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互联网行业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应按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在执行前应连同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法规,文件报备人力资源部。
适用于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在职工作员工,即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包括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公司的员工。
3.0 定义
3.1 本单位工作时间:指“本单位工龄”或“系统内累计工作年限”。对于在公司不同法人之间有调动记录的员工,根据“系统内累计工作年限”,就高确定休假。
3.2 “合理规划,提前申请”原则:为避免集中休假对工作的不利影响,员工需要对自己的休假时间提前规划,并与直线领导提前沟通统筹安排。员工在正式休假前,应提前告知直线领导并正式履行休假申请手续,妥善安排休假期间的工作,待请假审批获批后,方可休假。
4.0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及修订。
5.0 程序内容
5.1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等属法定节假日。5、1、1 元旦放假1 天(1 月1 日);春节放假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5 月1 日);端午节放假1 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三天(10 月1 日、2 日、3 日)。根据国家规定,以上假日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1.2 妇女节(3 月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4 日)14 周岁至28 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在国家未明确青年节休假的上限年龄前,上限的年龄暂按《共青团团章》规定的离团年龄执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V1
2016.9
/ 6
行;国家如有明确规定,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根据国家规定,妇女节和青年节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不再补假。
5.1.3 员工依法享受法定的各类节假日,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
5.2 婚假
5.2.1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公司服务期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含再婚)按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法律规定享受相应婚假。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5.2.2 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5.2.3 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5.2.4 员工申请婚假须附上结婚证明复印件
5.3 丧假
5.3.1员工申请时请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申请3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身故的,给丧假1天。
5.3.2以上假期的相关待遇(如:天数、工资等)均参考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5.3.3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5.3.4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5.4 产假 5.4.1 产前检查
5.4.1.1 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提供孕检证明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请假期间可 视为工作时间。
5.4.1.2 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 理,不适用本规定。5.4.2 产假及看护假
5.4.2.1 员工申请产假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月在OA提出申请,由工作汇报负责人或监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并在生产后一周内由其代理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生育证明文件归档。5.4.2.2 女员工产假规定按照国家和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5.4.2.3 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休假规定按照国家和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5.4.2.4 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5.4.2.5 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按工作所在地的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规定天数可休看护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V1
2016.9
/ 6
5.4.2.6 产假及看护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电话告知工作汇报负责人或监督人,经工作汇报负责人或监督人批准后,并在恢复上班的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5.4.2.7 产假及看护假期间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放。
5.4.2.8 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5.5 哺乳时间
5.5.1 凡生育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天以内的时间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息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调确定。哺乳时间内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5.5.2 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5.5 病假
5.5.1 员工请病假的,应提前申请并向公司提交医院的病假证明给至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5.5.2 员工连续请假三天以上的,须在OA提前申请;
5.5.3 员工申请病假,在恢复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5.5.3.1 县级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5.5.3.2 县级及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诊断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5.3.3 县级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5.3.4 县级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的原件或病假证明。
5.5.4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复查和审核假期。复检意见与病假证明不一致的,公司有权按复检意见处理。
5.5.5 病假工资计算: 按国家及所在地政府规定执行;
5.5.6 病情属实的,病假方为有效。若经核实,病情不属实的,已产生的病假以旷工处理。5.5.7 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则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算为病假天数内。5.5.8 员工因病当天不能上班的,须于上班前电话告知工作汇报负责人或监督人,得到口头批准后方为有效。员工必须在恢复工作后的两天内补填写请假申请、提交病假材料。员工病假日期一周及以上的,须在病假发生的一周以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所需病假材料前往公司或邮寄至公司(以发出之日的邮戳为准)办理请假申请手续。
5.5.10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V1
2016.9
/ 6
