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类型
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
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1)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事故一般都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发生的次数比较频繁,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是针对生产事故。
(2)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方面,主要是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图和设计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在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方面,一是施工过程违反有关操作规程留下的隐患;二是由于有关施工主体偷工减料的行为而导致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能发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建筑实体的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筑实体的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如果在外加灾害(如地震、火灾)发生的情况下,其危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3)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的结果通常是毁灭性的。技术是安全的保证,曾被确信无疑的技术可能会在突然之间出现问题,起初微不足道的瑕疵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很多时候正是由于一些不经意的技术失误才导致了严重的事故。在工程技术领域,人类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技术灾难,包括人类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的俄罗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美国宇航史上最严重的一次事故—“挑战者”号爆炸事故等。在工程建设领域,这方面惨痛失败的教训同样也是深刻的,如1981年7月17日美国密苏里州发生的海厄特摄政通道垮塌事故。技术事故的发生,可能发生在施工生产阶段,也可能发生在使用阶段。
(4)环境事故
环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使用环境原因主要是对建筑实体的使用不当,比如荷载超标、静荷载设计而动荷载使用以及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对于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的建筑物,一是给施工人员造成职业病危害,二是对使用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周边环境原因主要是一些自然灾害方面的,比如山体滑坡等。在一些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应该特别注意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事故的发生,我们往往归咎于自然灾害,其实是缺乏对环境事故的预判和防治能力。
2。按事故类别分类
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二、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企业雇用的农民工、临时工等。
2。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工伤、中毒、爆炸、触电等,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类伤害。
3。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三人以上)。
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把伤亡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筑工程最常发生事故的类型
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以上,应重点加以防范。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体能、年龄及疾病等不适合工作或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施工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则必然诱发安全事故。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也称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对物的管理失误,包括技术、设计、结构上有缺陷、作业现场环境有缺陷、防护用品有缺陷等;对人的管理失误,包括教育、培训、指示和对作业人员的安排等方面的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误,包括对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工艺过程的管理失误以及对采购、安全监控、事故防范措施的管理失误。
第二篇:第39讲 1A420110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及
1A420110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1A420111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类型
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
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1)生产事故
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是针对生产事故。(2)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3)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的结果通常是毁灭性的。技术事故的发生,可能发生在施工生产阶段,也可能发生在使用阶段。
(4)环境事故
使用环境原因主要是对建筑实体的使用不当,比如荷载超标、静荷载设计而动荷载使用以及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
2.按事故类别分类
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二、伤亡事故
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三、建筑工程最常发生事故的类型
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以上,应重点加以防范。
1A420112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4)施工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失误;对人的管理失误;管理工作的失误。1A420120建筑工程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控制 1A42012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2.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问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3.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5.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隔油池。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2010案例五4,2012案例二4)1A420122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 ***现场宿舍的管理
1.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2.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要在2h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2011年真题27】关于施工现场宿舍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B.床铺不得超过3层 C.严禁使用通铺
D.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E.宿舍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1A420123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1A420124建筑工程职业病防范(浏览)1A420125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特点 1.是我国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多目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运营; 多层次——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综合性——最终定级是在分别考虑各目标的基础上综合制定,集成了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建材、智能、环保、景观绿化等多专业知识和技术。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目前已发展至对学校、医院、场馆乃至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的评定。
3.评定时段
绿色建筑定义中突出全寿命周期,含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修、拆解及废弃物处理各过程,评价标准提出了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
4.适用性
