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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选五篇)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1-45297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7 09:48: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水利现代化

— 1 — 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流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全面提高防洪标准,江堤、海堤全面达到50年一遇,南通市区力争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域城区达到50年一遇。重点区域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0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完善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争创2012年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

— 2 — 系,科学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建设管理改革并进,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科学理顺体制,改革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研究,推进如皋沙群、天生港水道、横港沙、新开沙、新通海沙以及长江北支整治工程建设,长江河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险工险段基本保持稳定。继续实施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堤线调整和北凌新闸等涵闸外迁工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五)突出以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完成12条骨干河道为控制体系的河网综合整治,恢复、提高河道的引水、排水和调蓄能力,规划实施骨干河道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涵闸除险加

— 3 — 固改造。全面实施里下河圩区和三余等低洼区的治理,推进半高低设防和低洼区独立水系配套,加强高低水系控制线工程建设。开展增强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研究。

(六)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供给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供水保证率。重点提高九圩港闸、南通节制闸、营船港闸、焦港闸等沿江口门的引水能力,增建滨海平原水库,加强沿海供水通道建设,加快九圩港等沿江动力引水研究和论证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重点开展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沿海滩涂的生态保护。

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全部县(市)(含通州区)完成创建任务。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新增一批中型灌区。加快实施农田大中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防渗渠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

— 4 — 众等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河道、农路、绿化和垃圾收集处置“四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农村道路、河道、绿化管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开展“四位一体”达标乡镇和达标村建设,确保五年内所有乡镇全部达标。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行政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南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中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二)强化用水效率管理。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行为和取水工程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全面实施《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市、县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

— 6 — 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督查、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制定科学的防台应急撤退避险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继续加强防汛防旱指挥和调度平台建设,实现专业化和智能化管理。

(十五)扎实推进城市河道治理。通过新建泵站、改建涵闸、疏浚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城市河道整治规划中期目标任务,保障河道水系健康发展,构建城市水系新景观。认真落实《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经费,从有利于工程安全、— 7 — 运行、管理和发挥综合效益的角度,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认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河道治理水平。

(十六)科学实施引江调水。按照《南通市引江调水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优化调水调度方案,发挥水利工程的引排能力、增加河道容蓄水量,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河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体系,实行“河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道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 8 — 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行水行政综合执法,科学界定水利执法队伍性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水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

— 9 — 幅要有明显提高。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市级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他县(市)按照省委要求,自行确定资金投入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二)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

— 10 — 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

— 11 — 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

— 12 — 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13 —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南通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第二篇: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011年1月2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洪涝、干旱等灾情频繁发生,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调水、挡潮、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但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淮河、沂沭泗、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防洪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以上的规划目标,区域骨干河流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左右,大中城市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到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6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建设管理改革并进,促进区域与流域、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形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开展新一轮淮河治理,推进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分淮入沂、蓄滞洪区安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太湖治理,建设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等引排骨干工程。实施长江堤防加固、河势整治及长江口综合治理。巩固海堤达标建设成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五)突出以中小河流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更加重视区域治理,不断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完成滁河、水阳江等长江主要支流和列入国家规划的区域河流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加快里下河、洪泽湖周边、沂南沂北、南四湖湖西、阳澄淀泖地区等重点易涝洼地治理。继续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全线通水。加强沿海水资源工程建设,完成泰州引江河二期、泰东河拓浚等工程,抓紧建设区域内部供水工程及平原调蓄水库,保证沿海开发水资源供给。

继续实施丘陵地区水源工程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三大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清水通道建设。强化河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重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加强山丘区和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

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统一规划、综合整治,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大力实施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基本完成29个大型灌区、10个中型灌区改造任务,加强农村圩区建设。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灌区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二)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减排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和社会生活各个环节,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制定实施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开展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城市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型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加强人工增雨等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五)强化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湖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沂沭泗等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维护社会水事秩序,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十七)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十八)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九)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集中部分资金支持重点地区。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有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

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

(二十一)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二)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三)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改进水利投资分配使用办法,将各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与省级资金安排补助相挂钩,对城市防洪排涝、地方基建、水环境治理等以地方投入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

(二十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十七)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八)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第三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2月26日)

