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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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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央机构沿革

中共中央机构沿革概要

时间:2011-06-30 来源:综合司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90年的光辉路程。在这90年中,我们党不仅在政治上由一个幼稚的组织发展为成熟的执政党,而且在组织上从最初50多名党员的小党成长为今天拥有8026.9万党员的处于执政地位、领导全国的大党,在机构设置上也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结构合理、设置完备的各级党的机构。

认真回顾党的机构,特别是党的中央机构沿革的历史,对于我们总结党的机构设置、发展的规律,深化改革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创建时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1年7月----1927年7月)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鉴于当时党员很少,各地组织尚不健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大会选举陈独秀、李达、张国焘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李达为宣传主任,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根据党的一大决议,中央局首先注意了劳动运动。8月,中央决定,在上海成立了我党公开从事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之后,中央机关成立了人民出版社。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选举陈独秀等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向警予、李达为候补委员;陈独秀被推举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张国焘为中央组织委员,蔡和森为中央宣传委员,向警予为中央妇女委员;决定出版党的机关刊物《向导》周刊。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加上蔡和森、谭平山,共5人组成中央局。三大后,中央局之下开始设置组织、宣传、妇女、秘书等部门,并在广州出版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前锋》。10月,中央决定与青年团中央共同组成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

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组织、宣传、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王荷波为中央工农部部长,向警予为中央妇女部部长。之后,又成立中央出版部、中央工人运动委员会(归中央工农部)、中央机关报编辑委员会(属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和“一强固的宣传部”。大会选举了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的分工是:陈独秀任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彭述之任中央宣传部主任,瞿秋白、蔡和森任中央宣传部委员;张国焘任中央工农部主任,以上5人组成中央局。

9月,党的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设置“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并决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不久即改为军事部)、农民运动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6年7月12日至18日,在上海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要求健全党的机关,并决定“增设中央秘书处,以总揽中央各技术工作”。9月,中央秘书处正式成立,王若飞任中央秘书长。11月上旬,在农民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中央正式决定成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毛泽东任书记。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大会的主要讨论确定了党在危急时期的任务,并决定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并建立党的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秘书厅由王若飞继续担任主任,中央组织部由张国焘任部长,中央宣传部由蔡和森任部长,中央军事部由周恩来任部长,中央农民部由谭平山任部长,中央工人部由李立三任部长,中央妇女部由杨之华任部长,党报委员会由瞿秋白任书记,中央党校成立了筹备处。

7月12日,中央政治局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召开会议,决定让陈独秀去共产国际讨论中国问题,由张国焘、李维汉、周恩来、李立

三、张太雷组成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央政治局职权。实际上免除了陈独秀的职务,从而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

1927年8月7日,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纠正并结束了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选举了中央临时政治局,并决定在党的六大召开前,“中央临时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之职权”。中央临时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瞿秋白、苏兆征、李维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随后,中央临时政治局决定设立中央北方局、南方局、长江局。

11月9日至11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党组织布尔什维克化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常委集权”的原则,会后改组了中央机构,取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妇女部和农民运动委员会;在常委之下设中央组织局、职工委员会、党报委员会。中央组织局成立后,取消了南方局、北方局、长江局。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党章第四次修正案规定: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需要设立各部或各委员会,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等,中央委员会指定各部或各委员会主任,这些主任应尽可能地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

11月14日,中央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保卫中央机关的安全,了解并掌握敌人的动向,向苏区通报敌情,营救被捕同志和惩办叛徒等。12月1日,又成立中央审查委员会,并通过了《中央审查委员会条例》。

1929年8月29日,中央给长江局发出指示,决定“在湘鄂皖三省苏维埃区域成立苏维埃区的中央局”。

1930年6月1日,在李立三主持下,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新的革命形势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的决议》,标志着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在党中央占了统治地位。7月18日至24日,在上海召开了党的全国组织会议,指出目前“党的总任务是武装暴动夺取政治,现在党是准备夺取政权的党”;并决定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各级行动委员会,在红色区域成立工农革命委员会。8月6日正式成立了由党中央、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合并组成的“中央行动委员会”,打乱了中央原来的组织系统。

8月下旬,瞿秋白、周恩来从苏联回国,开始纠正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9月24日至28日召开党的六届三中全会(扩大),停止了李立三等组织全国总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左倾”冒险行动,决定立即恢复党、团、工会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常性工作。

1931年1月15日,根据中央的决定,苏区中央局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同时成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归苏区中央局领导。

