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杂技分团V1303-1基础工程
(二)工程地点:珥季路旁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方,所有土石方全部内运,回填土方工程,砖渣垫底丶施工场地铺设压实工程,螺旋桩铺设砖渣。静压桩铺砖渣,静压铺设砖渣,所有上面几点保证机械正常进行。
(四)工程方量:所有图纸内的,坍塌和其它因素的土方在内。泻漏的凡在工地出现土方都在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 27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包干价650000.00元,其它按10元/m³计算,包括砖渣、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及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土方量计算,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不付预付款,按甲方拨付进度款支付;按工程量的70%拨付,交工后按20%结算,工程完工后合格一年付清100%。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送到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内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不得顺延外;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臵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
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6、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与官渡区行政执法部门签定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合同。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一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官渡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废除角正忠,有何时旺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四)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该合同于2014年11月3日在工地现场签定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包劳务、机械协议
(协议编号:DY-WJ-20120531-)
甲方:浙江省东阳市城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武警水电第三总队指挥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挖掘(含地基、水沟挖掘)、内运、回填、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500米内)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后,测量出方量。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7 月1日止。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价格和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1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本协议土石方挖掘、清运及堆放单价共为9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
(二)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土石方挖掘、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测量出方量,填写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单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土方挖掘费、装运、平整、清理、卫生费、弃土费汽车行驶道路养护、排放、施工机械、劳务、临时道路建设、各类措施、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四)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五)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六)工程价款结算
1、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入场开工后,次月5号至8号支付给乙方其前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结算金额的70%作为施工进度款;
2、整体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六)乙方转账:
开户行:
账号名称:
账号:
五、其它约定:
(一)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或个人。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乙方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到甲方备案。
(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
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遵守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协议。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4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施工的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2日不在工
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浙江东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该协议于2012年月日签定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甲方位于,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因地势高低,需挖除和回填部份土石方,不计挖方后填方量。本项目要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设计的场地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挖填施工,将高出设计标高部份的土挖除回填至填土区,尚需到场地外购土并将土运至填土区回填及回填部分夯实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设计院设计的场地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委托测量场地红线坐标及控制高程,交由乙方放样及施工;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3、负责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场地竣工验收测量。
4、甲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
5、合同签定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平图,通讯及水电至施工现场。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管开挖或回填土方的地质变化,应全部按期挖填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应自动退场;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3、乙方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4、乙方应在工地现场按施工图测出红线图范围内坐标点及水准点
5、乙方须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进出场,应事先与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6、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7、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提供工程内业资料,并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相关工程内业资料和工程决算书。
8、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商洛市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拆除全部临时搭设。
9、调遣费到帐后进行机械、人员进场,预付款到帐后工程开工。
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不计填方部份的费用,仅计挖方及
石方爆破费用。挖方工程量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为万立方米,实际土方量按实发生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勘察,并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不再调整。施工中如 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具体变更的工程量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计算。
2、经双方协商,挖土不论运距远近包干(含开挖装车、回填、运输、整平、施工现场地面杂物、树木清理等);遇石方爆破部分平均按每立方米元人民币计算,以上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本合同须经政法部门公正,费用由甲方承担。3﹑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为调遣费,乙方机械进场后3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为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乙方每月25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三天内未提出疑问视为认同并于次月5号前支付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进度款的;决算完成后且提供完整内业资料后10天内结清尾款。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
五、工期:
开工日期以预付款到账日为工程开工日。
本项目的工期按甲乙双方签定合同预付款到账后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顺延。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存壹份,副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时间:
乙方代表(签字):时间:
签约地: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名称:陕西嘉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华县蔬菜物流配送中心8#楼基础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素土回填夯实、3:7灰土回填夯实和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地点:华县蔬菜物流配送中心市场内。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素土回填量和3:7灰土回填量计算。
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素土回填量和3:7灰土回
填量分别计算为计量基础的单价包干(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和场地平整等全部内容)。土方开挖单价人民币元/立方、素土回填夯实单价人民币元/立方、3:7灰土回填夯实单价人民币元/立方,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若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工期:以3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 元的罚款)。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应由甲方签证。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费。
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即入进场施工。无预付款,乙方挖土工作完成支付工程进度款50%,以此类推,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后,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支付85%的工程款。3个月内甲方付清乙方余款。
十二、保证金:在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5000元保证金给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十三、违约责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方的一切损失,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给未违约方。如有争议按国家《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乙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年日月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名称:AAAAAAAAAAAAA
乙方名称:BBBBBBBBBBBBB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内容(土方开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压52767立方米、弃土188991立方米、平整场地73310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CCCCCCCC。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