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
1、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
(1)支委要认真审阅个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建档、做好记录。(2)支委要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谈话内容主要是介绍入党程序、规则、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培养、考察和初级党校的培训,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自觉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学,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支委研究、支部大会讨论、公示等程序,确定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3)一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正式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上报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备案。
(4)新生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如原中学党组织开具证明,可予以承认,并纳入正常培养教育渠道。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
(1)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则上每季度填写一次。
(2)由院团委、校团委负责中级党校的培训工作。
(3)中级党校培训后,团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如实考察。经考察表现好的,可向党组织推优,并填写推优表。
(4)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将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吸纳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经过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
4、制定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团委推优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各支部每年12月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发展对象,将发展计划报党委、党总支。
(3)各党总支应于每年12月将发展计划(发展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应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对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4)拟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选送到校党校学习,选送人员并不是只要写入党申请书就去学习。
(5)本科生中的发展工作,应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培养教育,对在高中阶段开始培养满一年、条件成熟的可以发展;二年级可对表现突出的发展培养对象积极发展;三年级为重点发展时期;四年级要避免突击发展。
5、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现实表现。
(3)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个人谈话等方式了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4)综合政审报告
6、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预审
(1)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至少一年的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培养情况,入党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征求党内和党外群众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向党委、党总支提供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袋上的相应项目对应的材料。
(3)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对在发展计划内、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7、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应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入党介绍人应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各方面的表现。
(3)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
8、填写入党志愿书
(1)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详细讲解清楚。
(2)发展对象应按照《入党志愿书》格式先草稿,支委派人审查无误后再严格按照《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4)《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好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5)《入党志愿书》应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能圆珠笔填写或打印后粘贴。
9、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前,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2)支部大会按照发展对象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意见等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讨论支部大会决议草案——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的程序进行。一批发展的同学必须逐个按上述程序进行。
(3)做好支部会议原始记录,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填写支部会议决议。
10、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
(1)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对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谈话人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担任、关工委同志。
(4)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5)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11、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查
12、校党委审批
1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支部在接到审批通知后,应找其谈话介绍支部情况,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宣誓
(3)确定联系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一次,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5)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1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的前两周内提出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召开座谈会、公示听取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4)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党总支应向组织部汇报。
15、上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查
16、上报校党委审批
上海水产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_年11月
第二篇: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
第一阶段,入党申请 程序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材料1)的内容要完整,不能很少、简单应付,更不能网上下载。最后要署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书写要规范,不能打印,必须手写。有书写能力的,必须本人书写;确实本人不能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党组织。
要妥善保管,不能破损,更不能丢失。程序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谈话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谈话记录(材料2),并签名盖章,确保有据可查。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公示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能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实际工作中,有的提交入党申请书很短时间内就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不科学、不合规的。召开推荐会,主持人要说明递交申请书人员的姓名,组织投票推荐,但不能将印好名字的票发给参会人员打“√”,更不能由主持人提出名字,让参会人员举手表决。群众票和党员票(推荐票,材料3)要有所区分,比如A票、B票。
推荐会要做好记录(材料4)备查。推荐票也要注意保存。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推荐会议。
基层党组织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材料5),时间一般为7天。
程序4:上级党委备案
根据推荐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交《备案报告》(材料6)。
上级党委审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备案意见)(材料7)
市直的入党积极分子统一报上级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党支部的《备案报告》要先报党总支,再报党委。
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发放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材料8)、《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材料9)。
程序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一般是2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 实薄》。
程序6: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要是写《思想汇报》(材料10),一般每季度一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严格按照新《细则》要求执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能代替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新《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时间没有明确要求,时间和形式可灵活掌握。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7: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入发展对象,但如果在刚好到一年的那一天就确定为发展对象,也不科学、不符合实际。
对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新《细则》要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本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以往,大多是支部委员会直接研究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和渠道不多。为做好这项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也是学习外地经验,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会议记录,材料11),对所有入党积极分 子进行民意测验(测验票,材料12),支部委员会综合民意测验等各方面情况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程序8:上级党委备案并公示
党支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送发展对象《备案报告》(材料13)和“两推”、公示等有关材料。有党总支的,先将《备案报告》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