1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党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机关报是全国的最高的党的刊物,每个机关报的性质如下:《红旗日报》是中央机关报,《实话》是中央经济政治机关报,《布尔什维克报》是中央理论机关报,《党的建设》是中央关于组织问题的机关报;中央党报委员会,负责中央党报一切领导。

9月下旬,由秦邦宪、张闻天、卢福坦(后被捕叛变)等人在上海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

1933年1月初,中央临时政治局因在上海无法立足,被迫迁入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瑞金,同时决定成立上海中央局。

3月13日,中央创办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

9月7日,中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前,是决定有关组织和党员个人处分的最高机关。

1934年1月15日至18日,临时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选举了中央书记处(又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有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项英,总书记为秦邦宪;还成立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中央苏区成立以项英为首的中央分局(后改为东南分局),继续领导南方各根据地的红军和游击队坚持斗争。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批判了博古、李德的错误,肯定了毛泽东等关于红军作战的基本原则。会议推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取消博古、李德的最高军事指挥权,决定仍由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朱德、周恩来指挥军事。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常委进行分工,由张闻天代替博古为总负责人。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的统治地位,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新的正确领导。

12月17日至25日,中央在陕西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并对中央领导机构作了调整:中央政治局委员为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秦邦宪、刘少奇、陈云;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秦邦宪;张闻天为总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维汉(后为秦邦宪),中央宣传部部长吴亮平(后由张闻天兼),中央白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周恩来,中央联络局局长李克农,中央党校校长董必武。

(三)抗 日战 争 时 期(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

1937年8月2日至25日,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召开扩大会议,制定了党的全面抗日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军事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彭德怀等11人组成新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周恩来为副主席。

10月,中央决定,组织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10月16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总政治部。

12月9日至14日,为了听取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总结党的工作,中央在延安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对中央及中央局机构设置作了具体决定:改组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张闻天、毛泽东、王明、陈云、康生;组成中央长江局,领导南方各省党的工作;组成中央东南分局,着重领导新四军工作。在延安成立陕甘宁边区党委。由陈云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富春任副部长;张闻天任中央宣传部部长。

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一个召集党的七大的准备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主席。

1938年5月,中央马列学院成立,由张闻天兼任院长。

5月5日,中央作出《关于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县委以上地方党部直至中央,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

9月29日至11月6日,党的六届六中扩大会议在延安举行。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并对中央派出机构作了相应变动,决定撤销长江局,设立中原局和南方局,东南分局改为东南局。

1939年1月13日,中央批准在重庆正式成立中央南方局。

2月至3月,中央相继发出《关于成立干部教育部的通知》、《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还发出《关于统战部工作的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委、各特委迅速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4月19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40年9月18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敌后工作委员会。

1941年5月13日,中央决定,原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央西北局。5月15日,中央发出《关于出版〈解放日报〉等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延安《新中华报》、《今日新闻》合并,出版《解放日报》。新华通讯社事业,亦加以改进,统归一个委员会管理。

5月20日,中央决定中央东南局与中央中原局合并,正式成立中央华中局。

6月4日,中央决定,在中央、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设立青年运动委员会。9月1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青委由凯丰为书记,冯文彬为副书记。

8月1日,中央作出《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并设置了中央调查研究局,毛泽东任主任,任弼时任副主任。

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党发动思想革命,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

9月26日,中央决定成立学习研究组,毛泽东任组长,王稼祥任副组长。

9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任弼时兼任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为副秘书长,王首道为中央秘书处处长。组织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执行书记处的日常工作。

12月17日,为解决延安各干部学校没有明确规定自己具体目的问题,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研究院直属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直属中央党校管理委员会,军事学院直属军委参谋部,延大、鲁艺、自然科学院直属中央文委。

12月22日,中央书记处会议通过《关于中央情报部的性质、任务、组织、计划》,决定由康生任部长,叶剑英、李克农任副部长。

1942年2月28日,中央政治局决定:今后中央党校直属中央书记处,其政治指导员由毛泽东同志负责,组织指导由任弼时同志负责。

4月4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机要局,康生兼局长,李质忠为副局长。

4月15日,中央书记处决定,由中央出版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及有关部门,统一指导、计划、组织全延安各系统的出版发行工作。

