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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1-67919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21:40: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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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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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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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种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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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 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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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判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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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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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p#分页标题#e#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第七章 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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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界定 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 一般程序要求 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 一般程序及要求 特别程序及要求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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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指制度的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第十章 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手里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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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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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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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 诉讼地位)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被告资格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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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 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庭审程序(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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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证据保全)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p#分页标题#e#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 适用规则)WT0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 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 条件)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p#分页标题#e#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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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 的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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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行政赔偿 与国家补偿 与民事赔偿 与司法赔偿 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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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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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敌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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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p#分页标题#e#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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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 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l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p#分页标题#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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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14日公布 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释[2009]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9日公布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6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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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4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7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03年7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4]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1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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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17日公布 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 1996年5月6日发布)法发[1996]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2011年2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3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16日公布 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0]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发布)法发[199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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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变化及备考提示

20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变化及备考提示

新增考点

变更考点 1.第九章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中新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1.第十七章第二节:“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变更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

2.第六章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中:“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变更为“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删除考点 1.第十七章第二节:删除考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新修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第60条变更为: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19条变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考提示】:

1、(2)注重综合考查相关知识点(3)注意新规定。

2、从整体上讲考生复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把握重点法条(2)学好基础理论(3)

把握历年真题。

3、行政法部分需考生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

(1)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务员制度。

(2)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置,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行政许可的监督,行政许可的实施的相关制度,行政许可的救济,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设定、管辖,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救济途径。

(4)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5)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受案范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6)国家赔偿法,重视新变化:取消了赔偿程序中的确认程序。除了违法原则外在,刑事赔偿中部分采纳了结果归责原则。明确了双方的举证责任,同时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非正常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增加了赔偿义务机关签收赔偿申请书并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和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的规定。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

(7)行政复议法。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复议受案范围,复议管辖,复议参加人,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的程序。

4、行政诉讼法部分需考生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

(1)受案范围。可以受案的范围,排除受案的范围,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对象。

(2)管辖。地域管辖中的限制人身自由管辖与级别管辖中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3)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资格,被告的确定第三人的认定、申请、与追加。

(4)起诉与受理。复议与诉讼的衔接,诉讼时效,法院不作为的处理。

(5)证据,证据的种类,证据保全,质证。

(6)裁判的执行。

(7)法院的判决及适用条件。

第三篇: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冲刺:行政法其他

司法考试网校:http://edu.21cn.com/kcnet770/

1.行政给付出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

行政给付,是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条件的行政义务,如政府向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金等;

(二)行政给付的种类

(1)物质和资金帮助

(2)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如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2.行政应急

(一)行政应急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应急,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其主要原则包括:

(1)正常行政管理与应急行政管理相协调发展的原则(2)行政应急的法治原则(3)行政应急的人权保护原则(4)行政应急的比例原则

(二)行政应急类型

(1)自然灾害(2)安全事故(3)公共卫生(4)经济危机(5)社会冲突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主

①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并由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

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由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④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国突发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行政信息公开

(一)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

(1)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①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③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④抢险救灾、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乡政府公开的信息包括:

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④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⑤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⑥抢险救灾、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⑦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⑧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

(2)申请的内容包括:①申请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③申请公开的形式要求;

(3)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非法披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4)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但不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4.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时间、步骤。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公开、公正、公平、统一、合理、当事人参与和保证效率;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听证制度

听证会制度,适用于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信访制度

①对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必须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不能再越级提出;

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只是信访事项的受理机关,并不是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事项都要受理;并转由具体行政机关处理;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④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第四篇:司法考试行政法时间点整理

学法网司考考前冲刺必备系列文章

司法考试行政法时间点整理

作者:学法网 xuefa.com会员 荒原行者

感觉行政法的知识点好零散,容易记混了,今天又把行政法梳理了一遍,其中的时间节点总结如下,与大家共享,欢迎大家指出错误!!