连云港地处淮沂沭泗流域最下游、江苏省江淮供水体系的最末端,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境内洪、涝、旱灾害十分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基本建成了防洪、挡潮、排涝、供水、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但必须看到,目前全市在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水旱灾害和气候异常变化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加快推进沿海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 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 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人水和谐治水理念,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实现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让人民群众切实得益受 惠。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建设管理改革并进,促进区域与流域、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重点提升水利对沿海开发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改革攻坚,形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与淮沂沭泗流域相适应的区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与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要求相适应的区域水资源供给体系、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保护体系、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服务体系。新沂河、新沭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区域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县城及重要乡镇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区域骨干河道除涝标准 达到5~10年一遇,城市重要河道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全市重点海堤防潮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爬高,徐圩新区、连云新城海堤按照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00年一遇风浪爬高的防潮标准建设;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85%以上,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80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 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平,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近两年,主要实施徐圩新区送水及防洪除涝工程、蔷薇河、排淡河综合整治及区域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等19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48.8亿元。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以中小河流和区域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流域性河道新沭河50年一遇治理工程,重点实施三洋港挡潮闸枢纽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分批分完成灌河、龙梁河、龙王河、五灌河等重点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实施沂南、沂北等地区骨干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重点易涝洼地治理,重点推进蔷薇河流域、善后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绣针河等跨界河流整治。完成羽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2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5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

(五)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港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同步构建防洪排涝体系,各县城及重要乡镇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步伐,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徐圩新区、连云新城及临港产业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新海城区等骨干河道治理和配套建筑物建设,实施山涧沟、截洪沟治理。进一步完善海堤达标建设,加强早期达标堤段损毁工程修复,适时调整徐圩新区挡潮闸。

(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完善淮沭新河—蔷薇河、通榆河等现有骨干调水工程体系,优化市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尽快建设徐圩新区送水工程等港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输水支线工程,积极推进东温庄水库等县域水源工程,着力保障沿海开发水资源供给。继续实施西部丘陵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污染严重河库水环境的监控与治理,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

严格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加强水源地保护,重点建设蔷薇河、通榆河、徐圩新区送水工程等清水通道。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6平方公里。进一步加强山丘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三、着力抓好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基本完成沭南、沭新渠、小塔山、石梁河等4个大型灌区改造任务,推进涟中、淮涟、灌北、叮当河等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制度化。

(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6.21万人的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九)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及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管理所等作为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实省、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一)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实施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力争农业用水定额和工业耗水定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开展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制度。

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城市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型器具实行扶持优惠政策。

(十二)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重点强化淮沭新河—蔷薇河、通榆河、烧香河、善后河、新沂河(南偏泓)、新沭河与石梁河水库等水域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理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加快连云港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其抢险救灾等公益性职能作用。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推进县(区)乡(镇)两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大圣湖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各县区要按照“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要求,抓紧规划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性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十四)强化河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体系,实行“河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库水域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库水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加强入海河口管理,维护河口排水能力,保护河口滩涂资源。制定大中型水库保护规划,持续开展石梁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推进依法治水。

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领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法制建设,确保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法办事。完善市域、县域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执法保障经费。维护社会水事秩序,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十六)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质水量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重点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水利地理信息、水利普查、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办公等六大应用系统。

六、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十七)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根据事权划分、分级兴办原则,发挥政府在水利建

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当年本级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各县区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连云新城、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等土地出让收益的10%分别用于各自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防止产生“重建轻管”现象。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资金筹集;连云新城、港口、园区、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水利设施由各责任主体按水利规划同步实施;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利规划和行业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十八)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支持和扶持水利相关部门整合闲置和优良资产,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融资,服务和反哺水利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民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组织和发动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十九)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省水利投资分配使用办法,对城市防洪排涝、地方基建、水环境治理等以地方投入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确保市、县(区)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十一)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落实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三)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市成立加快水利

现代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

市委组织部就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对县(区)党政领导、市水利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市委农工办负责农田水利建设与“三农”工作、新农村建设的衔接,协调解决涉农水利现代化建设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争取省级资金的补助比例;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水利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严格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水利用地的审批,协调、安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规划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及涉水活动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办理水利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城市节水等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水利建设相关手续审批事宜;水利部门具体承担市加快水利现代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工作,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办理水利建设涉农相关手续,推广种植、养殖、施肥、农药等新技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节水农业;环保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及涉水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水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和细化考核办法,对水利投入、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和水利科普知识,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在中小学教育中系统开展水情教育,并将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篇: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对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建设的意见

(征求讨论稿)

一、贵州属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极差,要改变现状,必须加大水利投入。按有关规定,投入越大,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越多,但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很难,导致工程建设规模难以完成,从而影响工程整体效益。建议上级取消贫困地区县级配套资金。

