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信息化、后勤物资外的所有物资采购业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为本,品质为先”的理念。
第二章 采购职责
第四条 采购供应部是公司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采购计划的执行工作。(二)负责物资采购的策略和战略研究工作。(三)负责采购市场调研、开拓和维护工作。(四)负责合同起草、审核,并履行合同约定工作。(五)负责物资质量控制、编制货款支付计划和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六)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物资验收工作。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商务谈判过程控制
1.独家生产或专利产品等单一货源未实施战略采购的物资,原生产系统改造或设备配套产品,招标、比价采购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可以进行商务谈判采购。
2.采购供应部在谈判前对市场进行调研,摸清市场情况。3.商务谈判由采购供应部负责组织,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室监督、检查。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两家时,应先采用现场循环报价,然后再和低报价方进行谈判。
第十一条 紧急物资采购经有关领导口头沟通同意后,可先采购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分级谈判:除招标采购、战略采购外,比价采购和商务谈判等采购方式最终必须经过分级谈判流程。业务人员根据比价和谈判结果填写《物资采购分级谈判审批表》(详见附件),由科长、采购供应部副部长或部长、采购供应部分管领导逐级谈判,择优选择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 定标管理
招标采购、战略采购和分级谈判流程结束后,采购供应部要把采购初步结果进行汇总,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根据采购金额,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确定:
(一)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分级谈判流程结束后,直
第十七条 合同审批、签订和合同履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综合管理部、采购供应部、相关子公司物资管理科及财务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如有《技术协议》一并留存。采购供应部业务员需将招标资料、技术协议、询价单、往来文书、验收资料等收集归档。合同台账和统计工作由采购供应部负责。
第五章 验收、供应商、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验收管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出入库工作按照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依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售后管理:采购供应部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按照物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及时联系厂家开展售后服务;并及时办理使用单位所提交的返厂维修工作。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供应部和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物资货款的结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货款结算
1.财务管理部每月分时间段向采购供应部出具可支付资金额度,采购供应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可支付资金额度、依据合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仓储管理工作,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物资仓储管理遵循“效益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实现仓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采购供应部是物资仓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分公司材料的验收组织、倒运、出入库、仓库管理和盘点工作,原料的验收组织、过磅(国华原煤除外);分、子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业务。
第五条 各分公司负责原料装卸、倒运、出入库、仓库管理及盘点工作;各子公司在采购供应部的直接管理之下,负责开展原辅材料的验收、过磅、出入库、结算、仓库管理、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 物资到货
第六条 原、材料到货后,由各库区、子公司物资管理科负责接收,并对到厂的送货车辆、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于到厂原、材料车辆,在厂区外进行排队卸货时,原料采购科、材料采购科负责车辆排队管理,遵循先到先卸的原则,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第八条 除大宗原料外,物资无随货清单和订单的不予接收。第九条 物资到货后,仓储管理专员应当依据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报物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及确需专业机构检验的物资,采购供应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
第五章 物资入库
第十四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储管理专员直接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物资按照公司《原辅材料验收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仓储管理专员要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时拒绝入库:
(一)与供货清单或订单不相符的物资。(二)经验收不合格需要退货、换货的物资。
第十六条 赠送物资根据数量和型号,由材料采购科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估价并录入订单,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管理
(一)物资入库后,仓储管理专员要及时整理,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物资库房实行仓储6S管理,仓储管理专员要做到现场物资摆放有序、库区卫生干净整洁。
(三)仓储管理专员实行每日巡查制度,确保库房物资安全,避免库房物资发生失盗、火灾、水浸、雨淋、锈蚀、发霉、变质、技改、工程类物资:由经办技改、工程人员发起、所在科厂负责人审批。
工具: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核,分、子公司生产技术科或设备管理科审批。
劳保: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批。(工伤、产假、病假人员上岗领用劳保需所在科厂负责人、综合管理科或劳资科审核,企业管理部劳资人事科审批)。
第二十五条 材料未经验收不得领用,如遇送检或急用材料,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六条 仓储管理专员要认真核实领料单,确认签字齐全、真实后方可办理出库。
第二十七条 各类工具的领用要做到交旧领新。
第二十八条 领用物资时,要做到按需领用,杜绝多领多占,形成浪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 各类物资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保管条件差、包装简易、易变质等特殊物资更应遵循此项原则。
第三十条 物资出库后,保管人员及时在NC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于当月27日将票据统一送交财务管理部,并及时装订存档。
第三十一条 对于已出库且长期未使用的物资,领用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进行退库。生产经营类物资退库由使用科厂负责人审核,所在区域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程类物资退库由使用单位科长、规划发展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技改类物资退库由使用单位科长审核、规划发展部负责人审批,并进
第二篇:企业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范围 本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 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综合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经综合部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次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次年的物资购置计划,并于当年××月上旬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汇总后编制出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中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有 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生效。
第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长期、批量订货实行招标采购,货比三家,使用部门(用户)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并参与同供货方进行的技术谈判。综合部指定专人询价,并根据收集到的报价资料,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招投标小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厂商。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综合部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归口由综合部组织办理。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用户)确认,综合部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物资的验收 物资的正常验收由综合部牵头、使用部门派员配合。物资到货后,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综合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物资验收后应由记帐员填写“物资验收单”,综合部签字后归档。物资仓库保管员验收后应及时填写“入仓单”,作为入帐依据。
第七条物资(设备及材料)发放及发放前的保管 物资仓库实行凭单发料,使用部门(用户)领用物资(设备及材料)时必须在“出仓单”上签字才能生效,记帐员据此销帐。物资实行分类、分库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标识齐全。物资保管员和记帐员坚持每季度对帐一次,年终进行清仓盘点,做到帐、物、资金三相符。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执行,综合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部负责处理。
第九条罚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由综合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自中心办公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
1.1.1 企业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等(以下统称企业)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企业层面组织实施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为。
1.1.2 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是指在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外,由企业组织实施采购的生产建设物资。
1.1.3 企业集中采购按照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机制要求,执行统一的物资供应规章制度、流程,使用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1.2 管理原则
1.2.1 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原则。1.2.2 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对外原则。1.2.3 采购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原则。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物资装备部是企业集中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2.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是所属板块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 1
