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豫办[202_]32号文件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21-99030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02:39: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豫办[202_]32号文件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文件

豫办[202_]32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 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积极推进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2_]1 7号)精神,现就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别情况,落实政策

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享受乡镇机构改革财政、社会保障政策。临时聘用和借调人员,以及未经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由乡镇负责清退,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对享受政策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办理。

(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符合本次改革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照组织、人事、劳动管理权限,经县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流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原渠道负责发放。

(二)从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退出编制序列,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同级财政部门每月按其本人202_年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

根据《河南省市县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实施意见》(豫办[202_]1 4号),乡镇党政机关正式人员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可视其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适当辞职费,但最多不得超过相当于本人5年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

(三)从乡镇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根据各自情况分别适用以下两种办法。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 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分流人员1 995年以来历年的档案工资为交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其中:1 994年1 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1 995年1月补缴至202_年1 2月,1 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 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至202_年1 2月。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已经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凡自愿辞去公职并与单位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既可以按照上述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比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 994]48].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1个月月均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四)未就业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可比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2_]1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2_]14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五)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分流人员到已参保的单位就业的,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连续计算;未就业的或灵活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统筹地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乡镇机构改革时,要按规定由原用人单位缴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失业保险或办理失业保险接续手续。

二、筹措乡镇机构改革所需资金

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员,由乡镇财政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乡镇事业单位分流正式人员,每分流1名全供人员,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分流1名差供人员,省财政一次性补助3000元。县(市、区)、乡镇负担的资金主要从省、市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中解决。省、市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县(市、区)、乡镇减轻资金压力。

鼓励县(市、区)通过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和人员。县(市、区)每撤并1个乡镇,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202_年起,省财政按改革后乡镇新的机关事业编制数计算转移支付。对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乡镇,省财政给予奖励。

三、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凡属于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资金缺口。

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收入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乡镇财政收支由乡镇政府自行管理;对免征农业税后一般预算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乡镇,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资金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试行由县(市、区)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

完善乡镇财政工资性支出管理办法。实行“乡财县管”或由县(市、区)“收支统管”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全额供给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纳入县(市、区)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由县(市、区)财政代发;不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全额供给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由乡镇财政实行工资统发,要确保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乡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管理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管理性职能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要进一步强化,经营性职能要逐步推向市场。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社会公益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财政拨付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随县乡财力的好转逐年增加。

逐步改革乡镇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办法,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财政预算对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补助,由按单位人数分配改按提供的服务量供给经费。承担经营性职能的乡镇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后,自负盈亏,对其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引入竞争机制。

四、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这次全省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形势下,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健全农村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_年9月1 4日(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机构改革乡镇财政社会保障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2_年9月14日印发

第二篇:豫政办[202_]141号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

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2_〕1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要求煤矿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等井下安全避险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为贯彻落实国发〔202_〕23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这项事关煤矿职工安全的生命工程和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工程,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发〔202_〕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以煤矿为主体,强化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手段,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升我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_)》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有害气体、温度、风速等方面的动态监控,健全制度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预警作用。202_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2_)》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识别卡或携带具有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和变化情况能够被实时掌握。202_年年底前,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所有煤矿(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正在整合的矿井)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2_年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9号)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关键,各煤矿在按规定完成矿井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矿井压风自救、矿井供水施救和矿井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推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2_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省骨干煤炭企业中的高瓦斯、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正在整合的矿井)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2_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要对井下压风管路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202_年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人员集中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应急用水。202_年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202_年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7.202_年年底前,尚未经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行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要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

入基建、技改工程,投入生产前必须建成。

(二)工作步骤。

1.规划设计阶段。202_年3月底前,各产煤省辖市政府、省骨干煤炭企业编制完成下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督促下属煤矿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工程设计、分系统集成对接方案设计。总体规划方案由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报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方案。

2.试点工程阶段。202_年6月底前,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河南分公司选择15个矿井作为试点,全面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整体推进阶段。202_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省骨干煤炭企业中的高瓦斯、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正在整合的矿井)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2_年年底前,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矿中的生产矿井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投入使用。202_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建设完善一批、组织验收一批”的原则,对按照上述各阶段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煤矿及时组织验收。地方煤矿由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由省骨干煤炭企业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一)各产煤省辖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编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每季度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拒不停产整顿的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关闭。(二)省骨干煤炭企业:统一组织开展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编制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方案,审查批准工程设计,保证资金投入,组织检查督促和验收,每季度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拒不停产整顿的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

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关闭。(三)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拒不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四)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生产煤矿、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五)省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基建矿井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六)河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七)省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依法暂扣有关证照;对实施关闭的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落实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加大安全投入,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早建设、早使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二)依法监管监察。各级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规划建设等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检查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