一、行政处罚

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

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

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

1、附带审查

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

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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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

1、举证期限

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二审可提新证据)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不知道内容,从知道应知内容起算,但从作出行政行为起不超5年(不动产20年)。

五、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时效2年,申请复议或起诉时一并提出的,适用申请复议和起诉时效。最后6个月遭遇不可抗力或障碍的,时效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

(一)行政赔偿

1、诉讼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

a、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也可在起诉后至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也可在二审期间提出。二审提出的,可以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b、一审中提出的赔偿请求被漏判的,二审认为不应赔则驳回,认为应赔可以调节,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单独受理赔偿的

a、收到申请2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决定作出后10日内送达请求人。

b、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的,期限届满3月内提起赔偿诉讼,决定不赔的,作出决定之日起3月内提起赔偿诉讼。

c、审理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二)司法赔偿

1、收到申请之日起2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对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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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30日内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其它行政机关,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2月内作出决定;仍不服的,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赔偿委员会应在3月内作出决定,疑难、复杂、重大案件,院长可批准延长3月。

六、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起诉期限届满日起180日内提出。

权利人———行政裁决——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日起90日内提出。

2、法院受案后,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合议庭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

相关:(1)行政法题库(2)行政法试题讨论(3)行政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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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行政法2016、2017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

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 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考的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C考的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简易程序,D考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政府信息的理解及其处理。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Ⅰ(2016——2——48,单)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解析:A正确

A正确,提醒小伙伴儿们格外注意行政复议法中的“两个60天”,即申请复议期限和复议审查期限原则上都是60天,但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天和复议审查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这个考点已经考过多次了;

B错误,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其行为模式原则上是书面、口头任选,特例除外;

C错误,涉及自由裁量的情形,是可以调解的,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

D错误,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同意后,这个复议案件即告结束,所以应为行政复议终止,而非“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9,单)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解析:正确答案为C

A错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重大修改“复议维持双被告[5]”,意味着本题中的区卫计局和区政府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出现被告遗漏且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为了维护“复议维持双被告”这一新制度,由法院将遗漏的被告硬性列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B错误、C正确,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所以管辖法院应该有两个,即原机关区卫计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且以原机关区卫计局来确定级别管辖;

D错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自然要对两个行为都作出判决。

50.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50,单)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C

A错误,本题属于逮捕错误的情况,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定者即检察院;

B错误,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

C正确,国家赔偿法保护的、赔偿的对象限定为“法定场所的实际羁押”,取保候审系没有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赔;

D错误,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若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所以不是按照2012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这是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规定

二、多选

76.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Ⅰ(2016——2——76,多)

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

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公务员在体系内兼职是没有限制的;但公务员体系外的兼职有三个限制:一是经有关机关批准,二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三是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所以A错误,其说法不准确;B、C正确;D错误,因为于法无据,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77.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77,多)

A.应先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A错误,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所以并非未列入工作计划的规章,就不得制定;

B正确,这是立法民主性的体现和要求;

C正确,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都是规章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对此做出说明,以供审议者审

80.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Ⅲ(2016——2——80,查;

D正确,此时可以缓办或者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以等待条件成熟。

78.《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78,多)

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

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

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A错误,执业医师资格涉及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通常以考试的方式来做出许可决定;

B错误,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但它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C正确,考试公开进行的目的在于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平性;

D正确,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行政垄断的出现,同时也避免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谋利的现象。

79.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Ⅱ(2016——2——79,多)

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ABC。

A、B错误,因为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错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而国务院部门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D正确,它是行政许可法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因地制宜”,针对中国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赋予省级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的灵活处理权,以避免一个许可制度在欠发达地区适合而在发达地区阻碍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

多)

A.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解析:正确答案ABC。

A、B正确,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的,而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行使则是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的,二者在此规定不同;

C正确,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是受到最高规格的规范和约束的,它不能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D错误,对于行政许可,没有类似C选项的相应限制。

81.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Ⅰ(2016——2——81,多)

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

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

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ABD。

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是“前有违法,后有惩罚”[6],A、B完全不符合这一标准,它们都不涉及“惩罚性”,因此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

