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过期药品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1-45952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21:50: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过期药品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根据2009年中国家庭药箱调查上半年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作法是扔到垃圾箱。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

那么过期药品该怎么处理呢?对此相关专家建议:过期药品不经任何处理就连同生活垃圾一同扔进垃圾箱,往往会带来一定后患。其一,危害人体健康。一些特殊药品,若随意丢弃,很可能诱发疾病。其二,污染环境。许多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一旦污染了空气和饮用水源,将贻害四方。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对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具体做法为:

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而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在过期药品回收方面,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美日 药商上门换药

在美国,当您使用的药品刚过期的时候,就会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客户服务小姐首先会自报家门,接着说明客户在何时买过什么药品,已经过了保质期,自己特地登门回收。如果您家里的过期药品没有用完,拆过的每粒折价回收,没有拆封的则按照统一零售价的一定百分比回收。这时,您只要付差额部分,就可以得到刚出厂的同类药品。客户服务小姐会当场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注明购买方式。这样实惠的买卖,客户当然喜欢接受。

日本人虽然重视家庭常备药,但并不会有剩余药“躺”在家中。药厂推销员上门推销药品时先将药品免费放在客户家中,以后会每月登门拜访一次。主要是收取已经用过药的药费,同时免费更换过期的同类药品。

德国 药店义务回收

药店是德国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在德国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药店有义务免费回收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并将其交给垃圾回收部门做高温焚烧处理。因此,德国居民都会自觉把家中的过期药品交到附近药店,不会随意丢弃。

英国 家庭少有库存药

英国对药品的监管非常严格,一般家庭很少有库存药。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而且对玻璃瓶包装和塑料包装的要区别对待。过期药一定要分类处理,否则个人会被记上“不良记录”,和交通违章一样,影响到诚信度。所以英国人绝对不愿因随意处置过期药品而被烙上“不良记录”的印记。

法国 设专门回收点

法国的过期药、剩余药和药品包装都有专门的回收点。许多法国居民也有意识地把过期药交到周围的药店。法国每年都要处理大量药品垃圾。这项工作主要由制药企业出资负责,他们会在各个药店设立专门的药品垃圾回收点。法国药店里通常备有两种箱子,一种标有“可再利用药”字样;另一种则标有“待销毁”字样。这两种箱子专门为回收药品及其包装而设立。过期但还可以再利用的药品送交有关部门或实验室,完全无用的过期药品及包装运至具有焚烧医药制品能力的垃圾处理厂。

在我国,近几年常有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在一些社区,也曾定点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总体上看,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回收过期药品的网点较少,消费者不能及时把过期的药送到回收网点。对此,我们真心希望国家能够重视起这个问题,将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来抓。

第二篇:过期药品

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一个家庭小药箱,以备不时之需,但是能够定时清理药箱的家庭却少之又少,很多药品“备而不用”,有需要用的时候,拿出来一看才发现已经过了有效期。

如何处理这些药又成了难题,过期药品和生活垃圾一起扔进垃圾桶,会不会污染环境?正确的回收和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

过期药为何不能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许多常用药基本上是每个家庭必备的,很多没吃完的药,最后只能放到过期。

因为大多数人对于过期药的危害及处理方法不了解,往往将过期药混入生活垃圾中,一扔了之。

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

过期药品容易分解、蒸发,如果当成普通垃圾来处理,药品中的有害成分渗透到土壤和水分中,会造成环境污染。

药品的化学成分在自然环境中难以净化,最终会通过饮用水、粮食作物等再进入人体,给人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

另外,随意丢弃的药品也容易被不法商贩更改包装,重新流入市场,或者被儿童捡拾引发药物中毒等。

过期药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

由于过期药的特殊性,需要应用医疗用品的专业销毁方式进行销毁。

我国政府部门、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经常会开展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

在一些社区,也定点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

因此,我们首选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进行回收。

如果不清楚或者没有找到过期药品回收点,要如何做呢?

