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朱王堡镇头沟村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本公约经
2011年 12 月 21 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镇党委[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一、全体村民要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有义务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搞好本村环境卫生。
二、各户要实行门前三包,房前屋后不能发生“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放)和“三堆”(草堆、粪堆、垃圾堆),镇、村道路两侧6米内不得有“三堆”,通社道路两侧3米内不得有“三堆”。
三、每个村民必须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依法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不得在道路上打碾晒粮;不在路肩、路边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不得破坏本村绿化造林工程,自觉维护道路两边的公共设施,提倡每户留出一分地专门用于堆放柴草等杂物。
四、各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坚持每天一保洁、每周一清理、每月一大扫,做到室内生活用品、厨房用具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实行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不得随意乱扔或倒在垃圾处理点上。
五、村委会驻地和每个社要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点,每户村民要准备垃圾筐或包装袋,并将生活垃圾放到指定垃圾箱,不能倾倒在没有设置垃圾箱的地方或渠道内。
六、各社垃圾集中堆放点只限接收生活垃圾,对建筑圾﹑生产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得放在集中堆放点上,对出现的混放垃圾,环卫人员有权拒收。
七、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各社确定一名垃圾清运人员,负责该社垃圾的集中清运以及社里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费按人头收取,以每人每月1元标准执行。
八、对违反本公约约定的村民,村委会下发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清理,自接到告知书三日内仍不清理者,视情况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
九、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公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
头沟村党支部
头沟村村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二篇: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为加强村容、村貌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约:
1、村成立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监督小组”,由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组长或副组长。、全体村民应树立 “ 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卫生工作。、全村实行包干区管理,划分为若干区块,每个区块确定一名两委干部为责任人、一名老人协会成员为义务监督员。、党员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负责做好各户房前屋后三包工作,若党员自身未带头做好房前屋后保洁或发现党员包干的农户有两户以上存在脏、乱、差现象,而且又未做工作的,年终评定为不合格。、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
6、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农户必须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7、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檐沟流水畅通。、各农户必须自觉维护道路、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田埂草倒入道路、河流、水渠、湖泊或水塘中,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
9、不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自觉养路、护路、捐款修路,不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或工艺品、工业半成品等,不在路道上以其它形式侵占路面。
10、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或粪坑清洁,配合保洁人员对公共厕所的保洁工作,主动对私人厕所或粪坑及时保洁。
11、凡发现危害和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行政村报告。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如垃圾桶、扫把等),一经查实,将以一罚十处置,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12、村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卫生清洁员的工作。
13、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对村保洁员提出建议和批评,保洁员需认真听取建议及批评,并及时改善自身工作质量;保洁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村民提出建议和批评,村民需认真听取,并自觉提高或改正自身的环境卫生保洁意识和作为。
14、村保洁员及村民需配合镇、村对本村的卫生巡视和检查,有义务向镇、村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改善本村环境卫生状况。
15、各户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居住环境,为本村评比镇“环境卫生先进村”荣誉称号贡献力量,积极争取村及镇“环境卫生示范户”称号。
16、对违反村规民约,不接受批评教育,或几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农户,应该不能享受或缓期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陆连村委员会
2013年5月
第三篇: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为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靓丽,有效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镇《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望各村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大力宣传搞好村庄环境卫生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农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家禽要圈养、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池内、建筑垃圾要深埋土中、各种杂物要有序堆放,厕所要改成三格式无害化户厕、养殖户要建沼气池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户允许保留一个草堆并选择隐蔽处堆放整齐。
三、自觉维护河道清洁流畅。在河道中不撂生活垃圾、不倒生活污水、不排畜禽粪便、不抛农作物秸秆、不在河坡种植。
四、共同维护道路通畅。在路道上不搭建违章建筑、不堆放废土、粪渣、乱石、杂物,不凉晒谷物、种植庄稼、乱挖水沟、损坏树木。
五、生产垃圾如空药水瓶(袋)、农膜等通过销售回收再处理,或直接送入垃圾池内,不得向河坡、田埂、水体中乱扔,严禁焚烧秸秆。
六、良好的卫生习惯是每个村民的基本素质,村将每年组织1-2次环境卫生评比竞赛活动,活动评出最清洁、清洁、尚清洁和不清洁户,给予最清洁户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恶意破坏环境的分别给予限改、警告,直至罚工等处罚,并在村务公示栏内曝光。
七、全体村民都是搞好卫生、爱护环境的主体,人人都要积极参与,通过不懈努力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幸福美好。
八、本村规民约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 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为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生活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制定本村环境整治“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1、凡居住在本村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应树立 “ 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里组织的各项卫生工作。
2、村民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日日清扫,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处理。
3、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点。柴草粪土放在院内,不要乱堆乱放。
4、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5、村民必须自觉维护河道、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和田埂草倒入河流、水渠中,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
6、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不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沙土、乱石、杂物;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和摆难经营等;不得侵占路边沟及林台,不往边沟内、林台上堆放杂物及田间垃圾等。
7、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路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
8、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进监督举报,对违把守规定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9、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10、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11、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民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第五篇:农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1、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
2、各农户按照五人以上的户出2人、五人以下的户出1人的要求,自觉参加每周一次的集体义务清扫,同时,遇有特殊天气、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即时清扫。
3、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4、以方便群众生活、保持村内卫生为目的,村两委已定出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对于不到指定地点而随意倾倒垃圾的群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于举报者奖励200元。
5、各户要主动清理自家房前屋后柴草、垃圾,并保持整洁。对于没有大局意识、拒不配合卫生整治活动的,由卫生清洁队对其进行200至500元罚款,用于雇人清扫垃圾,并在公开栏内张贴其姓名。
6、对于街内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必须自行拆除,对于限期拒不拆除的,对本户罚款200元,雇人拆除。
7、按照村内统一规定,临街农户要负责自家房前的绿化、美化和净化。
8、对于非私有场所,不得乱堆乱放,由村两委负责统一美化、亮化。
9、严禁在街道、胡同内泼脏水、秽物,一经发现,除立即清理外,并罚款50元。
10、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各户不允许乱搭乱建。农户在建房时,不得占街堆放建筑材料,并要向村委会交建房押金1000元,限其在建设完工后一日内把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押金退回,否则,押金作废,村委会有权用押金雇人清理垃圾。
11、严禁在街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上晒场、打粮,栓牲畜等,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12、对于路面出现积雪、路面破损等特殊情况时,由村两委及党员等带领村民出义务工进行清扫或维护。
13、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14、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