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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21-83129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0 12:41: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 , 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 ,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 ,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 : 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 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 , 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 ,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 , 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二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 , 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处。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 ,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 ,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对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 : 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 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染病区时使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 , 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 ,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原则和处理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 , 并按照医院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三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接触(暴露)报告及

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意外HIV、HCV、HBV感染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HIV、HCV、HBV和不明肺炎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这些病毒感染的情况。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而被感染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做好医院感染防护;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

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

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

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

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三)、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职业接触(暴露)后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临床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填写锐器伤登记表,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指导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暴露部位的处理;并对职业暴露的情况进行评估。锐器伤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评估和处置。

(五)、医务人员职业接触(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 酒精或者 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酌情预防性用药;

(六)、处理完毕,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暴露者的姓名、姓名、年龄、发生时间、地点、暴露部位、暴露方式、经过,联系电话,暴露类别,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等,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向院领导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详实记载,存档保存。

(七)、追踪 :根据接触疾病的性质安排追踪时间,如艾滋病即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用药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第四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防护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手卫生。

手卫生——是指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洗手液、含酒精的手消剂启用后有效期为一个月,分别放置在治疗室、换药车、查房车。

外科洗手手消毒

1、先洗手,后消毒,洗手前摘除饰物,剪指甲。

2、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3、流动水冲洗时手掌的位置要高于肘部,不能让 水倒流。

4、使用无菌手巾依次擦干双手,严禁来回擦手。

5、涂抹消毒剂时认真揉搓至消毒剂干燥,消毒后双手朝上举在胸前,禁止双手下垂。

6、不同患者手术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洗手和外科手消毒。

医院规模再小,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不能低,医院感染是可以避免的。

第五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制度及措施

一、标准预防:认定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薪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① 摘除手套后;排泄物及遇有下述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 ② 接触病人前后;.戴手套:接触病人粘膜和直接接触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造成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医护人员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8 .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基本防护

(1):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着装要求一: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隔离室和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接触呼吸道隔离病人或接触体液血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隔离区或传染病区时。

(3)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ARDS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4)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 SARS 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按我院 《 经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预案 》 处理并上报。以获得及时救治。

五、医务人员发生乙型肝炎职业暴露后的预防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检测乙肝两对半和转氨酶等,并在 3 一 6 个月内复查。已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但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阴性,或不清楚,则应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200 一 400 国际单位,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 3 针,每针 20 微克,接种程序为 0、1、6 个月。

六、医务人员对丙型肝炎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对暴露者的血清学随访抗 HCV,暴露后 24 一 48小时、6 个月、12 个月检查三次抗 HCV,一旦血清抗 HCV 即应启动抗病毒治疗,既应启动抗病毒治疗,不必要待肝功出现异常。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碳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二、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一用锐器,以防刺伤。

四、禁止将使用后的“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经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医务人员因针刺、割伤、咬伤、或者血液、体液溅到粘膜或者通过破损的皮肤而暴露于血液、体液后,应马上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 15 分钟,存在伤口时应在伤口旁端轻柔挤压,保持出血部位暂时不要止血,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如果喷溅到眼睛或粘膜,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连续冲洗 15 分钟,且避免揉擦眼睛。充分冲洗后用 75 %的酒精或。.5 写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二、受伤者应该立即报告科室领导,测感染者 HBv 五项 Hlv 并上报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内容: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 Hlv 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等.并寻求进一步的治疗。.三、发生暴露后还应报告见证人姓名; HBsAg、HIV 检测情况。

第九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度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锐器要装人防渗漏耐刺的容器。.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人感染性废物,但需在标签上注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液,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交由专门机构。_7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的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求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 / 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破损,需增加一层包装。11 .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要求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屯容器上写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等。.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要对暂时储存地点、储存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14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有关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立即按紧急处理措施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院感染办报告。.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17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两天。

病理性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对肢体、脏器、组只等病理性废物集中管理。.各病理性废物产生科室(手术室、妇产科等),要将病理性废物以双层专用包装袋严密包装。及时交太平间专人收集,双方签字,做好交接记录,存档 3 年。3 .太平间将收集的病理性废物,及时放人旅箱欲凌存放。.太平间将病理性废物交专门单位集中些:.建立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包括:病理性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双

方经办人签名),登记本保存 3 年。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培养基标本,必须经高压灭菌后处理。

2、血标本:

(1)真空管:盖盖密封,以双层医疗废物袋包装。

(2)非真空管:以5000mg/L含氯消毒液,标本与消毒液按1:1的比例混合作用60分钟后弃入下水道,试管以双层医疗废物包装密封。

3、痰标本:将标本置入塑料袋内,以5000mg/L含氯消毒液将其浸透,将袋密封,置入医疗废物袋中。

4、便盒、尿杯,以双层医疗废物袋包装、密封。.体液标本,容器内加人 5 %含氯消毒液,将其混合成 5 000mg / L,作用 60 分钟后弃人下水。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预案.确定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3 .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要消毒.对被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医疗废物时,溅入眼睛要立即洗眼处理,污染身体其它部位,应立即清洗,发生其它伤害时,按发生伤害处理措施处理。

医疗废物运送及暂时储存的管理办法

一、院内医疗废物的运送时间:每天上午11:00—12:00,下午17:00—18:

00

二、运送工具: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

三、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要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做到医疗废物不落地,并防止医疗废物接触身体。

四、放人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五、医疗废物暂存地点有专人负责,防止儿童及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要及时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人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两天。

八、发生医疗度物流失、应急处理顶案进行处理,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按.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病区治疗室、换药室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细则

一、分类: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包括医疗用品的内包装袋室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所有一次性医各种药盒、制剂瓶、各种以胶盖封口的璃药瓶等。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如:医用手套、种导管、引流条、敷料、棉球、棉签;各种废弃的针头、片、安瓶及其他药物性废物。

二、包装:

生活垃圾:以黑色袋盛装随生活垃圾处理。

医疗废物:以黄色有标识专用袋盛装,传染病及特殊病原体感染所产生的废物要求以双层袋包装;

各种针头、刀片以防渗漏锐器盒收集;

玻璃安瓶损伤性废物以纸盒盛装,外套以黄色专用袋;

装量要求:医疗废物袋装量要求<3/4,严密封口标签明显。

三、收集装置

室内废物在室内收集后集中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放置;

治疗室、换药室意外产生的各种废物,不得逆流回治疗室和换药室; 处置车在病室内处置后产生的各种废物,医疗废物直接送暂存处。

生活垃圾不得返回治疗室、换药室。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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