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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宿舍管理规定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87308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00:44: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队宿舍管理规定

施工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项目员工宿舍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组成员工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小组由项目办公室、安质部、机电部、物资部、合同部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为组长单位,管理领导小组对员工宿舍实行全面领导,办公室在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宿舍的稳定和安全。

二、原则与要求: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是坚决执行员工宿舍办公室决议,兼顾项目、办公室、施工队三者利益,从员工宿舍客观实际出发,强化员工宿舍的管理。管理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的要求是: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实际所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安质部、机电部、物资部、合同部等部门给予支持和执行。

三、管理形式: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办公室对员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员工宿舍的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房屋及其设施报修等费用的核算和催缴,对员工宿舍院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具体负责。各施工单位按照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做好楼栋内的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对各自使用的楼栋实行管理,对楼栋内的卫生和安全负责,明确责任人并承担室内物品和电器维修费用。

四、房屋租赁和退房流程:

1、各进场的施工队负责人进场前向项目后勤部提出住房申请,填写申请单(需要房间数量、人数、人名、身份证号等)。

2、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要求对宿舍进行统一安排,并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住宿人员办理床头卡并进行编号登记。

3、施工单位需退房,要及时和办公室联系,登记好退房日期。否则,水电费扣款按未退房处理。

五、水电费:施工单位所住的房子空调电费实际抄表数收取。各施工单位所属的公共部分(如走廊灯、澡堂热水器和照明、卫生间照明等)按总表减去所有空调用电量后按当月各施工单位占房间数摊销。用水按所装水表实际发生量摊销,摊销按各施工单位当月占用房间数摊销。办公室每月编制收费表(电费、水费),施工单位签字后上交财务部进行统一扣款。

七、定期检查评比,对管理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管理差的进行处罚。

八、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如下具体规定:

1、员工不得将社会闲杂人员带进宿舍留宿,违者罚款200元并清退被留宿人员。

2、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有此现象的罚该施工队500元。

3、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早上6:50分以前和晚上9:30分以后,不得唱卡拉OK。收听电台、电视节目及音响要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7、注意防火,禁止乱接电源或更改、拆卸宿舍内的电器设备。

9、注意公共卫生,始终保持宿舍的公共区间、卧室干净、整洁。不得在公共区间随地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不准喂养动物。严禁从楼上、窗口、阳台往下倒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

10、在宿舍公共区间活动时要注意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相互谦让。

11、爱护宿舍内的家具和电器设备。如发现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要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

12、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入住非办公室所安排的房间,一经发现,罚款100-300元。

附:房间内物品清单价格表

第二篇:施工队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队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小区业主的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青岛市有关装修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资质等级证书

4、联系方式,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装修实任凭《装修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对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间________________.四、施工队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证后办理人员出入手续。

1、缴纳押金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一张照片,办理需交工本费5元,押金15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穿。留守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备案,夜间不得随意在小区乱穿,只能在施工地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地点。施工期间请闭门施工。公共区域不得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地面、墙壁完好整洁。否则施工方处理赔偿造成的损失。

七、施工队严格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和《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八、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向管理处报备退场,交会进场出入证,退还押金。

第三篇:施工队管理规定

施工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水平,促使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化、规定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组织施工,听从指挥。第四条、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按要求全部办理暂住证和工伤保险各工种应持证上岗。

第五条、配备各专业的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考核制度,保持和项目部的一致性和高度的统一性。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六条、接受公司各级管理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理念,并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严格执行《59-99》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现场的电气设备、机械等不准私自随意拉接和动用。

第八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第九条、不准从高处抛物,更不准从事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十条、从事高危险作业工作,必须设监护人。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严禁违章操作、指挥和疲劳使用。

第十二条、坚持《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队全体人员应搞好团结,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随地大小便、不扰民、不偷盗、不损坏东西,自觉维护施工队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第十三条、采取相应的措施,执行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减少或防止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购配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区域进行存放,并设置标签,严禁占用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或占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电线路。

第十五条、施工队负责人对本区域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六条、食堂及就餐场所,实行区域管理,应达到卫生条件,防止食物中毒,炊事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验,取得健康证方准上岗。

第十七条、施工队负责现场厕所的清理工作,保持干净清洁。做好生活区域内的卫生,宿舍内应干净、整齐、规范。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区应干净、整齐,作业面应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九条、遵照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ISO-9000:202_》标准要求,建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质量运作,达到工程项目100%的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第二十条、认真学习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杜绝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现象和大的剔凿。

第二十一条、实行工序报验制度,对每道工序应逐级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二条、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并数字上墙,再接受项目部和监理的复检。

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人员参加项目部组建成立的质量QC小组活动。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工程中的构件几何尺寸,杜绝跑、冒、滴、漏、胀的现象,各种预留、预埋位置尺寸应准确无误。

第二十五条、施工队进场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应进行复查,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使用在工程当中。

第二十六条、节约用料、严禁浪费、对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进度有计划的领取材料,防止材料过长的积压和剩余。

