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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五篇模版)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1-24522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17:37: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3: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的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 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6、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

(6)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7、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3)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相关决策信息的准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的监督控制;(2)高级管理层的职责;(3)适当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

(4)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方法、程序和限额;

2、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以及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

3、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范 围,并一致地执行,防止监管资本套利。

4、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期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与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对应定义规定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偏差。

5、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参数压力测试的审慎性,包括设臵压力情景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压力情景与信用风险参数之间逻辑关系的严谨性等。

6、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应用范围和应用程度,确保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参数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7、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2)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3)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4)相关文档失效。

8、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政策、流程、估值和信息系统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的相关要求。

9、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当覆盖下列风险:(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

(2)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3)相关期权性风险。

10、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

11、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标准和程序,做到期限确定合理、风险参数选择审慎,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计量的审慎性。

12、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相关要求;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1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有关要求,计量操作风险资本。

使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商业银行,与其他规模和业务相类似的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或为负值,可能低估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应当适当提高其操作风险资本。

14、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其计量模型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 关要求。

三、其他风险和事项的评估

(一)集中度风险

1、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清楚地认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的风险因素对银行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

2、存在集中度风险的情形包括:

(1)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个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2)地区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3)行业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5)资产集中风险。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

(6)表外项目集中风险。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

(7)其他集中风险。商业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 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

3、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仅应当理解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而且应当清楚地评估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4、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并从多个角度充分识别、计量和管理自身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

5、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应当至少包括:

(1)书面的风险管理制度。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对银行面临的集中度风险做出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2)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集中度风险的方法。(3)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集中度风险确定适当的限额,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限额在经营管理中得到遵循。

(4)定期的集中度风险报告和审查制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5)压力测试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 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臵措施。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情况。

6、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集中度风险的评估结果,配臵相应的资本以有效抵御集中度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和评估体系,确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并配臵相应资本。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2、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臵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

4、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

(1)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2)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3)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

(4)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5)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6)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5、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

6、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1)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至少按季监测重定价缺口和利率平移情景模拟的结果,评估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可能影响。

(2)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基准利率之间的相关程度,评估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3)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旋转、扭曲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计量和监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各主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4)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 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基于有关业务历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并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以准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的变化。

7、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机构对压力测试的相关要求,根据银行账户既有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以及利率风险特征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压力测试应覆盖所有实质性的风险源。高级管理层在制定和审议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时,应考虑压力测试的结果。

8、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紧密结合。计量结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的管理决策中。

9、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银行账户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适时调整定价方式与定价水平,科学引导业务经营,有效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10、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实际水平,运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对揭示出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

11、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踪模型表现,对模型和假设进行持续验证,同时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进行调整,确保计量的合理性。

12、商业银行的文档支持体系应能够提供足够信息,以支持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独立审查和验证。

(三)流动性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银行规模、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相适应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业务条线和环节、各层次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

2、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2)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3)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4)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5)有效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6)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3、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风险承受能力应包括在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受的未经缓释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4、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5、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整体模式,并列明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定事项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体的流动性管理政策。(2)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3)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4)资产与负债组合。

(5)流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处理程序。(6)现金流量分析。

(7)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8)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及相应的监测流程。(9)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10)应急计划及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

6、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原则上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按币种分别进行,但若该币种可以自由兑换且业务量较小、对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市场影响都较小,商业银行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至少应按本外币分别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对外币实行合并管理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7、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8、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审查和评 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

9、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

(1)按设定的期限每日计算银行的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2)按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的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

(3)能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4)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5)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6)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7)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10、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商业银行应适时披露情况说明等资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1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充分 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其他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结果评估其流动性储备的充足性,确定其应当采取的风险缓释策略和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

12、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流动性风险对资本状况的影响,配臵适当的资本抵御流动性风险。

(四)声誉风险

1、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2、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2)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3)对声誉风险事件的有效管理。

3、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情景分析,评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并根据情景分析结果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4、对于已经识别的声誉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准确计量可能提供的支持或在不利市场条件下可能面临的损失,并尽可能准确计量声誉风险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影响。

5、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等其他风险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配臵相应的资本。

(五)战略风险

1、战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

2、商业银行的战略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监督。(2)商业银行战略规划评估体系。(3)商业银行战略实施管理和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评估战略目标的合理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产生的战略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战略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及其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对战略风险配臵资本。

(六)资产证券化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来的相关风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

