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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1-74565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2 21:35: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实现“旅游活县”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湘政发„2009‟2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将旅游业发展成我县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湖南省重要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国内知名、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兴旅游目的地。全县AAAA级景区达3家以上。

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旅游发展长效机制,理顺旅游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旅游行政部门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的有机融合,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旅游协作区、旅游公司三级管理模式,形成相对独立、权责利一致的旅游发展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利益分割和现有行政区划,改变过去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管理现状。全面出台各乡镇、各景区及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旅游工作考核办法,将旅游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适当增加分值,提高考核比重,其 1

中将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旅游工作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实行县乡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制;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兑现奖惩。

三、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结合武陵山片区扶贫规划,高标准修编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切合实际,突出特色,并与省市旅游规划相呼应。强化规划的培训,严格按规划落实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重点乡镇要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认真编制景区(点)建设详规和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行事。

四、加大政府投入,增强旅游业发展合力。

(一)县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县本级不低于300万元,并保持每年不低于财税增长速度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奖励、旅游规划编制、大型旅游项目策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引导等。

(二)树立大旅游观念,形成大旅游的开发思路,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和参与力度,捆绑资金开发旅游,形成旅游业发展合力。宣传部门要把旅游形象宣传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在做好新闻报道的同时,多组织有深度、有感染力的专题或作品。文广部门要加强旅游题材的艺术创作,鼓励作家、艺术家创作反映新化旅

游题材的名歌、名曲、名篇、名剧,争取罗盛教纪念馆和红二军团司令部成功申报省级红色旅游示范点,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遗产,指导、组织编排一台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大型文艺节目。发改部门应优先将干栏式民居保护、世界农业遗产项目申报、国家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武陵山片区旅游扶贫示范村、县城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资江航电枢纽、中国兵器博物馆等项目向上争取立项及项目资金。交通部门要优先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全县旅游重点景区与高速公路、与县城连接公路全部改造为国家二级以上公路,重点景区内的景点之间的连接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提高旅游区(点)的通畅性;规划发展旅游客运公交线路,积极开通县内一日游旅游专线。国土部门要全力满足景区旅游开发的用地需求,优先优惠办理报批手续,国土开发项目要优先考虑景区。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景观、城市功能和重点旅游城镇建设的指导,城乡规划、房屋建筑风格及其外观、公园、道路、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建设要与旅游元素有机融合到一起。住建部门要抓好紫鹊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梅山龙宫—油溪河”项目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继续抓好国家遗产地保护项目资金的申报。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协助和扶持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旅游示范点,重点

配合抓好紫鹊界世界农业遗产的申报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景区民居风格奖补、重点烈士陵园的保护和修缮。林业部门要优先绿化景区和进入景区的旅游道路,并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水利部门要加快发展水利风景名胜区,优先建设和完善与旅游区(点)相配套的水利基础设施。招商部门要重点推介旅游招商项目。

(三)为加快景区建设进度,实行县级领导挂点景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口扶持景区的办法,做到景区建设不成型挂点扶持不脱钩。

五、建立重大旅游项目会商制度,实施精品工程

(一)对重大旅游项目的资金运营、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费税减免等问题,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协调配合给予支持。

(二)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对确定为二级以上旅游资源区(点)内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的,在正式动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书报旅游行政部门审查备查,在工程项目峻工验收时,旅游行政部门应签署意 4

见。对景区内的民房建筑风格由景区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其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三)积极推进旅游项目精品工程。重点加大国家等级景区的创建力度,在“十二五”期内,紫鹊界梯田、大熊山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力争紫鹊界梯田景区成功申报世界农业遗产,全面开发上梅古镇旅游区。使全县等级景区达到6个(其中4A等级景区3个),创建省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不少于1个。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发展“3521”创建工程。重点把紫鹊界梯田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在海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引导旅游饭店走规模化、品牌化道路。到2015年,全县星级饭店达到10家,其中四星级饭店1-2家,三星级饭店7家。充分挖掘和展示新化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在上梅镇打造一条特色餐饮街,提升新化旅游餐饮品质。加快旅游商品研发,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新化特色,发展潜力较大且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培育一批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加快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建设。到2015年,扶持建设2家营业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购物示范点,不断提高旅游经济附加值。重点开辟“张家界—新化—崀山—桂林”、“张家界—凤凰—新化—韶山—长沙”旅游线路,打造“张家界看山、新化看田、桂林看水”的精品旅游带;完善县内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的组织管理。

