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纪委、组织部和镇教工站等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我校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体现人才价值为目标,以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调动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适用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教职工。本年度上级拨付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478860.00元,根据镇教工站《边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我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共同参与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既要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先进的原则。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改革和教科研等方面实际表现。
(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中,做到严密规范、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平均发放,30%按照考核实绩分配,合理拉开差距。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有教学成绩的教学人员、音体美综微教师、无教学成绩的人员三种类别切块考核分配。其中,有教学成绩的教学人员由级部按照考核分数核算,按照班主任含级部主任和任课教师两类切块核算。所有分配均依据2014年8月份考核成绩计算。
3、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单设班主任奖励性工资,按照每月每班100元(每学期按5个月)的标准核定班主任奖励性工资总额,依据2014年8月份班主任考核成绩计算分配。
五、考核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违反师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在绩效考核分配中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年度无故旷工累计达1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5)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6)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7)应执行病假工资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系统内部借调的教职工,参与借用单位绩效考核,由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借调到教育系统外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教育内奖励性绩效考核和分配。
4、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014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由单位自主确定。
第二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小文档网推荐)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作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花溪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高坡乡中心完小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领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实行按月考核,年考评,取平均分计算,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严格程序、严格考核的原则。
(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则。
三、考核具体办法德(按月结算,取平均分为作为该项得分)
(一)政治思想(共10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如2--6项中,其中一项被扣分,则该项不得分)(1分)
2、升旗仪式时不缺席(请假及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讲话,奏国歌时庄严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时精神饱满。(2分)
3、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缺席(请假及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讲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2分)
4、不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话,不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议论和讲话。教师中争论的政治问题或牢骚不在学生中散布或流露。(2分)
5、不损害集体利益,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1分)
6、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做有害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的事,不搬弄是非,不挑拨同事关系。(2分)注:每月按次扣分,扣完十分为止。
(二)职业道德(10分,按月结算,取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1、尽职尽责,认真遵循上下班时间,严格执行学校签到签退制度。(1分)
2、上班时间不打麻将,不在办公室内进行娱乐活动。(1分)
3、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污物。(1分)
4、衣着、形象得体,在校内不穿背心、拖鞋。不穿过紧、过透、过短的服装。不化浓妆,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装饰物。(1分)
5、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话。(1分)
6、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分)
7、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停学生的课。不准将学生轰出教室。(1分)
8、不乱收费、乱定资料。(1分)
9、不和家长争吵,不与同事争吵。(1分)
10、上班时间不能喝酒。(1分)注:违反时每次扣相应的分,扣完10分为止。能:
(一)加分
1、承担公开课、实践课、实验课、观摩课的教师每次加1分。
2、有下列情况的给指导教师或教师个人累计加分。
校级
团体
一等奖0.5分
二等奖0.3分
三等奖0.1分
个人
一等奖0.3分
二等奖0.2分
三等奖0.1分
区级
团体
一等奖0.8分
二等奖0.5分
三等奖0.2分
个人
一等奖0.5分
二等奖0.4分
三等奖0.3分
市级
团体
一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
三等奖0.5分
个人
一等奖0.8分
二等奖0.7分
三等奖0.6分
省级
团体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8分
个人
一等奖1分
二等奖0.9分
三等奖0.8分
全国
团体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分
个人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2分
三等奖1分
发表
文章
全国2分
省级1.5分
市级1分
区级0.5分
获奖
文章
全国三等
奖以上
省级三等奖
以上
市级三等奖
以上
区级三等
以上
一等奖2分
一等奖1.5分
一等奖1.3分
一等奖1分
二等奖1.5分
二等奖1.3分
二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
三等奖1.3分
三等奖1分
三等奖0.8分
三等奖0.5分
(二)、减分有下列情形扣分
1、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评比、考核不达标,扣2分。
2、课内发生责任事故的,每次扣任课教师2分;课外发生的,每次扣班主任2分,科任教师1分,累积计算。
3、学生辍学的,班主任先家访,后汇报学校,如未及时处理的班级扣班主任2分,任课教师1分。
4、拒不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的班级,每次每项扣班主任2分。任课教师1分。
5、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勤:(10分)日常出勤、升旗、会议、活动
1、每月满勤者得10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节扣1分。
3、事、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假由校务会处理。
4、不得代签,如有代签,双方不得该项分。绩:(依据学校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实施,取两学期平均分计算)
1、完成教学质量任务的60分。
2、不完成教学质量任务的55分。
3、倒降的50分。
4、超分完成任务的视分数而加分。① 60分以下的每超1分加1分,② 60—70分的每超过1分加2分,③ 70—80分的每超过加3分,④ 80—90分每超过1分加4分,⑤90—100分的每超过1分加5分。
5、学期结束,教学成绩在全乡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分别加5、4、3、2、1分。(六
(二)班按第四名计算)
6、无上课的教师由校务会考核决定。
7、各教师签字后表示认可该决定。教师签字: 领导签字(盖章):
第三篇: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12.03)doc
普安县雪浦乡红星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普教字[201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范围和对象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教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考核一次,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一般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每年的一月、七月中旬完成考核工作。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先拿出了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的25%设置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和校长津贴。学校内实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30%部分的75%。在这75%部分中,学校先拿出15%用于安排中层干部津贴和担任语文、数学两个主科的重工作任务补贴,即考核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
