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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46185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2 03:43: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2‟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监管、执法、维权水平,努力开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属地管理,这对于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充分体现。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市场监管效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体制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一)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优化一批”的思路,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主体培育、社会投资和资本整合的企业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全面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和加强合作。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妥善解决名称、字号延续等问题。要以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为突破,着力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登记,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为各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工商部门企业登记职能作用,继续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现代与传统兼顾、生产与生活并举的原则,积极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促进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空港等重点物流园区发展,加快推进陕西广告标识产业园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认真做好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相关登记工作,支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服务。三是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建立商标战略阶梯式发展规划,引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积极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优势品牌集群。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品牌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是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等工作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五是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西咸新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按照关中创新、陕北持续、陕南循环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不断增强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呼包银榆重点开发区、陕晋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在区域内和跨区域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延伸,促进资本要素流动,实现发展优势互补。

(二)突出转变职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调整工商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要把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惩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粮棉、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继续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管新领域。加大信息网络技术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保障权益、促进和谐,积极有效推动和扩大消费。健全和完善全省1231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县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高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不断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按照扩大内需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措施,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创造条件

(一)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财政划转工商部门的经费基数,市、县级财政不得挤占挪用,地方增加的人员经费要在下划经费基数之外由地方财政另行增加预算。要在保证工商部门基本运转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开展各项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传销、惩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商标战略、“一会两站”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要发挥省财政建立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开展。

(二)重视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省工商局要深入调研、完善规划,继续推进全省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从用地规划、拆迁补偿、配套设施建设及权证办理、规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工商部门下划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等固定资产要维持现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拨或挪作他用。要充分发挥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工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商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满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组织建设和管护,并逐步融入全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网络建设、改造等费用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要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标准化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一是加强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各级班子在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中建功立业。加快理顺干部层级管理关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机制,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有关组织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继续实施工商干部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促进人才在工商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知识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工商文化建设,始终保持工商干部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三是支持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对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的支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在案件查办上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商部门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制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工商执法的公信力。四是要关心爱护工商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工商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二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9]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关系全省10万户企业和46万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关系全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园区和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中的职能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和市场经济卫士的职能作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有利于维护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立足工商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开发运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市场主体广泛、了解市场情况深入的优势,服务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服务园区建设,服务项目建设,并鼓励在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力发展迅速的园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发挥企业登记、市场准入等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企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全民创业,服务就业再就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商标服务发展的作用。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以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深入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形成打击传销的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努力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合同监管,建设“信用甘肃“。加大商标、广告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主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公安、税务、质检、卫生、农牧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妨碍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查处取缔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完善“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的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及时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稳妥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上划、管办脱钩时形成的债务、人员安置、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历史债务,协调解决无正当理由的缠访、群访问题。关心爱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职工住房、子女就业、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大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基础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新(改)建80个左右的工商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彻底改变全省200多个工商所、2000多名公务员无房办公或在危房办公的状况。积极协调解决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的难题,适当减免规费。同时,要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并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同级审计部门审计范围。总结推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基层执法干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向社会公开廉政承诺、加强工作督导等成功做法,督促和引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法,又注意“多规范、少处罚“,做到和谐执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6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精神,全面推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如

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影响评价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创先等方 面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出台重大决策、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思想,牢固树立环境代价、生态成本的观念,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统筹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等需要,兼顾资源承载力、环境容纳力、生态功能区划等要求,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10类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负责委托或者组织编制,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审查;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审查。

当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有关工 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规划和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到2008年10月1日,上述规划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其中的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评价文件;到2009年10月1日,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10类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齐抓共管,从严把关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对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计划,未做到“上大关小、以新带老、区域削减”替代,不履行承诺、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以及不依法及时足额上缴排污费的地区或者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要实行区域或者单位停批。对超过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规定,不符合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经委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国土、林业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和跟踪评价。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纠正项目建设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试生产、竣工验收要求酌项目,不得许可试生产和通过竣工验收。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评估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受理、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防止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三同时”监督,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环境保护联动监督机制。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尽快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对位于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地、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污染较严重和对生态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按照从严的要求适当调整审批权;对其他污染较小和生态影响较轻的项目,要下放审批权。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要求,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和验收的网络系统,并在网站上公布项目审批和验收的进展和结果。