六、大力支持旅行社的发展壮大。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支持旅行社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支持旅行社大力开拓地接旅游市场,具体奖励制度另行制订。

七、创新融资机制,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体制,用好用活国家金融政策、武陵山片区产业扶贫政策和旅游政策,整合利用现有景区(点)旅游资产,成立县旅游发展投融资公司,对现有的旅游融资和景区体制瓶颈进行突破。充分发挥公司融资平台、投资主体作用,运用银行贷款、吸引新股东、发行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引导和促进全县旅游产品的提质和开发建设。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旅游区设立旅游经济协作区,区内的土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坚持先行先试、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为新化旅游改革试验区。

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集中筛选和包装一批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对外推介招商,建立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实施比工业项目更优惠的政策鼓励旅游项目投资。

八、强化旅游资源保护。全面加强森林旅游资源、水利旅游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等的管理保护。旅游景区(点)及 6

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要纳入保护范围;对新建的房屋要严格规划审批,严格控制零星建房。严格控制重点旅游景区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采砂、埋葬坟墓等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对已建成的污染性企业要逐步转移或关闭。沿重点旅游公路两侧要建成高标准绿化带。

九、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加大旅游形象宣传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模式,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采取项目招商、举办赛事、举办节会、推出旅游线路等促销方式多渠道开展新化城市营销和旅游宣传,着力打造“蚩尤故里、天下梅山”品牌。各有关部门的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及文化交流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纳入计划统筹安排。增加在中央和境外媒体的旅游宣传投入,县本级媒体要开办公益性旅游节目和栏目,强化媒体推介作用。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将旅游形象宣传纳入城市对外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城区和高速公路重要节点设置旅游公益广告位。高水平策划制作新化旅游形象宣传品,在汽车站、火车站、码头、邮政网点、饭店、社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广泛投放。

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工商、物价、公安、商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执法联合协调机制,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旅游企业实行质量监督、信誉调控和理赔制度。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属地管理,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杜绝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旅游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县级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

十一、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旅游企业全面享受《新化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新发[2011]26号)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旅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旅游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应扣除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费用。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

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点)项目报建实行一事一议,并在建设收费上提供优惠。其中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建设开工项目,报建费减半收取,奖励项目建设单位,以支持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已评定为星级或等级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五)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电话中继线服务费和数字电视收视费给予优惠,支持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点)数字智能影视系统的应用。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费用,计征基数时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六)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省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电、气价格。

(七)景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厕所、停车场等)、纪念性建筑等,按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办理。对采取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旅游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八)对通过土地流转新建的符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和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经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的重点乡村旅游区,其生产、生活用地(包含发展乡村旅游商品用地)按照《湖南省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新建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三年内工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只收登记年检费,不收取事业性、服务性费用;减免县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对新办的大型乡村旅游企业由县财政奖励其缴纳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二、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一)鼓励创建旅游品牌。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省旅游强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生态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旅游购物业发展。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对研发旅游商品的旅游企业,视其研发的旅游商品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鼓励旅游新商品开发,对在各级政府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旅游商品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旅游商品,其研发企业可获一定奖励。支持企业或个人按照旅游规划在城区、主要景区和交通沿线设置旅游购物场所,高水平策划打造旅游特色购物点。

(三)实施旅游促销奖励政策。对在宣传推介旅游业中作出突出贡献或组织招揽大量市外游客来娄旅游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市场化运作或民间组织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对引进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旅行社、社会团体、民营机构组织境外旅行商、主流媒体来娄考察宣传娄底或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按照全县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和旅游行政服务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加强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力度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旅游服务人才建设。创建旅游产业发展专家库,集合全国各类专家对接新化旅游,为政府实施旅游业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谋,为旅游企业创意策划、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加快旅游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推进

岗位培训,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大导游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导游员队伍。

