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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1-38735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23:51: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2011年08月01日 13:08:54 来源: 中安在线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记者7月31日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全面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未来三年中将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增加公益性和普惠性教育资源。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今年我省公办幼儿园将新建405所,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278所,利用现有公办园改扩建160所。会议指出,农村学前教育是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难点和重点,要实现“一镇一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避免成为小学附属园,避免幼儿园侵占小学资源或办成小学变相创收的工具;村级学前教育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建园,暂无条件建独立园的,可利用村级小学富余资源设立附属园,实现“村村覆盖”,但不能办成学前班。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在城市中,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各地要确保达到“一区一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确保办成公办园。对现有小区已有的幼儿园要限期清查,办成公办园,暂无条件办成公办园的,可以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暂未达到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要监督开发商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政府统筹建园。

同时,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利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园,将采取经费补贴等方式支持他们继续办园。(安徽日报 记者 陈婉婉)

第二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在园幼儿104万人,幼儿教师4.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到2009年,学前教育投入74034万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

(二)主要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办园体制不够合理,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幼儿园所的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的占有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体制与机制,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激发办园活力。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8770所,在园幼儿达到130万人,幼儿园教师新增4万人,达到8.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选择的要求,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11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830 所。扩大幼儿园招生规模,新增在园幼儿14万人,达到118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 1.4万人,达到6.1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3%,幼儿园所的覆盖率50%。

——2012年。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740所。新增在园幼儿 5万人,在园幼儿 123万人。新增教师数 1.3万人,达到7.4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6%,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55%。

——2013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680所,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新增在园幼儿 7万人,在园幼儿 130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8.7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教师质量与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

毛入园率达到60%,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60%。

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统筹兼顾,制定规划,分步分地区组织实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遵照省委省政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总体要求,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分计划,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城区小区按照5000以上常住人口配套建设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的目标,推进 “一区一园”建设。农村按照“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从实用、够用出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得建设超标准、超规模的幼儿园,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

(二)多措并举,城乡同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4、以国家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为推动,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5、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

6、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住人口数的小区,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7、加强对已建小区现有幼儿园的引导、规范。小区现有幼儿园,属于民办的,由当地政府引导和规范,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已

建小区没有按人口比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经费。

(三)优化结构,完善体制,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8、大力发展公办园。按照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形式,分批建设安全适用、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公办园。通过建园托管、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渠道,扩大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园在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平抑收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和骨干作用。

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面向大众,向社会提供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

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民办园给予奖励。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

和促进低收费、保质量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部分民办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

(四)落实职责,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发展经费。

1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的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学前教育。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7.9%。按照不低于小学的水平,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

13、畅通其他投入渠道。各地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5%。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合理收费。

14、建立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五)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5、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省编制等部门在2011年底前制定公布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公办园进行分核编、分配齐。实行“县管、园用”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办法,到2013年,通过公开招考2万人、小学教师转岗5000人、聘用1.5万人,基本配齐公办园教职工,逐步稳定民办园教职工队伍。

16、加强教职工培养培训。以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育为重点,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量,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通过多种办学模式,年培养规模达到1.3万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省每年培训10000名以上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批组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

17、改革教职工人事管理。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分类建立富有活力的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

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对公办园实行全额核编、编内聘用、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实行全额核编、定编不拨款、定编补贴等办法。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实行定量给编、按编补贴等办法。

18、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201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六)明确职责,协作分工,建立与完善管理体制。

19、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小组,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0、省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21、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22、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23、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24、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县级政府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25、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级政府、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和市教育局工作目标考核中。分、分县(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实施奖惩。