(1)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2)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拖欠和损失风险。

(3)对特殊目的机构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风险。(4)保险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风险。

2、商业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应当持续的进行基础风险分析,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进行投资决策。商业银行应具备必要的量化分析工具、估值模型和成熟的压力测试技术评估所有相关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在单个交易、同一业务条线以及跨业务条线等多层面跟踪评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4、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行时,应当评估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的程度,尤其是评估通过非合同形式对资产证券化提供的隐性支持。对于未能实质性转移风险的或提供了隐性支持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商业银行应当持有与未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当的监管资本,并公开披露对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支持的情况及所增加的监管资本。

(七)估值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确保估值的客观、准确和一致,规范金融工具的估值。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应当同时适用于风险管理和会计报告目的。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估值控制流程进行内部审计。

2、商业银行所有的估值方法应当得到批准并予以清晰记录。对可选的初始定价、盯市、盯模、估值调整和定期独立重估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予以规范。

3、商业银行估值能力应当与其相关风险暴露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规模相适应。对于其主要风险敞口,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在压力时 期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产品估值的能力。

本条所称压力时期是指市场中断或缺乏流动性导致估值主要参数和方法失效的时期。

4、商业银行估值应当基于可靠的数据。对活跃市场情形,商业银行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尽量采用可观测数据。

对不活跃市场情况,商业银行应基于下列考虑选择可靠数据:(1)价格、报价的频率和可获得性。(2)价格是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3)数据分布广度,是否容易为市场参与者获得。(4)估值频率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5)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的数量。(6)报价或价格是否得到实际交易的支持。(7)市场成熟度。

(8)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的相似性。采用模型估值的商业银行,应测试模型在压力情景下的局限性。

四、压力测试

1、商业银行应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框架下建立全面的、前瞻性的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工作机制,通过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测算在某些不利情景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及风险资产的变化,进而对银行整体层面的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

2、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原则上应覆盖全行范围内的实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压力测试应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分析宏观经济与各类风险之间的传导关系,以及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3、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应涵盖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的主要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对公信贷组合、零售信贷组合、债券投资组合、买入返售资产、股权投资组合、金融衍生品组合、资产证券化组合及表外业务等。

4、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应积极参与和推动本行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的实施,明确本行的风险偏好,了解压力事件对本行资本充足率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前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和对资本充足率的不利影响,提高商业银行对极端事件的风险抵御能力。

5、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自主选择使用相应复杂程度的压力测试方法和模型。测试方法及模型应不断完善,提高压力测试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6、商业银行应合理设计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程度的压力情景。根据测试目的的需要,可以选择单因素压力变量,构建单一的情景假设,评估单一事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也可以选择多因素压力变量,构建综合性的情景假设,分析、评估系统性风险对银行资本承压能力的影响。

7、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风险状况,采用定量或者非定量的方法 评估特定风险领域在压力情景下的损失情况,并将特定风险领域的压力测试结果纳入到整体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中。特定风险领域应为可能影响银行稳定经营的重大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地产相关的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商业银行应定期研究、分析潜在的特定风险领域。

8、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系统,实现既能够实施整体的压力测试,又能实施特定风险的专项压力测试,提高测试的自动化程度,满足常规性实施压力测试的需要。

9、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分为定期压力测试和不定期压力测试。原则上,定期压力测试至少一年一次。不定期压力测试视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需要或银行自身判断适时进行。

10、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完成后应形成压力测试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目的、情景设定、测试方法、测试结论、相关风险点分析、应急处理措施和其它改进措施等。

11、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报告结果应纳入商业银行中长期资本规划综合考量,作为制订本行风险偏好和设定风险敞口限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商业银行中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与管理

王晓雯1张妍1昃伟

2(1、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812、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摘要】 无论是在经济平稳发展时期还是金融动荡时期,流动性问题始终是金融市场关注的关键问题之

一。本文根据银监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和相关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流动性指标法、现金流分析法和久期缺口分析法等,进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商业银行日常使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世界范围内许多银行由于流动性危机倒闭,让人们见识到了流动性风险的危害之大。鉴于此,近年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和指引文件。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去年提出了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

一、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相关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关键的要素:资金、取得资金的成本以及取得资金的时间。

