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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工作方案5篇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1-62388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8 09:44: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工作方案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校企合作为基础、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的课程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是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我院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行动计划。按照“遴选一批、建设一批、带动一批”的课程建设思路,通过高起点、高要求的改革举措和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系建设一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适应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富有创新特色的课程。

三、建设要求

具有工学结合特色的校企合作课程是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开展核心课程教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课程定位与方向、课程内容与要求、教学过程与评价等都要突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尤其是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二)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要围绕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加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以学生为中心。构建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突出学以致用,在学习中体验工作的责任和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加快实现从学生到劳动者的角色转换。

四、主要内容

校企合作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师资队伍、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实践教学基地等,另外还要建立起核心课程建设有效保障机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以各校企合作课程建设为重点,带动其它课程建设,达到提高全院整体教学水平。

校企合作课程建设以教学改革项目的方式进行申报,由各系(部)为主建设。具体项目除由我院教师承担建设任务外;也可以以我院教师为主,由专兼结合的专业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要通过核心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

稳定、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梯队,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树立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学院成立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教学保障。各专业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探索将企业的资源与学校共享,实现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要推动以工学结合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校教学和教师管理的配套措施,制定促进核心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的奖励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核心课程教学改革。

(三)经费支持。学院对开展的校企合作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六、申报时间及步骤

课程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连续3年。学院召开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工作启动会,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改革、建设的课程,制订核心课程建设方案上报本系,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论证,然后由系部统一上报教务处。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必须申报2门以上课程,鼓励其它专业积极申报,择优立项。经学院核心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课程,由各专业开始组织建设工作。

七、运行管理

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核心课程建设规划、运行、自评等工作,并根据课程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作自评报告,提供所需数据和佐证材料上报教务处。

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校企合作课程建设会议,检查、总结、交流核心课程建设情况,并按核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作出评估结论。学院按检查合格下发核心课程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停发建设经费。若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则取消该门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资格。

第二篇: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样本)

编号: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乙方:(盖章)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具有服务意识、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校企互利共赢,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机制

双方共同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由双方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每年召开一次校企合作会议,讨论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合作意向等。双方各指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各项合作事宜。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在双方合作委员会领导下,甲方与乙方采取对口合作、一事一议、签订具体项目协议的方式,推进双方的全面合作。合作项目采取义务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一)互认挂牌、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乙方根据需要在甲方挂牌设立“***公司培训基地”。且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管理、实习、培训、科研等方面合作。

2.作为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甲

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养基地,甲方应利用学院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包括各类员工职业培训、技能考证等在内的人才培训服务。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提供依据。

(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

1.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根据乙方企业发展状况,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2.甲方根据乙方发展需要,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所掌握的先进理论与方法,为乙方提供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经营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专项研究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最新实践技能与经验,帮助甲方进行专业建设和开发工学结合课程。

3.甲乙双方互派代表参加对方工作会议和战略发展会议,互派专家参加对方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订。

(三)实习、实训合作

1.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实习期间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乙方作为甲方的实习实训基地,为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和实训的条件,并配备实践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酌情发放实习补贴。

3.甲方选派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学生实习实训的各项工作。

(四)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1.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通过兼职或调研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高“双师”素质和实践技能。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每年派遣管理和技术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的专业教研和教学活动。

3.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对方的工作和教学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正常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正常。

(五)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等方面的讲座,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3.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研究。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东地址:

路(北段)78号

电话:0351-3439415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实际操作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类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通过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双方互惠互利,甲方所属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的项目、课题给与适当安排,并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甲乙方双方组成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指导和管理。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管理咨询、培训和管理服务,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满足乙方临时性用工需求。

2、甲方确定实习基地名称和牌匾的制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企业知名度。

3、甲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三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经乙方确定后实施。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实习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其他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5、甲方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内容

1、乙方充分利用企业的行业优势,对甲方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

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研讨,并参与甲方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与甲方进行管理项目合作的教学研究。

2、乙方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3、乙方对甲方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并根据甲方需要为学生提供管理或技术讲座和岗前培训,并对甲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相关的评价和考核。