C正确,违法行为是超标排污,惩罚是6个月内不能生产; D错误,工商局针对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做出的是行政裁决,而不是工商局对丁企业的惩罚,因此不是行政处罚。此类考察小伙伴儿们基本功的题,十分常见,提醒大家注意每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判断标准。

82.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82,多)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AC A、C正确,以保证被扣押财产的安全,规范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

B错误,行政强制法并没有规定具体强制行为的听证制度,所以于法无据;

D错误,扣押行为已经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所以陈某可以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83.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Ⅱ(2016——2——83,多)

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

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BCD.A正确,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系行政协议,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错误,此系内部行为,不可诉;

C错误,此虽系行政协议,但是行政主体起诉行政相对人,这违背了行政诉讼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告行政主体”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不受理;

D错误,县政府发布的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原则上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它只能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而不能对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84.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84,多)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

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AC

A正确,这与2015年卷2第83题的C选项考点相同; B错误,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45天,且不存在延期的情形; C正确,这也是符合审判的实际需要的;

D错误,简易程序只是法院审理的程序简化,当事人仍然享有上诉权。

85.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85,多)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本题考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体体现在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A正确,乙村系原告,其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系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当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B正确,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错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原则上应当单独立案,但是行政裁决案件除外,因为行政裁决本身针对的就是民事纠纷,行政裁决与民事纠纷根本分不开,所以它们是一并立案的;

D错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是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三、不定项选择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

请回答第97—99题。

97.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97,任)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A正确,提交授权委托书以明确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和授权范围; B正确,复议没有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即没有一个行政复议人员审查复议案件的情形;

C正确,这是便民原则的体现;

D错误,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全面审”[10],复议机关可以做出变更决定。

98.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98,任)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解析:A、B正确,系行政监督权的体现;C正确,省工商局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所以针对省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豪美公司有权起诉;D正确,因为复议没有作出决定,原处罚决定没有被重新处理,从客观上看依然存在,所以豪美公司有权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99.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99,任)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被告为省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A正确、B错误,省工商局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结果,[11]此系复议维持原行为,因此基于“复议维持双被告”这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本题被告应该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C正确、D错误,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中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都享有管辖权。

100.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100,任)

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

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解析:A、C、D正确

A、C、D正确,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且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B错误,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的,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而其解释的程序无需如此,只需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解释要求即可。

卷 四

七、(本题24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及其解析如下:

(一)1.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解析:此题的考点是行政许可的延期。有些行政许可是有期限的,比如采矿许可,因此就会存在延期的问题。通常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注意至少提前30天申请,因为行政机关对延期申请的审查期限为30天。如果行政机关在30天内没有作出决定,此时的遗忘就是“对行政相对人最大的爱”,因为此时视为行政机关“批准”了延期申请。这也是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惩罚”。

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解析:《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系甲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发布的,由于甲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行政立法的权力,所以该规定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它原本是可以附带的形式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的,但有一个前提,即它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是无法附带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案中,孙某诉的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依据为《矿产资源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1. 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法》,而不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所以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不予坚持。

3.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解析: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虽然可以审查附带提起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但这是一种跨越权力体系的有限审查,因此出于对行政权的尊重,人民法院如果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无权直接在裁判中判令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只要不作为裁判依据,阐明理由,然后发建议和抄送即可。

4.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解析: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一直是晨姐在课堂上反复强调的重点,除了行为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以外,二者更加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终了性,它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它不是最终结果,其后一定会有最终结果的出现。本案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只是通知孙某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之后行政机关还要不要进一步做出决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通知不可能是最终结果,所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二)略。

2017真题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

补充

1.【答案】AD。

A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B错误。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D正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 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答案】BC。

解析: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讼应该由县环保就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正确。题中是诉县环保局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是自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内。

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

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选项错误。

3. 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答案】ABC。

解析: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该条可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

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县环保局作为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向环保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证据,而不是与申请信息有关的证据。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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