5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央总学习委员会,领导整风运动。总学委由毛泽东任主任。

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1)推选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问题时,“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2)设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和中央组织委员会,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助手机构。中央宣传委员会统管中央宣传部、解放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党校、文委、出版局等机构,由毛泽东兼任书记,王稼祥任副书记,胡乔木任秘书。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由刘少奇任书记,杨尚昆兼秘书。(3)撤销调查研究局,组成一短小精悍的中央研究局;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取消中央财政经济部,在书记处之下设经建材料组;撤销中央机要局,成立中央机要科。

4月,中央决定开展审查干部的运动,并专门成立了党与非党干部审查委员会。

1944年5月21日,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杨家岭召开。会议的讨论并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同时讨论了党的七大的准备工作和城市工作问题。全会选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组成主席团,毛泽东为主席团主席;并决定在全会期间由主席团处理党的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及政治局停止行使职权。6月5日,全会决定由刘少奇、彭真、陈云等14人组成城市工作委员会,彭真任主任委员。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作了一些新的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主席。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6月19日,七届一中全会选出中央领导机构:毛泽东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陈云等13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

194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北方局,先后成立以邓小平为书记的晋冀鲁豫中央局和以聂荣臻为书记的晋察冀中央局。

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决定了同国民党谈判的方针,并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为代表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由刘少奇代理党中央主席职务;增补陈云、彭真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9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关于东北情况的汇报后,决定成立中央东北局,彭真为书记。

9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山东分局改为中央华东局,饶漱石、陈毅到山东工作;华中局改为华中分局,受华东局领导。10月25日中央华东局正式成立;12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指定饶漱石为书记,陈毅、黎玉为副书记。10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将8月建立的鄂豫皖中央局改建为中原局。

12月5日,中共中央决定在重庆成立中央重庆局,对外称“中共代表团”;董必武为书记,王若飞为副书记。

1946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为主任委员。

12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周恩来任部长,李维汉任副部长。

194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华中分局并入中央华东局。

3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由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组成前敌委员会,率领中共中央和军委总部精干机关继续坚持在陕北指挥全国解放战争;由刘少奇、朱德等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前往华北进行中央委托的工作;由叶剑英、杨尚昆等组成中央后方委员会移至晋绥解放区进行工作。

5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上海中央分局改为上海中央局,管辖长江流域及西南各省与平、津、青岛、台湾等地工作,必要时指导香港分局,刘晓为书记;成立中央香港分局,直接受中央领导,同时与上海局发生必要的联系,负责领导广东、广西、闽粤赣、滇南、赣南地区工作,方方为书记。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及其领导机构合并,组成华北局,刘少奇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同时,决定加强中原局,邓小平任中原局第一书记。

5月1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前委,通报中央和中央工委合并后,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人事调整有关问题:杨尚昆为中央副秘书长仍兼军委秘书长;彭真兼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为副部长;陆定一为中央宣传部部长,徐特立、陈伯达、廖承志、胡乔木为副部长;董必武兼中央财经部部长;李维汉为中央城工部部长;李克农代理中央社会部部长;邓颖超代理中央妇委书记;冯文彬为中央青委书记。

7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创办高级党校,定名为马克思列宁学院,刘少奇为院长。

9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由李维汉任部长,高文华任副部长。

12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通过《关于中央法律委员会任务与组织的决定》,指出中央法律委员会为在中央书记处领导下,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有关全国立法与司法问题之工作机关,由陈绍禹为主任。

1949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改称华南分局,从香港移入梅县。中共中央俄文编译局在北平成立,师哲为局长。

3月14日,中共中央任命邓小平任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

5月1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中原局,建立中央华中局;林彪为第一书记。

6月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7月由中央财政经济部与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合并组成,同年10月21日改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陈云为主任,李富春、薄一波、曾山为副主任。

7月17日,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中共中央西北局,邓小平为第一书记。

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由中央华北局于1948年6月15日创办的《人民日报》改为中共中央机关报。

9月11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江西赣州成立,原由香港分局改称的华南分局并入,归中央华中局领导,后移驻广州;第一书记叶剑英。

(五)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10月至1956年9月)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9年11月通过《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党委下,按照党员人数及工作部门的性质,暂分设六个分党委,即政治法律委员会分党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委,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党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直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分党委,政务院直属机关及最高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党委,中国人民大学分党委。

同时,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决定在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联合党组,下按政法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及人民监察委员会划分四个分党组。

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由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为副书记。

11月2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成立于湖南常德,邓小平任第一书记。

12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内蒙古分局,归中央华北局领导;乌兰夫为书记。1952年8月25日内蒙古分局与绥远省委合并改称中央蒙绥分局。

