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论 文 提 纲
题目: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关于农村、农业法制建设的思考
内容:主要是结合农村实际工作经历,从分析农业、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入手,对我国现行农村、农业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试图提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法制建设的一点建议。
一、农村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法制建设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问题
2、依法保障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
3、关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问题
4、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三、当前加强农村、农业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1、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
2、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3、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
4、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关于农村、农业法制建设的思考
专业名称:法学 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摘 要】: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全面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农村已经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农业生产模式在变化,农民的生活方式在改变,面对突如其来的变革,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更需要国家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涉农市场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使农业经济、农村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作者结合个人的农村实际工作经历,从分析农业、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入手,对我国现行农村、农村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试图提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法制建设的有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农业法制建设、重要意义、问题、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所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要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强农村、农业体制建设,为农村、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是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任务。
一、农村、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农村法治,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9亿多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居于特殊地位。依法治国,根在基层、在农村。
第二,加强法治,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也应相应地转变,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既要靠政策,更要靠法律,适时地把党的农村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定型化、法律化,具有强制力和普遍的约束力,以增加党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形成政策与法律的良性互 动机制。
第三,加强法治,是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计划农业向市场农业转变。法治作为现代大生产的产物,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如何为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如何有效地保护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使公平的市场竞争和交易规则的确定;如何进一步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如何促使我国农业与国际接轨?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四、加强法治,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本保障。一方面农村社会稳定的保持需要加强法治,当前,农村治安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农民安居乐业,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加强法治。村民自治的特征就在于将农村各项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及运行机制,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进程;再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加强法治。农族、宗法恶势力的抬头、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等社会丑恶的现象死灰复燃,都严重干拔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清除一切社会丑恶现象,治理恶习、陋习,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约束农村社会成员遵守共同行为准则,都需要加强法律,以保障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加强法治,是国外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比较重视通过立法来保护和支持农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有80多部、日本有200多部农业方面的法律,越南也将农业改革和新体制的建立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这些做法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有选择的借鉴吸纳。
二、我国农业、农村方面法制建设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体制正处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业小生产经营方式向产业化、现代化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之中,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法制建设尚不适应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这主要表现在: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的内容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难以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有些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 改,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农村的行政热潮和司法工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很多。这里,我想着重从法律角度对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关于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问题
土地既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亟需法律予以调整规范。而现实中,法律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力度还不够。《民法通则》只是笼统地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但《土地管理法》主要规范是政府对土地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规范农户作为民事主体的土地财产权利关系。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近3亿份,我国颁布的《合同法》条款对其并不完全适用,大量的合同纠纷,缺乏处理的法律依据,致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极易受到侵害。其表现:第一,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稳定,以致出现任意撕毁、变更承包合同,随时缩短承包期,擅自提高承包费的问题。第二,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没有作统一规定,而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协定,极易产生随意性。第三,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运行机制不规范,以致一些农村干部滥用权力,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实践中还存在违反自愿、有偿原则,强制农户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挫折了农民向土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造成土地经营短期化,忽视土地地力的维持和改善;同时也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二)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首先,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经济组织,如农业专业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经济组织,农工商一体化组织等。这些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的经济行为,经济利益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而现行法律尚不足规范这些市场主体间平等的经济关系。其次,“公司+农户”作为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不高,公司与农户之间签订 的合同往往因一方违约而不能履行。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之间既表现为分工协作的关系,又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而我们缺乏对维护契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秩序、排解各种纠纷的有效的法律制度。第四,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干预市场、防止地区封锁和部分分割、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还没有完全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致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依法促进和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应着重加强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立法工作。
