国军队相提并论”。“当民意调查机构向美国人民询问,他们认为哪些国家在一个国际组织中应拥有最
大的发言权,13%的人把中国同英国、俄国、美国相提并论”。(《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1932~1945》下册第474页,[美]罗伯特·达莱克著,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频频出席大国会议。1943年11月,在开罗会议上,中国领导人第一次以平等的身份同西方大国领导人坐在一起谋划世界格局,这次会议不仅为中国收复日本占领的领土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奠定了战后中国的大国地位。1944年8月中国代表团参加了首次筹建联合国的四大国会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5年4月,参加了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制宪会议。另外,1944年夏天中国还出席了布雷顿森林会议。
3.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1943年10月莫斯科召开的美英苏外长会议上,在美国的坚持下,中国作为四强之一签署了《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布要建立一种世界普遍安全的制度,并成立一个国际组织进行监督,从而肯定了中国在建立未来的联合国组织中的特殊地位。1944年8月中国代表团参加了首次筹建联合国的四大国会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章程的制定工作。1945年4月,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中国共产党和国民政府的代表共同组成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表达了全中国人民的意志。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反对强权政治,强调国家和各族平等、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积极为弱小国家伸张正义,使中国在创建联合国中有了自己的特色和独特贡献。中国的国际地位也被与会国一致肯定,中国被确认为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这进一步在国际法上确认了中国的大国地位。
二、八年抗战为中国洗雪百年国耻
1.1943年废约高潮的掀起。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订《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和《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与换文》,宣布取消美、英两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取消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终止该条约及其附件给予两国的一切权利等等。在美、英的影响下,其他在华享有特权的国家也相继宣布放弃在华特权,与中国签订新约。
2.收回并明确了台湾的领土主权。由中、美、英首脑在开罗会议上发布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在波茨坦会议上以中、美、英三国名义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再次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这就在国际法上明确承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这一重要的历史事实。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终于收回了台湾、澎湖等领土主权。
遗憾的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又陷入内战的深渊,中国依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上踯躅不前。一个不独立不富强的中国是没有实力保障在战时取得的政治大国地位的,因此中国也没有真正获得美、英、苏等国的平等相待。只有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世界大国地位才真正得以确立。
第五篇:影响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第十个法律事件
影响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第十个法律事件
在我国社会经济影响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第十个法律事件(很牛的案件,看了会受益匪浅)生活中,曾发生过许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或推动了某一部法律的颁布,或促进了某一项法规的修改,对于我国法制进程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近年所发生的案件中摘选出具有深远影响的10例,期待能对读者有所启示,并与读者共同体会我国法制建设一路走来所收获的点点滴滴。
●孙志刚收容致死案
案情:202_年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因未带身份证被当作“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后他被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遭到暴打身亡。
孙志刚之死,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愤怒声讨。202_年6月20日,国务院宣布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开始施行《救助管理办法》,新办法提出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
思考: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推动了中国民主法制的进程,引发了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高潮。由此来看,它更是一个起点,一个公民用理性和耐心推动社会进步的起点。学者萧瀚说,我们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动法治建设,用正义的方式推进正义事业。孙志刚事件时刻提醒我们,要珍视和争取身为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只此,才能推动中国的政治文明、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
●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
案情:佘祥林,原是湖北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因涉嫌杀死妻子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1998年6月15日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202_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却突然现身。202_年4月13日,法院最终确认佘祥林杀妻事实失实,佘祥林被当庭宣告无罪,立即释放。
思考: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在分析此案时,认为有3个问题值得反思:一是刑法有着双重的功能,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二是出现疑罪的时候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三是在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佘祥林“杀妻”冤案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反思、研究冤案形成的根源,吸取教训,尽快健全预防冤案的机制,制定纠正平反冤案的各种措施,把冤错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案
案情: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曾是一个让人胆战心惊的名字:从1995年末至202_年7月初,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
对此案的审判也是一波三折,202_年4月,刘涌被一审判处死刑,202_年8月,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终,202_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此案,经再审后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思考: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可见对此案的重视,也说明国家对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此案中,被人们广泛关注的还是改判死缓这一情节,由于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提出在审讯中刑讯逼供的问题,法院不能排除其可能性,因此改判缓刑,理由是为了保障人权,而此时某些专家也站出来为此改判“保障人权”叫好,在202_年人们本就对所谓专家、委员有巨大意见的社会舆论背景下,这样的举动彻底导致了民心的反感,一时批驳声四起,舆论大哗。在这一声势浩大的**中,民意和媒体起了强大的作用。从这一案件中,我们应该意识到民意参与司法是当下中国社会的进步,有民意参与司法,可以极大地限制和中和政治集团对司法的干涉。最终对刘涌执行死刑的结果也说明,无论是专家的话语霸权,还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一意孤行,只要其结果与“三个代表”有违,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最终必将受到舆论的质疑和谴责。
