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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制度(精)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1-31418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2:31: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员发展工作制度(精)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推荐,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与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支部推荐,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确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考察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系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被考察人的情况。

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入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学院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园林工程系党支部

第二篇: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 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党组织。

4、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的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 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5、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一律用钢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进行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上级党组织归档。

第三篇: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荐对象在本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班级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机关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上级党委。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1年10月

第四篇: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表现等,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第五篇: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形势下,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东宁发展,必须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为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省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扩大联系范围、改进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入手,及时总结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有效做法,巩固和扩大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党的良好形象。

(三)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间的关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党的各级组织承担本组织内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职责,确保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达到党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五)党的各级组织;

(六)党员领导干部;

(七)普通党员。

第三章 联系对象

(八)各界群众。

第四章 党的各级组织联系群众方式及内容

(九)建立县镇党政机关领导接待日

1、确定领导接待日。领导成员要轮流挂牌接待群众,亲自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通过宣传栏、媒体将接待流程、领导接待顺序、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地点等提前公示,并设立专线电话、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3、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做好详细记录。凡能够一次办结的,立即办结;一般性问题,2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3个月内办结。对本级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对处理完毕的问题,在2日内通过电话、书信、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十)开通民意“直通车”

1、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聘请信息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开展民意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县政府开通民情热线,同时在东宁网站建立民情网页、电子邮箱,在电台、电视台开办民情直通车栏目,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建档;

2、党的各级组织要在重大事项决策、制定计划、发展规划等方面实行听证、论证会制度,广泛征求基层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群众代表和其它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建立党组织包扶点

1、党的各级组织都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一个包扶对象,包扶对象可以是一个村、一个社区、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贫困家庭或一名贫困学生等;

2、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本部门资源优势,帮助包扶对象谋划发展思路,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千方百计为包扶对象办好事、办实事;

3、党的各级组织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包扶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带队至少深入包扶点一次。包扶点要成为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联系群众、锻炼干部的基地。

第五章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方式及内容

(十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

1、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联系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党委和一个重点项目,在所联系的党委中再联系一个支部、一个贫困户(一名贫困学生、一名专家或优秀人才)。科级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支部或一个贫困户(一名贫困学生);

2、主要工作任务: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联系点查找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了解联系点群众的思想动态、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并予以研究解决。处级领导联系点要建成全县党建工作示范点;

3、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每年不少于6次,科级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每年不少于10次。

(十三)针对贫困群众,开展“四送四扶”活动

1、党的各级组织每年对贫困群众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与城镇贫困群众、镇村党员领导干部与农村贫困群众要结成“一帮一” 或“多帮一”对子;

2、党员领导干部帮扶贫困群众主要采取“四送四扶”措施,即对老弱病残的送钱物扶困,对丧失致富信心的送政策扶志,对缺少致富思路的送项目扶贫,对致富无技术的送知识扶愚。同时,县委、县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基金,定期吸收社会各界救助捐款,并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救助;

3、制定帮扶脱贫标准,建立贫困群众基本情况档案,对党员领导干部帮扶群众脱贫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力争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逐步脱贫,无劳动能力的及时得到救助。对帮扶群众脱贫的领导干部要宣传、鼓励和表彰。

(十四)开展干群交心谈话活动

1、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与本单位、本部门、联系点的群众或服务对象进行交心谈话,做好记录。交心谈话要以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原则,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与群众交朋友,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要通过交心谈话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2、党的各级组织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干群交心谈话情况,在本单位要召开一次干群谈话情况通报会;

3、干群交心谈话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谈话可采取邀请群众集中座谈、个别谈话或深入基层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普通党员联系群众方式及内容

(十五)组织有服务能力的普通党员在农村、企业和社区开展党员“建争带”活动

1、活动主要内容是:“建”即建党员服务区;“争”即争当致富带头人、政策明白人、群众贴心人;“带”即带头执行党组织决定、带头学用科学技术、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带头帮扶贫困群众、带头遵纪守法;

2、每名有服务能力的党员都要建立各自的服务区。在农村、企业和社区,要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和党员的不同特长,按居住地点、亲缘关系、工作关系、产业项目、科技技能、流通链条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设臵党员服务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按双向管理的要求,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在社区建立自己的服务区。要不断完善党员服务区网络规划和建设,确保万名党员服务区覆盖全县20余万名群众;

3、建立服务区群众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群众的家庭状况、生活条件、生产项目等。发放党群联系卡和征求意见反馈卡,党员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党员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带党徽;

4、党员每双月要到服务区开展一次服务活动。主要服务内容: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经常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搞好工作协调,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服务区情况、群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服务区内优秀青年加入党团组织;

5、各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党员服务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服务区工作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将服务区工作情况分别向本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汇报。

第七章 组织实施

(十六)制定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党的各级组织要制定好本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分解。

(十七)加强检查指导。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由党组织负责人亲自抓,在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党的各级组织要采取联查暗访、联席会议、专项例会等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要通过不同方式定期公示和通报。

(十八)强化考核激励。做好日常考核,发放党员考核手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由所在党组织每季作一次鉴定。做好考核,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情况,要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主要责任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对普通党员联系群众情况通过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在党内通报,对表现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群众有反映,联系群众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工作中违犯纪律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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