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乐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单位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顾客或员工大量发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四)配合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五)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成员:
电话: 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职责
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助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测预报
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责任报告人
1、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顾客(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报告时限要求
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五、应急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尽快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
(二)将病人送往附近的医院就诊;协助医院做好病人呕吐的留样和吃剩食品的留样。
(三)组织保护好发生事故的现场,停止生产加工、销售、食用可疑的食品;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等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来处理。
(四)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的相关资料,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追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的来源。
(五)追回已销售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事故的现场的调查、采样完毕后,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事故的现场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事故的现场的调查结果和提出的相关意见,迅速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整改完成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才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金鹏银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在2小时内向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和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
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绍兴县宝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杨丹军
组员:史滔军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杨丹军要在2小时内向绍兴县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84125979)和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54135983)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立即抢救
史滔军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杨丹军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
杨丹军、史滔军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4 适用范围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饮。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成立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牟克荣同志任指挥长,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各相关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对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现场,由胡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中核沽源有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专家库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建立了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了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可以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反映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我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臵建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臵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4.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4紧急处臵
现场处臵主要依靠本公司区域内的应急处臵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时我公司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臵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臵措施。4.5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期处臵 5.1 善后处臵
我公司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我公司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公司职工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6.6 演习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6.7 宣教培训
我公司食品药品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度假酒店餐饮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1.1、目的和依据................................2
1.2、适用范围................................2 第二章 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3 2.1、组织机构.................................3 2.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3 2.3、小组各成员职责............................4 第三章 预警及上报..................................4 3.1、预警等级..................................4 3.2、预警与报告................................5 3.3、报告制度..................................6 第四章 应急处置结束响应...........................7 4.1、应急处置..................................7 4.2、响应结束..................................9 第五章 演练.........................................9
第一章 总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按照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1.2、适用范围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小组的成员构成参照餐馆安全管理委员会现有模式。
2.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驻店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总监)、行政总厨、餐厅负责人、保安部经理
成员:财务、后勤负责人、值班员、楼面主管、办公室主任、前厅部经理、维修部主管、(机构人员通讯录)。2.3、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
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成员:负责所辖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置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前期处理。
保安部:仔细观察区域内各种人员的动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领班与楼面主管前去查看。
第三章 预警及上报
3.1、预警等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一)红色预警(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橙色预警(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黄色预警(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蓝色预警(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3.2、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 5
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二)报告 3.3、报告制度
发生中毒的宾馆、饭店、所在单位和个人、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法定报告人,在得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报告。
(1)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按照上述规定属于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的,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6
门;
(3)按照上述规定属于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或者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的,应当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4、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接诊食品安全事故受害患者的医疗卫生单位; 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第四章 应急处置及结束响应
4.1、应急处置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食品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餐馆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2、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前厅部在大堂车道上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6、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7、保安部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8、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9、属在餐厅用餐客人,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4.2、响应结束
救援工作完毕后,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进行食物中毒资料整理,进行现场清理、消毒,恢复正常状态各项工作。
第五章 演练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餐饮服务业的工作,保证一旦发生险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局面,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每次演练结束后,及时做出总结,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并将演练报告按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演练全过程进行评估,针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抢险小组不能协调作业,物资不足,现场救援工作混乱等问题安排安及时整改,完善预案,并将整改结果记录以备后查。
5.1演练目的
(1)使应急人员掌握事故发生时“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应急责任;
(2)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3)测试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
(4)测试应急的反应装置、设备和其它资源的充分性;
(5)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5.2演练安排
此预案的演练由餐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