●李刚状告全国牙防组案
案情:202_年,李刚针对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等问题向国家认证认监委进行投诉,并三次向法院起诉。202_年4月11日,李刚将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第四次将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要求由卫生部共同承担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责任。同年,国家认证认监委联合卫生部叫停全国牙防组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活动,开始着手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用品认证制度,并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杜绝“认证乱象”。202_年4月29日,卫生部撤消全国牙防组。
思考:李刚只凭一己之力向权威挑战,接连发起4场诉讼,在旁人看来是管了不该自己管的事儿,更是以卵击石。但这些诉讼,却关系到不特定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近些年此类公益诉讼逐渐增多,被称作刁民的法学硕士郝劲松就因铁路部门拒给购物发票,在两年时间里,与北京铁路分局等单位打了8场官司,尽管收效不大,但其运用法律维权,改变不合理社会现象的精神值得敬佩。李刚和郝劲松在同不合理的规则进行抗争和较真的过程里,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法治的进程,同时也带给我们思考:类似公益诉讼是否该由个人来提起?个别公益官司是否有滥诉、浪费诉讼资源的嫌疑?少数公益诉讼的胜利能否改变现状?等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邱兴华连环杀人案
案情:在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残杀10人,潜逃途中又杀死一人的邱兴华在接受审判时,围绕是否要对他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争议。202_年12月10日,贺卫方、何兵、龙卫球等5名法学家以公开信的形式,吁请司法机关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希望通过邱案推动司法鉴定这一制度更趋完善。最终,邱兴华在没有接受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思考:邱兴华连续杀死了11个人,手段凶残,民愤极大,似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然而关于该不该对邱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引发的争论,若干精神病鉴定领域的知名学者对二审法院在公诉机关未提供精神病司法鉴定关键证据条件下开庭审理此案提出强烈质疑,都表现出了舆论对于司法程序正义环节关乎和保障人的生命权的深刻理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专家学者之所以对邱兴华案件这么感兴趣,是希望通过此案引起人们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方面不足的关注。舆论之所以对邱兴华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如此“纠缠”,已超越了该不该对他绳之以法,而在于高度关注中国司法的进步,这是中国社会法制理念又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突破。
●唱片巨头诉百度侵权案
案情:202_年9月,包括环球、华纳、索尼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百度公司在未经七大唱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网站上对七大唱片公司录制的陈慧琳演唱的《记事本》等137首歌曲提供给网民免费下载,侵犯了七大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唱片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202_年11月17日,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审结,意外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
思考:多年来,中国网民早已习惯了免费的互联网服务,虽然最终百度胜诉,但这一事件终于让心存侥幸的网民认识到,网络是现实的延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而在此之前,卡拉OK歌厅等场所也因使用MTV需支付著作权使用费被告上法庭,最终陆续开始制定出了收费标准。经过这些事件的洗礼,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渐深入人心。尤其在互联网日渐发达,信息交流更为通畅的现如今,网络侵权泛滥,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当是明智之举。
●崔英杰刺死城管案
案情:202_年8月11日,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在执行公务中与摊贩崔英杰发生冲突被刺死。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202_年4月10日,崔英杰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思考:城市小摊贩和城管的冲突,是近年来我们的城市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景象,但不管城管的执法力度如何加强,无证摊贩始终是城市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正如在网络中广泛流传的律师夏霖为崔英杰的辩护词“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所说明的,小贩在城市中并不是应该被取缔的对象,他们在城市中也有自己的生存权和谋生权,不能否认的是,他们也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而他们的存在也并不是与市容整洁完全对立的,只要进行科学的整顿和规划,相信强制的手段并不是必须的。可以说,崔英杰案的发生正考验着中国城市的管理能力和制度。
●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案情: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何某,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2_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2_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此后还借机对其进行猥亵。202_年,法院判决何某胜诉。
思考:近年来,性骚扰在我国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些妇女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义无反顾走上法庭,却遭遇几乎无一胜诉的结局。这不仅在于性骚扰案往往举证艰难,更在于之前国内没有针对“性骚扰”的法律依据,甚至“性骚扰”这个概念在法律中都没有解释。202_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其中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可以说,正是这些不再沉默的勇敢女性的挺身而出,才使得这个法律空白点能够尽快得以填充,性骚扰进入法律程序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王帅发帖诽谤案
案情:202_年3月6日,在上海打工的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披露当地政府违规征地,被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抓回河南拘留了8天。4月28日,灵宝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永瑞被行政警告;灵宝市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免职;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免职。
思考:以诽谤罪来抓捕网上发帖曝光政府政策的网民于法无据,但此处详细说明什么情况下公民会犯诽谤罪以及政府能否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仍然很有必要。刑法中对“诽谤罪”有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专家王顺安教授指出“诽谤罪指的是对自然人进行人身或者人格攻击,它要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并不涉及政府机关或者企业,根本没有诽谤政府这一条规定,何况国家机关是没有名誉权的,政府根本不是诽谤罪所涉及的客体,也不在刑法的调整范畴之内。”
●彭宇案
202_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202_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一、是否相撞;
二、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思考:案中,从日常生活常识、证人证言、被告陈述时间、垫付款项的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得出的结论不是唯一的:一定是被告撞伤了原告。但是,该组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的辩解,且排除了一般情况下的其他如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