(三)关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问题
农业在当今世界,坚持可持续战略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的许多纲领性文件中,也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基本战略提了出来。作为农业大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法律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具有重要的维护、保障、促进作用。我国现行一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精神。通过法律的保障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第一,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保护资源的法律。主要是相关法律不配套,衔接的不够好,执法力度不够。毁林开荒、毁荒种田、围湖造田的做法依然存在,农村滥占耕地的现象相当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农地转用调控机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征地中农民补偿安置、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都亟需通过完善法律予以解决。应当抓紧制定与此有关的配套法规,保证这一制度能够得到切实贯彻。
第二,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在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工业化初期那种因发展工业而导致的侵害农村环境的情况,如城市的污染向农村转移,小化肥、小造纸、小冶炼厂等企业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现行法律显得软弱无力。
第三,发展经济与农村人口控制的关系。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资源十分有限,要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农村人口增长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要将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推向农村,以解除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老无所依”的后顾之忧。
第四,城乡直辖市发展的关系。发展小城镇将是我国今后改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 和人口分布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促使城乡直辖市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小城镇建设尚在规划起步阶段,我们的法律法规,保障小城镇建设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顺利进行。
(四)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对于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对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的文明进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亟待改善和加强,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一,依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目前乡镇政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其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无法可依。二是乡镇政府机构编制没有法定化。乡镇政府既要有完整的政府职能,又要求有上下对口部门的组织机色;既有大量专编财政供养人员、还有大量自聘编外人员,机构臃肿,这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之一。三是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干预、包揽、代替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经济组织事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此,要健全乡镇政权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将乡镇政府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第二,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以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标志,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但是,该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自治程度不高、不会、不能、不善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民主选举方面,指定候选人“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使选举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缺乏民主决策,少数干部说了算。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较为严重,为少数基层干部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当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应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使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言烃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严格依法行政,一定要把法律交给农民,把权利交给农民。要不断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基层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三、当前加强农村、农业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 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生活做到有法可依。
1、应当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上。要以《农业法》为龙头,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相互配套、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
2、在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上,应当坚持法制统一思想的原则,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的分工;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的原则,力争做到立法进程的改革进程相适应;支持保障权利和规范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的原则;坚持以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权益,解放的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的原则。
3、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规范农业市场主体方面的立法,如合作社法等;规范农村市场运行方面的立法,如土地承包经营法,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拍卖法等;规范宏观调控和保障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如农业投入法、农产品价格保护法,绿色食品法等;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如农民权益保护法、农业灾害补偿法、农村养老保险法等。
(二)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农村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应该说,农村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人民是基本满意的。但必须看到农村法律实施机制还很不健全,很不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也比较混乱,政、事、企不分,有的部门集执法、经营、农技推广于一身,一事多罚,重复处罚,滥用扫法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村基层的司法机构比较薄弱,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比较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建议:
1、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推行持证上网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水平。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职责,做到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法律责任法定化。