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认为是商业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但是实质上流动性风险是信用、市场、操作、声誉及战略风险长期积聚、恶化的综合作用结果。如果这些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最终就会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进而引发商业银行的生存危机。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商业银行所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可能导致存款人对同行业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担忧,进而发生连锁效应引发国家范围内的行业系统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方法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贷款和投资中,并倾向于期限长、收益大的资产;另一方面,负债经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又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应对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要,以避免发生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因此选择恰当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有助于把握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指标法

流动性指标法是各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其做法是首先确定流动性资产的种类并进行估值,然后确定合理的比率或指标并用于评估和监控。以下介绍指标法中常用的指标和比率: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是财务分析中分析流动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25%。

(2)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反应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中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该比率越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越稳健。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根据银监会在有关文件中的解释,核心负债是指那些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对利率变化不敏感的负债,季节变化和经济环境对其影响较小;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60%。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的核心指标之一,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10%。

(4)存贷款比例。存贷款比率是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是一种传统的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指标。该比率越小则表明商业银行存储的流动性越高,银监会对这一指标的监管要求为不得超过75%。

(5)流动性覆盖率(LC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

求意见稿)》中引入的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且将最低限设置为100%。

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这一指标的计算指定30天为期限,而引入这一监管比率的目的在于强化短期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监控,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6)净稳资金比率(NSF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中引入的又一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限也为100%。

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这一比率的计算以一年为期限。引入这一比率的目的是促进银行业机构的资产和业务融资更趋中长期化;根据银行在一个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

除以上介绍的比率之外,还有一些常用的比率,如超额备付金率、现金头寸指标、核心存款与总资产的比例、贷款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易变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大额负债依赖度等。

使用流动性指标法的优点在于简单实用,可以直观地理解当前和历史的流动性状况。其缺点在于属于静态分析,无法描述商业银行未来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状况。由于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其业务特质及获取流动性的途径和能力各不相同,必须综合多种比率、指标以及相关的内外因素,才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变化趋势做出评估和判断。

2、现金流分析

通过商业银行对短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预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商业银行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一般表现为流动性剩余或赤字。当流动性出现“剩余”时,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这种流动性剩余头寸的机会成本;若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赤字”,则必须考虑这种赤字可能给自身运营带来的风险。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剩余资金与总资产之比小于3%~5%时,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一个预警。

实践证明,为了合理地预计流动性需求,可以将流动性“剩余”或“赤字”与融资需求在不同时段进行比较,其目的是预测新贷款净增加值、存款净流量以及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净流量。然后将上述流量预测值加总,再与期初余额相加,获得未来时段内的流动性头寸。

现金流分析有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在未来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日渐复杂,现金流量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随之降低。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流分析法和缺口分析法通常一起使用互为补充。

3、其他评估方法

除采用上述的流动性比率法和现金流分析法以外,商业银行还广泛利用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来深入分析和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1)缺口分析法。该法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是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较好的方法。缺口分析法是针对特定时段,计算到期资产和到期负债之间的差额,来判断商业银行特定时间内流动性是否充足。

商业银行的贷款平均额和核心存款平均额之间的差异构成了所谓的融资缺口,如果缺口为正,商业银行必须动用现金和流动性资产,或者介入货币市场进行融资。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商业银行的短期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通常为负数,但商业银行必须确保此项差额得到了有效控制,并有足够能力在需要时迅速补充资金。积极的流动性缺口分析的期限很短,通常为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活跃在同业拆借市场和易于在短期内筹资的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具有较短的流动性管理时间期限;而活跃在长期资本和负债市场的商业银行则需要采用较长的期限。

(2)久期分析。由于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造成流动性状况发生变化,因此久期分析经常被用来分析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的影响。

用 表示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表示总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表示总资产的初始值,表示总负债的初始值,R为市场利率,当市场利率变动时,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可以表示为:

久期缺口可以用来衡量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其流动性的作用效果:

久期缺口=资产加权平均久期-(总负债/总资产)*负债加权平均久期

当久期缺口为正值时,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资产价值增加的幅度比负债价值增加的幅度大,流动性也随之加强;反之则反。

当久期缺口为负值时,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流动性也随之减弱;反之则反。

当久期缺口为零时,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没有影响。

总之,久期缺口的绝对值越大,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影响越大,对其流动性的影响也就越显著。

目前最值得推荐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同时采用多种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来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过程可以表示为图1:

图1 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

1、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属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因此在银行确定资产负债额度、结构和期限时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与缓释,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的稳定性。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分散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要制定具体明确的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商业银行应对危机的能力;应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从流动性风险的源头开始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1)资产的变现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的是资产的流动性,具体包括变现需要的时间以及变现的成本。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基础建设还不健全,商业银行在对资产变现能力进行评估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深度、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对资产交易和资产价格产生的影响。要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不仅在于资产本身的性质,还需要考虑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和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充足。

(2)负债的稳定性。商业银行应关注负债的稳定性,即融资来源的稳定性。提高负债稳定性的方法包括:提高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提高流动性来源的稳定性,并减少对市场波动较大的债务依赖;商业银行应通过优质服务建立与资金提供者的关系,并持续关注大额资金提供者的风险状况。

2、现金流量管理

现金流量管理是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商业银行通过分析现金流量和期限错配情况,有助于发现融资缺口和防止过度依赖短期流动性供给。

现金流量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现金流的预测。现金流的预测主要分为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目的在于评估商业银行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短期现金流的预测主要服务于头寸管理,主要针对1—7天内发生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预测比较有经验,因而比较准确,对应的是流动性管理。由于现代商业银行交易的产品日渐复杂,预测长期现金流则较为困难,与此对应的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对应于现金流预测中的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现金流期限错配分析可以针对短期,也可以开展中期乃至长期的期限错配分析,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设定现金流期限错配限额应以其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基础。最好的做法是保证每一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低于对应期限内的现金流限额,现金流限额的计算步骤可参考图2。

图2 流动性期限错配限额计算的步骤

商业银行在设定现金流限额时应尽量保守,并通过返回检验确定该限额的有效性,同时对所有超限额情况作书面记录并分析原因,必要时还需要调整现金流预测的方法和模型。银监会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为“现金

流限额测算期至少为一个月,鼓励商业银行按更长时间段进行测算。”

3、压力测试及情景分析

由于现金流预测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对其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的目的在于分析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商业银行抵御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是多久,与此相应的监管要求为“商业银行在压力情况下的最短生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考虑到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还需要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在设计压力情景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还要结合本身业务特点、复杂程度,使假设条件涵盖来自于市场、信用、操作、声誉等多个风险类别的市场波动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并充分反映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高度相关性。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商业银行应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包括核心资本金和附属资本金的比例,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用以缓冲流动性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计划。

4、应急计划

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吸纳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完善流动性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同时,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急计划。

应对流动性危机的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变现和负债融资。资产变现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变现,其中要加强备付金的管理。负债融资的渠道主要包括向央行借款、银行间市场拆借和发行金融机构债券。

商业银行在制定应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等因素,涵盖银行流动性发生临时性危机、长期性危机和压力的情景,并预设触发条件和实施程序。

四、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在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中,按照监管指标测量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并不理想,甚至有时处于流动性比较紧张的状态,而实际上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一直非常充裕,因此说明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做得并不够好,需要在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控。首先,加强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严防表内和表外双重风险。

其次,将流动性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和体系。

再次,健全金融市场基础建设,形成良好的融资和变现的环境。

最后,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

根据银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时间表,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将于2010年进入实施阶段,国内银行备战新资本协议的进程也进入冲刺阶段。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新资本协议中第二支柱的组成部分,必然将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可以预见,更加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将成为银行业日后经营的重要准则。

【参考文献】

[1] 綦相:流动性风险国计监管新规解读[J].银行家,2010(6).[2] 廖岷:从全球金融危机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J].西部金融,2009(1).[3]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Z].银监发[2009]87号,2009-09-28.[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Z].2005-12-31.

第三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4_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的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 1 性。

6.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

(6)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7.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3)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 2 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相关决策信息的准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的监督控制;(2)高级管理层的职责;(3)适当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

(4)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方法、程序和限额。

2.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确保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监管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

3. 商业银行使用权重法计提信用风险监管资本的,应针对有外部评级与无外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暴露,分别评估其权重法下的风险权重与潜在风险的匹配度。若银行发现风险暴露所蕴含的风险显著高于其风险权重,尤其针对未评级风险暴露,银行在评估总体资本充足水平时应考虑更高的信用风险。

4.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范围,并一致地执行,防止监管资本套利。

5.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期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与本办 3 法关于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对应定义规定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偏差。

6.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参数压力测试的审慎性,包括设臵压力情景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压力情景与信用风险参数之间逻辑关系的严谨性等。

7.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应用范围和应用程度,确保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参数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8.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2)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3)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4)相关文档失效。

9.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政策、流程、估值和信息系统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的相关要求。

