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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大全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1-81643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12:3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一建有限综(2005)035号 签发人:费 仓

关于印发《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ΟΟ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 卫生 实施细则

一建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5年4月19日

共印2份 《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实现行政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系统化,保证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公司先后下发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两份文件在几年的实施中,对提高公司行政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首都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市建委、集团总公司,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行政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标准和新要求,为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 2号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 38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总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中的施工现场含厂区、料场。

本实施细则中的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本实施细则的管理原则是:强化自治自管,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项目部对分公司负责,分公司对公司负责。

一、管理职责 1.1、公司管理职责

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总公司、公司有关行政卫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内部行政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负责传达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卫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和

—2— 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公司行政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明施工达标检查工作。

1.2、分公司管理职责

负责本分公司的行政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标准组织落实;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疫工作;负责对所属项目行政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留存备查。

1.3、项目部管理职责

负责本项目部行政卫生管理工作。成立由项目主管领导负责的行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行政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行政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达标标准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协助、督促外施队办理食堂三证和食堂管理;负责本项目部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本项目部行政卫生工作检查(每月检查两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留存备查。

1.4、外施队管理职责

负责本队行政卫生管理工作。外施队应设专人负责本队责任区内行政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按公司行政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达标标准组织具体落实,自觉接受项目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负责本责任区内场容、场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本队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和疫情的发生。二、一般要求

2.1、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2、办公区、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3、办公区、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

—3— 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4、办公区、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2.5、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2.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配备药箱,配备一般常用药品、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

2.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无条件开办食堂需送饭的,应选择卫生条件好、有经营资质且“三证”齐全的餐饮单位送饭。同时须与送饭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将送饭单位的经营资质、三证复印件和签订的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一并留存备查。

2.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根据条件、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绿化工作。

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标准 3.1、办公室

有办公室管理制度,并装镜上墙,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几净,保持室内外整洁。

3.2、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3.3、宿舍管理

3.3.1、宿舍应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并装镜上墙。保持室内外整齐卫生。

3.3.2、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4— 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3.3.3、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得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有姓名卡,不准搭通铺。

3.3.4、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纱门、纱窗,保持室内通风。

3.3.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物品柜、碗架柜),毛巾悬挂一条线,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3.3.6、宿舍内不准做饭,不准在铺上吸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3.3.7、冬季取暖,炉火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按要求安装风斗。在使用前应由行政、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并签发合格证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3.4、食堂管理

3.4.1、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项目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3.4.2、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身体健康证、炊事员卫生知识培训证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要装镜上墙。炊事员上岗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可带复印件)。无证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3.4.3、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3.4.4、食堂的屋顶、墙壁应严密,门窗、纱门、纱窗齐全有效,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4.5、食堂应设有必要的排风设施和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食堂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

—5— 3.4.6、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3.4.7、库房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不准住人。

3.4.8、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卫生。

3.4.9、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有明显标识)等炊具及存放柜。食堂内不准使用塑料炊具,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3.410、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3.4.11、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3.4.12、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掏并做好记录。3.4.13、食堂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3.5、开水房

3.5.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站,确保施工人员饮用开水。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5.2、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应加锁,确保饮水安全。3.5.3、饮水站应有标识牌,标明供水时间、卫生负责人。3.6、厕所管理

3.6.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有明显标识。3.6.2、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有纱门),采用水泥地面。3.6.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 3.6.4、厕所应有标识牌,标明卫生负责人及清扫时间。3.7、盥洗设施

—6— 3.7.1、必须设置满足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3.7.2、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3.8、淋浴间

3.8.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3.8.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8.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3.8.4、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设备必须安装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9、文体活动室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3.10、通讯设施

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

四、卫生、防疫

4.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4.2、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4.3、生活区必须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4.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站并有明显标识。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4.5、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及个人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4.6、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

—7— 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电话:6352381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状况,事故的性质及采取的措施。

五、安全、保卫消防

5.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制定保卫消防预案。

5.2、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口应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3、生活区应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5.4、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口,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人员备查。

5.5、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成立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5.6、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5.7、用火点和燃气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

5.8、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品。

六、环境保护管理

6.1、生活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6.2、生活区内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并且应有绿化或美化措施。6.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6.4、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渣土混合运输、消纳。6.5、隔油池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掏。6.6 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七、内业资料管理

7.1、行政卫生领导小组名单

—8— 7.2、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7.3、卫生责任区划分 7.4、伙房炊事人员三证复印件 7.5、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 7.6、现场急救组织 7.7、月卫生检查记录

7.8、职工、炊事人员应知应会考核答卷

八、处罚办法

8.1、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对无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食堂对项目主管副经理罚款100元。

8.2、炊事员上岗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培训证(可带复印件)。对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炊事员罚款50元。

8.3、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对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岗或工作服、工作帽不卫生的炊事员罚款50元。