五、考核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考核(百分制记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1.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教职工分别对教师进行师德民主测评。
2.学校党支部考核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教师教书育人、履行法定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进行全面考核,以无记名方式对教师进行师德测评。
3.综合评价和评定等次
师德综合考核总分=民主测评分×50%+党支部测评分×50%。以上测评分按百分制打分。考核总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89分者为合格;在60分-79分者为基本合格;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给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将从中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作为奖励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
(二)基本教育教学工作考核(鉴定性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教师能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接受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不扯皮、不推诿,经考核组评定为合格以上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三)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积分制记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
1、考核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针对教师在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积分制记分。学校在每学期末(或学年末)将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部分金额除以全校教师工作实绩考核积分总和,先算出每一积分应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再用教师个人的考核积分数乘以每积分金额,算出每一名教师应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足额发放。
2、考核和奖励项目设置
2.1教育教学成果奖
2.1.1教学成绩效果奖。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在县、乡统测成绩中,获全乡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分15分、10分、5分;
2.1.2教学管理效果奖。在县、乡统测成绩中,全校获全乡第一、二、三名总数超过4科时,学校将根据工作实绩对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分别加分5分;
2.1.3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奖。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把上级组织的学生统测成绩全乡总平评比分作为基础分,评比分每高出全乡总平一分,学校给该学科任课教师加分1分(不含毕业班教师);
2.1.4毕业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奖。以学校上学年毕业班测试成绩为标准,评比分上升一分加1分;
2.1.5教育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奖:A、在校内开展校本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等的研究,举办学术讲座或上公开示范课一次,加分 5分;B、在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学校一、二等奖者,分别加分5分、2.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10分、7.5分、5分;获州(地、市)级以上奖励者(不论等次),学校统一加分15分;C、在学校确定的教研课题中,教师所撰写的研究性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经实践证明能促进学校、学生的发展,学校同意在全校进行推广,或同意在校刊、宣传栏刊登的,每篇论文加分5分;D、教师结合工作实际所撰写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性论文在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论文加分5分;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论文加分10分。
2.1.6教育教学指导、辅导奖: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奖的,参照优质课活动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2.1.7教育教学业务、教育管理评比活动及组织课外活动奖:每学期安排50分,用于教师教学准备、批改作业评比、班级清洁卫生评比、校园(班级)文化建设评比等评比活动的机动加分,由教务室人员组织考核并实施。
2.2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奖: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优秀教师评选与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当年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优秀个人分别加分10分。
2.3优秀业绩奖:
2.3.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重工作任务奖。从本学期开始,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拿出15%部分用于发放中层干部津贴和每人每学期400.00元的担任语文、数学双主科奖励,因此不再加分;
2.3.2加班补助费:教师加班者,每小时加分0.3分;值日人员若认真履行职责者,每天加分0.5分;
2.3.3德育、安全工作成绩奖:对在学校德育管理和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作出明显成绩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班主任,经考核为优秀者,每学期加分8分(优秀名额为教师总数的25%),考核为良好者加分6分、考核为合格者加分4分、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加分2分、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2.3.4教师满勤奖:教师能执行坐班制且全学期出满勤者,加分10分。教师月满勤者,加分1分。全学期为满勤者不再加月满勤分。
2.4超工作量补贴:该津贴用于学校核定的教师担任课时工作量数以外的超课时津贴和校内人员兼任各部门各职能管理工作折算的课时工作量。
2.4.1教师任课超于应当担任课时工作量(每人每周16课时)者,按每超一课时加分0.2分。
2.4.2学校各部门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工作性补贴:校长由上级单列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将不再进行考核加分;中层干部若另行发给津贴后将不再加分。
A.校级领导(校长、书记):每月加分8分;
B.中层干部:教务室负责人、总务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每人每月加分6分;大队辅导员、工会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每月加分3分;
C.其他常设组织组长、会计出纳人员、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远程教育工作人员等每人每月据实绩加分1—2分;
2.5课时津贴:达到学校规定应当担任的课时工作量数的教师,每学期每人加基本分10分。未达到学校规定应当担任的课时工作量数的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加分。
六、病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30%;脱产读书的人员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四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所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
七、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普人劳社通
[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2年3月1日同意本办法的教师签名:
第四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 中心全体人员。2.2 2013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3.1 工作绩效考核
3.1.1 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 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3.1.3 确定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00元(最多2人)。3.2 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 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 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 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 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 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 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3.2.7 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次集中休完。