10.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当覆盖下列风险:(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

(2)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3)相关期权性风险。

11.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防止商业银行资 4 本套利。

12.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标准和程序,做到期限确定合理、风险参数选择审慎,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计量的审慎性。

13.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相关要求;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14.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有关要求,计量操作风险资本。

使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商业银行,与其他规模和业务相类似的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或为负值,可能低估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应当适当提高其操作风险资本。

15.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其计量模型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风险和事项的评估

(一)集中度风险

1.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清楚地认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的风险因素对银行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

2.存在集中度风险的情形包括:

5(1)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个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的贷款;

(2)地区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3)行业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和对铁路、公路和基础设施等的贷款;

(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5)资产集中风险。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

(6)表外项目集中风险。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

(7)其他集中风险。商业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例如贷款期限偏长的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仅应当理解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而且应当清楚地评估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4.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并从多个角度充分识别、计量和管理自身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

5.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应当至少包括:

6(1)书面的风险管理制度。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对银行面临的集中度风险做出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2)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集中度风险的方法;(3)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集中度风险确定适当的限额,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限额在经营管理中得到遵循;

(4)定期的集中度风险报告和审查制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5)压力测试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臵措施。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情况;

6.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集中度风险的评估结果,配臵相应的资本以有效抵御集中度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鉴于不同类别集中度风险特征各异,商业银行可针对不同类别集中度风险采用不同的资本计量方法。例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可结合现金流覆盖程度计提相关资本,对中长期贷款可根据贷款期限特征计提相关资本,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可通过审慎估计行业整体平均违约趋势计提相关资本。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和评估体系,确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并配臵相应资本。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2.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臵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

4.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

(1)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2)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3)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

(4)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5)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6)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5.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

6.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8(1)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至少按季监测重定价缺口和利率平移情景模拟的结果,评估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可能影响;

(2)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基准利率之间的相关程度,评估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3)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旋转、扭曲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计量和监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各主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4)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基于有关业务历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并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以准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的变化。

7.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机构对压力测试的相关要求,根据银行账户既有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以及利率风险特征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压力测试应覆盖所有实质性的风险源。高级管理层在制定和审议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时,应考虑压力测试的结果。

8.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紧密结合。计量结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的管理决策中。

9.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银行账户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适时调整定价方式与定价水平,科学引导业务经营,有效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10.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实际水平,运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对揭示出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

11.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踪模型表现,对模型和假设进行持续验证,同时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进行调整,确保计量的合理性。

12.商业银行的文档支持体系应能够提供足够信息,以支持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独立审查和验证。

(三)流动性风险

1.商业银行应建立与银行规模、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业务条线和环节、各层次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

2.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2)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3)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4)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5)有效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6)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3.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风险承受能力应包括在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受的未经缓释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4.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5.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整体模式,10 并列明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定事项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体的流动性管理政策;

(2)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3)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4)资产与负债组合;

(5)流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处理程序;(6)现金流量分析;

(7)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8)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及相应的监测流程;(9)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10)应急计划及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

6.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原则上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按币种分别进行,但若该币种可以自由兑换且业务量较小、对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市场影响都较小,商业银行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至少应按本外币分别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对外币实行合并管理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7.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8.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审查和 11 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

9.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

(1)按设定的期限每日计算银行的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2)按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的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

(3)能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4)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5)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6)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7)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10.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商业银行应适时披露情况说明等资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1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其他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结果评估其流动性储备的充足性,确定其应当 12 采取的风险缓释策略和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

12.商业银行应根据流动性资产状况、市场的流动性状况评估本行的资本充足率,评估工作应覆盖正常和压力情形。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流动性风险监测结果和管理情况,结合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配臵适当的资本抵御流动性风险。

(四)声誉风险

1.商业银行应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2.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2)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3)对声誉风险事件的有效管理。

3.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情景分析,评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并根据情景分析结果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4.对于已经识别的声誉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准确计量可能提供的支持或在不利市场条件下可能面临的损失,并尽可能准确计量声誉风险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影响。

5.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配臵相应的资本。

(五)战略风险

1.战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13 控制和报告。

2.商业银行的战略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监督;(2)商业银行战略规划评估体系;(3)商业银行战略实施管理和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评估战略目标的合理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产生的战略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战略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及其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对战略风险配臵资本。

(六)资产证券化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来的相关风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

(1)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2)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拖欠和损失风险;