五、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时限、要求、结果等信息,公布企业的违法事实及其查处情况,促进行政机关决策的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对环境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应当举行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环境保护情况,公开拟建项目和开发计划的 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环境问题、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和整改结果。要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社会监督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监管有力、执法到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诚实守信。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境保护许可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产或者运营,在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技术评估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重大污染事故或者严重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提供用地和贷款、发放营业执照、生产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擅自批准有关综合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致使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长期得不到落实等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9日(地方法规)

第四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33号 【发布日期】2000-04-08 【生效日期】2000-04-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8日陕政办发〔200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4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局联合颁发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年来,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机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点等敏感区域,划定了秸秆禁烧区,秸秆焚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露天焚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要根据国家6部局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地市、县、乡政府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户、落实到田块。省政府将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政府所负的责任,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二、二、明确重点,严格划定秸秆禁烧区

根据国家6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市为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西安至宝鸡、西安至潼关、西安至铜川、西安至蓝田等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政府可在本辖区人口集中区、重点产粮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信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并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三、三、积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

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是实现禁烧的主要措施之一。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大力推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在推广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加深翻和直接粉碎还田加旋耕播种技术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玉米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加快农机改造步伐,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到2002年,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等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0%,2005年达到85%。

四、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年夏收、秋收前,广泛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通告,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及综合利用等科技知识。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地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禁烧秸秆作为“六五”世界环境日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农民增强环境意识,变被动禁烧秸秆为主动开展综合利用。

五、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环保、计划、科技、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计委主要负责把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纳入农村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统筹安排,科委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安部门重点作好消防和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执法,财政部门要列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夏收、秋收季节,上述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专职队伍,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教育、制止、处罚等措施,努力实现收获季节无露天焚烧的目标。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办发[1999]135号 【发布日期】1999-06-21 【生效日期】1999-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9〕135号1999年6月21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及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森林资源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双增长,基本做到消长平衡,消灭了森林资源“赤字”。但由于一些地方仍存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森林和偷砍盗伐林木的情况,有的地方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致使林地大量流失,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1998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要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用最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行为,彻底改变年年造林绿化成绩很大,而森林资源实际增加甚微的被动局面。针对当前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好各种矛盾,决不能急功近利,以牺牲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损害长远和子孙后代利益。

二、二、继续执行各级行政首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我省自1988年开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来,对促进我省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要全面严格控制本辖区森林资源消耗,确保年森林采伐不超过上级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杜绝毁林开垦、违法征占用林地现象,依法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三、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各地要切实强化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的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对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进行采伐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继续加强商品材“三总量”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努力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

四、四、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林地流失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文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扭转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势头。要严格按照《 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按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对征占用林地依法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征占用林地要依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严格实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制度。坚决制止林地流失特别是有林地的流失,扭转有林地过量逆转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无林地的局面。严禁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作为“四荒”出让。加强林权管理,完善林权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的规划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五、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许可证的领取、保管、发放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木材运输许可证的管理。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加大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力度,切实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凡不依法检查和处罚、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

六、六、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强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对以木材、竹材、松脂、木片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检查,严格审核其原料来源和加工规模,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加工企业。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木片、松香、木炭加工的监督管理。

七、七、严格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林业、公安、工商、司法、监察、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坚决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猎杀走私贩卖野生动物、暴力殴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开展好“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要把案件查处是否及时、群众向上举报案件多少、对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落实好坏,作为评价对林业行政案件是否真抓实干的重要依据。

八、八、稳定、理顺和健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力量

各级政府要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多渠道增加资源林政管理经费投入,逐步改善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实行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下管一级的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资源林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加强对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资源林政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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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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