第二十七条、提高某些材料的周转使用和再利用,做到物尽所用,有些材料和配件实行以旧换新。

第二十八条、做好所领取的材料保管工作,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照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类,码放整齐,进行标示,并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及风、雨、雪的侵害等。

第二十九条、对材料的下脚料和废物等定点存放,统一处置,严禁乱堆乱放。第三十条、材料浪费的判定标准,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分析和施工现场施工预算材料对比,结合项目部对各种材料的总计划为标准,和实际用量做对比。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控制,建立材料使用台账,每旬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

第三十一条、根据判定标准对材料的浪费进行分类为:钢材以500公斤为核算单位,不足500公斤的按500公斤计算。木材以0.1立方米为核算单位,不足0.1立方米的按0.1立方米计算。水泥以1吨为核算单位,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砖以千块作为核算单位,不足千块的按千块计算。沙石以10立方米为核算单位,不足10立方米的按10立方米计算。保温材料以10平方米为核算单位,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砼以1立方米为核算单位,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钉子以10公斤为核算单位,不足10公斤的按10公斤计算。铅丝以每盘为核算单位,不足1盘的按1盘计算。木模以张为核算单位,不足1章的按1张计算。电线以每盘为核算单位,不足1盘的按1盘计算。电气配件以个(或套)进行计算。水暖管材按10根为核算单位,不足10根的按10根计算。水暖配件按各或套进行计算。其它材料按自身的单位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

第三十二条、施工队对设备的使用要建立台帐,进出设备要登记并办理相关的手续,设备入场要检查、核对、调试,并进行文字记录、存档,除场前对设备及附件进行核对,完整无误后方可送走。

第三十三条、对临时用水用电施工设专人管理,严禁长流水、跑漏和长明灯的现象。生活用电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厨房生活设备除外)。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取暖。

第三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施工对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项目部负责整顿、整改,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施工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项目部负责整顿,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是施工队领导责任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则对领导处以5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对负责人负全部责任,担负全部损失。

第三十六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由项目部负责修理,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机械设备报废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照价进行赔偿。

第三十七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法院处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罚款外,根据质量事故实际发生的损失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处以各项核算单位价格的两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则任。

第四十二条、施工队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查清,对管理者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对丢失的东西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施工队任何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项目部应积极进行查处,对举报人进行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有突出表现,对工程避免重大损失的奖励50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现场施工作业的各个施工队。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施工队主体阶段承包范围

一、审查施工图纸

二、测量放线

三、基槽挖土方(挖掘机、运输车、汽夯的机械费由甲方负责)

四、基础处理

五、前期临时设施有关的准备工作

六、垫层及基础的施工

七、房心土回填及设计文件要求的灰土施工和基槽周边回填土

八、主体施工

九、阳台、栏板及阳台隔断施工

十、出屋面上人孔及爬梯的预埋

十一、屋面保温

十二、炉渣找坡

十三、屋面保温层排气孔

十四、出屋面通风道的砌筑

十五、厕所厨房等部位通风道的安装

十六、空调眼的预留

十七、设计文件有要求的预埋件的埋置

十八、设计文件有要求的其它工种预留洞口的预留

十九、主体结构需要钢筋焊接的焊接人工费

二十、主体阶段的外角手架搭设的人工费 二

十一、施工用的机械设备的入场和退场

二十二、主体施工用所需的支模版的架管件及木材的清退 二

十三、各种机械的特殊操作人员 二

十四、主体施工过程中剔凿

二十五、主体施工完毕楼内的清理及现场的清整 二

十六、施工阶段沉降观测点的预留及沉降观测的测量 二

十七、安全文明施工中要求的各项设施的设置与制作 二

十八、钎探的机械费

二十九、主体施工队承担起钉子的人工费

清包队附加协议条款

一、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线,公司只负责到三级箱地下主电缆,三级箱后的动力照明所有用电线由施工队自备。

二、漏电保护器开关公司只给一次,以后损坏由施工队负责更换。

三、振动棒每一千立方米砼配备一条棒。

四、夯实、打钎的机械费用由施工队负责费用。

五、小型工机具施工队自备。

包括:电锤、电镐、电钻、云石机、打气筒、浆车、推车、铁铣、钢镐、胶鞋、灰槽子、小水桶、笤帚、扫帚、50米钢尺、水平仪、标尺、尺杠、靠尺板、木抹子、小线、墨汁、粉笔、砼、砂浆试模。

六、施工现场不出现任何清工。

七、甲方给乙方补贴一万元小型机械费。

第四篇: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中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规定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行为。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

2.1 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

2.1.1 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外包施工队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事先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

2.1.2 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配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2.2 电力生产的零星劳务、正常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均不属于工程合同的承发包范围。

2.3 生产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外包施工队管理

3.1 外包施工队必须具备的下列安全资质和条件:

3.1.1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3.1.2 持有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应提交法

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期限一般为一年)。

3.1.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1.4.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3.1.4.2外包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必须是技术工人,经考试合格并发文确认,不合格人员或未取得个人合格身份证明标志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4.3 施工人员均必须取得有效的紧急救护证。

3.1.5 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逐一登记核对。

3.1.6 配备能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足够的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1.7 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施工队,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满30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3.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健全。

