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司法考试大纲 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202_年司法考试大纲 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理学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1-1.html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法制史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2-1.html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宪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3-1.html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经济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4-1.html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
【国际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5-1.html
七、国际私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国际私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6-1.html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的主要内容”。(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2_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原《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202_年国际商会修订202_年1月1日起生效)。
【国际经济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7-1.html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法职道德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8-1.html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17日公布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第二篇:202_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七、国际私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2_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原《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202_年国际商会修订202_年1月1日起生效)。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17日公布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十一、刑事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4.第十三章“起诉”中:
(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5.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等5 个子考点。
6.第二十章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7.新增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下新增3个考点。
8.新增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下新增两节共计10个考点。
9.新增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 次会议通过 202_年10月14日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_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十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做了较大修订,大纲新增考点18个:
1.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个考点。
2.第九章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3.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中,大纲考点根据教材做了调整完善,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法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_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2_年7月29日公布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三、民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法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9日公布 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四、商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202_年4月28日公布自202_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2_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202_年5月12日公布自202_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2_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27日公布自202_年2月16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2_年9月9日公布自202_年9月26日起施行)。
十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
【新旧对比】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三篇:202_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学法网202_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202_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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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理学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1-1.html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法制史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2-1.html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宪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3-1.html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学法网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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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私法大纲
【202_年大纲变化】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国际私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6-1.html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的主要内容”。(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2_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202_年国际商会学法网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法职道德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8-1.html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17日公布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刑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9-1.html
十一、刑事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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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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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9日公布 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民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12-1.html
十四、商法大纲
【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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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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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新旧《消防法》对比及浅析
新旧《消防法》对比及浅析
来源:奔驰发表网 [202_-06-23 21:32 ] 作者:在水一方
新旧《消防法》对比及浅析
摘要:本文对新旧《消防法》进行对比,简要分析《消防法》重新修订的原因和依据,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一家之言,抛砖引玉,为大家学习新《消防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法;对比;浅析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2_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相比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新《消防法》的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一、健全社会化网络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原则。旧《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新《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
二、加强完善了应急救援工作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队伍在抢救受灾群众生命和财产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据统计,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为此,新《消防法》吸取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了相关法律规定。
新《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在总则第一条就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
三、构筑消防安全,强化农村消防工作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管区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的难题。这个新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也成为了消防监督的执法主体,这对于基层消防工作,尤其是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的开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四、消防建审、验收的许可调整
旧《消防法》规定,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修订后的新《消防法》改变审核范围: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变了审核范围,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这样修改,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五、处罚力度加大:消防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
新《消防法》加强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简化了执法程序,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条文,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还更具有操作性的是:新《消防法》不仅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处罚前置条件,还明确了罚款幅度,罚款幅度最低为500元,最高为30万元,较旧《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执法者监督
新《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体现了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断健全,越来越符合社会消防实践的需要,它是多年来消防工作的总结,有的条文是以若干次重特大火灾,若干人员生命财产为代价作为根据,来之不易。
七、源头消除隐患: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八、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_年5月1日施行.[3]《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作者:黄庆畅,来源:《人民日报》.[4]《李世雄:修订后的<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主体责任》来源:《法制日报》.[5]《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来源:《法制日报》.
第五篇: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考点及法规变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 个,删除考点7 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 个考点,增加为21 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 个考点内容。
法理学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制史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宪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经济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 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_ 年6 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国际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国际私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 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2_ 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2_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202_ 年国际商会修订 202_年1 月1 日起生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 年3 月20 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2_ 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刑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 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 年11 月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1 月17 日公布 自202_ 年7 月1 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 年4 月28 日公布 自202_ 年5 月1 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 年10 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 年11 月8 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 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4.第十三章“起诉”中:
(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5.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等5 个子考点。
6.第二十章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7.新增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8.新增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下新增两节共计10 个考点。
9.新增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
年4 月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10 月14 日公布 自202_ 年1 月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 年7 月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 年3 月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_ 年3 月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做了较大修订,大纲新增考点18 个:
1.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 个考点。
2.第九章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3.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中,大纲考点根据教材做了调整完善,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法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_ 年6 月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_ 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公布 自202_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 年12 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7 月29 日公布 自202_ 年8 月13 日起施行)。
民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 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 年7 月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8 月9 日公布 自202_ 年8 月13 日起施行)。
商法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 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 年3 月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4 月28 日公布 自202_ 年5 月9 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2_ 年5 月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5 月12 日公布 自202_ 年5 月19 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2_ 年12 月6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1 月27 日公布 自202_ 年2 月16 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 年8 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 次会议通过 202_ 年9 月9 日公布 自202_ 年9 月26 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2_ 年大纲变化】
与202_ 年相比,202_ 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 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法法网
202_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七、国际私法大纲
【202_年大纲变化】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2_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_》(202_年国际商会修订202_年1月1日起生效)。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17日公布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公布 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十一、刑事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4.第十三章“起诉”中:
(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5.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等5 个子考点。
6.第二十章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7.新增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下新增3个考点。
8.新增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下新增两节共计10个考点。
9.新增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 次会议通过 202_年10月14日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_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十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做了较大修订,大纲新增考点18个:
1.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个考点。
2.第九章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3.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中,大纲考点根据教材做了调整完善,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法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_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_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公布 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2_年7月29日公布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三、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2_年8月9日公布 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四、商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202_年4月28日公布自202_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2_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202_年5月12日公布自202_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2_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202_年1月27日公布自202_年2月16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2_年9月9日公布自202_年9月26日起施行)。
十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2_年相比,202_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202_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南京政法英杰急考生之所急,忧考生之所忧特对其最新纲领增删部分总结如下。国际私法部分
删掉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5号
国际经济法
替换:
以《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修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2_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2_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2_〕9号)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2_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按照新修订考查
2.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_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_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2_年8月13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未作改动
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二)、(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2_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9月26日起施行。
如果将生活当作游戏的话,那么法律只不过是游戏规则而已。法律,没有那么抽象难懂,它扎根于生活。理解生活的人,也能理解法律。法律人依法生活并非法治的所有涵义。中国法治的进程,依靠各行各业的人依法而生活。理解专业规则的非法本人士通过学习“法律原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理解其所接触的专业规则。懂法的非法本人士可以在原专业领域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02_年南京政法英杰教育现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可以就近入学,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座位,为保证教学效果,实现小班授课,每班限额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