3、坚决实行政企分开,行政执法与经营权要完全分离,严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继续存在。
4、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机构的建设,充实力量,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力争将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县乡政府和领导干部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要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四)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经过近几次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是普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质,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人民公仆意识,防止长官意志、强迫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滋生,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即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做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第二篇:阜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
面对阜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每一位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干部都应勤勤恳恳、埋头苦干,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一番成就。
应该说,勤是阜阳农村党员干部群体形象最突出的亮色。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干部处在条件最艰苦、任务最繁重的第一线,肩负任务重,面临矛盾多,工作非常辛苦。他们大多数默默无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搞得好不好、发展得快不快,与村干部的素质高低、勤劳与否有直接关系。作为农业大市,我市大多数人口在农村,“三农”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占据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民增收步伐,归根到底要靠村级组织、要靠广大村干部去具体落实。
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将一批有信仰、守信用、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如此方能更好地组织和带领群众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领路人,要让大家致富,就得多做务实之举;要想群众满意,就要干在前头。一颗心真不真,办的事实不实,村民一眼就能看出来。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革除“四风”之弊,保持不干则已、干则一流的精神状态,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一心一意干出实绩,雷厉风行抓好落实。
作为农村发展的“领头羊”,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勤于思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方法,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本地优势,制定规划,确定目标,为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等做好水、电、路、资金、市场等各项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积极发展富民产业,努力创出一流业绩,带富一方百姓。
作为农民群众的“主心骨”,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在服务群众中有更大作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小事”都当成“大事”,从那些群众最关注、最盼望、最不满意、最急需办的事抓起,及时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为群众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三篇:安徽农村改革与发展
实践教学案例建设项目文本
案例名称: 红手印的思考——安徽农村改革与发展 课程名称: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项目负责人:
叶 高 填表日期: 2012年8月18日 学校(盖章):
滁 州 学 院
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二年五月 红手印的思考——安徽农村改革与发展
实践教学案例文本
滁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叶 高
当我们回顾总结30多年改革开放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如果没有大包干精神,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今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必须进一步发扬大包干精神;在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大力弘扬沈浩精神,积极倡导不唯书、不为上、勇字当头、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无畏革命精神。
一、实践教学案例文本
案例文本载体
(一):大包干纪念馆
大包干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怕风险、敢闯敢干的精神,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精神。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大包干的历史功绩和精神动力将愈益显现。
凤阳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以此建立的大包干纪念馆,占地30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馆内分主展厅、多功能厅、附展厅、餐厅等部分。主展厅由《抉择》、《追梦》、《关爱》三个展区和大型群雕《十八颗红手印》以及实物展台、展柜组成,真实再现了当年大包干酝酿到发生、发展的惊心动魄的历史过程。大包干纪念馆已被列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案例文本载体
(二):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室
沈浩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基层干部的杰出楷模、选派干部的先进典型。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室于2010年6月底在沈浩同志生前战斗了6年的大包干发源地——凤阳小岗村建成开放。
整个陈列室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陈列室里陈列了沈浩同志生前办公和生活中 用过的部分实物、音像资料、文字资料及300余幅图片,再现了沈浩同志生前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陈列室已经成为纪念和缅怀沈浩同志的重要场所,是党员干部学习沈浩事迹、弘扬沈浩精神的重要教育基地。
案例文本正文:
红手印的思考——安徽农村改革与发展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率先突破的。凤阳小岗村农民首创农业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大包干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起步,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引发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的体制改革和创新。
(一)18颗救命的红手印
在凤阳县一个名叫小岗的村子里,发生了中国最具影响力一项举措:大包干——18位普通村民用红手印拯救了自己,挑战了权威,创造了奇迹,成为标志我国农村改革起点的里程碑。
大包干的诞生有其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小岗村贫穷落后,是全县有名的贫困村,农民基本温饱问题无法解决,所以每年的秋收过后,一家老小都外出流浪,生活举步维艰。1978年12月的一个寒冷的夜晚,时任村副主任的关友江带领十几位农民冒着杀头的危险,签下了“生死契约”,从此小岗人的生活发生改变。
从1978年开始,安徽开始探索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后,一年就大变样,1979年秋收,小岗村的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1.8万公斤猛增到6.6万公斤,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
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的谈话》,肯定了包产到户这种形式,指出它不会影响我国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后来,中央进一步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
时隔34年,思考那18颗红手印给我国农村带来了什么?给城市带来了什么?给中国带来了什么?我们知道,任何一场真正的、推动历史前进的变革,都不是先知们的启 示,而是人民为自身解放而创造的。历史经验显示,改革往往从最薄弱的环节突破,置之死地而后生。那18位敢于说不,敢于斗争,敢于实践的农民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中国普通农民的勇气与智慧。看着那18颗红手印,读着“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我们社员自己的”的顺口溜,我们需要更深刻的思考,需要勇于创新的精神,在面对权威、理论、文件、制度的定向思维和固守思想时,要实事求是,敢于挑战,时刻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农民的选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动力。小岗人率先实行的农业大包干不仅改变了中国农业长达二十多年徘徊不前的局面,直接导致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解体,而且开启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闸门。小岗人这种敢想、敢干、敢闯的精神和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一样,成为当代中国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们将永远激励着我们。
当今时代,我们更需要时刻铭记,无论是学习与生活,大事或小事,遇到疑惑,遇到不解,一定要有追求真理的精神。在所谓的权威面前,敢于驳斥和否定一些不合时宜的“真理”,用创新的思维寻找科学方法,用实践证明与时俱进的真理所在。