二、农村提水饮水和提水灌溉工程,属于准公益性项目,供水规模相对较小,用水时段分配不均,用水量较小,农村经济来源差,因电价在水价中占很大比重,导致高扬程提水水价较高,农民难以承受,工程运行管理困难。建议协调供电部门对这些项目给予电价优惠。

三、县级水利系统办公环境包括水库管理所多数建于五六十年代,办公条件较差,设施落后,甚至有的已成危房,为了适应新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建议上级增加投入改善水利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适应水利建设的需要。

四、加快落实水利队伍建设的举措。随着水利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管理工作的加强,人是第一要素。现实各级水利技术人员青黄不接,要建设好、管理好不太实际,要使大量的工程建设好、效益发挥好,要有一支精干的水利标兵队伍。否则难以保 1

证国家大量的投资发挥效益,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措施给予政策倾斜,保证人才水利队伍建设的需要。

五、水利干部队伍工作较为特殊,勘测、施工、监督检查、管理等长期工作在山区,人员少,工作量在,环境艰苦,不分白日昼夜,多数时间是“5+

2、白加黑”的工作,为了推进工作更好开展,提高积极性,建设给予水利干部队伍的工资待遇增加野外补贴。

六、多年来水利工程重建经管,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没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大量的工程使用寿命短,效益发挥差,导致连年投入重复建设,浪费投资,必须深入科学改革水利工程的管理。将城乡供水进入一体化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经营,由一个机构负责,政企合一,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确保所有各类水利工程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效益。

兴仁县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山东水利现代化建设

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方向 加快推进山东水利现代化建设

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

水利改革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山东的未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山东省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统筹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系生态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

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紧紧抓住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是山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推进山东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的要求,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建设现代水利示范省的机遇,以现代治水理念为引导,以现代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制度和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为保障,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积极推进现代水利示范市、示范县建设,全面推动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跨越发展。要力争在六个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一是大幅度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初步实现全省水资源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基本满足一般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全面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大幅度提升防洪减灾能力,集中解决防洪突出问题,确保完成规划内全省河流治理任务,使防洪重点城市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大幅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初步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灌排系统。四是大幅度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全省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基本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五是大幅度提升节水型社会管理能力,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用水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六是大幅度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水利信息网络和应用服务平台。

二、着力构筑现代山东水网基础工程体系

配套完善的工程体系是现代水利的基础。加快构建具有水资源调配、防洪调度、水系生态保护等综合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是适应省情水情的必然选择。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工程基础,突出抓好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雨洪水资源化、农田灌排、生态水系和水利信息化等六类工程建设,努力构建湖库河渠连通、供排蓄泄兼筹的现代山东水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保障。要以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形成的T字型调水大动脉为基础,以建设河道、渠系、水库连通工程为重点,以水库、湖泊为调蓄中枢,以河道渠系为载体,构建水资源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的全省水网框架。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山丘区水库及河道拦蓄工程,同步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区域水网、局域水网建设步伐,做到南北贯通、东西互济,河库串联、水系联网,余缺互补、调引结合,尽快实现长江水、黄河水与当地水的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要突出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重点搞好210条中小河流和15条重要支流治理,加快黄河标准化堤防、进一步治淮、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沿海防风暴潮、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各市也要配套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湿地型蓄滞洪区,提高防御超标准洪水、超强度风暴潮和科学应对极端灾害天气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全省防洪安全。要围绕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促进地下水的采补平衡。要加强水土保持、河湖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回灌补源和海水入侵防治,逐步恢复和维护河湖生命健康。要建立完善流域治污体系和水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加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治污力度,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三、切实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根本保障。各级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和对山东未来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充分发挥“红线”指标的硬约束作用,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要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下一可补充、可更新的范围内,通过控制用水总量促进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科学发展。要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要严格实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应急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依法管水,健全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加快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流域管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建设,确保各项水利工作有法可依。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专职水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严厉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四、始终把推进水利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

水利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坚决破除不利于水利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水利现代化进程。要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以改革推动发展、激发活力、增强后劲,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把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水利改革的核心内容,强化对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巩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发挥水价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加快建立基本水价、综合水价制度,对超定额用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补贴。要探索建立水权转让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促进水资源在产业、城乡、区域间高效配置。要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力争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循环利用、节水灌溉、海水淡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实现新突破,不断增强水利自主创新能力。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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