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三、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或上下塔梯。
五、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并用硬质材料垫平,不让支承器陷落,机身必须固定,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六、在起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七、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并严禁在高压电线作业。
八、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吊物下面严禁站人,严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外,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为4米。
十一、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超重量的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均衡,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在起重面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大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起重臂不得小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四、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无论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吊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十七、汽车吊在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振坏机械。
十八、可作移动的汽车吊在吊物件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50%,路面必须平坦紧实。臂杆应在车正前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牢结物体,保持平稳,以防摇摆撞击。
十九、吊物升降时,要平稳操作,严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过猛,不得引起过大的振动和冲击,以免损坏油 或动臂变形,造成起重机翻车。
二十、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二十一、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
6、带棱角块口的物件未衬垫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8、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9、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10、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第二篇: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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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2米;4米;5米;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三篇:汽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汽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2.1汽车吊出厂使用的,司机必须持有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驾驶证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证,并严格遵守厂内外交通管理规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2汽车吊只限厂内使用时,司机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厂内司机特种作业证,而且还必须经厂内司机安全技术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两项培训和考核,并严格遵守厂内外交通管理规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3
作业前2.3.1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2.3.2应空载运行起重机各机构,确认是否正常。2.3.3还应检查钢丝绳、滑轮、吊钩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4作业中2.4.1起重作业时,应先将本车支撑起并坚实、稳妥,使机身固定平稳,作业现场应保证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先将地面垫平、压实。行驶前应将收起的支撑脚固定好,以保证行驶的安全。2.4.2起重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起吊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须立即停车。2.4.3起重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严禁有人站立、工作和通行;装卸车时,吊物不得越过汽车的驾驶室,如必须越过时,驾驶室不准停留任何人员。2.4.4起吊较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0m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2.4.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或快速起落。
2.4.6不准吊拔埋入地面情况不明的物件,汽车吊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准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2.4.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执行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表1允许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的电压U(KV)<11~35≥60
最小距离(m)1.530.01(U-50)+3
2.4.8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汽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同步,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应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各自所允许的起重量的80%。
2.4.9起重作业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位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2圈以上。2.4.10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载荷情况下起吊臂在起吊臂起落稳妥前绝对禁止变换操纵杆。2.4.11严禁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2.5
作业后2.5.1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2.5.2汽车吊入库后,应进行维护保养,寒冬季节,露天停放时,应将水箱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2.6有关汽车行驶中的安全要求,参照汽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篇: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汽车吊)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汽车吊)
起重机司机除遵守汽车司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交通规则外,还应遵守下列规程:
1、驾驶员必须了解机械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准单独作业。
2、必须按照规程,认真执行检查保养工作。对钢丝绳、螺丝、轮胎气压、各传动皮带、链条以及制动部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不得凑合使用。
3、工作前,支好撑脚再进行试运转,检查各部机构是否有异常现象,安全装置和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
4、吊物前要规定好起落信号,听从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发出停止信号也要听从,但发现因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5、在吊较重物件时,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撑脚等受力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使用撑脚作业,撑脚底盘要垫木垫,将机身撑起,使机身保持水平。
7、起重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在起重机臂迥转半径内通过或逗留。并不准吊物从汽车驾驶室越过。
8、起重机的钢丝绳规格、强度要符合要求,断丝和磨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不得继续使用。可参照附表“钢丝绳断丝限度表”。
9、卷筒上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得有叠弯和不规则的压扣状况,对钢丝绳要经常润滑保养,对接头处要经常检查。
10、在带电线中附近作业时,电压小于1,000伏时,重物和吊杆应距线路2米以上,电压在1,000-2,000伏时,应距线路4.5米以上。
11、起重机在重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12、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视线良好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雷雨、大雾天气禁止起重作业。
13、起重机超负荷不能吊,埋在地下物件不能吊,吊钩钢丝绳不垂直不能吊。
14、重物升降必须起落,旋转速度要均匀,并随时注意车身的稳定和地形的变化,以防不均匀下沉发生事故。
15、电动起重机在动转中变换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方可逆向扳动,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16、操作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必须放下物件,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排除故障,严禁在吊物中进行维修或排除故障。
17、起重机各部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换。
18、起重机的电器设备应由专业电工负责检修,司机不擅自拆动,所使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不得用铝丝或铜丝代替。
19、工作完了,收起支脚,吊杆放要休息架上,吊钩用钢丝绳扣在保险杠上,如停放长时间不工作,应用支脚将车身撑起。
20、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和地下电缆时,必须了解清楚,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
21、起重机停放和行驶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22、汽车吊在起重时,汽车驾驶室内严禁座人。
23、车辆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24、驾驶室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以及酒后,严禁驾驶车辆和起重作业。
第五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架子工
⑴架子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⑵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⑶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⑷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⑸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⑹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插入墙内不得小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⑺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2.7KN)。如果负荷量必须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⑻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部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⑼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必须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塔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塔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⑽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劳安全带。
⑾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为一比六,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坡度为一比三。
⑿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一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和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⒀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梁(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⒁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⒂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
⒃拆下单位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⒄脚手架搭设完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注:钢管脚手架应参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五、钢筋工
⑴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⑵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⑶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劳,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⑷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⑸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⑹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镫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镫。
⑺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⑻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九、电工
⑴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反之,则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供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⑶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⑷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⑸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认真收集有关资料。
⑹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门应配锁;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检修一次。
⑺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⑻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十、电焊工
⑴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对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并将焊机外壳做好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
⑵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⑶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⑷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⑸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⑹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⑺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一、起重工
⑴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⑵起重指挥在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做到准确、宏亮、清楚。
⑶塔式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应设在塔机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行走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揽。
⑷操作前应检查行走(行走式塔机)、变副、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以及吊钩保险装置是否完备,确认其正常后方可上机操作。
⑸高度限位器仅作危险状况时的高度保护作用,而不能作为自动开关使用。
⑹龙门架与井字架的停搁装置在下料时应处于工作状态,严禁随意拆除。
⑺吊篮仅作载货使用,严禁载人或人货混装。
⑻应经常检查各安全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下,严禁使用设备。⑼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