12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华中局改称中共中央中南局。

1951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王稼祥为部长。

1952年7月,刘少奇提出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的意见,得到毛泽东的同意。该意见强调除健全现有的4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1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厅(中央办公厅)外,另增设工业、财政贸易、交通运输、政法工作、农村工作等部门。

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省以上党委建立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指示》。11月12日,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的党委领导下,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

195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其任务是有计划地、系统地翻译出版马恩列斯的全部著作;师哲为局长。

2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设立马列主义教师学院的决定》,决定将马列学院分为两部,一部专负培养马列主义师资之责,原马列学院为第二部;中央决定凯丰任马列学院院长。

2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为部长。

3月,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成立,王稼祥为书记(主任委员)。

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构。在办理大区机构撤销过程中,暂时成立中央大区工作部。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2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彭德怀负责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

秋,各中央局撤销后,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主管政法,主任彭真;第二办公室,主管农业,主任谭震林;第三办公室,主管工业,主任李雪峰;第四办公室,主任刘澜涛。1956年党的八大后,上述四个办公室撤销。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4月4日,党的七届五中全会批准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选;补选林彪、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6月2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总参谋部联络部改归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定名为中共中央调查部,李克农兼任部长。

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马列学院改名为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凯丰为院长。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和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组织部的工业干部管理、交通运输干部管理、财贸干部管理3个处分别列入以上各个部。同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分为中央工业工作部与中央交通工作部。1960年,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工业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与中央组织部合并。

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彭真为主任。

(六)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年9月至1966年4月)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9月28日,八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邓小平为总书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董必武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1957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陈云、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黄克诚组成五人小组,陈云任组长;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统一领导国家的经济工作。

1958年3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央设立外事小组,负责全盘外事工作,陈毅任组长;国务院设立外事办公室,由陈毅任主任,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是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党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

5月25日,党的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林彪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政治局常委;并决定由中央主办一个革命的批判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杂志《红旗》,由陈伯达任总编辑。6月1日,《红旗》杂志创刊号正式出版。

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通知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各组组长如下:财经小组为陈云;政法小组为彭真;外事小组为陈毅;科学小组为聂荣臻;文教小组为陆定一。

1960年5月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成立,罗瑞卿为主任。

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6个中央局,并随后相继决定:陶铸为中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为东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为西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为西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为华北局第一书记,柯庆施为华东局第一书记。

196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精简小组,负责处理有关全国精减职工和城镇人口工作的日常事务;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撤销中央农村工作部、任命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1964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党委设置工业交通工作部。

7月初,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彭真为组长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

1966年1月,中共中央党史编篡委员会成立,董必武为主任。

3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刘少奇为负责人。

(七)“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5月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并对中央机构负责人作了重要调整:

(一)停止彭真、陆定

一、罗瑞卿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停止杨尚昆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职务;撤销彭真的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撤销陆定一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务,并对他们进行审查。

(二)决定调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兼中央宣传部部长,调叶剑英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军委秘书长,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

(三)决定改组北京市委,调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调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任北京市委第二书记。

(四)决定撤销原来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

5月28日,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立。

8月1日至12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会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

1967年1月,中央宣传口成立,代行中央宣传部职能。

8月1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委办事组。

1968年,军委办事组实际取代了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

1969年4月1日至24日,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取消了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4月28日,九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6月13日 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调查部,将其工作合并入总参谋部情报部。

1970年11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组织宣传组的决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成立中央组织宣传组;该组“管辖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红旗》杂志、新华社、中央广播事业局、光明日报、中央编译局的工作,以及中央划归该组管辖单位的工作”,也负责已被撤销的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政治研究室的善后事宜。

1971年10月3日,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办事组,成立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的军委办公会议,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委日常工作。

1973年3月,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周恩来的提议,恢复了邓小平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

8月24日至28日,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8月30日,十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1975年1月5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任命邓小平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1月8日至10日,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李德生关于免除他所担任的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请求。

2月5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军委常委会是处理军委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由叶剑英主持。

1976年1月21日、28日,根据毛泽东先后提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确定由华国锋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主持中央日常工作。

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果断措施,对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实行隔离审查,毅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的10年内乱至此结束。

(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至今)

1976年10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议,由华国锋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将来提请中央全会追认。

197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口《关于宣传口的工作任务和组织机构的请示报告》,中央宣传口领导小组由耿飚牵头。

