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便民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力求打造廉洁高效通行费征收环境,优质服务,制定便民服务制度如下:
一、便民服务的原则是:热情,周到,方便,高效。
二、便民服务的目标是: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最佳的出行环境,提高车辆在收费站的通行效率。
三、便民服务实行六件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急办件、补办件、退办件,实行分类管理,特事特办,特事特批的方式运作。
四、便民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通行费内部管理运作,力求灵活、准确。
第二篇:便民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是首问首办制度:群众反映事项时,各级中心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答疑、指引等服务事项;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承办为首办责任人,负责事项的前程跟踪、办结回复。
二是代理服务制度:群众反映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后,中心在规定时限内指派专人为群众提供无偿代理全程服务。
三是信访暗访制度:对于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信访事项,中心在与上级部门事先沟通的基础上,指派专人陪同信访人到上级部门咨询政策,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组团服务制度:中心整合工作力量,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五是预约联动服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的事项,由中心联系相关部门,在预约的时间内集中处理,共同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六是限时办结制度:中心对本辖区能够解决的事项,立即予以解决,对解决难度大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乡、村两级中心要分别规定办理时限或公开承诺,限时办结。
七是联席会议制度: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中心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重大问题:遇到重大、紧急事项,有中心主任、副主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乡级中心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
第三篇:便民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构建“两个责任”、“五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二条 最先接待服务对象(含来人或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首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部门,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第五条 遇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第六条 相关部门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第三章 实行限时办结体系制
第七条 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坚决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办理业务时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和肢体礼仪开展“微笑服务”,杜绝服务忌语。
(一)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能当场答复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
(三)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的,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章 构建“五位一体”便民服务
第八条 “服务站”: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收费站、服务区为群众提供服务导向图、旅游导向卡、宣传资料、医药箱、热水器、意见箱、洗手台、灭火器、工具箱以及针线包和地图等便民设施;在司乘人员遇到困难时,及时帮助司乘人员推车、修车、灭火、装卸货,做好车辆管控疏导;收费站、服务区保持车辆畅通。
第九条 “信息站”:通过显示屏、广播等手段建立交警、路政、养护信息网,收费站、服务区设立便民服务台免费提供路况、气象、违章、交通路线、旅游景点等信息服务。
第十条 “资讯站”:为司乘提供业务、资讯、投诉等资讯台。
第十一条 “救助站”:建立常态化救助和应急救助机制,在雨雪雾天气道路封闭或车辆分流导致车辆滞留在收费站、服务区时提供帮助,在车辆故障时为其联系牵引车,在司乘人员突发疾病时提供急救援助。
第十二条 “执法站”:结合高速公路工作实际,在收费站等设置配套设施,为高速交警、路政提供违章处理、事故处置、路产路权维护等现场工作区,也可提供预约办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加强内外监督
第十三条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实行阳光作业,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处理结果等事项全面公开。
第十四条 聘请行风监督员,公示各单位依法维护路产路权、行政效能建设和纠风治乱监督电话。
第十五条 在基层站队区建立“回音壁”等投诉专栏,及时处理并认真解答各类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少新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门诊便民服务制度
门诊便民服务制度
1.门诊大厅提供方便门诊、导医咨询、预检分诊、预约服务、打印化验报告单、疾病证明盖章等便民服务。
2.导医实行流动和弹性岗位服务,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南、咨询服务,共同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对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离休干部、外宾等特殊人群来院就诊,导医应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各科分诊护士优先安排预约或就诊;收费处优先挂号收费,药房优先配药。
4.服务窗口实行错时上班:挂号收费窗口提前1.5小时开放;门诊西药房中午不休,晚上延长半小时配药;导医提前1.5小时上班,做好导诊工作。
5.医院实行开放节假日及双休日门诊。开放科室:普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妇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方便门诊;医技科室实行限时承诺制度。
6.在门诊大厅及各楼层及电梯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门诊楼层科室分布图,并在各通道上设置明显的指示牌,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检查。
7.门诊大厅及各楼层设有医院自助服务系统,可以查询医院概况、就医指南、门诊信息、医疗法规、医农保政策、信息查询、收费标准、服务评价等。
8.门诊大厅介绍我院就医指南、就诊流程、便民措施、预约须知、医保政策及常规诊疗项目的收费公示。门诊大厅及各科室分诊处的醒目位置放置各类健康教育资料,供患者取阅。
9.化验单集中查询、打印:门诊大厅设立检验报告自助查询打印机,也可人工打印。
10.实行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开通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预约电话:,预约网址:。
11.提供便民服务:免费提供开水,免费出借轮椅,为不方便的患者代寄化验报告,为书写困难患者填写就诊信息单,为行动困难患者代挂号、交费、取药等服务,门诊大厅及各楼层分诊处设电话,门诊大楼东侧设有磁卡电话。
12.门诊部不断总结经验,分析患者需求信息,研究提供新的便民措施,不断满足患者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篇: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瑶族乡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便民服务代办工作职责:
1、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受理群众信访件,开展民情代诉工作。掌握群众上访和纠纷苗头,落实信访报告和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上门解决群众诉求,通过民情先了解、苗头先掌握、反映先行动、化解先进行,努力做到个访不出村,群访不出乡镇。
3、接受群众委托,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有关事项。
4、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到便民服务代办站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规范办理。
5、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和资料保存工作。
便民服务代办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实际,村便民服务代办员要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代办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2、便民服务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流程。
3、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
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5、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
6、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村便民服务代办服务事项:
1、证照代办服务。主要项目:计划生育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城镇、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申请、土地经营权证申报办理、劳动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险的办理和其他需要由政府盖章的各种证明。
2、咨询服务。主要项目: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
3、公共服务。代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