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德善乡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德善乡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乡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乡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本乡实际出发,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问题;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开展法律咨询和救助;
3、根据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村,层层落实责任制;
4、加强对全乡流动人口服务的业务检查、指导,加强对协管员审核把关,业务培训;
5、突出重点,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落实长效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乡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7、承办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社区2011年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社区2011年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
辖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场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问题;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开展法律咨询和救助;
3、根据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
4、加强对全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加强对综合协管员审核把关,业务培训;
5、突出重点,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落实长效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7、承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德善乡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员工作职责
德善乡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信息录入规范要求,对采集到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信息
及时录入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不出现信息项目漏录、误录。
二、对采集的信息表格在录入之前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采集有误的信息表格进行标注,并立即通知信息采集人员进行纠正或者重新采集,确保录入的信息完整、准确、有效。
三、对辖区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所录入的信息被上级有关部门抽查发现出现误、漏的,迅速采
取措施进行修改、纠正。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浙江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发放、查验、收缴工作。
二、对已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
三、对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
城南街道横桥村
二O一二年一月
第五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
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
3、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督促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努力提高验证率。
5、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承办。
(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和怀孕情况,每季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与户籍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已婚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查提供方便服务,填写检查结果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流
动人口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者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村(居)。
3、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村(居),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制度
1、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导医服务,指导流动人员落实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
3、动员流动人口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 卡》,定期做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六)流动人口“两地”信息通报、协调工作制度
1、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流动人口孕检证明》等纸制证明,及时互通和交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2、在流动人口查验中对未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相符合,出现计划外怀孕等情况;或对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计生部门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联系会议制度或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七)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纳入各县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信息交换平台运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提升信息交换、反馈、查询的质量和效率。
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3、落实信息平台专机专人负责制,坚持每日上网,及时反馈。
4、做好对信息交换平台适时监控,加强流动人口提交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保证提交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效率。
5、加快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6、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节育、孕情监控等重要信息的统计与变更,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资料,提高信息提交率和反馈率。
(八)督促、调研和考核制度
1、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定期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办证率,现居住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率。
4、检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以及“两地”协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宣传服务情况。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数据采集、上报制度
1、对流动人口登记及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建立《信息登记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组织、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录入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审核。
4、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种报表。
二、乡镇(办事处)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可利用计算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
4、要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
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2、积极为流出人口提供流出期间的“三生”服务。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
1、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审查流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
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调查和登记建档制度
1、村(社区)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2、建立健全城市物业小区居民入住登记制度。对于新入住小区的居民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育龄妇女婚育史、避孕节育方法等作好详细登记,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服务卡册,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社区。
3、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4、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制度
1、在流动人口聚住小区内设立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同时在小区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方便流动育龄人群随时免费按需领取。
2、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
利用村(社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流出人口名单以及流出人口办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