3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编委会的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党中央的一个工作部门;中共中央还决定恢复建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简称中央党校。

7月16日至21日,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接受了党内外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恢复了邓小平原任的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职务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8月19日,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副主席;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10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宣传部,由张平化任部长。

1978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协助中央管理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民政部四个部门的一些事情。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选举产生了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

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党中央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中央政法小组及其办公室即予撤销。

1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党史委员会及党史编审委员会,下设党史研究室。

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选举胡耀邦、赵紫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11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领导小组。

4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对外宣传小组。

4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关于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的工作任务、机构设置、干部等问题的请求报告》。

5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意,成立中央文献编辑出版委员会,将中央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改名为中央文献研究室,作为中央毛著编辑出版委员会和中央文献编辑出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文献研究室是党的工作机关,又是科学研究机构。

5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在中央党史编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

11月10日至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开了9次会议,主要讨论中央政治局准备向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人事变动方案,并通过了三项决议:一是向六中全会建议,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央主席、军委主席的职务;二是向六中全会建议,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三是在六中全会前,暂由胡耀邦主持中央政治局和常委会的工作,由邓小平主持中央军委工作。

1981年1月2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成立。

6月27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致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通过无记名投票,对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赵紫阳、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1982年1月11日、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作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随之,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开始进行。

2月21日,中央决定,中央书记处下设立党史工作小组。

4月9日,中央决定,在国家农委撤销以后,中央书记处下设农村政策研究室。

6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的通知指出,经过这次机构改革,中央直属机构改革、配备领导班子工作已初见成效,中央的30个直属机构,经过机构改革,局级机构减少11%,处级机构减少10%,总编制减少17.3%,各部委的正、副职减少15.7%;在新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16%,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在中央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走了一步以后,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可参照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酝酿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此外,中央书记处决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共同组成中央机关干部教育工作小组。

中共中央机构沿革概要

时间:2011-06-30 来源:综合司

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9月12日至13日,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副主席。

11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省、市、自治区机构改革指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省、市、自治区一级机构改革的领导班子的配备。

1983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中央保密委员会的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的报告》。

10月11日至12日,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选举产生以胡耀邦为主任、薄一波为副主任的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

1985年9月24日,党的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田纪云、乔石、李鹏、吴学谦、胡启立、姚依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意习仲勋、谷牧、姚依林不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请求,增选乔石、田纪云、李鹏、郝建秀、王兆国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1986年1月6日、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号召中央党、政、军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端正党风中做全国的表率。会上宣布,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乔石任组长。

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

(一)一致同意接受胡耀邦辞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的请求;

(二)一致推举赵紫阳代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三)以上两项决定,将提请党的下一次中央全会追认;

(四)继续保留胡耀邦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务。

9月14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

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11月2日,十三届一全会选举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为中央政治局常委;赵紫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赵紫阳为第一副主席,杨尚昆为常务副主席。全会批准陈云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宋任穷为副主任;批准乔石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陈作霖、李正亭、萧洪达为副书记。

12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负责政治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综合研究和协调工作,同时承担中央交办的有关问题的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

198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改为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职能是调查研究,为中央制定农村政策、农村发展战略和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提供咨询服务。

1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启立、芮杏文等7人组成,胡启立任组长,芮杏文任副组长。该小组的工作任务是,经常分析意识形势领域的动态,研究和掌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它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协调宣传、理论、文化、新闻、出版等有关意识形势的工作;对宣传、理论队伍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月14日 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5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同时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

7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党的建设工作小组。组长乔石,成员有宋平、高扬等7人。

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组成新的中央党史研究室。

8月21日,新华社报道,自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批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以后,中央书记处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了实施。经过改革后的党中央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现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中央顾问委员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1989年3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调整和定机构、定职能、定人员编制的工作基本结束。机构改革后,有工作实体的直属机构由改革前的24个精简为17个,直属工作部门人员减少了19.5%,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9.9%,与改革前相比,人员共减少15.2%。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李鹏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中所犯错误的报告》,决定撤销赵紫阳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增补江泽民、宋平、李瑞环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增补李瑞环、丁关根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免去胡启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免去芮杏文、阎明复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

7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撤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撤销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的通知》、《关于撤销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通知》和《关于成立中央政策研究室的通知》;将中央委托中央党校主办的全党的理论刊物----《求是》杂志,改为党中央主办,委托中央宣传部代管。

11月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决定,决定江泽民任中央军委主席,杨尚昆任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刘华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杨白冰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增补杨白冰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

