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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合同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1-54185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4 09:51: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路施工合同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索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索河镇索河路柏油路面18cm垫层及路基工程交乙方施工,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索河镇索河路柏油路面

2、工程地点:索河镇

二、工程质量和主材料的指定

1、工程质量:柏油路面厚度为18cm、宽5.5米。

2、工程等级为:合格工程

5、工程质量按国家公路施工验收标准及交通部门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本工程验收单位为市、区三级路网指挥部,施工中甲方随时到现场抽样检查,并悬挂施工公示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返工到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如因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四、工程造价与工期

1、柏油路面宽5.5米,厚0.18米,垫层厚度为0.1米,每公里单位造价为48.8万元/公里包干,公路总长6公里,工程总造价292.8万元。

2、本工程工期为90天,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

3、本工程由乙方承担税金。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市、区赏花游项目补助金,余下不足资金由甲方自筹资金支付。

2、付款办法:(1)本工程采取乙方全额垫资,工程竣工后由市、区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市、区补助金依照文件规定到位后及时付给乙方,甲方无任何理由截留资金。(2)余下工程款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付款办法。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任何原因中途退场,其一切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收乙方负担。

2、如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结清工程款,其拖欠资金参照银行贷款利息加滞纳金。

八、施工方案及清单

本工程必须按有关道路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所有材料报价清单及施工方案,本工程质量监督方为区交通局及索河镇政府公路建设指挥部。

九、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区交通局及索河镇路网指挥部各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3年7月15日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混凝土路面、混合料垫层及路肩工程交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合同工期的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质量和主材料的指定

1、混凝土路面施工必须由区路网指挥部下达开工令后方可施工。

2、水泥由区路网指挥部指定的梅山牌水泥,中粗黄沙、合格的石料。

3、搅拌机必须使用强力式搅拌机,并配有扦入式震动棒、平板震动器。

4,工程等级为:合格工程。

5、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交甲方及镇政府路网指挥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工程质量按国家村级公路施工验收标准及交通部门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本工程验收单位为市、区农村路网指挥部,施工中甲方和镇政府路网指挥部,随时到现场抽样检查,并悬挂施工公示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返工到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如因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市、区农村路网指挥部验收合格,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总额的5%提取,三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5、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如在三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四、工程造价与工期

1、混凝土路面为宽 米,厚 米,垫层为混合料,路肩每边各0.5米,每公里单位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公里包干价。

2、本工程混凝土路面由乙方承担税金,土方工程由甲方承担税金。

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验收实际长度具实结算,但不能超 过 0.6(公里)。

4、本工程有效工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市、区预算资金。

2、付款办法:(1)本工程采取全额垫资,乙方按工程总额的60%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乙方开工后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用此款购买原材料。(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按市、区拨付工程款及时付给乙方,甲方无任何理由截留资金。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甲方必须配合处理好土场征用(土场必须在施工点1公里以内),协调好与周边农民的用地关系,所需征地及土场由甲方协调解决。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任何原因中途退场,其一切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收乙方负担。

2、如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结清工程款,其拖欠资金参照银行贷款利息加滞纳金。

八、施工方案及清单

本工程必须按有关道路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所有材料报价清单及施工方案。本工程质量监督方为区交通局及索河镇政府公路网建设指挥部。

九、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区交通局及索河镇路网指挥部各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09年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指导价格

1、拆旧牛圈100元/个;

2、拆旧猪圈80元/个;

3、拆旧房每平方10元计算,但每栋不能超过1000元;

4、砌片石挡土墙每立方110—130元;

5、建:一男一女厕所1800元;

二男一女厕所2400元;

二男二女厕所3200元; 湾内下水道每米30元; 联户垃圾池每立方200元; 主干砼U型渠每米60元。

索河镇家园办 2009年7月29日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金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建方:郭超(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村金龙一组至嵩阳林场水泥硬化公路工程交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及名称:金嵩路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金龙村嵩阳林场

乙方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参照国家及市、区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部分项目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

2、本工程所有项目为“合格工程”,如因工程质量不能经市、区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施工日志及施工资料的完善。

4、乙方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商砼),主要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书。

5、本工程验收单位为蔡甸区交通局。

四、施工工期及安全生产

1、本工程施工工期: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元月1日止。

2、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积极处理好施工环境及周边农户的协调工作。

五、工程监督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项目监督单位为甲方代表及区交通局。

2、如因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合格后才能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如因乙方无故停工或不履行合同,其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4、因质量问题两次被甲方或主管部门叫停,双方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前期工程的结算,乙方不得干预后期工程的施工。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人民币:合计金额为:30万元。

2、本工程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工程开工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用于购买原材料款及人工工资费用。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未尽事宜现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交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备案。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3年12月15日

施 工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尹湾村家园建设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交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特制定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厕所 格;

2、垃圾池 立方米;

3、排污沟 米;

4、牛圈 格;

5、公厕 座;

二、工程地址:乙方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明细表附后)。

三、工程标准及造价

1、厕所按每档800元;

2、排污沟每米30元;

3、牛圈每格1200元;

4、垃圾池每平方米200元;

5、公厕每座15000元;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按照市、区家园办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

2、本工程所有项目为“合格工程”,如因工程质量不能经市、区家园办验收合格,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

4、本工程验收单位为市、区家园办。

五、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积极处理好施工环境及周边农户的协调工作。

六、工程监督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项目监督单位为甲方和村“两委”、村民代表共同监督。

2、如因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付款办法

以上工程项目经市、区家园办验收合格后且建设配套资金到帐后,其建设资金由甲方付给乙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付给乙方。

八、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未尽事宜现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两委”各执一份。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09年9月28日

施 工 合 同

甲方:索河镇家园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梅池村家园建设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交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特制定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湾内出行道、推挖塘堰、新修机站及主干渠、多功能活动场、碎石路。

二、工程地址:乙方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明细表附后)。

三、工程标准及造价

1、湾内出行路5.5公里,资金55万元;

2、推挖塘堰2口,计4万元;

3、新修机站1座,计2万元;

4、主干渠0.5公里,计4万元;

5、新修多功能活动场600平方米,计1.8万元;

6、碎石路1公里,计3万元; 总计人民币69.8万元。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按照市、区家园办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

2、本工程所有项目为“合格工程”,如因工程质量不能经市、区家园办验收合格,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

4、本工程验收单位为市、区、镇家园办。

五、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积极处理好施工环境及周边农户的协调工作。

六、工程监督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项目监督单位为甲方和村“两委”、村民代表共同监督。

2、如因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付款办法

以上工程项目经市、区家园办验收合格后且建设配套资金到帐后,其建设资金由甲方付给乙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付给乙方。

八、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未尽事宜现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村“两委”各执一份、镇财政所一份。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0年9月15日

第二篇:乡村公路施工合同

发包方: 县农机监理站

承包方: 杨海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第三篇: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641号,沪价费()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人:(公章)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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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

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五篇: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 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公路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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