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1-80694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2 12:1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XXX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社区事务公开进行监督。监督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公开的社区事务、党务事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公开;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对社区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财务预决算、债务处置、重大开支等运行情况,督促执行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监督社区集体土地是否存在乱占乱批、转让、租赁等;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和资产处置是否违规。审核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是否符合“三资”的管理规定。

4、对社区会议决议落实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5、对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干部是否存在违法“八项规定”、侵占群众利益和占用集体财产、财务的情况。

6、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它监督事项和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监督事项。

第二篇: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

1、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决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社区区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社区居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社区居民对社区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社区监督委员会应按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三篇: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主任:

委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1、职责。

(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

(4)对村干部权力行使、村干部效能作风实施监督;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党“两委”的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2、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以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5)参与乡对村财务的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3、义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乡纪委的指导。

第四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模版)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镇纪检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镇纪检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镇纪检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4个半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

体时间安排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监委主任也可随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街道统一制作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非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社区“两委”工作等情况。

五、实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表一)中,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纪委,一份社区留存。

六、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社区“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社区“两委”化解矛盾。

七、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街道纪委、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与会代表人数50%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成员资格。

八、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街道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九、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社区“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社区“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居级党组织的领导、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社区党组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