8.4、食堂不准使用塑料炊具,炊具应有明显的生熟标识。对使用塑料炊具、炊具无明显生熟标识或未按标识使用的食堂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8.5、食堂主、副食库不准住人。主、副食库住人的食堂对食堂管理员罚款100元。

8.6、宿舍内住人不准超过15人。住人超过15人的对项目主管副经理罚款100元。

8.7、宿舍内不准做饭、不准在铺上吸烟。发现在宿舍内做饭或在铺上吸烟的对本人罚款50元。

8.8、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的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

8.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饮水保温桶的,保温桶应加锁。保温

—9— 桶未加锁的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

8.10、检查中发现内业资料7.1~7.8项中,每缺一项当前有效资料对项目主管副经理罚款50元。

8.11、检查中发现上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未整改的将给与项目主管副经理加倍罚款。

8.12在文明施工达标检查中,行政卫生部分得分率低于70%的项目部将处200~500元罚款。

8.13、以上罚款由检查人员现场开具罚款通知书,受罚单位将罚款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汇总上缴公司财务金融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一建卫(2002)40号《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及一建有限综(2003)59号《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10—

第二篇:关于施工现场、宿舍、生活区卫生责任书

关于施工现场、宿舍、生活区卫生责任书

各班组、分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宿舍、生活区的实际情况,为了预防“非典”的需要。各班组、分包单位要严格抓紧落实做好卫生防预工作。工地项目部决定以下分工规定:

1、生活区、办公室、厕所、门诊楼周围由南通队——邱德明负责每天派专人清理,宿舍要有专人清扫卫生并且消毒到位。

2、公寓楼楼内大厅卫生由精装队——陈德汉负责每天派专人清理,宿舍要有专人清扫卫生并且消毒到位。

3、公寓楼楼内走道、一三五层和楼外四周卫生由袁野队——金开根负责每天派专人清理,宿舍要有专人清扫卫生并且消毒到位。

4、公寓楼二层和宿舍内外卫生由电工班——井海清负责每天派专人清理,宿舍要有专人清扫卫生并且消毒到位。

5、门诊楼施工现场清理和宿舍内外卫生由水暖班——徐达继负责每天派专人清理,宿舍要有专人清扫卫生并且消毒到位。

以上规定要严格执行,抓紧落实,做到卫生清理步步到位,如不按规定执行,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重罚(1000元以上)。

项目部

2006年5月9日

第三篇:施工现场后勤生活区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后勤生活区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部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四篇:施工现场生活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生活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划分卫生责任区,每天由责任区负责人落实、完成、清扫、洒水等卫生工作。

2、施工各现场元气按挂牌制实施,明确负责人及所管责任区的范围。

3、生活区设立专人清扫每天进行整理、洒水、消毒。

4、做好防蝇、防鼠、防蛐等卫生措施,对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运出现场。

5、对现场用临时厕所每天进行清扫、消毒、冲洗,防止蛐、蝇影响卫生。

6、临时工作现场,严禁大小便,人人有权监督现场内卫生,严格控制污染。

7、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卫生习惯,才能有好的工作生活空间。

第五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 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

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学校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校内博士后:学校博士毕业生申请到学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学校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四、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二)申请者应向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报送);

2.两位本领域专家推荐信(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

五、招收博士后的程序

(一)各院、系(所)公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申请者网上申请。

(二)各院、系(所)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院、系(所)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统一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招收。

(四)院、系(所)为面试通过的待进站人员发放《给待进站人员的信》,院、系(所)根据待进站人员确认的进站时间,通知其准备进站审批材料。京外人员应到清华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院、系(所)向校博管办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拟录用博士后登记表》

2.《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和报送)

(六)院、系(所)招收不同身份申请人员的补充说明:

1.企业联合人员:与企业联合招收的人员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院、系(所)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查,并将商定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审核。

2.在职人员: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人员不能办理户口迁移。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院、系(所)必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入境等手续,并应为外籍博士后缴纳医疗保险。

六、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一)学校每月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报批手续(寒暑假除外),各院、系(所)应在每月最后1个星期一将进站审批材料交博管办,进站报到时间一般在次月上旬。留学回国、企业联合、二站、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办理进站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拟进站人员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如下(详见《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办公室证明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 7.《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8.《流动站审批意见表》

9.《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必须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同意全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与企业联合招收人员的材料详见《企业联合人员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外籍人员的材料详见《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进站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览表》。

(三)各院、系(所)须认真审核进站审批材料,填写《博士后进站材料审核表》并与进站审批材料一起交到博管办。

(四)经博士后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后,博管办为拟进站人员发放录用通知,拟进站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来校办理进站手续。

七、博士后在站管理

(一)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即来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特别需要可以申请提前、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

2.申请提前出站:若确因博士后提前完成了研究工作,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博士后须提前一个月将《提前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对于批准提前出站的博士后,则从批准出站日期次月起,不能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博士后提前或延期限申请一次。