3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在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对外宣传工作。涉及国际形势和外交政策重大问题的宣传,请示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机构沿革概要

时间:2011-06-30 来源:综合司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乔石任主任,任建新、王芳为副主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3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原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合并,成立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同时也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央对台工作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承办。

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李鹏任主任,宋平任副主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赵东宛兼主任,曾庆红、张志坚兼副主任。

7月15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泽民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在论述“九十年代改革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时,江泽民指出,要“下决心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大会同意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10月19日,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江泽民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刘华清、张震为副主席。

12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江泽民任组长,李鹏、朱镕基任副组长。

1993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

3月5日至7日,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7月2日,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案》确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结构和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调整后的中央直属机构为:中央纪委机关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9个,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原为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其中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派出机构2个,即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方案》指出,中央现有议事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12个,即: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党史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中央保健委员会。在党中央设置这样一些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是必要的。

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

1994年3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部门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党中央确定的机构改革的任务。12个部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基本实施。经过改革,中直各部委内设局级机构共减少21个;行政编制精简15%。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会决定增补张万年、迟浩田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王克、王瑞林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1996年10月7日至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重要若干问题的决议》,决定中央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相应的机构;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五大于1997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

1997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党中央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

8月2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印发。《方案》规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党中央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由中央宣传部代管。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2)调查了解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贯彻落实的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3)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4)负责委员会的文秘、会务工作。由财政部会同管理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5)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党的组织、人事、财务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

9月6日至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9月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9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由19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由217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胡锦涛为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会议还通过了十五大的议程:听取和审查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首先在胡锦涛的主持下,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由江泽民等33人组成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随后在江泽民主持下进行了各项议程。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丁关根、温家宝、曾庆红为大会副秘书长;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了十五大选举办法(草案)、大会列席和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

9月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出席大会的代表和特邀代表共2074名,党外朋友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大会。大会由李鹏主持,江泽民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把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江泽民的报告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中央建议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强调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指出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江泽民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边定团结。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推进机构改革。机构宠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

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由193名委员、15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新的一届中央委员会和由115名名委员组成的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后后闭幕。

9月19日,中国共产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3名出席了这次会议。全会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91人,候补中央委员151名。全会选举丁关根、田纪云、朱镕基、江泽民、李鹏、李长春、李岚清、李铁映、李瑞环、吴邦国、吴官正、迟浩田、张万年、罗干、胡锦涛、姜春云、贾庆林、钱其琛、黄菊、尉健行、温家宝、谢非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曾庆红、吴仪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胡锦涛、尉健行、丁关根、张万年、罗干、温家宝、曾庆红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张万年、迟浩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傅全有、于永波、王克、王瑞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批准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韩杼滨、曹庆泽、何勇、周子玉、夏赞忠、刘丽英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马馼、刘丽英、祁培文、李至伦、李登柱、何勇、周子玉、赵洪祝、袁纯清、夏赞忠、曹庆泽、尉健行、彭钢、韩杼滨、傅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98年3月27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尉健行,副组长钱其琛、罗干,成员唐家璇、贾春旺、许永跃、赵启正、王胜俊、隗福临、杨国屏、徐光春。

同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尉健行,副组长罗干,成员肖扬、韩杼滨、曹庆泽。

4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朱镕基,副主任胡锦涛,委员曾庆红、王忠禹、张全景、项怀诚、宋德福。

同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温家宝兼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阎海旺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部级,主持日常工作)

5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善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通知》对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及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作了规定。

6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为党中央的派出机关,与人事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务院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党的领导职务,以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在大型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探索改革和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吴邦国兼任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宋德福任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国务院外事机构调整的通知》。通知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不再设置外事办公室,原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有关职能划归外交部;保留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列入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编者:中央编办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邹锡明

第二篇:江城市 机构沿革

江城市XXX局组织机构沿革

(XXX—2006)

全宗号:XXX

XXX档案室

二○一三年X月

江城市人事局(编办)组织机构沿革

一、机构建立与沿革

1988年,江城市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为正科行政机构,设办公室、干部股、奖惩任免股、军转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5个股级机构。

1989年5月由江城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调整江城市人民政府招待所等单位规格的通知》(江编[1989]5号),江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

1993年12月由江城市委员会文件批准,根据《关于成立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江普发[1993]68号),成立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原江城市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

1993年12月由中共江城市委、江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共江城市委、江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城市人事局主要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江普发