(七)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26、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清晰、责权明确、运转灵活、约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国有办园资产不流失,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27、规范办园行为。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学前班,附设幼儿园在2013年与小学脱钩。逐步取消村级小学学前班。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不得与小学入学挂钩。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开展办园水平合格评估,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28、坚持科学保教。发挥骨干幼儿园示范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科学保教试验,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29、强化安全监管。各类幼儿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重大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确定分、分市县公办园建设任务,三年内新建973所公办园、改扩建955所公办园,其中2011年新建405所公办园、改扩建278所公办园,2012年新建246所公办园、改扩建410所公办园,2013年新建322所公办园、改扩建267所公办园。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到我省民生工程,分步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市、县(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强公办园园舍安全。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园舍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排查鉴定,分级筹措资金,确定园舍加固、维修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二)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确定学前教育示范区的内容,要求示范区在学前教育资源扩大、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保教质量、规范管理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在建立形成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改革学前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政策与模式。制定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示范任务、工作机制、奖惩办法,采取各地申报的形式,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年确立一批示范区,三年内覆盖全省。加强对合肥市国家学前教育试点项目的指导,支持合肥市在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落实小区配套园政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

(三)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项目。改革学前教育用人机制,建立形成能进能出、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用,提高办园效益。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完善教职工公开招聘办法,严把入口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对公办幼儿园全额核编,全额拨款,由幼儿园按照需要编内聘用、自主用人。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实行全额核编、定编不拨款、定编补贴等办法。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实行定量给编、按编补贴等办法。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分别续聘、缓聘、解聘,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国家颁布的任职资格聘任幼儿园园长,促进园长专业化,提高园长管理水平。实行园长负责制、职级制和教职工结构工资制。

第三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在园幼儿104万人,幼儿教师4.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到2009年,学前教育投入74034万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二)主要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办园体制不够合理,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幼儿园所的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的占有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体制与机制,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激发办园活力。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8770所,在园幼儿达到130万人,幼儿园教师新增4万人,达到8.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选择的要求,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二)目标--2011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830所。扩大幼儿园招生规模,新增在园幼儿14万人,达到118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1.4万人,达到6.1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3%,幼儿园所的覆盖率50%。--2012年。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740所。新增在园幼儿5万人,在园幼儿123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7.4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6%,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55%。--2013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680所,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新增在园幼儿7万人,在园幼儿130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8.7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教师质量与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60%。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项目

在园幼儿(万人)

总目标

2011

2012

2013 130 118 123 130 新增在园幼儿(万人)26 14 5 7

新增教师(万人)4 1.4 1.3 1.3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所)2250 830 740 680

幼儿园覆盖率(%)60 50 55 60

普惠性幼儿园及幼儿在园数(%)≥65 ≥65 ≥65 ≥6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3 56 60

四、具体措施(一)统筹兼顾,制定规划,分步分地区组织实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遵照省委省政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总体要求,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分计划,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城区小区按照5000以上常住人口配套建设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的目标,推进“一区一园”建设。农村按照“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从实用、够用出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得建设超标准、超规模的幼儿园,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二)多措并举,城乡同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4、以国家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为推动,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5、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

6、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住人口数的小区,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7、加强对已建小区现有幼儿园的引导、规范。小区现有幼儿园,属于民办的,由当地政府引导和规范,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已建小区没有按人口比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经费。(三)优化结构,完善体制,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8、大力发展公办园。按照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形式,分批建设安全适用、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公办园。通过建园托管、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渠道,扩大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园在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平抑收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和骨干作用。

9、扶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划拨公用经费、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核编补贴等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面向大众,向社会提供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

10、促进发展民办园。维护民办园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园采取集团办园的方式,做大做强,保障民办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民办园给予奖励。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

11、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合作办园等方式,采取划拨公用经费、核编补贴、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等办法,扶持和促进低收费、保质量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部分民办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四)落实职责,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发展经费。

1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的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学前教育。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7.9%。按照不低于小学的水平,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

13、畅通其他投入渠道。各地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5%。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合理收费。

14、建立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五)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5、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省编制等部门在2011年底前制定公布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公办园进行分核编、分配齐。实行“县管、园用”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办法,到2013年,通过公开招考2万人、小学教师转岗5000人、聘用1.5万人,基本配齐公办园教职工,逐步稳定民办园教职工队伍。

16、加强教职工培养培训。以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育为重点,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量,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通过多种办学模式,年培养规模达到1.3万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省每年培训10000名以上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批组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