发展绿色建筑的初衷是针对面大量广的建筑,而不是高端建筑,所以标准强调的是适用技术、常规产品,造就的绿色建筑不是高科技的堆砌,涉及的成本增量是有限的。
5.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6.评价方法
六大指标(四节一环一运):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二、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1.降低材料损耗率;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防止损坏和遗撒;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2.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
3.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并减少材料浪费。
4.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5.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3.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
市政自来水。
5.保护地下水环境。(2012案例五3已考)
四、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1.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他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3.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4.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节约用电。
5.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五、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的技术要点
1.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平面布置合理、紧凑。
2.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3.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4.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5.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第三篇:校园安全事故常见类型及预防措施
学校安全事故类型及预防措施
【编者按】该文为学校管理层和广大师生皆应掌握的安全常识,请邯山全教育系统各校广为传播学习,针对各自学校实际情况,展开隐患排查、梳理与整改,进一步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深,为邯山教育持续健康蓬勃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一、学校安全事故的几种类型 1.校舍建筑类安全事故
预防措施:要经常对各类建筑物的外观、内部和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公共建筑设施(自行车棚、接开水处、电气线路等)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种问题要尽快整改、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必须在设置临时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语、安排人员值守)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2.学生踩踏事故
踩踏事故易发生时间: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段,下课、上操、就餐、集会;易发生的地点:教学楼(宿舍楼)楼梯拐角,楼门出入口,楼道(通道)较为狭窄处。
预防措施:
1、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顺序及放学时间;
2、安排教师在事故易发生处维护秩序;
3、在学生因特殊时段出现过于拥挤时,及时利用校园广播系统进行引导;
4、经常性地对楼梯扶手及建筑物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对各楼门口、楼道、教室后门等疏散通道进行排查,清理各通道占用的堆积物;
5、对学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如上下楼梯人多时不要捡拾掉在地上的物品、不系鞋带、不突然大声喊叫等行为);
6、结合本校建筑物特点和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至少每学期一次的各类疏散演练,在建筑物明显处设置疏散示意图。
3.食品卫生类安全事故
此类事故发生后,往往导致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解决费用高、责任处理重、消除舆情难等诸多严重后果,各校务必要高度重视。
预防措施:务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各操作流程(如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储存环节,对食材特别是肉制品和肉质半成品必须索要检疫合格证明);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定期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形成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日检查、管理人员与学生共同就餐的制度;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处进行消毒;定期对二次处理后的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鼓励和提倡学校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由教职员工(临聘人员)造成的对学生伤害事故 本类事故一旦发生,学校、校长及相关教师难辞其咎。预防措施:学校必须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对患有传染疾病、心理及精神疾患的教职工及时调整并调离与学生接触的岗位;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加强对进出施工人员的进出校管理(办理出入证),并规定人员活动范围;对有心理(特殊家庭环境)及生理疾患的学生要做到学校领导、班主任、相关任课教师知晓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做好家校安全公约或家校责任告知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安排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对学生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及时干预并妥善处理,严防因处理不当导致事件恶化发展或学生自杀、自残行为(慎请家长);校长、班主任在出现特殊时节、特殊天气、特殊事件等情况时,要提前向学生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5.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故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故大多为学生因琐事发生口角、打闹、打架进而升级导致,此类事故不仅对学生的心理及生理带来的伤害程度大,同时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预防措施:学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严格学生管理,及时发现和矫正学生危险行为,加强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的交流、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多组织一些积极的活动。在欺凌和暴力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前,可要求公安等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干预。
6.课间安全事故
本类事故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大,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课间容易出现事故的区域:教室内、楼梯处、体育器械安放点、厕所里、操场上、监控死角点。
出现课间安全事故的集中因素:学生课间追跑打闹、课间出操(集会)上下楼拥挤时。
预防措施:一是制定好学生课间活动规则;二是在相关区域设置安全提示标语;三是坚持任课教师下课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四是坚持课间教师值班常态化;五是利用监控设备和校园广播系统及时干预。
7.体育活动安全事故
体育活动安全事故诱因:一是学生因素;二是教师因素。预防措施:(1)教师方面。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对学生练习的保护帮助到位,课前对上课所需的器材进行检查,做好整节课学生的管理工作。(2)学生方面。按照体育活动要求准备服装、鞋等装备,学生要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条件投入体育活动,要听从教师要求,不可逞强好胜;患有生理疾病的学生,要提前告知教师,以便安排相适应的活动。
8.门卫管理安全事故
门卫是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线,若管理不善,极易发生重大外在的、暴恐式的安全事故。要加强对门卫(保安)的管理,有效砌筑校园安全第一线。
预防措施:学校要聘用专职门卫(保安),严格来客登记和进出入校园危险物品检查工作制度;不在门卫(保安)工作期间安排其参与其他任务,定期对门卫和保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流程 1.立即报告;
2.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无条件救助; 3.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和谈话调查并记录; 4.通知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
5.安抚家长(不轻易承诺,也不自主判定责任归属);
6.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的承担(尽快)。