(3)对特殊目的机构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风险;(4)保险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风险。

2.商业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应当持续的进行基础风险分析,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进行投资决策。商业银行应具备必要的量化分析工具、估值模型和成熟的压力测试技术评估所有相关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在单个交易、同一业务条线以及跨业务条线等多层面跟踪评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4.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行时,应当评估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的程度,尤其是评估通过非合同形式对资产证券化提供的隐性支持。对于未能实质性转移风险的或提供了隐性支 14 持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商业银行应当持有与未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当的监管资本,并公开披露对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支持的情况及所增加的监管资本。

(七)估值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确保估值的客观、准确和一致,规范金融工具的估值。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应当同时适用于风险管理和会计报告目的。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估值控制流程进行内部审计。

2.商业银行所有的估值方法应当得到批准并予以清晰记录。对可选的初始定价、盯市、盯模、估值调整和定期独立重估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予以规范。

3.商业银行估值能力应当与其相关风险暴露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规模相适应。对于其主要风险敞口,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在压力时期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产品估值的能力。

本条所称压力时期是指市场中断或缺乏流动性导致估值主要参数和方法失效的时期。

4.商业银行估值应当基于可靠的数据。对活跃市场情形,商业银行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尽量采用可观测数据。

对不活跃市场情况,商业银行应基于下列考虑选择可靠数据:(1)价格、报价的频率和可获得性;(2)价格是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3)数据分布广度,是否容易为市场参与者获得;(4)估值频率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5)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的数量;

(6)报价或价格是否得到实际交易的支持;(7)市场成熟度;

15(8)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的相似性。采用模型估值的商业银行,应测试模型在压力情景下的局限性。

四、压力测试

1.商业银行应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框架下建立全面的、审慎的、前瞻性的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工作机制,通过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测算在某些不利情景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及风险资产的变化,以评估对银行整体层面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

2.商业银行应建立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批准的压力测试政策,确保压力测试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有效融入资本规划、资本应急预案等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体系中。压力测试政策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压力测试主管部门、各类风险主管部门或团队、资本管理部门等在压力测试工作中的职责;

(2)明确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程度的压力情景设计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流程,审批所使用的各类压力测试情景,建立定期评估、更新情景设计方法的机制;

(3)明确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程度的压力情景下各类实质风险的单项压力测试框架和工作流程;

(4)明确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程度的压力情景下各类风险间传导效应的压力测试框架和工作流程;

(5)明确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程度压力情景下的压力测试报告线路和管理层联动机制,管理层联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高管层、以及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 16 别风险、集中度风险等各相关风险管理部门、资本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应积极参与和推动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的实施,明确风险偏好与压力测试目标,设计压力测试情景,了解压力情形下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和资本充足情况,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进行必要的战略调整,减少可能的损失和对资本充足率的不利影响,提高商业银行对极端事件的风险抵御能力。

4.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应覆盖全行范围内的实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

5.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应涵盖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的主要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对公信贷组合、零售信贷组合、债券投资组合、买入返售资产、股权投资组合、金融衍生品组合、资产证券化组合及表外业务等。

6.商业银行应合理设计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程度的压力情景。根据测试目的的需要,可以选择单因素压力变量,构建单一的情景假设,评估单一事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也可以选择多因素压力变量,构建综合性的情景假设,分析、评估系统性风险对银行资本承压能力的影响。

7.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自主选择使用相应复杂程度的压力测试方法论。商业银行所选择的压力测试方法论应确保所设计情景能有效传导至各类实质风险,压力情景下各类风险间传导效应能有效加总。

商业银行应根据内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建立定期评估、更新压力测试方法论的机制,不断提高压力测试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8.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风险状况,采用定量或者非定量的方法评估特定风险领域在压力情景下的损失情况,并将特定风险领域的压力测试结果纳入到整体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中。特定风险领域应为可能影响银行稳定经营的重大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地产相关的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商业银行应定期研究、分析潜在的特定风险领域。

9.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系统,能够实施整体的压力测试,也能实施特定风险的专项压力测试。

10.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分为定期压力测试和不定期压力测试。原则上,定期压力测试至少一年一次。不定期压力测试视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需要或银行自身判断适时进行。

11.商业银行应根据定期和不定期压力测试工作编制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目的、情景设定、测试方法、测试结论、相关风险点分析、应急处理措施和其它改进措施等。