市直的发展对象人选统一报上级相应的市直属党(工)委备案。
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的《批复》(材料14)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书面的《批复》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这就要求上级党委及时审查批复,不能拖延。
对备案后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材料15),时间一般为7天。
程序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程序10:政治审查
首先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 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尤其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要形成必要的《调查笔录》(材料16)备查。
审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函调格式,材料17),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起成长的亲属,这是必须审查的。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姨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但不一定每个人都审查,主要是了解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对发展对象的是结论性材料(材料18)。政审合格后,才能继续往下开展工作,否则程序是不合规的。
程序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前面已提到,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这是规定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能代替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入党。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程序12:上级党委预审
政审和培训合格后,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以书面形式报《预审请示》(材料19)以及入党申请书、“两推”材料、思想汇报、政审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两次备案情况、两次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市直的发展对象统一报机关工委预审。
预审时,要根据发展对象的不同情况,征求纪检、计生、610、公安、信访、工商、税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计生、610、公安、信访等部门必须征求意见。征求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主要是针对“两新”组织、个体工商户中的发展对象。有的县区还提出,由于公安部门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不掌握,对这类人员需征求司法部门的意见。市里统一下发的《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样式)》中,列了征求纪检、计生、610、公安发、信访五个部门的意见,具体工作操作中可根据发展对象情况确定,部门不全时可另附页。
党委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报党委会研究讨论。对领导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发展对象的预审,还要根据需要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预审合格的,党委要以书面形式将《审查意见》(材料22)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材料23)。
程序13:填写入党志愿书
程序1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会议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材料24)方式进行表决,不能举手表决。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议要做好记录(材料25)。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材料26)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内。
党支部对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材料27),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结束没问题后,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材料28)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程序1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目前,各县区安排组织员谈话情况不同,有的是所有发展对象均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员谈话;有的是乡镇上的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安排人员谈,县区直单位中是党委的,党委安排人员谈,不是党委的县区委组织部人员谈,有的是县区委组织部对县区直的发展对象全部谈。市直属各党(工)委的 情况也不同。这里暂不做统一要求,但提倡全部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属党(工)委安排人员谈,因为检查中发现,尤其是市直、县区直的一些基层党委负责审批和谈话的发展对象,在标准、程序、材料填写等方面的质量相对偏低。8月底左右,省委将印发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有可能在这方面提出统一要求,如有,就要严格落实。
谈话中,除了解必展对象有关情况外,还要作为一个审查环节,对发展对象的标准条件、入党程序、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谈话情况要及时梳理分析,形成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组织员要签名。
程序16:上级党委审批
与组织员谈话情况相似,各县区、市直属各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管理权限也不一致,比如,市直、县区直单位的党委,有的允许直接审批,有的不允许直接审批。总体上,只要是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经县级党(工)委同意后,都可以审批,但要确保程序和质量。
对县区中发展对象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目前,基层党委一般做法是所有支部都开完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后,集中一次会 议研究发展党员情况,这样做虽然考虑到了基层的实际情况,没必要因为一项工作经常开会,但集中一次,数量比较大,很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一锅煮”,没有逐个审议和表决,再就是拖的时间长,有的甚至超过了三个月。希望大家考虑基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符合规定时间和程序。
要注意留存党委会议记录(材料29)备查。
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时间要前后对应,比如“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8月1日”,目前很多地方都是“202_年8月1日到202_年7月31日”,实际上这是不准确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
党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审批意见》(材料30)通知有关党支部。
程序17: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对不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审批的预备党员,还要报市直属党(工)委备案。备案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报告》(材料31)。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程序18: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程序19: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很多地方没有落实。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宣誓仪式应在党委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如果短时间内连续审批多名预备党员,可集中组织,但不能为了集中组织而把时间拖得过长,更不能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再组织,必须在预备期内完成。有的地方习惯于“七一”时组织党员集中宣誓,如果是刚审批时间不长的预备党员,可参加这个活动进行宣誓,如果已审批时间较长的预备党员,一直等着“七一”时宣誓是不合适的。庆“七一”宣誓只是一个活动,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是入党的一个规定程序,性质不同。
程序20:继续教育考察
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
程序21: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和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材料32)。
《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确实不能自己写的,可以口述,由别代写,但要有签名。要注明日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时,党支部要主 动了解情况。
程序22: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部委员会收到转正申请后,应及时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材料33),时间一般为7天。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材料34;会议记录,材料35)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转正的《请示》(材料36)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关于转入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有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流动比较快,情况比较复杂,个别材料不全。很多基层党组织反映在收到预备党员的材料后,无法认定是不是预备党员。这样就可以报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包括市委直属党(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批准不可承认。
程序23:上级党委审批
与审批预备党员要求基本一致(党委会记录,材料37;《审批意见》,材料38)。对县区中预备党员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审批转正,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上级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以上23个程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个流程,必须严 格按规定顺序、规定要求执行,不能颠倒,不能变通,更不能简化。
第三篇:发展党员程序
党员发展的基本程序
一、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每一个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都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以向党组织表明 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并得到党组织更多的帮助。入党申请书写好后,交给所在的党支部的负责同志或支部的其他委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
根据本人所在团支部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培养对象的意见”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及在其它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若本人非团员或者已经超过28周岁,则由本人所在长期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及在其它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凡经支委会确定的积极分子,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进行培养考察,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信仰、入党动机、思想、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人每季度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写实填入考察表中。另外,党支部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对重点培养的积极分子还要送党校进行短期正规培训。对培养时间满一年以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接收其入党;不符合条件的继续培养考察;如果有严重违纪现象,经支委会讨论,可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四、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根据镇党委的要求,支委会根据支部对积极分子的全面分析及本支部党员队伍的结构情况制定下一的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报组织部审查,确定下一年发展计划。