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其防灾、抗灾、减灾作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执法监察工作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搞好工作协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度,督促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各级政府落实工作措施;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分析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产煤省辖市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按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情况,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四)加大安全投入。煤矿要按照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需要,制定投资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足额提取专项资金并保证资金落实。财政、税务、能源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加强政策性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五)建立督导机制。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每季度对各产煤省辖市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省安全监管局分包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市、许昌市和驻马店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包河南煤化集团、神火集团、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信阳市;省能源局分包义煤集团、省煤层气公司、地煤集团、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包郑煤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河南分公司和郑州市。督导组对所督导的企业和省辖市的工作负督促检查责任,并及时将开展督导的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强化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职工和群众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史济春(副省长)

副组长:牛森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陈党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郭公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刚(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陈红瑜(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连海(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煤监办主任)

裴志扬(省能源局局长)

薛纯运(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许胜铭(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许胜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篇:202_[108]号文件 文档

国办发〔202_〕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_〕28号)的要求,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做法不规范,只注重运用行政手段,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的地区对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

位,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有些违规矿山企业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关闭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

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工作安排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区、市)要在202_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2_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2_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编制总体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省份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

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

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

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篇:豫安监管〔202_〕号

附件1:

202_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监察局

4、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煤股份八矿

5、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

6、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化煤矿

7、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一处

8、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10、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

11、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附件2 202_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0人)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60人)集团公司

张树良 辛新平永煤公司

唐远游

王培林

尤德玲

郄利敏

练以亮 张国亮

赵小林

郭德有

魏永建

李光远

刘 琦

刘 斌

张永利

侯尚武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技术管理部部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安监局副局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机电部部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生产部工程师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二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开三队队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采安装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安检科科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准备队队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掘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通风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矿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安检科科长

王登科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综采三队队长 苏子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掘进二队队长 杨海涛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开拓三队队长 靳秀成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机电二队队长 卢子新 贾敏远 王大庆 王献堂 刘申伟 张青培 马乐辉 王志坚 李继海 王清欣 李书民 陈 杰 焦煤公司柴战江 慕松利 原思祖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综采队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安监局副局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大众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主焦公司安监部经理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王庄煤业掘进二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龙门矿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常村矿副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副总经理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副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吕沟煤矿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矿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一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二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九里山矿纪委书记

张世轶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安监科长 秦国章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运输区区长 刘昌珍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掘一区区长 巴志林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采二区区长 王世斌 张长义 赵秋新 张 狂 周模平王守超 董 刚 张万银 田永升 鹤煤公司侯金峰 朱芳队 郭庆法 贾学军 张广磊 王文方 吕国壮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古汉山矿综采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白庄矿采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冯营公司机运队安装班班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鑫珠春公司新采区采煤班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韩王公司采二区采煤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方庄二矿安监科防爆组组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张屯煤矿采煤队安全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小马公司修护区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焦煤集团安监局副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寺湾井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海华煤业总经理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二矿调度室主任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中泰矿业安全科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五矿安检科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十矿安检科副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三矿采三队机电组长

黄家庭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六矿采三队采煤班长 葛飞征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八矿八一队掘进班长 和卫军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九矿安检科检查组长 张春岭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王河矿采二队机电班长 何会民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安监局副科长

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人)焦振营 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安全副矿长 伏新院 中平能化集团一矿综采五队班长 王平声 中平能化集团二矿采煤区副总工程师 孙俊广 中平能化集团三矿采煤队班长 贺天祥 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科科长 贺为民 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中心组长 刘庆锋 中平能化集团五矿通风科科长 许空军 中平能化集团六矿安检科科长 王治军 中平能化集团六矿评估队班长 白国周 中平能化集团七矿开四队班长 陈寒秋 中平能化集团八矿矿长 崔晓东 中平能化集团八矿安监队班长 赵自红 中平能化集团九矿副总工程师 郝相龙 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矿长

闫进友 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瓦检队班长 罗志军 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安检科副科长 冯超伟 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综三队班长 李军利 中平能化集团十二矿综采队班长 张随生何吉保刘可权张中亮王龙会冯胜杰王燕军杨群立仵京铎刘春志王绍杰李俊峰韩 澎宋德熹祝志军张冠英岳殿召 中平能化集团高庄矿采煤一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大庄矿安全副矿长 中平能化集团天力公司先锋矿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朝川一井掘进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香山矿开一队组长 中平能化集团长虹矿采煤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瑞平安全部部长 中平能化集团平宝评估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一处安全副处长 中平能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三处组长中平能化集团生产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开拓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机电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地测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总办室副总工程师 中平能化集团总调度室副主任工程师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副局长