三、相关法律法规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最新《民法总则》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最新《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四篇:浅谈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常见幼儿园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2)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5)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6)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安全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 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幼儿园对幼儿负有三项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保 护责任。教育虽然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 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幼儿园只有保证幼儿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幼儿的保护责任。)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幼儿园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是根据幼儿园的过错来确定的。幼儿园按规章制度尽了职责,可以减轻或避免承担责任。
四、幼儿园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幼儿园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4个方面。就安全这一块来看,首先,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幼儿在园的安全与教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与幼儿两方面入手。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①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幼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有关幼儿安全的基本常识和技能,加强工作规范性,促使幼儿教师的工作水平更趋专业化。②在案例分析中学习。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提高教师对安全事故后果的预见性,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没有见过更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较为抽象。但是,又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自然成为直接经验。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经验。我们可以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于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样才可以避免危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还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幼儿身边有安全案例,及时抓住进行讨论,以事实说明问题,教育幼儿引以为戒。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 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让幼儿知道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3.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 按照教学常规进行,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 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的方式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26 条、第73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16 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
2002 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指出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理应承担,不可推脱,不是幼儿园的责任,耐心说服家长,避免认为“只要孩子幼儿园出了事,一切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 责任大小或有无责任的关键是看幼儿园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规定需承担责任者,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第二,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违法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能对该损害承担责任;第四,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能对该损害承担责任;上述四个要素相互联系,只有同时具备时,才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幼儿园有过错时,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幼儿园没有任何过错,而责任完全在幼儿,则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案例分析及事故的善后处理,案例一:2006 年秋末,某幼儿园的转椅突然断裂,划破了一名幼儿的头部,孩子所有的医疗费都由幼儿园赔偿。这起伤害事故是由于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转椅)不安全造成的,幼儿园有过错责任,所以幼儿园依法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所以幼儿园依法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
案例二:2007 年冬,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在张老师的看护下玩滑梯,突然,幼儿张某嬉笑着张开双臂从滑梯上下滑时由于重心偏离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右前额纵形1厘米的皮裂伤。张老师发现后马上报告园长和保健医生,简单处理后及时送往当地最好的医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幼儿的父母。孩子住院期间,幼儿园垫付了所有医疗费及家长、孩子的生活费、交通费,园长和老师几次带着营养品到医院探望,家长对此深表满意。孩子伤愈出院后,张某的家长却一反常态,态度极不冷静,多次找幼儿园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索要巨额美容费、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园领导耐心、冷静、有理有据地解释到:孩子意外摔伤,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幼儿园的全部责任。第一,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与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依据法律,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应按“过错原则”赔偿,有过错过给予赔偿,无过错不予赔偿。第二,孩子受伤是教师在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是教师玩忽职守造成的,并且事发后幼儿园对孩子尽了心也尽了力,因此,幼儿园无过错责任。第三,根据无过错责任,幼儿由于过失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第四,幼儿受伤和行为发生地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就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通过法院解决。园长的话,既维护了教师和幼儿园的权益,也使那位家长心悦诚服。案例:教师带幼儿户外活动是为了幼儿的身体健康,主观上无过错,组织上亦无不当,小朋友张某在一瞬间出事,教师无法预料。所以此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要有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事故的善后处理(一)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2.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二)教师方面。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1.精神安慰。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的安全弦在发生事故后几乎接近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 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泄气等情绪一齐涌上心 头,如果园长此时能给教师一种宽容和理解,会使教师释放很多的精神 压力,切忌指责、批评教师。2.分析与反思事故。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想到从中获取分析与反思事故。作为园长,更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做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应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 接人时才说,应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家长都会难受,有的家长言语上表现出通情达理,有的家长则会一改往日的温和,对幼儿园或教师大加指责。