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地产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1-100535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19:1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产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承包方,特别是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承包单位项目部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发包方,监理方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四条 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承包方项目部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承包方项目部牵头,建筑公司财务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承包方项目部、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及发包方现场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整个发放过程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第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承包方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建筑公司财务。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六条 为规避法律风险,各建筑承包方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第七条 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挂靠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承包方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备案。发包方检察。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10%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承包方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

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开发公司现场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每月30日前,各施工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集团公司,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四、紧急情况下,承包建筑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时,发包方可凭劳务队伍所持的有效工资结算手续,从工程款中扣减直接发放。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集团公司有工程部管理,各建筑公司有专人负责农民工资发放管理。

第十条 管理职责

一、集团指定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集团开发项目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要求各施工承包方:

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集团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相关要求

一、各施工承包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须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承包方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第四章 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开发公司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第十三条 对承包方的考核。

一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承包方进行考核评价。二 考核评价内容

1、承包方组织机构健全,农民工工资有专人管理,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承包方基础资料齐全,两个台帐建立清楚。对协作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晰。

3、工资发放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4、协作队伍积极配合,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

5、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的执行情况。

6、协作队伍有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底数清,资料全,发放及时。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完成。

三 结果:年终评先。第十四条 协作队伍考核。

1、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拖欠情况纳入年终各承包方劳务队伍信誉考核,做为承包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各项考核资格达标的,建议评为A级(优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切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的,建议评为B级(合格);对个别队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发生闹事、纠纷的,建议评为C级(不合格),纳入集团黑名单。

2、考评结果年终在集团公司公示栏里公示。第五章 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管理 工作是集团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监督各承包方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执行迟缓,措施不力,人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双向追究。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闹事,围攻集团或到当地政府部门上防事件的项目,依据合同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对恶意拖欠闹事的队伍,年终信誉考核评价直接降为C级【不合格】上报集团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集团开发项目的承建施工方的合同组成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_年6月 1 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2_〕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 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 一2 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_ 年3月31 日起施行。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丽香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第九项目经理部各类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

4、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

①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合法形式招用输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含成建制的作业队、专业班组)招用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5、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工费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6、本办法所称劳务工工资是指为工程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开工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系及责任制

7、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工人员名单,并定期提供劳务工作量,由劳务队伍与分包单位项目部共同根据劳务工人名单及核定的劳务工作量进行造表,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进行监督预审,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由维稳办主任马勋令负责对造表进行监督审核;合同部负责监督;维稳办负责人马勋令总体监督。

8、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引发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选择及合同

9、不得将工程再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10、分包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将下列事项列入考察范围:

①该队伍是否有健全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并是否认真执行;

②该队伍是否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③该队伍是否曾在其他分包工程中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不良行为。该企业若有不良行为记录,总包企业应慎重选择或进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册,不得录用。

11、在与劳务分包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①明确分包单位本部在支付劳务工工资工作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与权力;

②明确分包单位本部在支付劳务工工资工作方面的被监督义务; ③明确分包单位本部若不服从总包监督管理的处理办法。

④明确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若分包合同为规定的格式合同,没有上述内容,必须就上述内容签订专项补充协议。

12、当为扩大的劳务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将人工费与其他费用进行区分和界定。

第四章劳务人工费支付

13、专业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中的劳务逾期费与其他费用分开,在向分包队伍支付费用时必须首先保证劳务人工费的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14、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①由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的支付计划;

②由专业分包队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日期及中期结算依据,按照分包企业已完成工程量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③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完成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劳务人工费结算支付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④如果专业分包单位需中途更换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应参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⑤如果出现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专业分包单位应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方可相应调整支付计划。

15、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致使专业分包单位无法支付劳务工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指挥部先行垫付补拖欠的劳务工资,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五章劳务工工资支付

16、在专业分包单位所承包的项目中,其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17、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对本项目部各劳务分包工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各劳务分包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18、专业分包单位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

19、向劳务分包队伍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应检验分包队伍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虚付工资及欠付工资。根据鉴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公司依据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劳务工资支付表,农忙季节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每年年底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待工程竣工后两年内付完余款。

20、专业分包单位亦应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部劳务人员,同时抄送项目经理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应监督专业分包单位的告知。

21、专业分包单位制定的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22、劳务分包队伍应将劳务工资支付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3、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劳务工资支付表,有条件的地区可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开户,为每个劳务人员办理工资账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由银行代发工资。项目经理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暂不能办理银行手续的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劳务工资发放表,每次发放劳务工资时就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24、项目经理部必须监督专业分包单位的劳务工资发放,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本部维稳办。

25、专业分包单位相应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专业分包单位按中标总价的一定比例,在进场前向分公司交纳,其比例及限额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当地政府无规定,其总额最低不应低于实际使用劳务人员按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合,最高不宜超过30万元。

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是约束劳务分包队伍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的措施之一,并在该项目一旦发生劳务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

26、劳务工资保证金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应退还劳务分包队伍全部本金或会额。

27、劳务工资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项目经理部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28、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29、专业分包单位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劳务分包队伍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30、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31、专业分包单位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劳务分包单位有关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5年。

32、专业分包单位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每月上报丽香指挥部维稳办。

第七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33、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专业分包单位维稳办应立即向丽香指挥部维稳办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专业分包单位为主,项目经理部和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应参与处理。