5.5.10.1 “累计工作时间”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5.5.10.2 “累计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本单位工作时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本单位工作时间”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5.5.10.3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病休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5.5.10.4 员工工作地当地政府规定的医疗期有特殊约定的,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5.5.10.5 “本单位工作时间”满两年,每年度可以享受三天带薪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5.5.10.6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5.5.10.6.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5.5.10.6.2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按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规定发给救济费。
5.5.11 “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公式
“累计工作时间”=非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5.5.11.1 “非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的核定:在国家未明确“累计工作时间”的有效核定方法前,公司根据员工出具的有效证明(仅限于该员工在其他企业缴交社会保险累计时间和人事档案记载各段工作年限的累计时间),据实核算。国家如明确“累计工作时间”的有效核定方法,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5.5.11.2 “本单位工作时间”的核定:计算起止时间为自员工入司之日起,至员工病假申请之日止,据实核算。
5.5.11.3 在员工未出具有效证明前,“累计工作时间”默认为“本单位工作时间”。5.6 年休假
各员工应提前规划当年度的年休假,并及时向直线领导提出休假申请,经与直线领导沟通协调后安排休假,当年度年休假需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休完。
5.6.1 休假年度:年休假的休假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当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5.6.2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确定:
5.6.2.1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V1
2016.9
/ 6
5.6.2.1.1 当年度年休假由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与公司额外增加给予的福利标准组成,福利年休假标准为每满1年司龄,增加1天福利年假,如离职时福利假未休完,不予折算。
5.6.2.1.2 “累计工作时间”核定方法同本流程5.5.11所述。但本条所指的“本单位工作时间”以“年度”为单位计算,计算起止时间为员工入司年度起,至休假当年度12 月31 日止。5.6.2.2 新员工入司当年度年休假可享天数,按照本流程5.6.2.1项规定的天数,根据入司之日起至当年度12 月31 日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其中在试用期内可申请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入司之日起至申请当日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超过半天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按半天计算,不足半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6.2.3 若员工在加入公司前有工作经验的,公司将依法提供年休假。员工需在入职当日向公司提供:劳动手册和退工单原件(上海户籍).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外省户籍).最高学历复印件。5.6.3 年休假可分多次享用,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内,休假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日(即0.5天)”,不可按“小时计算”,一天内的“半日”休假不可拆分使用,员工享用年休假优先抵扣法定年休假。
5.6.4 假期顺延:直线领导应合理安排员工在当年度享受年休假。对于直线领导安排员工休假,因员工本人原因确认不休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度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工作汇报负责人或监督人及时与员工沟通并协调一致,且得到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3月30 日前继续有效(以下简称“顺延假期”): 5.6.4.1 员工应优先使用“顺延假期”。
5.6.4.2 员工在申请“顺延假期”时,享受天数不可超过其在上一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5.6.4.3 “顺延假期”可与当年度年休假合并享受。5.6.5 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5.6.6 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核定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年度的应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度1月1日(当年度新进员工根据员工入职日)至离职日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超过半天不足1 整天的部分按半日计算,不足半日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若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低于以上计算结果的,员工应在正式离职日前申请休完;若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不低于以上计算结果的,员工不得在正式离职日前申请年休假。
5.6.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已休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在下年度年休假天数中做相应扣减:
5.6.7.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6.7.2 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5.6.7.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7 加班调休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V1
2016.9
/ 6
因工作需要,经工作汇报负责人或监督人批准,员工可安排加班(需去除午休与晚休时间)。非法定节日因加班而产生的工作时间可以申请调休。调休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小时”,调休期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5.8 事假
5.8.1 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
5.8.2 申请时间在“半日”以上的(含“半日”),应优先申请年休假或调休。待当年度年休假或加班调休享受完后,再申请事假。事假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日(即0.5天)”,不可按“小时”计算,一天内的“半日”休假不可拆分使用
5.8.3 原则上,员工当年度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5.8.4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6.0 制度适用
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人力资源部
2016.9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V1
2016.9
/ 6
第二篇: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维持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员工请假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对全体员工的请假手续监督,假别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各种假期的请假规定
第四条 各种假别的请假原则:
(1)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按所请假类别处理,没有办理相应手续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请假单,视为无效请假单,第一次无效请假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效请假以旷工论处。
(2)因紧急事由或特殊原因无法预先请假的,须打电话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请假,当事人应在回公司的当日补办好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无故未到岗者均视为旷工;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效请假;第一次无效请假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效请假以旷工论处。
(3)请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第五条 病、事假的请假规定
(1)事假须由本人提前至少半天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假。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 1 页2011年9月
(2)员工生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请病假1-2天须提供社区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病历、发票;病假3天以上(含3天)提供区级医院的休假证明、病历、发票等。病假原则上提前半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非公立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只具有社区级病假证明。弄虚作假开具假休假证明的员工,一经调查属实后,公司将对该员工予以除名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病假期间工资按南京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病假补助金。
第六条 婚假的请假规定: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3天休假;
(2)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七天(含法定婚假三天)。晚婚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且双方均符合条件。
(3)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申请,不可分段休假,向人事行政部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请假不予以批准。
(4)员工入职满3个月后,且结婚证时间晚于入职日期,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申请婚假,过期不再享受;婚假为有薪假,享受基础工资。
第七条产假的请假规定: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女职工120天,有《婚姻登记证》及医院相关产检《建卡记录》进行休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根据区级医院的证明,产假为15天,产假提前10天申请休假。
(2)产假享受国家社保机构生育补助金,原则上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加入工作团队,如休假3个月,就能到岗位者,可额外享受公司生育补助金。
第八条护产假规定:
(1)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的,给予3天护产假,提前一天申请休假,护产假为基础工资的80%。
第九条 丧假的请假规定: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等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
(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丧假;
(3)请丧假员工必须出示死亡人员证明复印材料、病危通知书或社区开具死亡证明。
(4)丧假原则上提前半天申请休假,享受基础工资。
第十条 带薪年休假规定: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标准为: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请事假年累计在20天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享有年休假的员工,如请事假可与年休假进行调休。
(3)公司年休假在1个内给予发放;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情况在国家节假日里给予补充休假。
第四章 各种假期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员工凡需要请假的,均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审批权限如下表: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在1天期限内,在一个月度里累计不得超过4天(含4天),超过
4天的,需副总批准,方可休假。
第五章其它内容
第十四条 销假管理规定:员工休假期满必须到人事行政部销假,第一次未销假罚款50元,第二次未销假100元,二次以上未销假每增加一次增加100元。
第十五条 非特殊原因(天灾人祸、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之情形等),凡连续请假超过5天以上的员工,须将本岗位工作暂时移交给公司指定代理人,待销假后,再行安排工作。
第六章出差、市内出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本市以外因公出差,原则上提前半天填写《出差审批单》,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核定日期后的《出差审批单》方可作为员工考勤和财务报销的依据。紧急情况需马上出差的由部门主管先行审核,报备人事行政部,后续回来补办出差手续。
第十七条 员工本市出行办事,须提前半天填写《市内出行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员工考勤和财务报销的依据。
第七章 相关附件(表格)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单》
第十九条 《出差审批单》
第二十条 《市内出行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归口人事行政部门起草、修订并发布,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0日起试施行,2011年12月份正式执行。
第三篇: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劳动考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适用于全体员工劳动考勤管理工作。
一、主管科室职责、权限
1、职责: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各单位的考勤汇总表的审核工作;制订和提出劳动考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员工有关的请假手续。
2、权限:有权检查各单位考勤记录情况;审查各类假期,对违反劳动考勤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理。
3、协调关系:各车间于每月30日前将考勤汇总表送人力资源科审核。
二、考勤管理
1、各车间实行个人《年考勤记录表》,由各班长负责车间员工的考勤记录,采取每天上班利用班前会点名划考勤的办法进行如实考勤。
2、员工个人《年考勤记录表》由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设计印制下发,各车间由班长负责保管,待全年考勤结束后统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存档备案。
3、考勤表中应正确使用各种标识代号,做到记勤清楚、准确、实事求是。不得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科室、后勤人员和中层领导执行“刷卡”考勤办法,实行每日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四次刷卡的考勤形式。考勤以刷卡记录为主要依据,必须本人亲自刷卡,不许代刷。每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抽查两次刷卡记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人力资源科处理。
5、车间考勤由核算员负责,各科室、后勤人员、中层领导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6、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规定签到点名、刷卡,管理人员提前10分钟上岗清扫卫生,车间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准备生产,不准迟到、早退。
7、迟到和早退处罚。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在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20元;在30分钟以内罚款30元;在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则按事假考勤。