(二)走向富裕的98颗红手印
“一年越过温饱线,20年没过富裕坎”的小岗村,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2004年2月,沈浩作为省委组织部第二批选派干部到小岗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时间为3年。遇见他的村民并没有投来盼望的眼光,而是带着冷漠发问:“一个省城的年轻人,镀金来的吧?”走进小岗村的沈浩,所见所闻出乎意料。冷漠的话语并没有冷却这个不服输的皖北汉子的如火热情,反倒让他变得更冷静,他说:“群众表现出的冷漠,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他们要加快发展的强烈愿望。”他花两个月的时间,把全村108户人家挨家挨户跑了两遍,与每一位村民促膝谈心,反复念叨一个道理:小岗村只有发展才能富裕。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沈浩和众村民的良苦用心,被命名为“友谊大道”的水泥路高质量完成,节余了一半资金。这之后的小岗,新事一桩接着一桩,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全部收回;开通了有线电视和自来水;修起了小岗农贸市场;建立了村卫生院;住房工程让26户困难群众率先搬进了二层新楼房;村里还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新建的大包干纪念馆,成为凤阳乃至安徽省重要的红色旅游基地。沈浩带领村民发展农业、旅游业,外招科技人才,引进科学技术。他带领农民大面积种植葡萄,办葡萄文化旅游节。同时在市县帮助下,他先后引进小岗面业、小岗钢业、捷成皮业、节能电器等企业。同时总投资1.5亿元的GLG农产品深加工高科技产业园建成投产,总投资1.5亿元的现代蔬菜产业园开工建设,由香港普朗特国际有限公司投资6亿元的小岗村生态农业产业园成功签约。
2006年,小岗村人均收入超过5000元。20年没跨过富裕坎的瓶颈,在沈浩任职的第3年被突破。2006年,一纸摁着98颗小岗村村民红手印的“请愿书”递到了省城,请求让沈浩在小岗再干3年。这98颗红手印开启了小岗的富裕之路,开启了小岗人走向灿烂未来的信心和希望。
这个世上,还有什么比摁下一个红手印更能表达一个中国农民的情感?掏心扒肝的心愿,都浓缩在这一个个红手印里。组织上征求沈浩的意见,他低着头半晌沉默,家有老母妻女,他牵挂。然而,他终于还是抬起头,做出了留下的抉择。98颗红手印,拴住了他的心„„他引领小岗,振翅高飞。
(三)寄托梦想与思念的红手印
沈浩为小岗付出的一切,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对小岗村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勉励沈浩说:“群众的认可,是对你最大的褒奖。”面对总书记的肯定和鼓励,沈浩更加努力工作,争取把小岗村建设得更加美好。
2009年,或许是很平凡的一年,但对于小岗村的村民来说,这一年不同寻常。2009年秋,眼看沈浩的第二个3年任期即将结束,小岗人再也坐不住了。9月24日,小岗村村民又摁下了186颗红手印,再次挽留省城来的好书记。这纸红手印,寄托了富裕起来的小岗人更远大的梦想„„
但不幸的是,2009年11月6日,沈浩因积劳成疾,心脏病突发,倒在小岗村工作的第一线,年仅46岁,噩耗传来,小岗村上下无一不为这位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子痛哭流泪,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的上街为沈浩书记送行,小岗村村民舍不得这位好书记,于是第三次按下手印,将沈浩同志骨灰安葬在小岗村公墓,让他的精神永远激励着小岗村,让他看着小岗村今后的发展。
“两任村官呕心沥血带领一方发展,六载离家鞠躬尽瘁引导万民奔小康”。沈浩不平凡的足迹,感人至深的业绩,乐于奉献的无私情怀,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忠厚老实 的高尚品德,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电影《第一书记》以平实、日常化的方式,艺术地再现了沈浩短暂而绚烂的人生6年春秋,沈浩把一腔的爱都给了小岗村的父老乡亲。因为他不仅仅是儿子、丈夫、父亲,他的血管里,还流淌着土地给予的爱,流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他是多么普通的一个人,又是多么特别的一个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鞠躬尽瘁;作为一个儿子,他令老母亲痛心;作为一个丈夫,他留有亏欠;作为一个父亲,他遗憾懊悔。能这样奉献自己,燃烧自己,沈浩是伟大的,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有限的时间里,在无尽的思绪里,向着他心中的忠诚前行着,前进着。
小岗村如今蓬勃发展,欣欣向荣。小岗人用他们自己的方式——红手印,一次次为自己创造了幸福和成功。而梦想的旅途还未走完,相信小岗人定会继续拼搏,向着新的目标前进。
二、思考讨论题
(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理性分析和深刻揭示农村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理清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明确下一步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重点。如何进一步弘扬大包干精神,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
(二)沈浩精神的形成具有浓厚的现实意义,他用生命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党课。联系实际,请阐述怎样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姿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推动安徽全面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案例解析
(一)大包干精神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不唯书、不唯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二是勇字当头、甘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三是善于将革命的英雄主义和现实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在改革中既敢闯敢干,又讲求科学理性。进一步弘扬大包干精神,不仅是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需要,而且是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沈浩同志呕心沥血,鞠躬尽瘁,6年来与小岗人同呼吸、共命运,把赤诚的心捧给群众,把无限的爱献给百姓,深刻地把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统一起来,把党性自觉与人格情操统一起来,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生命诠释了共产党员的精神真谛,在新的历史时期缔造了沈浩精神。
四、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第八章第四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部分的辅助教学。
本案例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大包干精神,在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生活现实,最终得到决策层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中所蕴藏的精神力量。正是这种精神力量,才促使大包干最终从幕后走向前台,赢得向世人展示实绩的机会,挽救了当时惨淡经营的中国农业。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大包干的发源及其重大意义,大包干在农村就是一场伟大革命。
(二)沈浩同志两任村官,六载离家,总是和农民面对面,肩并肩,从群众最关心,最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干实事,赢民心。他树立了当代共产党人的楷模和精神丰碑,弘扬他无私奉献、扎实务实、锐意创新的精神,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三)30多年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和农村生产力,不但解决了占世界1/5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告别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时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市场在农业和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尽管如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制约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因农业和农村发展而得到有效治理和根本解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扩大,以至于我们党不得不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经济体制具有整体性、关联性、耦合性的特点,其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农村改革与发展势必陷入头痛治头、脚痛治脚、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的被动局面。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形势下和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弘扬大包干精神和沈浩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四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7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整理解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要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危机下“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必须在深刻学习、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在联系工作实际、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市场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在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和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上下功夫。
(一)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壮大农村经济规模,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为有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鼓励、允许类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及时办理股权出资登记,积极支持股权质押贷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其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和监管执法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效能。