不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地向家长致歉,并详细地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的日后护理,协调好与家长的关系。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其它工作的基础。在幼儿园工作,教师的责任重于泰山,提高自己的责任心,细心开展每一个活动,把幼儿的放在第一位,交给幼儿多方面的安全知识,避免危险和意外的发生,真正的做到确保每个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五篇: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2)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5)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6)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安全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 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四、幼儿园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幼儿园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4个方面。就安全这一块来看,首先,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幼儿在园的安全与教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与幼儿两方面入手。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①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幼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有关幼儿安全的基本常识和技能,加强工作规范性,促使幼儿教师的工作水平更趋专业化。②在案例分析中学习。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提高教师对安全事故后果的预见性,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没有见过更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较为抽象。但是,又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自然成为直接经验。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经验。我们可以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于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样才可以避免危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还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幼儿身边有安全案例,及时抓住进行讨论,以事实说明问题,教育幼儿引以为戒。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 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让幼儿知道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3.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 按照教学常规进行,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 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的方式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26 条、第73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16 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
2002 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指出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理应承担,不可推脱,不是幼儿园的责任,耐心说服家长,避免认为“只要孩子幼儿园出了事,一切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 责任大小或有无责任的关键是看幼儿园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规定需承担责任者,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第二,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违法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能对该损害承担责任;第四,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能对该损害承担责任;上述四个要素相互联系,只有同时具备时,才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幼儿园有过错时,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幼儿园没有任何过错,而责任完全在幼儿,则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案例分析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案例: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在张老师的看护下玩滑梯,突然,幼儿张某嬉笑着张开双臂从滑梯上下滑时由于重心偏离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右前额纵形1厘米的皮裂伤。张老师发现后马上报告园长和保健医生,简单处理后及时送往当地最好的医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幼儿的父母。孩子住院期间,幼儿园垫付了所有医疗费及家长、孩子的生活费、交通费,园长和老师几次带着营养品到医院探望,家长对此深表满意。孩子伤愈出院后,张某的家长却一反常态,态度极不冷静,多次找幼儿园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索要巨额美容费、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园领导耐心、冷静、有理有据地解释到:孩子意外摔伤,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幼儿园的全部责任。第一,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与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依据法律,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应按“过错原则”赔偿,有过错过给予赔偿,无过错不予赔偿。第二,孩子受伤是教师在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是教师玩忽职守造成的,并且事发后幼儿园对孩子尽了心也尽了力,因此,幼儿园无过错责任。第三,根据无过错责任,幼儿由于过失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第四,幼儿受伤和行为发生地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就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通过法院解决。园长的话,既维护了教师和幼儿园的权益,也使那位家长心悦诚服。案例:教师带幼儿户外活动是为了幼儿的身体健康,主观上无过错,组织上亦无不当,小朋友张某在一瞬间出事,教师无法预料。所以此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要有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事故的善后处理(一)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2.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二)教师方面。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1.精神安慰。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的安全弦在发生事故后几乎接近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 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泄气等情绪一齐涌上心 头,如果园长此时能给教师一种宽容和理解,会使教师释放很多的精神 压力,切忌指责、批评教师。2.分析与反思事故。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想到从中获取分析与反思事故。作为园长,更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做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应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 接人时才说,应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家长都会难受,有的家长言语上表现出通情达理,有的家长则会一改往日的温和,对幼儿园或教师大加指责。不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地向家长致歉,并详细地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的日后护理,协调好与家长的关系。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其它工作的基础。在幼儿园工作,教师的责任重于泰山,提高自己的责任心,细心开展每一个活动,把幼儿的放在第一位,交给幼儿多方面的安全知识,避免危险和意外的发生,真正的做到确保每个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