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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六大潜规则透视干部成煤奴 监管成木偶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1-114163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6 19:04: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煤矿六大潜规则透视干部成煤奴 监管成木偶

今年,是我国三年治理“小煤矿问题”的开局之年。小煤矿重大安全事故近来频发再次提醒人们:“小煤矿问题”是“疑难杂症”,不少机制陈弊积重难返;尤其是当前煤矿管理中出现的种种“潜规则”和反常现象,导致单纯性的整治活动“雨过地皮干”“按下葫芦浮起瓢”。如不能化解“潜规则”,将直接影响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的“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方略。潜规则一:矿长成傀儡 监管成空文

小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经营主体严重混乱,导致安全生产和行业监管政策完全成为一纸空文。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没有明确煤矿是否允许个人投资、经营,不少地方为了绕开这个敏感问题,给个人承包煤矿派出政府或集体任命的“红帽子”矿长,当法人代表。在山西省不少县市的乡村煤矿,法人代表即名义矿长是乡村任命的,其职责是在各种证件上挂名,从煤矿承包费中发工资,参加政府的各种会议,应付各种检查,实际根本不行使任何管理权;实际控制者是承包人即矿主,他是投资人也是受益人,是真正的老板,他不下井也不与矿工打交道;矿主在生产中又聘请几名副矿长,把井下出煤层层转包给小包工头,小包工头付矿工工钱并负责事故处理。安全监管人员到矿上轻易见不到矿主,而是由名义矿长把文件和政策收下了事;矿主根本不会听名义矿长的话,矿长更管不了出煤的包工队和矿工,但出了事故首先追究的是矿长即法人代表的责任。

潜规则二:基层干部成了“煤奴”,监管大多成了“木偶”

由于小煤矿带来的财政效应,又由于煤矿背后存在的保护伞问题,不少基层干部心里痛恨小煤矿非法生产,而行动上又不自觉地保护小煤矿非法生产。“我们客观上成为小煤矿的奴隶!”山西省霍州市师庄乡乡长向记者坦言,每到上边检查时,他还得和其他干部给小煤矿通风报信,不报信让查了,一是影响财政,二是害怕受处分,三是还不知道要得罪哪位领导。成为“煤奴”的干部,在问责的压力下,近年来还有一些人与黑心矿主合谋瞒报事故,如去年宁武矿难中的原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此次,左云矿难中的张家场乡党委书记、武装部长等人也参与了事故瞒报。在“保护伞”的作用下,不少监管人员竟成“木偶”。像山西省左云新井煤矿矿主的哥哥就是乡里分管煤炭的人大主席团主席,交口县原安监局长武小莉竟然给一位“关系矿主”安排矿主的父亲当监管员。这种情况造成大部分干部“谁也不敢负责,谁也不愿认真”。潜规则三:权力人人“抢篮球” 义务家家“打排球”

原煤炭部撤销后,煤炭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分散在七八个部门。基层煤炭业内人普遍反映:现在涉煤部门太多,政出多门,联合执法,看似各家都在管,其实最后哪家都难落实,往往形成有权有利的大家“抢篮球”,没权没利的“打排球”。就是煤管局和煤炭安全监察局两个关系最密切的部门也信息不畅,数据不一。而煤炭安全生产所需的技术攻关、技术推广、产业规划、人才培养这些基本管理,看似都有分管,其实无人问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长期以来,“财政上阶梯、干部涨工资、城建上档次”是县领导的“显性政绩”,谁占有了谁提拔快,“地下没挖的,财政没花的,建设没搞的,工资没发的,政绩没表的。”这是一个连锁反应,很少有人愿意承担“政绩风险”而整顿小煤矿、实现产业转型的。尤其这几年新批煤矿很难,各地都不愿意主动消灭小煤矿。

潜规则四:问责不均衡 干部“逆向选择” 干部问责风暴,产生“逆向选择”。近年来,对行政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问责风暴”使每个涉煤的干部头上悬一柄利剑。“矿主发财,干部丢官”让人产生心理不平衡。一起矿难查下来,往往官煤勾结者很难现形,但明面上的涉煤工作人员真要“倒霉”。尤其是煤管、安监部门更觉得“屁股下坐着火焰山,身上绑着炸药包”。左云县煤炭管理(安监)局纪委书记说:“我们从上任第一天起,就做好了受处理的准备。局里的业务干部几乎都受过处分,有人背着几个处分。”他坦言,小煤矿问题如果不能科学解决,处理多少干部都无济于事。问责风暴使一些无力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地方想出“逆向选择”的对策:分管煤炭的副县长轮流坐庄,各干几年,或者谁新提拔就让他分管煤炭;或者免职后不离职,处分后另调岗位;有的县专门提拔一个年龄大的“县长助理”,让他分管煤炭,随时做好因煤矿事故“革职处理”的准备。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经过这几年的问责风暴,山西省产煤大县一批懂业务、善管理、有事业心的“老煤炭”逐渐离开岗位,他们有的被免职,有的主动辞职,有的调整到二线工作,出现了不正常的“逆淘汰”,非常不利于煤炭管理专家队伍的建设。潜规则五:矿主“拥钱自大”,蔑视政府的权威 自新一轮煤炭市场走热以来,在山西一些煤炭主产区涌现了一批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这些煤矿主用钱打通许多关节,在各个层次上拉拢了一批干部。山西省左云县煤炭管理局纪检书记说:“有实力的矿主别说不把监管人员看在眼里,就连乡里领导和县领导也不正眼瞧。县、乡领导上门宣讲政策和法规,矿主要么溜之大吉,要么你说你的他根本不听,要么给你反上一课:这些我知道得比你早,我在某某大领导那里早知道了。矿主明显以势压人!”这几年出现的非法矿主撕封条、砸锁链的违规行为显现出其胆大妄为。山西省去年在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时,竟有一些矿主抬着棺材向政府和分管领导恫吓“示威”。潜规则六:“矿主只认钱,农民工赌命”。这是小煤矿用工的潜规则

