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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碎石购销合同协议(河砂、碎石、石粉、瓜米石)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1-51395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9 09:41: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砂、碎石购销合同协议(河砂、碎石、石粉、瓜米石)

编号:_____________

河砂、碎石、石粉、瓜米石

购销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乙方向甲方供应河砂、碎石、石粉、瓜米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供应河砂、碎石、石粉、瓜米石,乙方供货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甲方可由其他渠道购买,乙方在此之前所供货款按________%结账,货款________%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补偿金。

二、供货内容及地点:

三、供货单价:

1、合川砂(粗砂)

2、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数量为准,甲方付款同时乙方提供相应等额的正规发票和乙种证明。

四、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甲方所需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材料,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生产,同时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并经建筑材料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符合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并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2、验收方式:材料进场后由甲方人员进行复检,甲乙双方委派收料和送料人员共同验收,数量以甲方现场每车过磅核实为准。乙方所供材料不得发水过磅,如有发现,一次性扣________吨供货量。如发水量超过________吨则扣________吨供货量。

六、货款支付及结算:

1、铜梁区庙坡还建区南侧限价商品房工程初验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________%,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________%。

2、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乙种证明及材料销售发货单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在期限内提供甲方所需的材料进场计划,则乙方赔偿甲方的误工费,并在________小时内将所需材料运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如果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自动作废。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由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甲 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砖、砂、碎石购销合同

砖、砂、石购销合同

需方:

湖北东升瀚林国际花园一期(一标段)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工程所需的部分地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瀚林国际花园项目部一期(一标段)项目

项目地点:九江市桃园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二、货物名称、型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1、灰砂砖:规格240mm×115mm×53mm,单价:

元/m32、中粗砂:单价

元/吨,细纱:单价

元/吨。

3、碎石:规格10~30mm,单价

元/吨。

注:以上数量由实际送货数量为准。综合单价为材料到现场价格,包含了运输及运输风险、损耗、装卸车及风险、税金等一切费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对货物的含水量、含泥量以及外观等方面

进行验收。(工程中规定必须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交(提)货时间、供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费用

4.1

交货时间:甲方在合同签定后每月向乙方提供一份材料的进货计划单,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甲方在每次需要购进材料时以电话形式向乙方要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专人要货电话后12

小时内没有将材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影响工程施工,每发生一次此情况按2000元罚款。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4.2

交货地点、方式、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需货单或电话后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材料运输到项目工地和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汽车运输到甲方工地现场量方。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甲方授权验收人员在货物进场后按本合同第三条标准对材料时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在相应的单据上签字(甲方两人以上人员开据的工地收料小票,乙方凭票结算)。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直接退货。乙方应对此无任何议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甲方授权、代表甲方验收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六、材料数量及供应办法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提货单数量按本合同规定准时、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将以进场材料数量进行抽检,如发现以次冲好甲方有权对已方进行处罚。所进货物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送货车辆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所引起的车辆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结算方式:

每月

日乙方凭已签《送货单》与甲方对账,次月中旬支付所供货总款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责任

8.1.1

未按甲方提供的货单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场。使甲方不能如期使用拖延甲方工期,8.1.2

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引发的一切损失。

8.2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最后一笔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砂石料购销合同(砂、碎石综合价范本A)

砂 石 料 采 购 合 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承建施工的*************项目基础施工工程,需要砂石料,现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机砂、碎石材料的数量、供货时间段

机砂、碎石数量合计大约为 3.5万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供货时间段为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9月30日。

第二条 机砂、碎石材料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建筑用机砂、碎石,以GB14684-2001《建筑用砂》、GB14685-2001《建筑用卵、碎石》标准以及根据用砂种类相关的原材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供应,保证满足本工程各种类型建筑用砂(碎石)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和空隙率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及其建筑工程管理规定,随货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种检测实验报告。