12.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工作评估银行所面临的潜在不利影响及对应所需持有的附加资本。

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结果应纳入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流动性管理计划综合考量,并作为制订本行风险偏好和设定风险敞口限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商业银行中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篇: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经营的企业,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在运作中会出现多方面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为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经营,银行必须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和控制。银行风险的衡量方法有很多,如骆驼评级法、特许权价值等。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年限较短,数据量相对匮乏,不适合用特许权价值法来衡量其经营风险,所以本文将采用Z-score方法量化银行风险。

从内部控制角度说,就是要加强商业银行本身的风险防范。

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银行在创新过程中,风险日益增大,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商业银行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银行的业务部门应把风险的监控和规避视为本身的基本职责,作为每天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日常的监控中及时发现并避免风险。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制度,与法律事务部门协调配合,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做到事前规避,事中化解,事后补救。同时,应提高银行各部门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要联动其他金融部门,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系,通过该体系,随时对全行各项业务的风险作出比较准确的监测和判断,测算风险的时间、风险发生的环节、风险量,以及风险化解的可能性,及时通过系统指导各行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动态风险报表,随时发现业务创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全行注意回避,并协同业务部门就该风险制定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首先,员工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在进行业务创新开拓时要考虑管理制度的配套,对现行制度与新业务不相适应的地方应结合业务发展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个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比照《金融违法处罚管理办法》,细化各项基本制度和内部管理处罚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使内控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次,充分发挥银行监察部门的案件防范作用,抓好“三道防线”建设。如果说,风险管理部门是从业务本身防范风险,银行监察部门就是从人员入手,把好人员的风险关。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人员遵章守制行为。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择取典型案例加以讲解,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防微杜渐。建立起人员防险的“三道防线”,前台一线人员要把好业务操作风险关,业务职能部门重点监督一线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针对制度与业务不适应的地方提出具体措施加以改进,稽核部门检查全行业务拓展情况和人员合规经营操作情况,将风险的苗头扑灭在萌芽之中。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问题多。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认真的总结和不断调整。但是有些原则是要坚持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妥进行。同时,在面对业务创新带来的风险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创新的方向。一句话,既要树立“未雨绸缪”的风险意识,又不能面对风险时“因噎废食”的全盘否定创新的方向。

第五篇:秦皇岛市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秦皇岛市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以下10个问题将根据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对您进行风险评估,我们将根据评估结果为您更好的配置资产。请您认真作答,感谢您的配合!(每个问题请选择唯一选项,不可多选)

客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一、财务状况

1.您的年龄是?

□ A.18-30(-2)□ B.31-50(0)

□ C.51-60(-4)□ D.高于60岁(-10)

2.您的家庭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 A.5万元以下(0)□ B.5-20万元(2)

□ C.20-50万元(6)□ D.50-100万元(8)

□ E.100万元以上(10)

3.在您每年的家庭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 A.小于10%(2)□ B.10%至25%(4)

□ C.25%至50%(8)□ D.大于50%(10)

二、投资经验(任一项选A客户均视为无投资经验客户)

4.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

□ A.除存款、国债外,我几乎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0)

□ B.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2)

□ C.资产均衡地分布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基金等(6)

□ D.大部分投资于股票、基金、外汇等高风险产品,较少投资于存款、国债(10)

5.您有多少年投资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 A.没有经验(0)□ B.少于2年(2)

□ C.2至5年(6)□ D.5至8年(8)

□ E.8年以上(10)

三、投资风格

6.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0)

□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4)□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8)□ D.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10)

7.以下情况,您会选择哪一种?

□ A.有100%的机会赢取1000元现金(0)

□ B.有50%的机会赢取5万元现金(4)

□ C.有25%的机会赢取50万元现金(6)

□ D.有10%的机会赢取100万元现金(10)

四、投资目的8.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 A.1年以下(4)□ B.1-3年(6)

□ C.3—5年(8)□ D.5年以上(10)

9、您的投资目的是 ?

□ A.资产保值(2)□ B.资产稳健增长(6)□ C.资产迅速增长(10)

五、风险承受能力

10.您的投资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 A.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预期(-5)

□ B.出现轻微本金损失(5)

□ C.本金10%以内的损失(10)

□ D.本金20-50%的损失(15)

□ E.本金50%以上损失(20)

评估结果: _________________(客户风险等级)

[客户确认栏]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全部信息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接受贵行评估意见。客户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评 估 人: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________银行签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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