记者采访多次矿难,每次问那些逃生出来的外地农民工“有没有安全培训”,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矿上没培训,我们也没要求培训”。一方面是黑心矿主草菅人命,一方面农民工自身也把安全当儿戏。四川广安县的几位农民工说:“培训又不给工资,我们急着用钱,这里干一个月顶得上在家里一年的收入。” 有了这些“潜规则”,小煤矿主铤而走险,无视政府监管,出了事故敢于瞒报;各项整治成果难以保持,“雨过地皮干”就是自然的事情了。链接

我国目前尚有小煤矿1.7万处,其中,年产三万吨以下的矿井约占1/3。数量众多的小煤矿生产规模过小,技术和管理落后,资源浪费和安全问题突出。国家初步规划小煤矿的适当数量应控制在一万处以内。

???我国将采取“三步走”解决小煤矿问题

国务院安委办规划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侧重。??? 其中,第一阶段为202_年7月至今年6月,以整顿关闭为工作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第二阶段为今年7月至202_年6月,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工作重点。一手抓整顿关闭,一手抓资源整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资源整合目标、范围、原则和程序进行。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小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矿点数量。

第三阶段是202_年7月至202_年6月,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矿的整体水平。

当前煤矿整顿关闭的重点为: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二是限期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三是严格控制新建矿井的规模和数量,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目标。即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力争控制在一万处左右,小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减少,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四以下;小煤矿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山西省决定用三年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严防并杜绝已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确保到202_年全省煤矿矿井总数控制在2500座以内,比目前煤矿数量减少将近一半。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合法煤矿已由202_年的8144座压减到3866座,通过专项整顿关闭非法煤矿4876座,今后几年尚需压减或合并煤矿至少2380座。(记者 王炤坤)

第二篇:渝煤监办〔202_〕34号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十条”铁规强力整治小煤矿的紧急通知

渝煤监办„202_‟34号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落实“十条”铁规强力整治小煤矿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目前,我市小煤矿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管理薄弱,技术管理脆弱的问题十分突出。截止4月18日,全市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7起,死亡54人,其中小煤矿发生安全事故29起,死亡44人。小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死亡人数高位徘徊,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2_]3号)精神,督促小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落实“十条”铁规,强力整治小煤矿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小煤矿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

保障。我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技术管理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工作差等问题严重,违法、违规、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小煤矿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制约了我市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平安重庆”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因此,必须下大决

心,用大力气,花大功夫,上狠措施,进一步推进小煤矿主体责任的落实,迅速扭转小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整治小煤矿刻不容缓。

二、制定“十条”铁规,强力整治小煤矿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小煤矿,一律实行矿井停产整治。

(一)煤矿采用树枝状或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的;

(二)煤矿使用小于5.5千瓦的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或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的;

(三)煤矿使用小于15千瓦的主要通风机进行矿井通风的;

(四)煤矿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以及甲烷传感器数量低于15个的;

(五)煤矿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或抽采不达标的;

(六)煤矿没有长期固定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煤矿使用通用作业规程的;

(八)煤矿建设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或采掘工作面对外承包经营的;

(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未经审查同意或设计变更没有经原批准部门同意的;

(十)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超过计划工期6个月未竣工或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6个月仍未动工的。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煤矿企业要对照“十条”铁规,做好自查自改工作。从即日起,小煤矿必须结合“两查两反”百日安全活动,对照“十条”铁规,逐项进行自查。凡是有违背“十条”铁规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治。停产整治矿井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编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经费,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小煤矿一是要严格矿级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凡是没有矿级管理人员带班的,一律不得安排工人入井;二是必须

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格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劣质品;四是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作业,严肃查处 “三违”。

(二)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小煤矿做好整治工作。一是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小煤矿;二是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的小煤矿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对违反“十条”铁规的矿井,要作出停产整治的决定;四是要积极帮助、指导小煤矿进行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十条”铁规的专项监察监管工作。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区县小煤矿落实“十条”铁规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十条”铁规应该停产而又没有停产的,对停产整治不彻底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严肃处理;对落实“十条”铁规组织不力,监管不力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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