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2.3 工程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含检维修和技术改造)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科技部是科研单位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2.4 法律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合同监管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集中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管。
2.5审计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2.6 监察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7 企业是企业集中采购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实施集中采购。负责物资需求、供应资源、采购方式、价格、过程控制、合同、储备、供应服务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物资需求管理
3.1.1 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提报、审核、审批程序,严禁因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投资指定等导致提报生产建设需求时,指定特定物资品牌、特定 2
供应商、或仅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技术参数(或资格条件)。
3.1.2 企业进行需求分析和消耗规律研究,把握需求特点,整合同类需求,将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
3.1.3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负责推进物资需求标准化,统一采购物资技术标准;企业落实物资需求标准化,提高需求标准化水平。
3.1.4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定期对集中采购物资需求的准确性、及时性及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监管。
3.2 供应资源管理
3.2.1 供应资源管理遵循资源共享、资格审查、动态考评、分级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敞开供应服务大门,营造公开透明、公平诚信的竞争氛围。
3.2.2 必须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严禁指定采购,严格控制独家采购。
3.2.3 严格控制从中间商采购生产建设物资,严禁随意为中间商增加产品目录,严禁随意为生产商增加经营型产品目录。中间商参与投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3.2.4 建立供应商动态量化考评机制,动态量化考评结果实时记入供应商档案,作为采购决策参考依据。
3.2.5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对企业集中采购供应商选择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监管。
3.3 采购方式
3.3.1 按照“应招必招、能招尽招”的原则,优先选用招标采购方式,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和电子化招标。
3.3.2 企业集中采购物资要全面在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上采购。
3.3.3 大力推进跨企业、跨项目框架协议采购。3.4 价格管理
3.4.1进行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市场分析,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态、价格走势等情况,把握采购时机,适时适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4.2开展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成本构成分析、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等工作,建立重要物资品种采购定价机制,科学理性确定采购价格。
3.4.3 建立企业集中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采购价格内部监管。
3.4.4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对企业集中采购重点物资品种的采购价格进行监管。
3.5 过程控制
3.5.1 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开展过程控制,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分类和进度分级管理,明确质量控制类别和进度控制级别,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5.2 要细化采购文件中的质量控制要求,落实质量责任。
3.5.3 按照质量控制类别,通过现场巡检、驻厂监造、关键点检验、到货验收、入库检验、使用前检验等方式,加强质量控制。按照进度控制级别,定期对制造和物流进度进行检查,提高交货及时率。
3.5.4 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人员,大力推进物资质量验收检验专业化,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检验程序,按要求保存检验记录,保留检验试样,实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
3.5.5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组织企业制定重要物资必检目录和质量检验标准,对物资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6 合同管理
3.6.1 企业应依据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签署、终结流程。
3.6.2 企业应坚持“先审批、后签约,先签约、后实施”原则,严禁应签未签、合同倒签。
3.6.3 法律部门会同物资供应部门完善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对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7 储备管理
3.7.1 企业要落实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加强库存分析,严格防范和控制新增积压物资,严肃追究物资积压责任,严禁帐外库存,严禁帐实不符。
3.7.2 企业要建立物资仓储与配送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 5
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严格按程序办理到货验收、入库出库等业务,并做好仓储物资的维护保养。
3.7.3 企业要结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库存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储物于商,降低物资储备规模,减少库存资金占用。
3.7.4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库存规模、积压物资及责任追究、工程余料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积压物资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审核(审批)存货报废处置。
3.8供应服务
3.8.1 企业要加强供应服务,制定供应服务相关制度,明确物资供应服务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供应服务质量。
3.8.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对企业集中采购供应服务情况进行监管。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物资装备部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
4.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定期根据考核通报结果进行监管和整改落实。
4.3 企业要将企业集中采购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四篇: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5.5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采购活动。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范本企业的物资采购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实施采购行为的企业;物资是指采购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物资采购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备品备件、燃料、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包括购买、融资租赁、置换等。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物资采购标准及管理制度。对于大宗原材料及物资采购,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必须采取比选方式确定物资供应商。采购人制定的物资采购标准及管理制度,应经其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后上报股份公司业务部门备案。第五条
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业务要求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合同谈判与确定供应商;
(三)合同的订立与审计监督;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采购过程不得由采购人的同一部门或个人完成;高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本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担任负责人。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第八条
采购人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业务。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当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采购人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采购人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第十五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业务。
第四章 供应商的选择 第一节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组建供应商评审专家库(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本单位有关物资使用部门、技术、经济、采购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熟悉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组建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本企业纪检监察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需要产生,随每次采购评审工作的结束而解散。
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或者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物资使用部门人员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技术、经济部门人员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三,采购部门人员应当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推荐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通过竞争性谈判推荐供应商;
(三)在采购供应商属于单一来源时,通过谈判确定主要的合同成交条件等。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审过程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一条
因采购人规模较小,无法建立评审专家库的,采购人应当分别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
第二节 合格供应商目录的确定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应在股份公司网站及经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网站或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潜在供应商的公告,公告发布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的供应商目录评审标准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推荐相应的采购方式等。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应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供应商资料档案和台账(含推荐的采购方式)。供应商档案应当包括名称、地址、营业额、基本产品、联络人姓名、近两年供应物资的价格、合同、产品规格、ISO9000认证文件等。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年末确定下一物资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定期进行增补供应商的评审工作。定期增补供应商的总数应当不超过年末确定的该物资供应商目录总数。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应定期组织(每年至少一次)评审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和复审,填写《供应商复审报告》,并根据复审结果对《合格供应商目录》进行调整。