(三)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
(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积极制定推广涉农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五)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优良品质和良好市场信誉的优势,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产品出口。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企业。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登记时间,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的行为,为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倡导和支持国内知名企业、主流媒体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招商引资、农产品应急销售提供免费广告宣传。
(七)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落实停止征收“两费”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各项工作,严禁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实施《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加快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一)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行业自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通过“诚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二)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前防范。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结合各地实际,把农民消费者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根据市场巡查、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调解农资消费纠纷。
(四)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四、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
(一)围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质量。要以农村集市、食品店和农家店为重点,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二)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围绕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特别是地震灾区重建所需材料等商品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扶持多元化粮食收购主体,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农民消费、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农村医疗机构和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文化企业在农村举办书展、设立图书超市等,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群众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参加传销活动,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
五、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努力将农村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农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接受农民消费者监督、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要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方便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健全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涉农群体性申诉举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民增收。
(二)加大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力度。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会两站”纳入新农村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总体工程,倡导利用基层远程教育网等社会资源,建立12315城乡远程维权平台,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基层联络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联络员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农村,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三)加强对涉农消费咨询、申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要随时掌握农村市场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及时进行消费引导,促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六、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三农”的水平和效能
要以实施新“三定”方案和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履行职责。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要加大涉农地区工商局,特别是农村工商所服务“三农”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四化建设”,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四高目标”,努力使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三农”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五篇: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宗教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宗教事务管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缺失。这些都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全。宗教管理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也使得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益也频频遭受侵害。因此,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更新宗教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热点难点之一。
一、分析宗教事务管理现状,排查重点难点问题
我区是泉州市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区域内均有众多信徒。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三个宗教团体,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计164处,其中佛教场所89处,道教场所55处,基督教场所19处,天主教场所1处,另有民间信仰场所431处。在所有登记场所中现有教职人员共计175人,其中佛教134人(含清修女24人)、道教12人、天主教1人、基督教28人。建区以来,全区宗教领域基本稳定,四大宗教和睦团结,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
(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的“四多”特点。由于科学普 及工作的欠缺,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造成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时常混杂在一起。就是教职人员也是良莠不齐,基督教会有许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备案、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义工”,佛教方面还有大量闽南地区普遍存在的“清修女”,道教方面也存在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及思想觉悟偏低、宗教修养不高等普遍情况。
(二)宗教活动场所较为分散,不利于实行统一管理。我国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由此可见,登记是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取得合法地位的必经程序,是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的前提条件。宗教活动场所未履行合法的登记程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分散性,便不利于政府实施统一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目前尚有431处未登记的民间信仰场所。而一些纳入管理的登记场所也存在着地理位臵偏远、面积狭小、信息闭塞或滞后、教职人员缺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管理上同样存在一定难度。