十四、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府〔2008〕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持续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借助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有效地提高了中山的知名度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旅游业总量偏小、资源分散、体制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适宜”城市的环境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交通设施的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为旅游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迎接挑战,善于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旅游业的大发展。积极实施“三大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经营体制,培育经营队伍;改革产权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景点经营向线路经营转变;从项目开发向板块开发转变;从项目招商向规划招商转变;从产业经营向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大胆探索产业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板块撬动原则。按旅游板块统一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3.文化带动原则。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底蕴,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资本运作原则。整合和盘活旅游资源,运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业融资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实现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增幅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幅,到“十一五”期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13%,努力打造2个国家5a级、5个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及东南亚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一)整合资源打造六大旅游板块。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规划建设温泉片区、南朗片区、南区片区、富华片区、长江怡景片区、古香林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积极整合中山温泉周边旅游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为主的复合型温泉度假地;重新规划建设南朗片区,整合翠亨村、纪念馆、中山城、翠亨宾馆、海上温泉等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文化融一体的观光旅游胜地;大力开发南区各类主题旅游资源,以詹园、文笔山大风车旅游世界、华侨文化旅游区为旅游节点,打造兼具生态休闲、人文艺术和古迹文化内涵的风景旅游景区;重组盘活富华酒店等国有资源,加快丰富各类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现代都市旅游元素,打造以城市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统筹协调长江片区内的高尔夫球会、怡景假日酒店、长江宾馆、浪漫水城、圣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的发展,打造高档次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的旅游风景区;依托古香林优越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生态保护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打造集生态休闲、会议度假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胜地。

(二)推进国有旅游资源资本运作。加大统筹策划力度,通过对国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保值、发展增值、上市放量增值等三个步骤,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对国有旅游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权清理和债务重组计划,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重组保值;逐步将重组后的国有增值资产及已选定的未来开发项目组合成新的独立或联合总资产包,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及其资金,开发建设首期合资合作项目并力争取得预期收益,实现发展增值;进一步在市场上融入二、三期的发展资金,加快旅游项目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然后按各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预期更好业绩和效益,进行独立或统一包装分拆在国内、香港上市,实现放量增值。

(三)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旅游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明确与港澳珠的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共同区;加强与穗深的合作,建设珠三角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与国际华人社区的合作,规划建设华人归国寻根优先区;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与商务旅游特色区。整合包装高尔夫游、温泉水疗游、华侨文化游、美食游等线路,通过中港澳珠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向国际市场推广;整合包装伟人故里游、城市风光游、特色产业游、休闲度假游等线路,拓展国内旅游市场;整合包装灯饰等特色产业游,大力发展产业文化旅游。通过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联合营销体系,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开发,扩大旅游业的总体收益。

(四)拓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办节模式,继续办好菊花节、美食节、民俗旅游文化节、岭南水乡文化节、华侨文化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努力培育新的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孙文西路文化步行街,定期举办民俗文艺性巡游或展览,做好延长步行街到纪念堂的规划和建设。配合办好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3·28”招商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拓宽旅游节庆活动渠道。

四、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工效挂钩、提成奖励、优先配售股权等激励措施,搞活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企业效益最大化。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完善非国有旅游企业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重点非国有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积极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对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华餐饮名店等国家定级或国家、省授予质量等级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团在本市过夜游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办和旅游局研究制定。

(四)扶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名牌旅游商品,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业发展的领域。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特色旅游商品,扶持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五、完善旅游业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部门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分析旅游发展态势,积极以新建项目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旅游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随着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断增加,财政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形式,专项用于扶持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做好旅游板块的规划研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旅游市场的开拓等。