17、改革教职工人事管理。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分类建立富有活力的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对公办园实行全额核编、编内聘用、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实行全额核编、定编不拨款、定编补贴等办法。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实行定量给编、按编补贴等办法。

18、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201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六)明确职责,协作分工,建立与完善管理体制。

19、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小组,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省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21、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22、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23、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24、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县级政府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25、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级政府、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和市教育局工作目标考核中。分、分县(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实施奖惩。(七)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26、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清晰、责权明确、运转灵活、约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国有办园资产不流失,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27、规范办园行为。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学前班,附设幼儿园在2013年与小学脱钩。逐步取消村级小学学前班。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不得与小学入学挂钩。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开展办园水平合格评估,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28、坚持科学保教。发挥骨干幼儿园示范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科学保教试验,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29、强化安全监管。各类幼儿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重大项目(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确定分、分市县公办园建设任务,三年内新建973所公办园、改扩建955所公办园,其中2011年新建405所公办园、改扩建278所公办园,2012年新建246所公办园、改扩建410所公办园,2013年新建322所公办园、改扩建267所公办园。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到我省民生工程,分步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市、县(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强公办园园舍安全。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园舍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排查鉴定,分级筹措资金,确定园舍加固、维修的目标、任务与措施。(二)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确定学前教育示范区的内容,要求示范区在学前教育资源扩大、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保教质量、规范管理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在建立形成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改革学前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政策与模式。制定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示范任务、工作机制、奖惩办法,采取各地申报的形式,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年确立一批示范区,三年内覆盖全省。加强对合肥市国家学前教育试点项目的指导,支持合肥市在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落实小区配套园政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三)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项目。改革学前教育用人机制,建立形成能进能出、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用,提高办园效益。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完善教职工公开招聘办法,严把入口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对公办幼儿园全额核编,全额拨款,由幼儿园按照需要编内聘用、自主用人。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实行全额核编、定编不拨款、定编补贴等办法。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实行定量给编、按编补贴等办法。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分别续聘、缓聘、解聘,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国家颁布的任职资格聘任幼儿园园长,促进园长专业化,提高园长管理水平。实行园长负责制、职级制和教职工结构工资制。

第四篇:上海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应对高峰:三年将建百所公立幼儿园 确保质量:六成师资达本科以上学历

上海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本报讯(记者 沈祖芸)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近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制定情况的汇报。韩正指出,要按照国家及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根据上海常住人口总量变化的实际情况,加快健全以公立幼儿园为主、有计划适度发展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启动实施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三年内,上海将新建和改扩建100所公立幼儿园;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和看护的需求,新增205所民办三级幼儿园、规范320个学前看护点。针对全市保教队伍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郊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职初教师、保育人员等的专业培训,且受培训率达100%;针对各区县对专任教师学历要求的逐步提高,提出了全市学前专任教师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6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发展指标。另外,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每生每年提高至1200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上海就为学前教育专门制定了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未雨绸缪地规划建国以来第三次入园高峰的到来,3年内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普遍升级,保教人员合理配置,质量整体提高,着力缩小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然而2009年以来,人口出生波段高峰所致的扎堆入园和无法精准预测的非户籍儿童“汹涌”增长的夹击,成为大城市中学前教育必须直面的重要难题;另一方面老百姓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在不断增长,资源供给、师资质量、服务水平等成为老百姓“用脚评判”的指标。上海学前教育正在经受着“史无前例”的外延扩张和内涵提升的双重考验。

前不久,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做客“民生访谈”,向老百姓坦言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政府正在积极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得到了民众的理解和良好的社会反响。他认为突出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新一轮入园高峰导致学前教育资源紧。根据预测,2011年和2012年上海在园幼儿人数每年净增5万人。到2013年,在园幼儿数将达50万人左右,与5年前相比增幅达63%。据测算,未来三年,全市幼儿园舍每年需要增加约30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二是非上海户籍儿童数量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非上海户籍儿童在园人数达12.5万人,占在园总人数的31%。预计到2012年,需接受学前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达到20万人左右。三是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未来三年上海需新增专任教师8000人,保育员3000人,同时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专业能力亟待提高。