[1993]51号),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设置办公室、干部调配科、科技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计划编制科共5个股级科室,定编23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

1993年12月由江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印发《江城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江政发[1993]159号),江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

1996年3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江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规格的批复》(江编[1996]2号),江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规格定为副科级,隶属市人事局。

1997年3月由江城市人事局批准,根据《关于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的通知》([1997]江人字第7号),增设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1997年11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成立江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江编[1997]19号),成立江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编办。

2002年3月由江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江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市人事局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政办发[2002]42号),设置江城市人事局、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内设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对外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编制管理科(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称外国专家局)共7个内设科室,均为股级规格;市人事局机关编制总额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6,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002年4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江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更名的通知》(江编[2002]13号),江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为江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02年4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成立江城市外国专家办公室的通知》(江编[2002]14号),成立江城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称外国专家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

2005年4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理顺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通知》(江编[2005]6号),江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江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7年4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组建江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江编[2007]22号),撤销江城市人才服务中心,组建江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挂江城市人才市场牌子,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由江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成立江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江编[2007]54号),成立江城市人

事考试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

2007年,江城市人事局(编办)下设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对外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编制管理科(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称外国专家局)共7个内设科室,均为股级规格;市人事局机关编制总额2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市人事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

三、干部任命情况(1997年——2006年)

1、历任党组(委)书记、局长

香(女)(1984.3——1990.4)

海(1990.4——1991.12)

……

2、历任副局长

忠(正科级,1991.8——2001.4)……

3、历任纪检书记

……

4、历任工会主席

……

5、……

X月 二○一三年

第三篇: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机构沿革

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机构沿革、领导变更

机构沿革

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的前身是城厢镇市政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建会),隶属于城厢镇人民政府。

本处创建于1959年9月13日。次月,城厢镇绿化队建立,当时行政上属城厢镇环卫所领导,业务上归城厢镇绿化委员会指导。1961年12月湘湖建设管理所(简称湘建所)成立,这时绿化队划归湘建所。1963年月1月湘建所并入市建会。同年5月市建会与环卫所合署办公,当时是(市建、绿化、环卫)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三颗印子,财产公用,帐目单立。

初期因党员少与城厢镇卫生系统组成联合支部。1966年11月单独建立城厢镇市政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所党支部。1973年10月市建绿化与环卫所分别建制,成立萧山县城厢市政建设绿化管理所,萧山县城厢市政建设绿化管理所党支部相继成立。1980年1月业务归属于基本建设局管理,党组织关系仍在城厢镇。1984年5月建立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党组织关系不变。1986年7月撤销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行政划归城厢镇人民政府管理,定名为萧山县城厢市建绿化管理所。1988年3月改称萧山市城厢市政园林管理处,党组织随单位名称更改而多次更改。1994年3月撤销中共城厢厢市政园林管理处党支部设立中共城厢厢市政园林管理处总支委员会。1996年10月萧山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成建制归口萧山市城乡建设局,改称萧山市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并于1997年1月调整机构,人员分流,3月正式实行处所两级管理,原处属萧山市测绘队划归市规划管理处;原处市政园林监察分队连人带编并入市城建监察大队。同年党组织也改称萧山市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党总支。2001年3月12日萧山撤市设区后更名为杭州市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党组织更名为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党总支。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变更

1963-05—1973内设机构:市建会、绿化队、环卫所三个部门;

1973-10—1984内设机构:财务室、施工组、市政维修组、绿化养护组、木工机修电工组、邱口坝苗圃、东门苗圃;

1984-05—1986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技术科、工程科、园林科、供销科、前期办、市容办、(1985年4月设立)、机修车间、苗木经理部、劳动服务公司、测绘队、设计室、萧山县市政园林工程公司(1984年12月成立);

1986-08—1997内设机构:党支部办公室、所办公室、测绘队、设计室、工程科、园林科、财务科、供应科、市容办(后扩展为城管中队列入城厢镇领

导)、机修车间;萧山县市政园林工程队、前期办、萧山儿童公园(1986年6月开园)、市政园林监察分队(1994年成立)

1997-03—2008-04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科、前期办(1999年1月设立)、市政科(2003年7月内设河道管理科和市政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部、园林科、安置房建设工程部(2003年8月从市政科划出)、市政园林监察分队等机构,原处属萧山市测绘队划归市规划管理处;原处市政园林监察分队连人带编并入市城建监察大队,1998年3月本处重新组建市政园林监察分队(2006年4月改称设施管理科);技术科(2007年11月设立);监控中心(2007年1月设立),区燃气管理办公室(2007年3月归入本处,办公室仍设在区建设局)