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专项宣传经费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对中山市进行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推介的层次和文化内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把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市财政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编制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市财政局统筹在每年的基建预算中确保有一定资金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规范旅游市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协会的职能,强化旅游产业联盟,在客源共享、线路整合、价格协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旅游高峰期和重点旅游景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消防监管、卫生防疫、大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旅游车(船)驾驶员、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充分发挥本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旅游培训机构作用,根据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旅游专业,强化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在全市干部培训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人才培训。加强同境内外旅游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拓展澳门旅游业人才的培训市场,把中山建设成为澳门旅游和服务业外包的重要基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六)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旅游局负责研究《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国资委负责研究《中山市国有旅游资源资产重组改革的实施细则》、《国有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市服务办负责研究《支持开发旅游商品的实施细则》。争取通过完善配套相关措施,切实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八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经济文化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就业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中心,以建设旅游目的地为重点,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突出我市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的旅游特色,打造“青铜故里·山水黄石”的城市旅游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实现我市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建设重大突破,全面提升黄石旅游对外形象,壮大产业规模,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实现到2010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突破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亿元;创建一批较高等级和较强吸引力、竞争力的星级饭店和旅游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黄石旅游世遗品牌。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用规划总揽全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进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并按要求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城市和乡镇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二)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增强景点景区的吸引力。以体现黄石青铜文化、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旅游区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省内外知名品牌:以磁湖风景区为主体,以城市商业文化街区为依托,以东方山、西塞山、大众山、黄荆山为支撑,集中反映我市襟江怀湖、依山傍水的都市风光和城市文明,打造集城市休闲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环磁湖都市旅游区;以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主体,以大冶市中心城区为依托,以雷山、黄坪山、大王山、青龙山为支撑,打造“青铜故里”旅游品牌,建设大冶青铜文化旅游区;以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为主体,以铁山城区为依托,以东方水库·熊家境度假村、黄金湖渔业休闲度假区为支撑,打造矿冶文化旅游品牌,建设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以仙岛湖生态度假旅游区为主体,以七峰山、半壁山、坡山、宝塔湖、网湖、富河为支撑,形成千岛生态度假、古民居古战场寻访、大坝观光、湿地观鸟、红色之旅等旅游产品为特色的阳新生态古民居旅游区。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精品线路。按照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加快青铜文化旅游线路、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旅游线路、环磁湖都市观光旅游线路、阳新·大冶红色岁月之旅线路和阳新生态古民居古战场寻访之旅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围绕精品线路开发,旅游行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相关部门要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四)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提升旅游品位为目标,加大对我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以青铜文化、矿冶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等系列文化专项旅游。认真组织好具有黄石自身特点的各类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拉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景区知名度。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着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鼓励各行各业兴办旅游产业,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执行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符合黄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

2、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5年内全额返还,6-10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按投资规模适当返还;

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按下限收取;

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逐年降低,五年到位。

(三)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500万元,并分别按5%的速度逐年递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比照本政策,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安排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将旅游项目单列,重点解决通往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每年为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完善对旅游业发展的服务,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确需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进行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严格按下限收取;坚决制止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投资我市旅游业的业主子女入托、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在收取费用上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五)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加大旅游商品的开发。大力发展工业、红色、商务、节庆、康体等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科考、探险、民居寻访、会展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旅游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完善,形成以旅行社为龙头,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组成的旅游产业体系。围绕食、住、行、游、娱、购等六大要素,不断挖掘旅游经济潜力,提高旅游综合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我市加工制造业的优势,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抓好体现黄石特色、反映黄石风情的青铜文物复制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现有的服装产品、土特产品、特色食品进行旅游标识包装,提高旅游购物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应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海内外知名媒体,以专家论坛、学者撰文、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及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方式,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树立黄石旅游整体形象,提高黄石旅游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以武汉城市圈及黄石周边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市场和以港澳台、欧日韩为重点的境外客源市场。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预订服务、导游服务、购物服务等信息系统。

(七)坚持依法治旅,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旅游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安全。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培养我市急需的旅游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强化旅游发展意识,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根据旅游发展的情况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确保有专人做旅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要层层落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体系,签订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对发展快的县(市)区、开发区和获得“湖北省旅游明星乡镇”称号的乡镇,市委、市政府将对其党政正职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篇: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切实加快旅游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安置空间大,资源消耗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扩大消费对于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旅游消费比重的不断提高,旅游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切实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并且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实际。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开发和脱贫致富,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省旅游业潜力巨大但发展相对滞后。我省拥有类型多样、种类齐全、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具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优势和基础,市场开发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旅游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制约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认识不够一致,各方面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总体发展规划滞后,基础配套条件不够完善,资源整合和开发程度较低。三是市场化程度不高,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开发和促销方式缺乏创新,政府导向性投入较少。四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政策法规不健全,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方式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规划开发,完善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注重质量效益。要以资源为依托,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走开放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路子。特别要立足省情,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县域旅游和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通过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周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事业,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的新兴产业,要力争实现旅游业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者46万人次,旅游创汇1.13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23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努力做到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布局趋于合理,机制体制逐步完善,行业规模化、规范化程度稳步提高,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富民产业。