如果找不到过期药品回收点,比较适当的作法是将过期药物毁形后密封好,再丢弃。

口服片剂、胶囊、颗粒剂、滴丸剂等过期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应该将剩余药丸从铝箔、药袋等包装取出,全部药丸集中在密封袋里捣碎,再丢入垃圾桶。

膏状药物挤出来收集在密封袋内,封好后丢弃。

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把液体分别混入泥土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喷雾剂药品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丢掉。

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回收家庭过期药物,改头换面重新流入市场。

别为了贪小便宜将过期药品卖给回收药品的药贩,丢弃药品前要对外包装进行破坏毁形,使其无法进行二次销售。

如何让城镇和农村居民做好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要提高对过期药品的认识。

首先,过期药品不可继续服用。

有些居民认为,刚刚过期的药只是药效变差,仍然可以吃,甚至一些经济困难或患有慢性病的人为了省钱,直接从药贩子手里购买过期药。

实际上,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达不到预期的疗效,最大的危险是分解出有害物质,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

而且药品过期后容易散发出有害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

一定要及时清理家庭药箱,别把过期药品留在身边。

其次,不要盲目囤积药品。

在药店的促销攻势下,许多居民有抢优惠“囤药”的习惯。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性购买。

如果大量购入并不对症或当时并不需要的药品,如果药品过期,消费者的损失往往大于当时的优惠。

为了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居民应按需到医院就诊购药,或到药店在药师指导下购药。

现在到社区医院、药店购药很方便,不需要过度储备药品。

最后,普通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点的知晓率不高。

社区、街道、乡镇等应向居民宣传理性买药、合理用药,充分告知回收箱的摆放地点和渠道,为过期药回收的最后环节铺好路。

在提高群众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的同时,应当建立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让过期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篇: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第四篇:药品过期了

药品过期了,该如何处理?

近日,市民吴女士向本报来电反映,现在家里都备有药箱,遇上感冒等小病,找几片对症的药吃下去,比较方便,省得去药店,甚至到医院排队。但是,药箱里的药若长时间不用,一不留神就过期了,又没有哪个部门会回收过期药品。听说过期药品不能乱扔,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想知道过期药品该如何处理比较安全呢?

国家规定所有的药品都要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过期药品。由于降解等因素,过期药品所含的有效成分或生物效价就达不到标示量,使用后不但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还可能因为产生的降解产物对人体造成危害。市民吴女士反映的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遇到过,大多市民都是随手将那些过期的药品丢弃到垃圾桶里。那么过期的药品该如何处理更安全呢?药监部门对此有无规定呢?药店、医院等对这个问题又是如何规定呢?为此,记者近日在市中心城区进行了调查采访。

危害:过期药品危害不小

随着经济的发展,药品储用量日益增加,而过期药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但是,很多家庭却忽视了药品的储存条件,更有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现象很普遍,而这一问题在农村则更为严重。有老年人的家庭,因其患有慢性病,家庭储备的药更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更加突出。

据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用过期药品不但贻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二是一些不法商贩从居民手中收购过期药品,改头换面通过非法渠道销售到农村等边远地区卫生所、药店和无证诊所,再次流进患者手中,严重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并且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三是污染环境。家庭处理过期药品大部分是当作生活垃圾扔掉,不做任何处理,则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药店:不会出现药品过期现象

记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一些药店了解到,目前药店都不会回收过期药品。询问药店若有药品过期怎么办时,几乎所有药店工作人员都说不会出现类似的现象发生,即使有少量药品过了有效期,也按照公司规定由店员自行“埋单”。

一家连锁药店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他们公司里是不允许出现有药品过期的现象。公司规定各门店要把严控药品的进货数量,加强对药品养护工作的管理,每个月都要对各种药品进行检查,加强药品的效期管理,如对近效期的药品搞促销。若出现药品过期了的,该药品则要各门店员工掏钱买下。在宁都路一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要搞活动时才会回收过期药品,去年有两次,但今年一次也没有。即使门店出现了过期药品,也是店员出钱买下,公司再集中统一销毁。老城区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五六年前,广州有一家药厂曾在他们药店设了过期药品回收点,并对是该厂家药品回收还有奖励措施,不少市民主动将家里过期药品送过来,效果还挺好,之后就再也没有厂家或相关部门在他们那里设点回收过期药品了。对药店出现的过期药品,他们则是先将药品外包装拆除,对药品进行简单“破坏”后当作垃圾给扔掉。