3.申请延期出站:若确因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至多三个月。博士后须提前两个月将《延期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延期期间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按照清华附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延长期间博士后不能继续享受学校的工资、医疗等博士后待遇,博士后的工资、住房等待遇依据延期报告审批意见解决。

4.申请二期博士后:若确实因为学校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可以在本流动站作二期博士后,博士后与合作导师须提前两个月将《二期博士后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并重新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二期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两年。合作导师须按照学校招收博士后需交经费标准交纳日常经费,博士后待遇不变。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

1、各院、系(所)每年对进站一年左右博士后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试行)》),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将《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交博管办,并入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之博士后本人。

2、各院、系(所)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当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各院、系(所)要与其谈话,了解情况和分析原因,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等;对考核结果为“差”者予以退站。

3、中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则为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上等次的则为考核合格。对考核合格者将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

(四)其它

1、博士后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一式四份),院、系(所)保留一份用于博士后出站评审,交博管办一份备案,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各一份。

2.进站前未发放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博管办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按退站处理,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后应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博士后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第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在第一站进站起薪执行16级薪级工资。具体详见《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清校发[2006]64号)。

(二)住房

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疗待遇

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偶、子女的随流

1.在站期间博士后落短期常住户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办理暂住证,博士后持院、系(所)介绍信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换取介绍信,去中关村派出所办理。

2.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可到博管办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博士后配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调动等手续。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内寻找临时性工作。

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其医疗、调资、职称等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工子女入学、入园的规定以及附属学校、幼儿园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持博管办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博士后子女为北京市户口,附属学校不再接收其入学。

5.博士后办理出站时,可凭国家人事部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职博士后待遇

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待遇,其医疗待遇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负责。对于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资停发证明的,学校将不为其发放工资。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在北京市的在职博士后,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或入园问题。

(六)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待遇由企业和深圳研究生院负责。

九、博士后出国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确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出国,须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短期出国(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能申请办理出国):

1.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博士后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出国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博士后,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需要签订《博士后在站短期出国合作研究协议》,并报博管办备案。

上述两种情况出国的相关手续同学校教职工,由院、系(所)审批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对于出国逾期30天以上不归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者,由院、系(所)报博管办,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出国期间起、停薪由院、系(所)报人事处劳资科。

3.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探望配偶或旅游应尽量利用假期,相关手续办理与教职工相同。

(二)出站后出国: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必须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和户口转出学校,到当地办理出国手续。博士后本人的人事关系应转到家庭所在地人才流动中心,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十、科研资助

(一)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博士后科学基金设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的资助。

博管办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通知确定递交申请表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8月),博士后须按博管办通知的时间及时进行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表交院、系(所)。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配套办法执行。

(二)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是江苏省中大集团资助的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用于相关专业的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具体办法见《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按博管办通知时间申请。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适合申请其中的小额度自然科学基金)、留学回国启动基金(适合留学回国博士后)、其它校内外基金均在院、系(所)和科研院办理。

(四)财务处对博士后所申请到的各种基金的使用,均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但经费使用时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具体办法见《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十一、博士后出站

(一)自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当月计起满24个月即为应出站时间。经申请并获批准提前出站、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的人员,其应出站时间为被批准出站时间。博士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二)博管办在博士后应出站时间前两个月将《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离校通知单》发给院、系(所),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转交博士后,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做好出站准备工作。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院、系(所)负责组织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的评审,评审须聘请3~5名校内外专家,一般有一名校外专家,一名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试行办法》),并做出考评意见,考核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作导师和院、系(所)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五)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或者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级以上干部管理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不同意双向选择的博士后, 如出站前博士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了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证明,可自主择业。

(六)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后,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要求,办理出站手续。

(七)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博士后,办理完期满出站手续后应及时回单位报到。

(八)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为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并为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开具迁落户口介绍信。

(九)博士后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应将本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离校通知单》交到博管办,对评审合格的博士后,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校内博士后由学校颁发博士后证书。档案馆将博士后的档案材料转到博士后出站后的单位。

(十)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对于批准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超过批准时间一个月,按自动退站处理。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博管办将其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十二、校内博士后

经学校批准,我校博士毕业生到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称为校内博士后,校内博士后不到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册。其本人及家属的户口按教工办理,在站期间按照一般博士后进行管理,但不享受国家关于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包括不能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出站时按教工调动办理出站手续。

十三、学校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

(一)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博士后的工作证、工资待遇等。

(二)档案馆人事档案部负责博士后档案的保管和转出。

(三)房管处负责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电器及电话的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五)校医院负责博士后的医疗。

(六)国际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的工作,并负责在站博士后有关出国的事宜。

(七)科研院协调各院、系(所)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基金的申请、专利和成果奖的申报等。

(八)幼儿园、附小和附中负责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入园和入学相关事宜,包括政策咨询、接收和转出手续的办理。

(九)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落户和户口迁出等手续。

(十)图书馆负责接收博士论文、出站研究报告等事宜。

(十一)博士后其它有关事宜同事业编制教职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十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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