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与202_司考大纲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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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与202_年相比,202_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七、国际私法大纲
【202_年大纲变化】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2_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202_年国际商会修订202_年1月1日起生效)。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17日公布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十一、刑事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4.第十三章“起诉”中:
(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5.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等5 个子考点。
6.第二十章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7.新增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下新增3个考点。
8.新增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下新增两节共计10个考点。
9.新增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 次会议通过 202_年10月14日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_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十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做了较大修订,大纲新增考点18个:
1.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个考点。
2.第九章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3.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中,大纲考点根据教材做了调整完善,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法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_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2_年7月29日公布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三、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9日公布 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四、商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202_年4月28日公布自202_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2_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202_年5月12日公布自202_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2_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27日公布自202_年2月16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2_年9月9日公布自202_年9月26日起施行)。
十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个: 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国际私法部分删掉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批复》法复[199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际经济法替换
以《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修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2_〕9号)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按照新修订考查
2.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_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二)、(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9月26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未作改动
第二篇:202_司考大纲--宪法学
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宪法学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法/律教育/网整理。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法/律教/育网整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基本权利与人权202_年修宪载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法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法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 通过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2_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_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2_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_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_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_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法/律教/育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_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_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l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2_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202_司考新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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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司考新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_司考新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2_司考新大纲WORD版本,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202_司考新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整理。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法|律教育网独家发布,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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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慨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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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法律教 育 网独家发布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
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
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 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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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驶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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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速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第七章 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区别和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决采取强制措施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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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折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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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央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投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阐材料 证据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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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问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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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剐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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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地位)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作为案件)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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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 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庭审程序(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证据保全)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 适用规则)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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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概念 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条件)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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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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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程序)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含义 确定标准)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法律/教育/网整理(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 司法赔偿确认程序(一般确认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法/律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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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_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2_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 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2_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_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2_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l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2_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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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2_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_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202_年12月14日公布 自202_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释[202_]20号法/律教育/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_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_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2_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自202_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_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0年l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2_年3月8日公布 自202_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2_]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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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202_年7月24日公布 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_]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_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27日公布 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_]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_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 202_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_]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_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2_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_]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2_]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_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2_年1月14日公布 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_]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_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2_年1月14日公布 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_]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法发[1996]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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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10日发布)法释[202_]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 1996年5月6日发布)法发[1996]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_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202_年9月16日公布 自202_年9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2_]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发布)法发[1997]10号法/律教育/网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_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202_年9月16日公布 自202_年9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2_]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发布)法发[1997]10号
202_司考新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整理如上。
第四篇:12年司考大纲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种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 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判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第七章 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界定 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 一般程序要求 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 一般程序及要求 特别程序及要求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第十章 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行政复议的审理(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收集 撤回申请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五篇:202_年司考大纲变化总结
根据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理论法学的内容进行部分调整。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根据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并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中,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考点予以增加。通过这些调整,进一步丰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和指导作用。
民法。大纲和教材根据《商标法》的最新法律修改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权的限制”、“驰名商标的宣传”三个新考点。
刑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民事诉讼法部分增加“庭前调解”作为新考点
刑事诉讼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做了修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做了修订。
商法。大纲和教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修改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改。
经济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修改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作为一个新考点。
国际私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做了修订。
国际法部分增加“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作为新考点。
在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增加“检察官的等级”作为新考点。
针对大纲教材的变化对202_年考生的复习备考存在的影响及应该注意问题,张能宝老师给予详细解答。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修改对考试的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发表了一系统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这些新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对进一步丰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更好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大纲和教材在这方面的内容修改,不仅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必将在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察中得到体现,希望大家多加关注。
其次,大纲纳入的最新司法解释对考试的影响。最新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热点,前几年甚至出现过根据司法解释出大的论述题的情形。去年5月,在大纲发布访谈中提到的司法解释,比如刑事诉讼法解释、买卖合同解释等,在考试中均有较大力度的考察。相比去年,今年大纲和教材纳入的最新司法解释数量要少一些,但仍然比较重要。特别是国际私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重要解释,需要认真学习把握。
第三,公司法修改对考试的影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_年12月28日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突出表现在:
1、改法定资本制为授权资本制。对于公司注册资本额,修订后公司法不再硬性要求,而交由公司章程规定。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将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交由公司章程规定;
3、修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取消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4、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法分数占据着商法的半壁江山,上述重大修改内容都是202_年公司法考察的热点,希望大家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