由前门卫检查和填写每天“员工迟到、早退记实表”并经本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并由人力资源科在当天进行处罚和通报。
8、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办事或个人特殊情况出厂提前离岗的,须持“出门证”出门,具体按《出门证管理规定》执行。
9、因公到外地办事出差的,应填写员工出差及上街办事批准单,由主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0、病、事假按缺勤处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条的或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请事假者不能以事后补工、串休等形式抵假。
连续请事假不准超过10天,特殊情况最长为20天。请事假连续超过2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造成病伤的不享受病假待遇,考勤按旷工处理。
1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不能上岗工作或上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按自动辞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3、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并被上级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治疗、休养期间按出勤计算。
14、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给假3天,假期按正常出勤计算。超出准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1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丧葬酌情给予丧假,具体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葬,给假3天;员工岳父母、公婆丧葬给假2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丧葬给假1天。丧假按正常出勤计算,超出准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16、女员工在怀孕八个月以后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规定不超过90天,产假享受公司生育保险待遇。假期满必须上岗工作,如不上岗工作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17、员工被停职检查期间,按缺勤处理,停发工资。
18、倒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准回家吃饭,严格按交接班执行。
19、工作时间员工不准个人之间私自互相协商调换工作岗位,或私自串班、替班。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0、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有员工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1、凡因违法犯罪被收容审查、拘留等,一律停发工资,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各单位需用零工或临时工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由用人单位对临时工进行考勤记工,月底统一结算汇总报工。
23、不准生产车间员工私自进行串班、替班,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但串班、替班人员不能上连班。进行串班,替班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员工私自上连班,或因此发生事故的,将追究车间主任、班长的管理责任。
24、员工考勤必须当天记录和签名,不得空缺。借调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考勤。
25、员工考勤汇总表审批程序:单位考勤汇总制表→必须由考勤员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科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经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6、各单位必须将当月员工考勤情况上墙公开5天,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7、人力资源科要做好规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错误行为,查处考勤作假,隐瞒事实等违纪违规事件和人员,对没有考勤的和标识不清的,一律按缺勤处理,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代签、补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8、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各单位考勤、核算等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办事,严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变通走样、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处理。
29、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当中所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科汇报研究处理。
三、请假、销假
严格实行员工病、事假请假审批和销假复岗签字批准制度。严禁各单位私自给假、私自放假,否则取消其缺员工资,由本单位负责,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实行请假签字审批制度,认真填写《员工病事假审批单》,本单一式二联。一联车间留存,附在月上报考勤汇总表后,二联人力资源科留存。
《员工病事假审批单》由本人必须写明具体请假事由、天数和日期。病假写明患病情况,并且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相关诊断报告。经规定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方可交清工作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条签字审批制度:
① 请假在1日(含1日)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② 请假在2-3日: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分管副总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③ 请假在4日以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核准,最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备案。
④ 中层领导请假,由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3、请假者必须提前由本人请假,不允许代假和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员工因突发重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由其家人凭医院诊断书代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4、病假、事假期满后仍需要续假的,应在假期的最后一天申请续假,月底随考勤一并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二)销假手续
1、员工请假期结束后,必须由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科报告销假。同时由人力资源科开具
《员工销假复岗工作审批通知单》,请假员工持本单到车间报到上岗工作。
2、《员工销假复岗工作审批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由人力资源科留存,二联由员工所在单位备存考勤,在月末上报考勤汇总表时一并附后。
3、未办理销假的请假员工,一律不准私自上岗工作,严禁车间私自安排,否则人力资源科不予承认其考勤。
四、旷工
1、旷工,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⑴ 在岗员工未向车间请假和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
⑵ 没有履行正常辞职、离厂手续的,而无故不上班的;
⑶ 在其请病事假到期后,没有履行续假审批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
2、各单位发生员工旷工情况,单位班长、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旷工人员情况报告表》(一式两联:一联报人力资源科,一联车间留存),最迟在员工旷工的第二天下班(16:00)前上报人力资源科处理。