二、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

(四)加快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符合省情的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市(州)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景区(点)规划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指导全省旅游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旅游规划与全省及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文物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实现与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文化、环保、宗教、文物保护等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规范的旅游规划制定和评审程序,确保旅游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的行业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旅游开发和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

(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旅游交通,加强公路、铁路、机场建设,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高速交通网络。要在贯通全省主干线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同时,着手进行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的公路改造,抓紧建设旅游景区(点)与国(省)道的连接道路。注意与周边省、区路网和旅游景区的联结。要抓紧敦煌铁路、兰渝铁路建设,根据旅游线路和客源情况增开旅游专列。要以兰州机场为中心,逐步增加国际、国内航线和航班密度,改建扩建嘉峪关机场,争取建设天水、金昌、陇南、夏河等支线机场,形成联接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和省内各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方便快捷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要结合旅游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合理确定项目布局与建设标准、景区(点)的消费定位,注重体现以人为本和方便、实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完善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停车场、环卫、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防护、卫生等基础设施。

(六)树立品牌意识,打造旅游精品。突出“文化甘肃、山水甘肃、民族甘肃、现代甘肃”主题,多元开发旅游资源。实施点、区、群、带战略,由点到面,完善功能,充实要素,丰富景区群,调整布局,加速形成以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和黄河风情旅游线为基本构架的旅游发展布局。要着力培育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精品。一是立足现有基础,突出特色,努力提升重点景区的品位和水准,积极创建A级景区,特别要大力创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崆峒山等4A级景区,要及早着手进行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各项工作,争取进入国家旅游精品行列。二是要下功夫打造和培育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培育从兰州向东、西、南、北以及东北、东南方向的六条线路。“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开发丝绸古道、寻根访祖、草原风光和红色胜地旅游线。三是积极创建和提升特色旅游城市品牌。各市州要结合国家开展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活动,强化经营城市、发展城市、提升城市的理念,把发展旅游业与城市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以及历史文化渊源,培育城市文化,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的品牌效应,推动当地旅游业快速发展。已创建的6个优秀旅游城市,要不断突出特色,提升品位,争创最佳旅游城市。尚未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市州,要加快创建步伐。

(七)加强资源整合和区域性联合开发。改变旅游资源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现状,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国土、建设、水利、林业、文化、体育、文物、园林、民族和宗教等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市、县为主的开发管理机制,进行区域整合,联合开发。

发挥甘肃独特的区位优势,以旅游产品为纽带,注重和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互动。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联合开发,保证跨省际旅游线路的畅通无阻,打造区域性旅游品牌,形成市场互通、游客互动、客源互送、利益共享的格局。

三、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

(八)加大旅游形象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旅游宣传和市场促销力度,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机制,通过长期、系统、大规模、多形式的连续宣传,把甘肃的旅游名牌产品推向国内外,提升甘肃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提高甘肃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省内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优先安排旅游公益广告。政府各驻外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甘肃旅游宣传力度。在重要口岸(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等设立旅游形象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重要旅游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旅游景区(点)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充分发挥其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的快捷便利优势。利用申办和组织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会议、会展及文体、经贸活动的机会,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甘肃旅游的海内外认知度。

(九)大力开发各类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各级研发机构和各类生产企业加大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旅游用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甘肃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品位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重点开发能够充分体现甘肃深厚文化底蕴和浓郁地方特色、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做大做强一批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充足的旅游用品供应,不断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十)改善旅游经营环境。加快旅游法制化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和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制度,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旅游行业规范,推进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旅行社、导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和旅游宾馆饭店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防疫、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在宾馆、饭店建立旅游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价部门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实行监控,需要变动时,要广泛采用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门票价格调整时,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旅游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