34、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专业分包单位分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5、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36、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第八章处罚

37、对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将按照丽香指挥部维稳办要求进行处罚。

38、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丽香指挥部维稳办。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应及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9、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致使劳务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40、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丽香指挥部维稳办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中建形象,干扰中央一再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主题的企业,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41、本办法自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同意并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工程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 2 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 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第八条 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挂靠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九条 保障措施

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10%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

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每月30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各项目部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1人,在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集团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 4 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部考核。

一 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二 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两个台帐建立清楚。对协作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3、工资发放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4、协作队伍积极配合,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

5、协作队伍有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资料全,发放及时。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完成。

三 结果:年终评先。

第十五条 协作队伍考核。

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拖欠情况纳入年终劳务队伍信誉考核,做为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各项考核资格达标的,建议评为A级(优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切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的,建议评为B级(合格);对个别队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发生闹事、纠纷的,建议评为C级(不合格),纳入公司黑名单。

2、考评结果年终在公司公示栏里公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公司今年以来新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执行迟缓,措施不力,人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双向追究。第一,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视情况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评先及期薪兑现挂钩。第二,追究协作队伍的责任;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闹事,围攻项目部或到当地政府部门上防 6 事件的项目,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恶意拖欠闹事的队伍,年终信誉考核评价直接降为C级【不合格】并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主抓,重视此项工作,关系到协作队伍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保证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的大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企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持劳务企业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行业背景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二)优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三)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试用于XXXXX。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

成 员:办公室、工程部、工经部和财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二)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主持本项工作的实施,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对工资发放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工作日志,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如实、负责的进行写实记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办公室负责劳务企业资质审核及农民工管理,收集农民工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登记基本信息库,实时掌握农民工进出场时间。

(四)项目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每月对合格实物工程量收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善资料后及时移交项目工经部。

(五)项目工经部负责核实外协队伍资质,把握外协队伍工程业绩、诚信履约情况,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每月及时与工程部对接收方资料,并将验工计价资料交公司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批,建立工程验工计价台帐,交项目财务列账。

(六)财务部负责劳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农民工工资拨付和发放监督工作。对未能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拨付农民工工资资料的劳务企业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

(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农民工管理

第六条 农民工进场管理

(一)劳务企业进场前必须向项目办公室上报农民工信息及相关资料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2、与农民工个人从事岗位相符的工资标准,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农民工本人须签字确认;

3、所有进场农民工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清单,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4、农民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进场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5、农民工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复印件和开户行等信息。

(二)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及资料复核,现场采集和复核资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采集农民工照片及签名,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号码、银号卡号、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信息。

(三)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拟定《廉洁协议》,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对廉洁从业做出保证。

(四)项目工经部负责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财务部进行收缴。

第七条 过程控制

(一)项目党群协理员牵头,项目办公室、工经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参加,每月15-20日定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到各工点摸底调查,对农民工进行点名,清点各劳务企业农民工人数。加强日常沟通,掌握农民工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与登记信息不符,每发现一人,将在当月考核评价中扣1分并处罚款200元。

(二)劳务企业施工过程中新增农民工按第六条规定及时上报登记备案。

第八条 农民工退场管理

农民工退场时,劳务企业必须及时报告项目办公室并填写农民工退场登记表,提供农民工基本信息、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等内容,办公室做好台账更新工作。未提供农民工退场登记表的,对劳务企业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九条 工资发放流程

(一)项目工程部每月20日前完成对劳务企业当期合格工程量的收方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工经部。

(二)项目工经部负责劳务企业验工计价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验工资料审批工作。

(三)劳务企业根据当期验工计价总额,开具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交由项目财务部列账。

(四)项目财务部按照“一次审批、两次核实、两次拨付”的原则,将当期应付款项分为两次核实并支付。

1.第一次核实:劳务企业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交由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第一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对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审核确定后,由项目财务部进行第一次拨款,为农民工工资专项款,拨付后由劳务企业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第二次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劳务企业把工资支付依据和凭证等签认资料提交给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第二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确认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后,项目财务部应将相关付款资料保存备查,项目财务部结合劳务分包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进行第二次拨款。

(五)为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对不按规定交付资料的劳务企业,项目部有权拒绝拨付该劳务企业一切款项。

第十条 工资发放方式

劳务企业在收到项目部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后,必须负责向该企业为建设本工程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一)采用现金发放工资的劳务企业,严格按照“三定一监督”(定时、定人、定地点、项目部财务监督)的方式进行工资

发放,工资发放表个人签字栏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由其它人代领。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将工资发放表加盖该劳务企业及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

(二)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完毕后,须将银行回单、工资发放表盖上银行业务专用章和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劳务企业应坚决杜绝代领、冒领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劳务企业有组织的恶意代领、冒领的行为,将按照200元/人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在劳务企业信誉考核评价中扣一分,项目部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恶意代领、冒领的个人,项目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新签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加合同条款: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款;

2、分次付款条款;

3、劳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民工相关信息的,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劳务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劳务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履约的内容之一,劳务企业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部将使用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列入劳务企业信誉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视情况扣减考核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纳入劳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管理办法的运行负有检查、指导、监督的责任,在项目实施本办法的过程中,如出现劳务企业当期验工计价金额与农民工资支付总额有较大出入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项目部及劳务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确认后再进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拨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农民工进场登记表 2.农民工花名册 3.农民工退场登记表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

地产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