(三)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形势要求。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宽泛,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存在人员少、经费少、力量薄弱等因素,导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的管理仅限于宣传、协调、引导等,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 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另一方面,我区宗教活动场所众多,部分场所在内部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尽完善、民主管理不规范、场所管理人员政策法律观念淡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能力差等,甚至因财务管理的混乱或管理人员的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个别宗教场所建设盲目扩大,接受可能带有功利性质的社会捐资,甚至在未经用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建设,造成毁坏山林、侵占土地、破坏文物等后果。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滞后,不仅损害了宗教界的形象,影响了宗教内部的和睦与稳定,还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抓好宗教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网络。
(一)抓好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奖惩制度。宗教工作不仅要求干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教义教规等,也需要许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还需要敏锐的政治敏感性,更需要一颗热爱宗教工作的心。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对宗教干部各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要加大对基层宗教干部在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宗教干部的政治思想,提高宗教干部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需要。宗教工作干部要明确管理职责,端正工作态度,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各教派的发展动态,积极进行理论思考和建言献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完善监督 措施、注重群众公认、绩效与待遇挂钩、实行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大胆管理、大胆创新、争创实绩,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抓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培养爱国宗教人士。宗教教职人员在处理宗教事务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发挥着双重桥梁的作用。要切实做好教职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建立选拔、考核机制,大力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提高教职人员的宗教素养和文化素质,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股众、深受信教群众尊重的骨干力量推上领导岗位,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始终保持我国宗教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不懈地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进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三)抓好宗教团体建设和管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引导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风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化解矛盾纷争,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积极作用;要处理好政府与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变微观指导为宏观管理,引导宗教团体严格遵守宗教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培育它们自我管理、自主开 展工作的能力,推行“以团带点”的管理方式;要维护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它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宗教事业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和物质保障;要依法推进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建设和谐宗教、法制宗教、文明宗教。
(四)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镇(街道)、村(居)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沉”的要求,切实将宗教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实施基层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形成政府主管、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依法管理基层宗教事务的实效。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理性信教。
结合“六五普法”、“宗教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对信教群众要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引 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区政府制定的相关宗教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宗教信徒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识别宗教活动合法与非法的政治水平,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区文件要求,以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年为契机,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创建安全发展行业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思路,确定标准化建设培植典型示范单位,强化典型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三级抓提升”的目标,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三)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团体具有政策执行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可以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要开展宗教和谐社区建设,将宗教活动与社会团体功能相结合,增强宗教团体的功能,激发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力所能及地参与公益慈善、救灾济贫、医疗服务、文化服务、资助教育、植树造林、修桥铺路等活动,扩大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还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两会”体系外的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对私设聚会点乃至整个宗教事务的管理,都应该纳入社会建设的布局之 中,加强社会化管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教会执行、信众参与”的宗教治理新思路。
(四)推进法制管理,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要坚持不懈推进法制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人员管理上,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和任职备案程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在宗教场所管理上,要加强监管,督促和指导宗教场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民主管理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卫生安全制度、教务活动制度特别是财务监督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管委会和教职人员的职责范围,要求宗教场所建立场所管委会实行按时换届,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产生,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收支情况,确保了财务开支的公开、民主、透明,切实推行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对于场所的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翻建、迁建、新建等翻修建工作进行审批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滥建寺观教堂,并配合住建、文化、执法等部门,对涉及“两违”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管、查处。
(五)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在宗教活动的管理上,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维护现有宗教格局,自觉抵制外来宗教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与侵蚀,加大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加强宗教传播渠道和宗教出版物的管理,截断 非法宗教宣传制品传播、蔓延的途径。完善情报网络,掌握进展动态,以预防为主,同时具备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坚决禁止非法传教活动和非法宗教出版物的流传,坚决打击任何借宗教之名从事反党反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加强对非法传教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监管,重点惩治骨干分子。对于敌我矛盾,政府部门要立场鲜明、果断处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法治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做好日常防渗透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