五、函调政审
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政审,审查的对象为父母、爱人的父母及来往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发函调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表,函调证明材料落款加盖镇党委、党支部公章。在对方的回函证明材料上党组织印章加盖到党委或组织部外调专用章。
六、党校培训
对计划发展对象,按计划顺序先后送党校进行培训,以端正其入党动机,提高思想素质,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党校培训结束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党校办公室负责填写党校培训登记表。
七、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审查
支部委员会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进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工作,了解其在群众中的表现及群众基础,填写统一格式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并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和讨论,检查基础材料,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并形成支委会综合审查报告,填入统一格式综合审查报告表。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支委会综合审查之后,要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定积极分子时间等)进行公示,期限公示7天,设立情况反映受理电话,公示结束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九、上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预审
发展对象材料由镇党委进行预审,同时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提出可否按计划履行入党手续的意见,填写预审表。各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意见、函调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审查报告、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校培训登记表、自传。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决定。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
十二、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会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
2、两名入党介绍人概括介绍其培养对象的综合情况,并表明对申请人加入党组织的态度。
3、由支部组织委员报告对申请人综合审查的情况。
4、到会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5、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
6、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十三、党支部整理发展对象材料
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思想汇报
4、自传
5、团组织推荐表
6、入党积极分子短期培训登记表
7、函调政审
8、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9、支委会综合审查报告
10、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11、接收新党员预审表
12. 入党志愿书
十四、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镇党委最后审批前,由支部委派培养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及其他情况。支部委派培养人概括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
十五、召开党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党委审查(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
(2)会上由培养人介绍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党委成员充分讨论、表决之后,做出审查(审批)决定,并将党委审查(审批)意见填在党委审批意见栏内、(3)党委审批意见栏:被党委授权的系部党总支加盖党委授权章。未被党委授权的单位
(4)将审批结果及时下批复通知有关党支部,党支部委员要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谈一次话,提出预备期的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十六、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宣誓。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镇党委统一组织进行。
十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认真考察预备党员,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措施之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预备党员考察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预备党员接受党的教育、考察和锻炼自己的一个重要阶段。党组织要教育预备党员,使他们懂得预备期的意义,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监督,自觉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保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一)考察的内容和要求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的态度。
3、考察了解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当个人利益同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否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党组织通过考察,全面掌握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考察的结果作为转正的依据。
(二)预备党员转正履行的手续
1、本人申请。每一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之时,都应提前半个月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出要求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以便党组织能够全面了解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情况和现实表现。
2、培养人向党小组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3、党小组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和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及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综合审查报告。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的会议程序如下:
(1)预备党员自己汇报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
(2)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4)组织委员报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和综合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6)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
(7)申请转正人表态发言。
(8)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9)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三)镇党委开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党支部大会结束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内有关表格中,连同其它材料一起交给镇党委审批。
(1)镇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决议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决定的原则。
(2)会上由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培养情况;党委成员充分讨论表决后,作审批决定。并将镇党委审批意见填在相应栏内。
(3)将审批结果,及时下批复,通知各相关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四篇:发展党员程序[范文模版]
发展党员程序
一、确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党组织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至少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积极分子考察表内。
二、确定发展对象
1、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相关材料报党委进行预审,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
(4)政治审查材料;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
(6)基层党组织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4、上报材料经党委预审同意后,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意见。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会议议程: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与会人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票决制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3、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4、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委员会汇报。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4、党委在三个月内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备注:
1、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以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间为准。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积极分子培养人(联系人)一般应为入党介绍人。
4、培养人、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等推荐、考察意见,应分别详细填写,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5、党小组、党支部、支委会、群众座谈会等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与会人员应分别发言,上报机关工委审查的会议记录应是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内容填写应前后一致。
一、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哪些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一)申请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四)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五)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有关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七)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八)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九)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考察。