为此,上海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立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幼儿园安全,确保在园(看护点)幼儿身心健康、快乐;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现社会和家长对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和看护的全覆盖。

据介绍,围绕总体目标,上海在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目前,上海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委主任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市建交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和市农委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上海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和管理。

自2011年起,上海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每年用于学前教育的市级财政经费由原来的4亿增至6亿元。同时,积极研究进一步体现上海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公共政策。目前已制定了困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对上海户籍困难家庭儿童免除管理费,并补助伙食费。

今年,上海已将新建40所幼儿园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确保园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幼儿园开办费的拨款力度,重点扶持财政相对薄弱的区县。同时,要求各区县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提供充足的公办园学位;若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辖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入民办幼儿园。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和看护需求,上海将通过新增民办三级幼儿园、规范学前儿童看护点等途径,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安全。此外,上海还加强了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工作,探索建立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并在加强儿童保教医生对幼儿园科学指导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保健医生进幼儿园的工作机制。

第五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定稿)

海勃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区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机构情况

目前,海勃湾地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53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铁幼为一类甲级幼儿园、三小为一类乙级幼儿园。53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正式注册审批的有6所,其中东方红幼儿园为一类甲级幼儿园,博研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为一类乙级幼儿园,黄河工贸千钢幼儿园二类甲级幼儿园,另外2所幼儿园规模较小,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办园标准。在剩余47所幼儿园中,有10所幼儿园能够逐年投入经费,改造园舍环境,购臵设施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其他民办幼儿园均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办学要求已被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37所)。

2.幼儿保教队伍情况

据2010年10月份统计数据,海勃湾地区现有幼儿园教职 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保教队伍学历合格率均为100%。幼儿园保健医配备情况较差,公办幼儿园中只有3所有专职的保健医;6所办证的民办园中只有3所幼儿园有专职的保健医。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6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27.1%;专任教师9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7.7%,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548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72.9%;专任教师43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2.3%。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6所公办幼儿园、6所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有教师221人,其中有16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10人,其中7人取得中高职称,67人取得小高职称,36人取得初级职称。

3.适龄幼儿入园情况

我区在园幼儿总数为8600人,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261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1%,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1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4%,53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400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5%。民办园在园幼儿5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9%。

4.幼儿园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726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819元。收费项目:保教费、蒙氏费、伙食费、美术特长费、英语费、书费、体检费等。

(二)面临的问题

1.城区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全区达到自治区二级园的优质幼儿园仅占全部幼儿园的20.3%。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所,校办园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0.2%,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的30%。全区民办幼儿园共有53所,其中达到270人(9个班)以上的民办园只有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13.2%;达到180人(6个班)以上的民办园有4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5%;无证或不达标的民办园有4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88.7%。许多民办园不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

3.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增长缓慢,致使现有的公办园办园规模越来越大,严重超负荷运转。

4.幼儿教师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11,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15,比例偏低。我区近几年补充新的公办幼儿教师数量也很少,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目前,我区幼儿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94人,占幼儿教 师的16.7%,具有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30%。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区教体局未设专门的幼教机构,没有专职幼教工作人员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持续的科学指导。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幼教扩规模,小学办精品,中学上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园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以公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举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11年初,启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2011年,新建5所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见附表2)。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4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0%。学前三年幼儿入 园率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35%。

--2012年,新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5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40%。

--2013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5%,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臵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我区城市(乡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2.公办民办并举。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 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区幼儿教育资源,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标准化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规划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财政投入到位。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1.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一是保证公办幼儿园经费足额投入;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海勃湾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三是按照《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 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2.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2.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臵公办幼儿教师。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4.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2.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4.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有关部门参与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2011年,我区将投资建设5所标准化幼儿园,2012年投资建设3所标准化幼儿园,2013年投资建设2所标准化幼儿园。项目名称及资金投入见附表1。

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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