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相关规费。

四、强化旅游业市场化运作能力

(十一)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多元化改革。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对旅游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大对现有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破产、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和一次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改革进程,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抓住国家放开旅游开发经营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优势企业和知名企业,通过参股、收购、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开发旅游项目,发展壮大旅游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二)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点)市场化经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点)经营权,形成多方投资办旅游的发展格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点)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景区(点)的开发与建设。旅游景区(点)所产生的收益要按照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充分调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十三)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尽快做好省、市州旅游协会机构的组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使其成为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和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利益和要求的特点,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在优秀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景区(点)、内河星级游船评定和导游翻译管理、导游等级认定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同业商议的作用。制定《诚信经营公约》,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旅游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

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十四)强化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强化对旅游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常抓不懈。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履行好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形象推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发挥好牵头作用。要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对我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在原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各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市(州)、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项目建设计划。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民族发展、天然林保护、以工代赈、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充分考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促进和带动旅游业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通过多元化、多渠道、多方面争取建设资金。要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外投资,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省内外社会资金参与我省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十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加强旅游、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省内外高等院校以及旅游培训基地的作用,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第五篇:加快发展旅游业工作意见

旅游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我县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加快发展旅游业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重点,以商贸旅游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旅游知名品牌,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乡村生态旅游和管仲文化旅游,努力实现颍上旅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前后,建成国家5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1个,5星级饭店1家,4星级饭店1家,3星级饭店2家。实现年接待境内外游客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占全县gdp的10%以上。旅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旅游景区品位明显提高,“颍上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立足皖北、辐射周边、全国著名的区域旅游目的地。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凝聚和谐发展的合力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发发挥政府的宏观统筹功能,成立县长为主任的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业发展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旅游行政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执法管理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旅游产业的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共同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

4、理顺旅游经营体制。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权、开发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开发、管理、营销的统一规范模式。加快旅游企业改革步伐,景区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严格清产核资,明确法人结构,依法按章纳税,所有税金全部用于旅游事业发展。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充分运用政府扶持和企业自建、收入统筹和景区提成等灵活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发挥规模效应,形成全县一盘棋、旅游大阵容的发展格局。

5、部门联动、合力兴旅。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经济分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依据旅游规划并在充分征求旅游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旅游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建设、交通、公路、市容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县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商务、文化、税务、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物价、质监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推介颍上旅游;统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行业旅游协会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技能,提升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2】【3】【4】【5】

6、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编制《颍上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坚持科学发展,体现人文理念,强化旅游休闲娱乐功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做到旅游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等有关专业规划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7、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按照“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突出我县的旅游资源特色,明确产品市场定位,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由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主景区和旅游公路范围内一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从严控制;对已建的景区景点要依照规划整合完善,达到和谐融洽;对格调低下、重复雷同的景点要限期整改,提高品位;对有损景区形象,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关停,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8、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从二零零九年起安排5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人才培养、资源保护及相关奖励等。旅游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滚存使用。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扶贫办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旅游业倾斜,切实加大旅游业的投入。

9、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加大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人员奖励力度,对实际投入资金超1000万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10、优先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国土部门优先报批、优先供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现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

11、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兴建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农家乐、公园等新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3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4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5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旅游建设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认定,兑现奖励。

12、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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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大旅游奖励力度。建立品牌激励机制,对于新建的2a、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新建2星、3星、4星、5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或旅游商品生产定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和最佳旅游乡镇,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对招徕外地游客一年内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每人次奖励2元,范文《加快发展旅游业工作意见》。县内新评为省十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14、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工矿旅游、文化旅游、民俗风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品位较高的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形成新的产品优势,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15、实施旅游品牌战略。进一步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积极打造“颍上湿地旅游”新品牌,着力推进八里河景区、迪沟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八里河景区要依托湖区优势,加强生态保护,提高旅游品位,推出互动式、体验式旅游项目,严禁在风景区无序建设,打造“皖风徽韵、梦里水乡”的特色景观;迪沟景区要依托竹音寺、生态园,加强生态湿地保护,挖掘景区自然、人文内涵,打造“竹刹霜钟、梵音袅袅;人水和谐、物我两忘”旅游意境;加快尤家花园及尤氏故居修复开发,再现“将军府邸、皖北名园”的独特魅力;盘活小张庄景区存量资源,展示“皖北名珠”、全球“500佳”的熠熠风采;加快开发耿棚林场、灵台湖、焦岗湖、南照、杨湖淮河风情、双集茶文化、黄坝红色旅游等旅游项目;充分利用八里河、焦岗湖、灵台湖水资源优势,继续举办全国性垂钓大赛,推出钓鱼运动旅游。