(十)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一)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十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二、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是什么?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这主要是为了党组织能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者的情况,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还可避免单个党员可能产生的偏见,保证党组织对被介绍人考察更加全面、客观。
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要求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主要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党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帮助其提高觉悟,使其尽快具备党员条件,并将其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人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人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人党。
三、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入党自愿,是我们党发展党员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入党誓词的内容
党章第六条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高度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也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并具有党规党法的性质,对每个党员都具有约束力。预备党员宣誓以后,就要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自己的誓言,不断提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第五篇:发展党员程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发展前的培养教育考察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自愿向所在的学生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指出其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根据申请人各方面的情况,确定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应做好如下四项工作:
(1)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送党总支审批;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主要方法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党支部对他们的表现情况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定期和不定期地与他们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鼓励进步。
4.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要做如下工作:
(1)重点培养对象经半年(以党支部把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算起)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是共青团员的按“推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优”;非团员的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推优”通过的重点培养对象选送党校培训。
(3)重点培养对象经“推优”和党校培训后,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会上,由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支部书记通报“推优”和党校培训情况。然后,由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最后在全体正式党员中表决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半数以上正式党员通过的就可列入发展对象。
(4)政治审查。列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审的方法和步骤是:
一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或就近调查;二是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其中“家庭主要成员姓名职业和政治情况”、“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在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及其政治情况”等栏目应详尽,并注明他们的具体工作地址。
经政审后,如某些问题还搞不清楚的或存在其他问题的要暂缓发展。
5.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政审表》、《党校鉴定表》及8篇以上质量较好的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送党总支审查,总支审查认为合格,在政审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6.公示
发展对象初步确定后,由党总支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公示五天后,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即可发展;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及时核查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报党总支审查,审查后作出能否发展的决定。
二、接收新党员程序
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方可接收入党。接收入党须经下列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和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还须对他进行教育,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并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的,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某亲友被停职、拘留审讯等,或尚未有结论的问题。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参加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履历、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整个培养过程和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3)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的优点和工作成绩予以鼓励;对其缺点和不足予以指出,并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4)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以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
(5)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
4.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并注明支部党员人数,到会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最后将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上报总支审批。
5.党总支派人谈话
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总支正、副书记、委员或特聘组织员等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6.党总支审批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根据申请人各方面的情况,做出能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并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和给党支部及预备党员颁发“批准入党通知书”。然后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一并交组织部保管。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的栏目中签署“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再由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7.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收到批准入党通知后,应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并要求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程序
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2.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教育考察工作主要由党支部负责,入党介绍人协助。主要工作是:
(1)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2)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质量较好的思想汇报。
(3)每半年讨论预备党员的情况一次,并与其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支部负责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至今是否预备期满;
(2)预备期内本人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优缺点;
(3)提出要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4)转正后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到组织部取回《入党志愿书》,培养联系人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的基础上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按照党员的标准全面衡量,符合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讨论的程序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2)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正式党员对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表决;
(5)将支部大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报请党总支审批。
3.党总支审批
4.公示
党总支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转正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党总支应及时给党支部和新党员颁发《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并把《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送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党委审批意见”栏目中签署“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最后由组织部将入党的系列材料交学生档案室。
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如延长预备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党支部同新党员谈话
由党支部向本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并与其本人作一次认真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
(1)通知转正的日期和党总支的批复意见;
(2)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
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须报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