3.2.8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 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3.2.11 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 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 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3.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 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4.2 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4.3 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4.4 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5 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6 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7 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8 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 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6.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经2009年12月20日学校七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地、市相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性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制定《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二、分配原则:
1、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
3、科学合理原则。以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既要提高质量,向突出贡献者倾斜,又要促进公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4、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既要以上级有关绩效为依据,又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5、“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做到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为准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四个方面三个部分组成:
1、考勤履职津贴占三分之一,即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的三分之一。
2、剩余三分之二金额抽取调剂基金5%用于支付代课、值班、加班、竞赛奖励等其他额外工作的不足部分。
3、学校管理岗位、代课、加班、值班、竞赛辅导及其他奖励性工资占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扣除1、2两项的二分之一。
4、教学、后勤工作岗位津贴占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扣除1、2两项的二分之一。
六、发放的具体方法:
1、考勤履职津贴: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三分之一按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平分,使所有教职工在出满勤、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下,可领取相应平均津补贴。
2、管理等岗位绩效津贴以现金方式为计算单位。
(1)每月管理岗位与对应津贴
(2)教师长期或临时代课补贴发放原则:临时代课按每节课7元,长期代课按每节课10元发放。
(3)教职工加班、值班工资按白天每天20元,晚上10元计算。
(4)参与值日的行政、教师按每天12元计算。
(5)教育教学成果奖(所获奖项需为教育主管局主办,其中论文可为漳平市和龙岩市教育学会):
①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漳平市一等奖:30元;龙岩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省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CN级(不含增刊)、ISBN级:100元。
②承担市级及以上的讲座、观摩课、说课活动每人次奖10元。
③参加说课、教学评优、课件制作等竞赛:漳平市一等奖:60元; 龙岩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80元,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④学生竞赛(需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赛前应将竞赛辅导方案上报教研室)
a、现场比赛或竞赛类: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生物、信息技术、作文竞赛、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小发明等,按备课组辅导教师人数,每位教师发放辅导津贴70元。
b、非现场比赛或竞赛类:征文、科幻画、小论文、摄影(摄像)作品等,按备课组辅导
教师人数,每位教师发放辅导津贴35元。
c、以上a、b两项的参赛对象若无获奖,则相应辅导津贴减半发放。
d、每学年对比赛或竞赛成绩进行综合考评,按当学年参赛备课组的30%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相应备课组教师每人奖励80元。
e、团体奖:田径在漳平市田径运动会获奖,按初中组第一名800元,高中组第一名800元;排球在龙岩市获奖,按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文艺汇演获奖,按龙岩市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漳平市一等奖500元的标准发放。
(6)管理岗位津贴=(1)×5个月+(2)+(3)+(4)+(5)
3、教学、后勤工作岗位采用等级、系数制,按月计算
(2)教学、后勤工作岗位津贴=[(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考勤履职津贴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金额的5%的调剂基金)]÷2÷6×5÷全校五个月的总系数×个人五个月的总系数
4、扣发规定:
★教职工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导致没事可做者、或工作不称职者、或私自请人顶岗者、或未经准假擅离岗位者不发给绩效工资。
★严重影响师德师风的不发给绩效工资,如旷课、旷工、乱收费、体罚学生、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偿家教、因教师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计生、综治、安全规定等。
★监考严重失职,视其情节轻重,扣发30-100元。
★事假:职工扣10元/半天;教师扣10元/节。
病假:职工、教师扣5元/天。
教职工若无故不在岗,巡查发现扣10元/次;上班迟到或早退扣5元。
★学校各种会议:缺席扣20元、事假10元、病假5元、迟到、早退5元。
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扣10元/次。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其考勤履职津贴照发,超过法定时间按事假处理。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或第一次人工流产的,或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节育措施失败后再次人工流产的在上级文件规定的假期内,按产假处理。其他情况按病假论。
★学期结束前,已无教学工作的教师或职工,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不到者,按旷工论;学校未安排其他工作而提前结束教学工作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得分。
★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停发请假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市内借调(抽调)、城乡交流及乡镇间支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新工作单位,由新工作单位根据对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已到企业工作的教师一律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长期病休人员:因无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有下列现象的对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A、被漳平市教育局及以上级别效能告诫的,当学期按其本人绩效考核分的90%标准发放。
B、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学期按其本人绩效考核分的85%标准发放。
C、被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当学期按其本人绩效考核分的80%标准发放。
所有扣发之和以扣完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不倒扣。
注:以上除扣发外,还将影响评优评先、考核和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
七、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1、寒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以下办法发放:考勤履职津贴按全额发放;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应事先报经校长批准,办公室审核,参照正常上班时的标准发放。剩余部分按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平分。
2、按半年一次计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核算并发放一次。
3.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每位教职工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履职津贴+管理等岗位绩效津贴+教学、后勤工作岗位津贴-扣发金额+结余部分平均津贴
4、根据工作职能,教师岗位由教务处确认报送,年段长、班主任岗位由政教处确认报送,教研组长岗位由教研室确认报送,其他岗位由分管处室上报办公室确认报送,并于发放月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公示3个工作日。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核算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发放给教职工。
八、办法执行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漳平二中
2009年12月20日
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邓代进
副组长:李炎辉陈清芝
成 员:刘瑞锦张 鹏张世辉张 忠 邓光舜 林日荣 黄思源
刘 辉 刘火林 初旭光 刘杨斌 付荣辉 卢周琮
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瑞锦
成员:各处室陈小娜曹淑琴刘 辉 刘火林
初旭光 刘杨斌 付荣辉 卢周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