4、其他要求:所有验收、签证、确认文件,应当由双方代表人或指定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建筑用砂》GB14684-2001、《建筑用卵、碎石》GB14685-2001国家标准,以及地方和建筑用砂石各类型有关的建筑施工、建筑材料标准或规定进行验收。

3、甲方根据乙方随货提供的质量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观感质量及数量预验收签证,经验收人签证确认后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发现实物质量与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的内容相差较大,或实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即可当场要求乙方立即退货,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建筑用机砂、碎石,由于量大、技术要求参数需要专业检测机构实现,因此即使现场验收人员已经签证的各种类用砂石,如果在施工过程或由于用砂石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测验确认,其用砂石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时,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的机砂、碎石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进度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组织生产备料,要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材料的验收

1、机砂、碎石出厂时乙方应填写发货单,并随运输车辆至甲方卸货地点交给甲方。

2、机砂、碎石运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的专门负责接收机砂、碎石的材料员协同车辆驾驶员对机砂、碎石进行实际丈量。

3、实际丈量的数量若少于发货单标明方量0.0方至0.5方,甲方按照发货单数量签收;实际丈量的数量若少于发货单标明方量0.5方以上,甲方按照实际丈量数量签收。

第六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机砂、碎石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肆拾贰点伍 元整(42.5元/m3)其中不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各项费用,包括材料料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2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

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机砂、碎石供应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2 年 08 月 06 日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2 年 08 月 06 日

第四篇:砂夹石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签订地点:格尔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砂夹石 单价: 元/立方。

合同金额以现场收货员实际收到方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含原材料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砂夹石采用级配砂夹石.2、规格要求:含石量不低于40%,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或虚铺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3、沙石材料中无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及垃圾,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小于1%。

三、供货方式:

1、按甲方工程需要随时供货: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具体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送货至甲方工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如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甲方收料员签字收料单与甲方对帐,按月支付本月货款的70%,工程结束后剩余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帐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双方核实,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车砂夹石运输到工地后,甲方进行抽检验收,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对车辆机械及人员安全负全责,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及机械车辆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人身、财产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地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按指定区域等待验收及卸车,严禁乱停、乱卸。

3、乙方需协调好进出村庄事宜并注意安全行驶,如发生纠纷自行协调解决,不得影响我方正常供料。

七、合同变更解除

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五篇:砂购销合同

砂购销合同汇编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砂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砂购销合同1

供方:

需方:

经过招标程序,需方确定供方为随州金环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砂的供用商。供需双方就砂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单价

1、材料名称:原砂

2、单价:

注明:

1、供方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货能力,供货期至年

月底,具体供货时间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2、上述单价指含上车费、运费、卸车费、税费在内的每吨到场价。

第二条质量与验收标准

1、砂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T14684-20xx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应在2.5~3.0之间(0.630累计筛余在45%以上)、含泥量≤2.0%、泥块含量≤1.0%、4,75mm以上颗粒≤10%。需方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过磅验收,以开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测得的含水率扣除吨位。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1、本合同采用按计划通知供方分批送货的采购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于供方供货前一日内向供方发出通知。

2、供方必须及时按计划要求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负。

3、供方供货车辆进出需方场区必须遵守有关制度,服从需方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需方给予供货车辆一定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安排及时卸货。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供方垫资给需方材料款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供方每月2日前应与需方财务进行上一月所进黄砂对账,双方确认数量,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一年内无息结算返还履约金。每月需要付履约金___。

5、需方采用转帐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货款,供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供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损失,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2、供方应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如果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给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终止合同。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需方每检验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连续15日出现涨或跌,双方应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需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六条其它约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货物送达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砂购销合同2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建筑用砂》GB14684-20xx、《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xx。产品质量以进场后的检测结果为准,甲方有权在生产地和尚未交付的产品中进行抽检。

第三条、产品的验收

1、材料到场由甲方物资人员点验数量、验看外观,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2、根据砂子实际的含水情况,甲方可以按如下标准扣减重量:

3、数量、外观点验无误后,由项目部试验室取样检验,并及时给物资部门反馈检测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是否支付全部款项的依据。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每月14日前乙方持甲方物资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并连同正规税务发票到甲方物资部门核准实际收货数量及金额,结算数量以m3为单位,重量和立方的转换标准为1.57t/ m3。

2、结算时乙方所持有的票据必须和甲方物资科所存底的票据(附磅单联)对应上,如对应不上或者不符,甲方对这部分数量不予结算。

3、甲方根据业主支付计量款的情况给乙方支付货款。

4、合同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款项如要汇入其他账户,必须要有乙方授权委托书和收到款项的书面确认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本合同中的结算单价为上限单价,只允许降价,不允许涨价,若乙方提出涨价,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乙方具体供应的数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物资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要求运送砂子,在没有接到甲方物资人员的通知之前禁止将砂子运送至甲方拌合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甲方如发现乙方或者和甲方内部人员勾结,有虚开票据、在重量上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有权对乙方处以20xx0.00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于没有过磅的砂,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3、如果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建设要求,所用材料数量、型号、质量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4、材料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将物品卸到甲方指定的存储容器中。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用料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6、乙方交货时应一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7、乙方负责处理因供货而引发的与其他第三方的所有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车辆在运输途中及在甲方卸货过程中的(车辆由乙方负责)安全责任乙方全程负责。

9、如在在施工现场给甲方设施造成了损坏,则乙方照价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供应不及时,耽误甲方工程进度,对乙方处以不低于20xx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甲方有权对此部分材料不予结算,或者立即终止合同。

3、由于乙方没有能力继续保障供应,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提前交货或交货数量超过甲方要求或未按照交货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负责退货、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不能退货、换货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6、乙方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的或经项目部试验室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换货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将合格产品及时送到甲方现场;若乙方拒不退货,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2、乙方在接到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日内积极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处理结果。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但是一方延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货完毕并结清货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之前签订所有相关合同全部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为甲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砂购销合同3

甲方责任: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石英砂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砂购销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襄阳美宁硅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质量

1.产品的名称:高纯石英砂10-16目

2.要求没有黑点,没有黄皮,颗粒均匀大于10目不能超过2%,小于16目不得超过3%。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

1.产品数量:40吨,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加工场地。

2.交货方法: 拖车

第四条 产品交货期限:

1、× 年5月1日至 ×年×5月6日。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乙方供应的价格为合格石英砂 元/吨,含吨袋包装装车价。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付乙方 定金,成品出货后过磅即付款。定金元在40吨尾款中扣除。

第七条 违约条款

乙方逾期未交的货物,应赔偿未交货物100%的违约金.甲方未提货应赔偿未提货物100%的违约金.甲方:

购货单位:

法定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

供货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砂购销合同5

甲方:*****88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单价

1、送工地单价:元/m;

2、送商砼站单价: 元/m。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收货清单确认实际发生量并办理结算事宜(合理磅差不超过3‰)。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时间、数量由甲方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为准。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数量、时间供货的,乙方需每日按已供货总价的 1 %缴纳违约金,以此累计,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异议

乙方应保证所供砂符合国家及图纸标准,并在所供砂送货前进行抽样检验。甲方对砂质量有异议的,在收到砂 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有异议的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应在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异议成立。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的,由 对有质量异议的砂进行检测。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

第七条 标的物的权利担保

乙方保证对交付的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若乙方违反此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质量和时间供应砂,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应,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时间供应砂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等一切损失。乙方供应的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货到现场按甲方要求卸车并堆放整齐,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检验报告等一切相关资料。

3、砂单价要按照市场价进行确定,当市场价上涨时,砂结算单价适当上涨,当市场价下跌时,砂结算单价适当降低。

4、甲方收货人: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砂购销合同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三、数量:

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卖方

指定账户

年月日

砂购销合同7

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河砂、碎石购销合同协议(河砂、碎石、石粉、瓜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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