第三节 物资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制定供应商评审标准,并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采用比选方式选择物资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比选是指采购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一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商的比选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两种。
第三十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向《合格供应商目录》的所有供应商发出邀请,组织自愿报名的申请人参加采购竞争,采购人通过比较、选择,最后确定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的条款等事项。
(二)发出邀请。采购人应当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向所有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书,并向接受邀请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本次物资采购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
(四)谈判。采购人应当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密封包装的谈判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前,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推荐一至三名候选人。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推荐意见,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之中确定中选人,并将比选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三条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也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可以采用供应商承诺在现行市场价格的优惠率作为评价指标,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物资,采购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的或单项采购合同预计超过100万元的物资,采购人应当邀请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合同谈判,并将采购谈判会议纪要、买卖合同上报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采购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条件拟定买卖合同。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的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应当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供应商签订履约保证协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确保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供应物资。
第六章 物资的验收、付款、核对与退货
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质量检验、库房、生产等部门人员联合验收管理制度,并建立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进行调整的制度。
第三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采购人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四十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物资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七章 采购资料保管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物资采购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资料,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四十三条
采购资料包括征集潜在供应商的公告、合格供应商目录评审标准与方法、合格供应商目录评审报告、《合格供应商目录》及台帐、《供应商复审报告》、采购人制定的物资采购比选金额标准及会议纪要、采购计划、竞争性采购谈判会议纪要、单一来源采购谈判会议纪要、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
股份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五条
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日常监督。
第四十六条
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监督活动后,应当出具采购监察备忘录或采购监察意见书。第四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制定的物资采购比选金额标准是否经过采购人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并上报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采购业务相关岗位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存在采购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采购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大宗采购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四)采购人是否按照本办法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库;
(五)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是否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采购人是否按照本办法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
(八)是否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供应商;
(九)供应商的确定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物资,采购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的或单项采购合同预计超过100万元的物资,是否邀请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合同谈判。
第九章 采购责任
第四十八条
物资采购企业应当建立物资采购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第四十九条
凡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责任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节、性质、影响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股份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原制度有冲突以此制度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一、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章。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应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3.原材料供应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们负责协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其他一般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由采购人员进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3)设备状况。(4)人力资源状况。(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6)主要客户。(7)其他必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供方评审记录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准时。(3)售后服务情况。(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供方情况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2)专职检验人员素质。
(3)有无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4)检验手段如何。(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账和原始记录。(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输保护措施。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流程(1)寻找原材料供应商。
(2)填写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3)与原材料供应商洽谈。(4)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采购管理制度定购采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订本规章。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由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采购数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约原则及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间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4.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1)集中采购(2)合约采购(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采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应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3)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三、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交货地点、到货日期、付款条件及方式、技术指标、验收、争议的解决、不可抗力、检验及索赔。(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采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详细说明所购物品原因、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根据《采购计划》应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应商联系退货。(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四、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订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各项原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价格调查(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五、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品质保证之协定
原材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2)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做抽样检验。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4)接收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在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采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应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4)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人员等及物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员。(2)外联物料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换货。(3)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4)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5)采购其他索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