下属单位:萧山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所、萧山区园林绿化养护所、萧山区城市河道养护管理所(于2003年12月批准,2004年1月1日正式成立,2007年7月10日更名为萧山区城市河道管理处,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的河道规划和管理职能划入区河道管理处,机构规格提升为相当正科级、萧山区市政园林建筑设计所、萧山区儿童公园(2007年8月15日成建制划转给湘管委,更名为杭州市萧山区少儿公园,并增挂杭州极地海洋公园牌子)、萧山县市政园林工程公司(1995年7月17日更名为萧山区市政园林建设总公司,下设市政工程分公司、园林绿化工程分公司和综合服务分公司;2001年10月改制后与本处脱构,并改称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市政园林劳动服务公司(2001年11月1日歇业)、萧山市政园林彩色预制品有限公司(1999年2月正式成立,2001年10月改制后与本处脱构,2007年1月停产,11月内部拍卖后,部分职工组建杭州天榕绿化养护有限公司);萧山南门停车场(建于1992年8月,由市政所职工个体承包,2006年7月划归萧山区儿童公园集体承包, 2007年8月归市政分公司管理)

2008-04—至今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科、前期办、市政科、园林科、设施管理科、技术科(2007年11月设立),燃气管理办公室、监控中心(2007年1月设立)。

下属单位:市政园林设施养护所、园林绿化养护所、萧山区市政园林建筑设计所。

领导变更

一、现任领导班子

2、行政工作:

二、历任领导(正职)

1、党务工作:

2、行政工作:

三、其他曾任职领导

2、行政工作:

市政园林综合档案室

2009年11月15日

第四篇:中央政法委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于1980年后正式设立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它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现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为***,副书记为公安部长孟建柱。

组织机构

政法委员会由中共中央到各省(区)、市、县四级,均有相应机构设置;而一般基层乡镇党组织则不设此机构。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它的主要负责人,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工作。在各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位;其中,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机关的工作公务员均享受警衔津贴。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谢觉哉。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彭真为第一任组长。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

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9年7月,根据中共取缔FLG组织的需要而成立的“61X10办公室”(对外称“国务院防范与处理邪教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历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兼任(1980-1982);

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兼任(1982-1985);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乔石兼任(1985-1992);

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1992-1998);

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罗干兼任(1998-2007);

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2007年至今)

组成人员

书记:***

副书记:孟建柱(公安部部长)

委员:王胜俊(最高法院院长)、曹建明(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耿惠昌(国家安全部部长)、吴爱英(司法部部长)、孙忠同(总政治部副主任)、陈冀平(综治办主任)、吴双战(武警总部司令员)

秘书长:周本顺(兼)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9、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篇:粽子沿革

春秋时期:用菰叶(茭白叶)包黍米成牛角状,称“角黍”;用竹筒装米密封烤熟,称“筒粽”。东汉末年:草木灰水浸黍米,因水中含碱,用菰叶包黍米成四角形,煮熟就成广东碱水粽。晋代:粽子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这时包粽子的原料除米外,还添加中药材益智仁,煮熟的粽子称“益智粽”。南北朝:出现杂粽。品种增多,米中掺杂禽兽肉、板栗、红枣、赤豆,裹成的粽子还用作交往的礼品。唐代:粽子用米已“白莹如玉”,粽的形状出现锥形、菱形。日本文献中就记载有“大唐粽子”。宋代:有“以艾叶浸米裹之”的“艾香粽”,还有“蜜饯粽”,见苏东坡“时于粽里见杨梅”的诗名。这时还出现用粽子堆成楼台亭阁,木车牛马作的广告,说明宋代吃粽子已很时尚。元代:粽子包裹料已从菰叶变革为箬叶,突破菰叶的季节局限。明代:出现用芦苇叶包的粽子,附加料已出现豆沙、猪肉、松子仁、枣子、胡桃,品种更加丰富多彩。清代:出现“火腿粽子”。如今粽子更是千品百种,璀灿纷呈。现今各地的粽子,一般都用箬壳包糯米,但内涵花色则根据各地特产和风俗而定,著名的有桂圆粽、肉粽、水晶粽、莲蓉粽、蜜饯粽、板栗粽、辣粽、酸菜粽、火腿粽、咸蛋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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