3、车间在上报《旷工人员情况报告表》的同时,将旷工员工本人的“年考勤表”一同上报,由人力资源科在其“年考勤表”的月份记事栏中注明其旷工事实,并加盖人力资源科公章。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6天的,或一个月两次旷工,经教育不能改正的,公司可以随时和受聘人员解除合同,予以除名辞退。新聘人员旷工超过2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
五、工作时间
员工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制。
六、加班加点范围及审批手续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而未完成的不按加班加点对待。在以下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进行计划加班加点:
1、公司下达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完不成的;
2、抢修设备连续工作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审批手续:由加班单位填写《工票单》并写明加班加点计划小时数,参加人员、完成工作项目等,由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月底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3、科室、后勤人员及中层管理者暂不计加班费。
七、休假管理
(一)休假范围
上长白班的人员,供应力工组人员除外。生产附属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串休。
(二)休假日及时间
1、把每周星期
六、星期日作为公司统一的休假日,每周休1天。每月休假凡超过规定天数的均按事假考勤。
2、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内进行串休,不准在其它工作日中串休。
3、制定休假人员计划表,特殊情况要调整休假日期的,需填写《休假条》经主管副总签字批准,休假条交人力资源科备案。无休假条私自串休的按事假考勤。
(三)休假要求
1、销售保管员、供应保管员、核算员、叉车司机等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每周六和周日下午休假两个半日。在休假时,遇到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
2、生产副总经理、品质保证科长和主要生产车间主任(抄纸、制浆、锅炉)的休假应交叉进行,保证生产正常秩序。
3、必须在确保不能影响本职工作的原则下进行休假。无论单位或个人,如果因休假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公司将取消其休假资格。
4、外地人员可在休假前一天下午15:30点以后离厂,休假结束后,必须在上午8:30点以前到岗工作,凡超出上述规定的按半天事假考勤。
5、所有休假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发生特殊情况,接到公司通知后,应立即终止休假,返回岗位进行处理。
八、新员工考勤管理
1、新录用员工的学习和试用时间为三个月(不含请假天数)。满三个月后经公司考核确定聘用,并进行定岗的,双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2、学员每月请事病假不准超过2天,超过2天以上的扣双倍工资。
3、在试用期半个月内提出辞职或被辞退的,则当月工资不予发给。
4、学员因事、病等请假连续10天以上的,或因自身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5、本人不能适合工作质量要求,或不能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掌握岗位技术的,或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等,公司予以辞退。
6、经公司选派去外地学习培训的学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学习工作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学员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被辞退的,应向公司交纳培训费,不交纳的公
司将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科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并给予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10—100元。
第四篇: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清明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三八妇女节0.5天(仅限女员工)2:年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7天
工作当中无故旷工的;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当年年假 3:病假/事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证明(病例、检查结果)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假,如情况特殊,来不及办理的在重新工作后两日内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三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需向总经理申报)4:婚假
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享受婚假,休假申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婚假3天 5:产假/哺乳假/其他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院证明,其超过产假时间,按病假处理。
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七天全薪护产假,护产假必须一次使用,逾期视为放弃。包含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女员工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后,每天可享受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直至小孩满周岁为止。6:丧假
员工的亲属去世,仅限直系亲属,享受有薪丧假省内3天,省外800公里以上4天,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法定假日。7:工伤假
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范文
山西国世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手册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明确员工请休假的类别及请假申报审批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生产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休假
公司转正员工每月可享受带薪公休假四天,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员工不得跨月轮休,本月未休完,原则上下月不予补休。
管理人员休假须填写授权书,并由其直接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轮休前要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同时授权有关人员代替行使自己的工作和职权。被授权对象一定要具有胜任该工作的能力,若因授权不当影响工作,要追究双方责任。
二、病、事假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在规定上岗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部长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总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婚假
在公司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七天。
四、产假
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公司不得无故辞退或解除劳动协议,女工可申请产假,产假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可申请三天带薪丧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按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享受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七、法定假
公司转正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假11天,其中春节3天,五一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法定假当天因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的员工,由部门合理安排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2011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