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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1-88774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6 19:03: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二、积极开展本社区健康教育、防病防疫工作,培养社区成员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

三、发动社区成员采取积极措施,消灭老鼠、蚊蝇、蟑螂,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管好污水、粪坑、厕所、垃圾点,疏通沟渠,消除裸露垃圾,消除楼道堆物、户外广告,实现袋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四、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绿地(树)认养活动,逐步实现社区环境的净化、亮化、花化和绿化。

五、做好居民群众工作,严禁在城区放羊家禽家属。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成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七、协助职能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法违章建筑等扰民问题。

八、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九、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部门居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要求,完成上级卫生专业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社区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物业管理、节水防汛、产冰扫雪等社区公共卫生方面的工作。二. 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对社区的烟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源进行举报。协助政府解决拆迁和危改施工中的“扰民”和“民扰”问题。督促社区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 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社区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四. 教育、管理和监督社区清洁员的工作,定期对清洁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 对社区内的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及时修改或制订社区卫生公约。

六. 协调和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第三篇: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

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绿化、市容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社区单位和居民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环境整洁。

3、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植树、养花、种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及时举报社区污染源和噪声扰民等问题。

5、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 化。

6、配合驻社区医疗单位的工作,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

7、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篇: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职责

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林区建设。

5、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积极开展党员认领“公益岗”活动。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做好社区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

第五篇: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

1、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决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社区区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社区居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社区居民对社区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社区监督委员会应按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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