李 建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二处科长

程宝林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质标处副总工程师 卢光灿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技措处副总工程师 郑银柱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汝州处处长 张玉华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3、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马晓东 义煤集团总调度室主任

鲁 雷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综合处处长 韩玉鉴 义煤集团跃进矿安全矿长 陈永让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崔笃峰 义煤集团新安煤矿副矿长

李中超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延国 义煤集团千秋矿安全矿长 程 健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 樊建伟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 安保民 义煤集团跃进矿安检科科长 李书学 义煤集团石壕矿四掘队队长 南娄子 义煤集团常村矿206队队长 马庆祥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一队队长 任建伟 义煤集团新安矿安检科长

滕海明 义煤集团孟津矿安检部部长

沙矿生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通修队队长 鹿矿伟 义煤集团李沟公司调度室主任 侯建军 义煤集团义安公司综采队队长 段现升赵铁伟葛素河杨三娃史秀东曹庆江晋焕功代供应杨义全姚玉新张明国李继德冯伟志孙害河周 壮陈三才王建朋 义煤集团耿村煤矿安检队副队长 义煤集团杨村矿一综采队长 义煤集团千秋矿安监科副科长 义煤集团千秋矿掘二队队长 义煤集团常村矿综预队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耿村矿综采一队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杨村矿放炮队班长

义煤集团跃进矿综采队生产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华兴公司安全检查员 义煤集团新安矿综采队班长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二队班长 义煤集团新义公司抽探队班长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开拓队班长 义煤集团曹跃公司一掘队班长 义煤集团义安公司抽放队群监员 义煤集团天新公司运输队职工 义煤集团铁生沟矿三采队组长

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信长瑜 郑煤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吴兴国 郑煤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副部长 原晓红 郑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科长 张 胜李晓华樊瑞峰王建伟吴明虎雷丁轲康国恩王全安张豪华侯锦强吕松亮钱永智王松涛李卫峰刘建国余进生韩晓亮 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处长 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采煤二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矿长

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安监科副科长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副矿长 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综采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安监科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综采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副矿长 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安监科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副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巷修队队长 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掘一队队长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采一队队长9

胡现杰 郑煤集团公司金龙矿采煤一队队长 卢志愿 郑煤集团公司振兴二矿矿长 郑勤峰 郑煤集团公司教学二矿副矿长

张明义 郑煤集团公司老君堂矿安全通风科科长 弋新道 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矿安监科科长 赵现伟 郑煤集团芦沟矿煤巷一队队长 孙进良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安监局副局长 刘宗奇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一分公司职工

张中山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三分公司安监科副科长 刘云峰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技术员

马树新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安监局主任工程师 秦建营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 张红亮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办公室科长

常文献 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一中队队长 余瑞好 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二中队队长

5、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人)

吕荣慧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处长 胡新义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总工 张发义 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国庆 省煤层气公司郏禹公司总经理、河南地方永安煤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如意 地方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

刘 斌 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中祥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姚明山 省煤层气公司郑州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钱发治 河南地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主任 刘彦涛 省煤层气公司东升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张国才 省煤层气公司安林煤业有限公司队长

6、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人)孔德杰 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副总经理 蔡永安 神火煤业公司安监部部长 李中凯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副矿长 刘永林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调度室主任 张红星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机电科科长 张格强 神火集团葛店煤矿副矿长 陈 磊 神火集团葛店煤矿机电科科长 刘新亮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矿长 司贤让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科科长 常广彦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大队副队长 李全宇 神火集团刘河煤矿安检科副科长 李 磊 神火集团刘河煤矿采煤一队副队长

王 涛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副总工程师 朱成宏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三队队长 段开会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一队支部书记 冯英博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矿长 王建合王新营朱连峰王 飞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总工程师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综采一队队长

神火集团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安检科科长神火集团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公司副矿长 12

主题词:煤矿 表彰 先进 决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_年3月15日印

校对:徐义明

共印70份

第五篇:豫扶贫办[202_] 号附件1

附件1

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标准文本格式

目 录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2、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3、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4、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5、与当地扶贫部门签定的扶贫带贫协议书;

6、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证明;

7、企业用于扶贫(含资金、物资)的捐赠手续以及接受捐赠的贫困村提供的证明;

8、上扶贫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9、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

10、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

1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龙头企业级别认证证明复印件;

12、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以及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13、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上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14、公司获得荣誉证书和上级领导参观指导图片复印件;

15、项目单位认为需上报说明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豫办[202_]32号文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