4、乙方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双向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

第二条协议的履行、更改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协议内容,为使上述各项合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渠道,及时沟通,共同督促协议的贯彻执行。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内容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如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要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如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条其它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于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企合作协议书

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切实落实国家教育部提出的“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的高职教育指导思想,建立以“应用”为主旨的教学内容体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合格高职人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托甲方建立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专业实训基地”,并在甲方挂牌。乙方聘请甲方领导为乙方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

二、乙方同意甲方依托乙方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在乙方挂牌。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校学生到甲方进行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

1、在专业实习前两周,由甲乙双方共同具体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项目、实习考核办法等。

2、在专业实习期间,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乙方的教师和学生要认真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从甲方的指导教师的指导。

3、在专业实习期间,甲方为每名乙方学生提供元/日的实习报酬和提供工作午餐或按甲方员工标准发放午餐费。

四、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利用师资和教学资源承担甲方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1、在职工教育和培训前两周,由甲乙双方共同具体制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

2、在职工教育和培训期间,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名指导教师对职工进行管理和服务,甲方的教师和职工要认真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在乙方在校学生选择优秀学生,成立“班”,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培养,为甲方提供优秀的专业人才。

六、甲方每年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的毕业生。

七、根据甲乙双方发展的实际需求,甲乙双方亦可涉及其它专业或采取其它模式进行更一步的深入合作。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期以一年为单位自动向后顺延。

九、甲乙双方因故需要单方提前中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至少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院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利用好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学院技术服务类校企合作项目。其他合作项目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分工

第三条 科研处是我院科研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技术服务项目应当先向科研处申报立项,符合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立项条件的应用研究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推荐到校企业合作处立项实施。

第四条 校企合作处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技术服务项目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校企合作处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立项初审、合同签订、项目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的组织。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合同的技术审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的预验收或预鉴定、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申报、合同的履行、经费使用、项目结题与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八条 技术服务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未来技术发展方向;

(二)项目符合学院国家骨干院校创建发展需要;

(三)项目应能体现出校企合作特色且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四)项目成果能转化产业运用,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项目技术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含中心)应当先向科研处申报立项,并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符合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立项条件的应用研究项目经科研处审核同意的,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

第十条 申请表由系部负责技术审查(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研究方案、技术途径、研究进度、经费概算、人员组成等),审查后,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经费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第十一条

系部完成技术审查与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书)后一并报校企合作处。由校企合作处进行总体审查并组织校企合作委员大会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第十二条 凡经校企合作委员大会评审批准立项的技术服务合作项目,应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项目承诺书》的要求做出承诺。项目承诺书签订后,由校企合作处根据学院技术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分配各项目资金额度,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学院对申请立项项目行文批复。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科研成果(含获得专利、已有成熟技术等),具有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价值,可直接推广应用,不需要进行科研立项的技术服务项目,直接向校企合作处申请立项。第十四条

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应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并由系部与校外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凡未经学院和校企合作处审批而签订的技术服务项目协议(合同书),学院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的设立和项目组的组成

第十五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是学院为完成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由学院认定的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对项目的完成负全部责任。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的选用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学院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心强,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技术上有专长,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经验,能处理所负责项目涉及的技术与管理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公关能力,能够根据研究计划合理使用技术力量,能够团结带领项目组成员一起完成技术服务任务;

(四)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研究进度,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校企合作处与学院商议后,有权更换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一)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遴选和确定项目组成员。项目组应做到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二)主持技术服务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项目研究的总体方案,确定技术途径、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与学术研讨;

(三)负责子项目或子系统间的技术协调,组织领导科技人员进行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四)负责技术服务项目原始技术资料积累、各种技术研究报告的撰写与归档;

(五)按照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核算;

(六)按要求及时向学校和校企合作处或委托方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接受项目组成员的监督和校企合作处的检查;

(七)负责研究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

(八)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保护学院的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成果需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严格控制和监督项目组成员将属于学院的技术成果以个人或校外合作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

第十七条 技术服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项目组成员应自觉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和领导,对项目负责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分工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项目组成员一起完成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变更:

(一)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不得随意变动。

(二)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遇出国、调离学校或退休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校企合作处审批,重新认定项目负责人,并办理工作移交。

(三)新立项目在立项当年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第五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从项目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直到项目完成验收或鉴定的整个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系部负责实施。跨系部项目由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相关系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条 系部负责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组织年中检查和年终总结。系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该项目获得正常拨款与经费滚动支持的主要依据,并与系部进一步争取新上项目挂钩。

第二十一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和经费使用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二条 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因完成合同内容而对外订立的委托加工、订购设备、采购材料的合同属原合同的关联合同,其签订视同于技术合同。

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图像资料等,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 已经纳入学院校企合作的技术服务项目,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需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校企合作处批准后方可改变。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学院可以在征得校企合作处或校企合作单位同意后终止,撤销该项目,并退回剩余项目经费。第二十六条 无故终止技术服务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项目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无故拖期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二十七条 因主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造成所承担的技术服务项目拖期或撤消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剩余经费停止使用,同时进行财务审计,如若发生法律赔偿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负担。

第二十八条 校企合作处在校企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进行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履行情况。

第六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技术服务项目应按合作协议(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与验收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与验收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校企合作处或项目合作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或验收。第三十条 根据校企合作处或项目合作单位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验收或鉴定三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 技术服务项目验收或鉴定程序:由项目组提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经项目所在系部审查后报校企合作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实施项目的验收或鉴定。第三十二条 技术服务项目验收或鉴定所需的各种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校企合作处的具体要求负责准备。

第三十三条 参加项目验收或鉴定的人员应保守项目的技术秘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校企合作处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开题论证报告;任务书、协议书、技术合同;进展报告;原始实验记录、典型实物、样品、照片录像资料、论文、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验收材料、鉴定材料等。没有完成资料归档的,校企合作处不受理项目的成果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技术服务项目通过校企合作委员会的验收或鉴定后,项目组应向校企合作处提交校企合作委员会的结题或验收证明,并由校企合作处归档。

第七章 技术服务项目知识产权及项目文件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校企合作处系学院技术服务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校企合作处系管理范围。第三十七条 校企合作处负责承担所有技术服务项目文件的建档与归档。第三十八条 系部负责本系部承担项目文件的建档与归档。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人承担项目文件的建档与归档。

第八章 技术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及项目收益分配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项目经费应转入学院财务指定帐户,并由学院财务处进行管理和监督。财务处按技术服务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四十一条 技术服务项目需要学院资金资助的,项目合作方应先行把合作资金转入学院财务帐户,经费到校后,项目组提出经费上帐申请,经财务处和校企处审查通过后,由财务处上帐拨付资助款项。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学院资助款项应分期拨付。首付预付款一般不得超过30%,一般应留足20%的余款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付。合作方提供的资金视具体情况由校企合作处及院领导审批后拨付。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项目学院资助额依下列依据进行资助:

(一)符合国家、地方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对学科和专业建设有重要贡献的,项目预期成果能为学院带来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其目标审请国家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易转化推广的学院资助8-15万元。

(二)符合国家、地方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对学科和专业建设有重要贡献的,项目预期成果能为学院带来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其目标能在产业领域中达到技术、工艺创新的,项目成果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学院资助5-8万元。

(三)对教师在基础和应用领域开展专题研究,和企业开展联合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的项目,其目标能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的,学院资助2-5万元。

第四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经费使用,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如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纪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审批使用项目经费,及时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技术服务项目成果转让和成果评估入股一次性转让收益中,纯收益的80%作为项目组成员和在该科技成果推广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的奖酬金,奖酬金具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决定;10%分配到相关系部;其余10%归学校。特殊约定的除外。

同一科技成果可多次转让。多次转让纯收益中,项目组奖酬比例从初次80%比例开始按10%/次递减。递减比例的部分归学校所有。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在转让时可作价入股注册企业,产品应印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监制”。学校所得股份的70%用于奖励完成该成果的项目组的科研人员和在该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分配由项目组负责人决定;10%股份分配到相关系部;其余20%股份归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院校企合作处为全院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与统计归口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及修改须经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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