医院:按照规定严格销毁处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对过期药品处理都能按严格的规定进行,做得比较好。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魏桂林向记者介绍,该院对过期药品是这样处理的,先是由药剂部门填写过期药品报废单,逐级审批,最后报经院领导同意,进行统一销毁。销毁现场,分管领导及纪检、审计、财务、保卫部门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现场核对。如果过期药品数量少,就一年一次集中销毁,量多的话就一年两次。通过制度规范,严控过期药流出。

赣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吴坚对记者说,该院除对过期药品实行统一销毁外,他们对药品效期管理工作还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对在库药品建立了效期登记本,除对到库药品进行效期验收外,每周还定期集中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并做好记录,对于过期失效的药品要及时下架,不得继续发放使用。

药监部门:没有出台相关制度

记者从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只赋予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医疗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没有对家庭剩余过期药品的回收做出明确的规定。相关的处理基本上是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零售药店等的自发行为,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自行销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的过期药品一般可以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对于过期药品则采用自行销毁的方式处理。二是有偿回收,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城镇居民家中存有的过期药品,是一种短期的处理方式。有关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有奖回收等方式集中消费者手中的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销毁。实施这种方式的主体可以有多种,可以是药监局与企业的联合,也可以是企业与企业的联合,或者是某个单独的企业。三是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这种方式也主要针对城镇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并且是一种长期的处理方式。一些城市在多家药店长期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统一集中、回收、销毁。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科负责人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没有存放在合适的环境下,可能导致其有效期缩短。建议市民的家庭小药箱内不要存放太多药品,并且要定期清理,这样能减少家里过期药品的出现。鼓励市民可以将过期药品交到开设了回收点或回收箱的药店,防止其污染环境,也避免他人误服。(胡芳 记者曾艳华)

采访手记

据了解,废药物、药品早在2008年就被列为危险废品,药品是非常容易分解,还会散发有害气体,而过期药物的化学成分含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所变化,各种化学成分之间还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其他物质,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可能对人体不利。在采写此稿前,记者和很多市民一样,对过期药品的危害认识不够,处理家中过期药品也是随手丢弃在垃圾袋中。而目前情况来看,对于药品回收,上至国家,下到地方,都没有出台什么政策支持,也没有相关长期的回收机制,让人有一种投奔无门的感觉。

愚以为,要避免过期药品给环境、居民带来危害,除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品供求管理外,各地要建立一种长效的家庭剩余过期药品回收的模式,如深圳市在每个社区都设立了定点过期药品回收箱,指定小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看管,过期药品满箱后报告药监部门,药监部门回收后统一进行无害处理。让过期药品回收进社区这种做法就挺不错的,这样做才是最具有普及性,不但能回收更多的过期药品,最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和努力提高了居民的整体意识,将过期药品的危害减少到最小。作为负责管理的药监部门则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回收药品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药品回收管理处理程序,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市民的用药安全。

第五篇:销售过期药品案

销售过期药品案

【案情简介】原告申怀文系淇县桥盟乡大石岩村乡村医生,在本村开设一家“中西药门诊”.去年5月9日,淇县医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履行正常检查时,查出原告正在销售的药架上有过期药品和非法制剂,同时发现该门诊没有药品购进记录对此,淇县药监局于去年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管管理办法》,给原告申怀文下达了淇药行罚字(2002)第007号处罚决定书,没收原告过期药品和非法制剂,对原告处以120元罚款.原告不服处罚,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焦点问题】 淇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否得当?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分析】淇县医药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行政检查义务时,查出原告申怀文开设的“中西医门诊”销售过期药品和非法制剂,且未建立药品购进记录,有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药品管理法,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未经批准生产的制剂为假药.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采购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处理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没收过期药品和非法制剂,处以1200元的罚款并无不当.其处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淇县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判决维持淇县医药监督管理局对原告申怀文作出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过期药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