3.2 工程管理部门招用外包施工队时,除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从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有效的外包施工队中选取。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3 如属单项大工程(外包部分预算50万元及以上)施工队伍招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提出具体要求。开标时应对投标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4 如确属单项工程需要临时增补外包施工队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专项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对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发布单项工程外包施工队资质审查意见书。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6 签订的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以及上述外包施工队应具备的资质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7 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补办。

3.8 严格执行“亮牌预警、末位淘汰”机制,对外包施工队实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满足施工能力要求,不能达到质量工艺要求的施工队坚决清退。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月度考核扣分达3分及以上)或上月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轻伤1人及以上或设备烧损的外包施工队,亮“黄牌”一次。若连续2个月度亮“黄牌”,则立即清退,6个月内不得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上月度考核扣分达6分及以上)或上因自身责任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1人及以上的外包施工队,亮“红牌”并一次清退,三年内允许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外包施工队临时用工

4.1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4.2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3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佩戴合格身份证明标志上岗,并应在外包施工队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4.4 外包施工队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安全管理责任

5.1 工程管理部门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监督部门,黄冈东源电业有限公司瑞华分公司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对承建项目的外包施工队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5.2 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必要时另附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 工程管理部门在签订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领导审核后,方可签约。

5.4 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实行过程控制和量化管理,加强考核,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违章的施工队伍,除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可同时处以停工5天至30天的处理。

5.5 实行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经审查批准施工的外包施工队,必须在文件公布之后10日内,向公司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按2万元/年,交财务部门专项管理)。若未按规定交纳或中途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无违章记录),则取消承接工程施工资格。风险抵押金扣完即暂时中止该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资格,直至重新交纳足额抵押金才能恢复施工资格。当年风险抵押金于次年3月根据外包施工队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考核后进行退还。如属单项工程(第3.3条规定)中标的施工队伍仅按本规定第5.6条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再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对风险抵押金进行扣除,扣除风险抵押金份额为:

5.5.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

5.5.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10000元/人扣除抵押金;

5.5.3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按5000元/人(次)扣除抵押金;

5.5.4 发生设备和电网重大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

5.5.5 发生设备和电网一般事故,按10000元/次扣除抵押金;

5.5.6 发生严重违章,按202_元/起扣除抵押金;

5.5.7 发生一般违章,按500元/起扣除抵押金;

5.5.8 发生用户电器设备烧损责任事故。

其中,事故和违章的定义依据已颁布的《黄冈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相关条文界定。

5.6 实行单项工程风险抵押金制度。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预留部分施工费作为风险抵押金。通常预留比例如下:

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留5万元施工费作风险抵押金;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预留2.5万元施工费作风险抵押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发包方按分项(或单项)和本期工程的造价,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份额为:

5.6.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5.6.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5.6.3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5.6.4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5%保证金;

5.6.5 发生用户电器设备烧损责任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5.7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5.7.1 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严禁未经审批将工程发包给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第3.1条所列资质和条件的施工单位。

5.7.2 开工前由发包方对外包施工队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7.3 发包方应对外包施工队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外包施工队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7.4 认真执行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方面事宜。

5.7.5 为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外包施工队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5.7.6 发包方应组织外包施工队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外包施工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8 承包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责任:

5.8.1 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完整的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并负完整的法律责任。所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还要经发包方工程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和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监督实施。

5.8.2 承包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8.3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或发包方委派的监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接受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有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并须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8.4 外包施工队施工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否则严禁录用。外包施工队必须为聘用的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等。凡已注册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不得冒名顶替。如有发现立即取消施工队伍当年进网作业资格。

5.8.5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向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5.8.6 承包方必须按属地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正确填写各类作业票、卡,并确保严格执行、终结和存档。

5.8.7 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给发包方。

5.8.8 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确保周期校验。

5.9 承包方应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

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承担安全责任。附则

6.1 工程分包商资质: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6.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起执行。

6.3本规定如与国家、行业及上级颁发的文件有抵触者,即以颁发的文件规定为准。

6.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黄冈供电公司**公司**中心安监生产部。

第五篇: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对外来南京无住房员工提供住宿。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人事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2、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按价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超出公司配额由住宿员工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不定期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公司对相关人员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22时前返宿舍,22时后返回宿舍须告知当班负责人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宿舍区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确实需要吸烟的可在宿舍外空旷处吸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4、人人知道消防灭火器的位置,严禁随意挪放。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宿舍楼梯转角处均已配置垃圾桶)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许摆放在外。

(五)、探访管理

1、外人探访时应在安保主管处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外人探访需借宿(直系亲属)需经安保主管或公司行政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借宿时间最长为两晚)。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开宿舍区。

3、外人探访时为了其他同事休息需要,尽量不要在宿舍内交流,可以带至公司会客室进行交流。

4、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5、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主管或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3、员工离职时需交清所有领用物品后方能进行工资结算。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对在宿舍区内进行违法乱纪行为的,严重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公司给予辞退,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

五、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核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南京兴鸿业物业管理公司

202_年7月

施工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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