16、突出管仲文化特色。加大管仲文化、淮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加快规划、建设中国管园,恢复管谷村管子故里、孔子拜谒处历史景观,整修扩建管鲍祠、清凉寺、尤氏故居、甘罗墓,配套建设颍上歌舞剧院、颍上体育中心、花鼓灯基地等公益设施,加强管仲文化研究,传承和弘扬管仲文化和花鼓灯、推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打响管仲文化旅游品牌。

17、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以小张庄为龙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着力培育一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利用庭院、池塘、果园、竹林、菜地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体验“农家乐”生活为特色的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乡村旅游产品。

18、大力开发旅游商品。以增强吸引力、延长旅游时间、促进旅游消费为重点,加强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集纪念性、观赏性、收藏性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加大颍上剪纸、古城泥人、茂生香草、“管鲍之交”系列商品、八里河特产、焦岗湖水产、黄坝大麻花等旅游商品、土特产品的开发力度。对于生产旅游商品(纪念品、工艺品、礼品、用品、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贷款但保、贴息等政策扶持。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展销、评比活动,延长旅游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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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能力

19、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国、省道与景区(点)连接道路的建设,加快景区(点)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与规划要重点向景区(点)倾斜,全面改善景区交通条件,形成无障碍的绿色旅游通道和区域旅游交通网络。力争各主要景区与省道或高速公路的连接线标准提高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开通主要景点旅游直达公交专线;在县内外高速公路、重要交通干线醒目位置设立旅游宣传标识牌。

20、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快县城建设,突出旅游功能,着力建设滨水园林城、管仲文化城、平原旅游城、新型能源城、文明宜居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国优秀旅游城镇。按照“吃、住、行、游、购、娱”的要素配置,加快住宿、餐饮、娱乐、停车、通讯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建设好重点景区(点)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及餐饮、购物场所等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加强高星级饭店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社会旅游餐馆,形成以星级饭店为主体,快捷旅馆、重点餐馆为补充的旅游接待体系,提升我县旅游饭店接待能力。在县城及八里河、迪沟等重点景区规划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美食一条街,挖掘、弘扬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文化。积极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提升旅行社经营管理水平。

八、强化旅游宣传促销,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21、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企齐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宣传促销机制,树立颍上旅游整体宣传形象。充分利用“管仲故里”、“花鼓灯之乡”,生态环保“全球500佳”小张庄和八里河,“国家aaaa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八里河和迪沟,皖北历史名园尤家花园等旅游名片,加大媒体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高品位的、规范统一的对外宣传广告、地域形象标识和宣传标语、标牌,形成较强的品牌竞争力,不断扩展对外宣传的综合效应。进一步整合颍上政务信息网、颍上旅游网等网络资源,积极开发旅游电子商务,大力开展网络宣传促销。加大营销策划创新力度,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加强区域联合与对接,巩固和拓展周边及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

22、办好旅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定期举办颍上县管仲文化旅游节和民间艺术周展演活动,重点加强旅游推介,展示颍上新形象。积极参加周边省市旅游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经贸、节庆、会展、招商、体育赛事、文化交流等平台加强旅游宣传,丰富旅游内涵。

23、实施旅游惠民政策。全县各景点可实行定额通票旅游,颍上人民凭个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可半价或免费旅游;来颍投资创业的创业者、建设者可凭有关证明享受半价或免费旅游,让颍上人民充分享受颍上旅游业的发展成果。

九、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24、严格旅游环境保护。建立健全“谁开发、谁受益、谁保护”机制,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景区路侧可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埋、乱排、乱开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高度重视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旅游景区内兴建各类项目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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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完善以颍上县旅游质监所为主体的旅游执法机构,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建立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建设、卫生、市容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营造平安旅游环境。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的国家标准。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观念,增强旅游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救援和游客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26、加强旅游人才培养。依托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中专学校和县职业教育中心,加快旅游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定期组织旅游饭店、旅行社经理以及导游员培训,积极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推进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高素质导游员队伍,力争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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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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