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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100025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01:44: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山分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等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对本单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我单位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三项制度”(即《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过期失效药品清理销毁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以做好“三项记录”为核心,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努力完善和落实采购、储存和使用各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2.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格遵守进货质量管理程序,切实保证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在无证单位或流动药贩处购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3.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同时,应做好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药相符,各项记录和原始票据保存三年备查。

4.严格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和养护。对储存和陈列的药品 应有相应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严格执行药品近效期预警机制,对发生霉变、潮解、粘连、混浊、变色、污损等变质的药品以及过期失效药品必须及时进行清理,不得与合格药品陈列、储存在一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严格履行药品销毁手续。

5.不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向非本医疗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

6.严禁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继续使用或自行退回、换货或销毁。

7.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从药人员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储存、养护等药学基本知识。直接接触药品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和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药品安全责任书

药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企业愿意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活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 不经营假劣药品,不违规组织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仿药产品等。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的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处方药销售登记工作。

六、企业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八、企业与所聘用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九、本企业定期对照规定要求对药品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企业保证不降低GSP的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积极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诚实守信,规范运行。

十一、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

十二、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说明: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于202_年 月 日上报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综合监

第三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报告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三统一”办的关怀指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较好完成了前一阶段工作任务。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辖16个乡镇,120个行政村,总人口16.4万,其中农业人口12.5万人,总面积2323平方公里,全县共有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16家,村卫生室120家。为了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们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协调联动,全力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一是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暨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县工作。今年元月份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药监、卫生、物价、监察、财政、工商、发展计划、法制、社保、广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二是印发文件通知,安排部署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县药品“三统一”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转发了药品“三统一”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陆续开展工作。三是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实施工作。4月16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实施暨学习培训会后,县药品“三统一”办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县政府领导对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非常重视,主管县长于4月20日专门召开药品“三统一”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我县配送实施工作。随后,县药品“三统一”办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筹备**县基层医疗-1-

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实施工作启动会议。会前,县卫生局已先期按排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了3天时间的库存药品集中盘点登记。4月24日,**县召开了乡村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实施工作启动会议。会上传达了4月16日全市药品“三统一”配送实施暨学习培训会议业精神,宣读了**县《药品“三统一”配送实施方案》。在县卫生局鉴证下,中选配送企业医药有限公司与16个乡镇卫生院签订了药品配送合同,配送企业进行了相关情况介绍,县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领导根据部门各自职责就搞好药品配送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药监局长和县卫生局长分别作了重点发言。四是开展基线调查。县“三统一”办会同卫生、财政局组成三个调查小组,对全县16个乡镇07-09年三年的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基线调查,为财政补偿提供了可靠依据。五是集中开展药品“三统一”督查工作,先后2次组织监察、卫生、物价、财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对16个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了集中督查,对督查中中存在了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掌握了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配送、使用情况及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与困难,为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六财政补偿资金正在逐步到位。省级预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补偿资金18万元和202_年补助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费21万元,县卫生局已拨付到乡镇村,市县经费补偿政策已出台,并将陆续落实到位。七是建立药品“三统一”示范点2个,以点带面,有效推动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开展。八是建立了配送企业信用档案,并对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进行了定期考核,不断规范配送行为,乡镇卫生院配送覆盖率达100%、配送到位率达98%。九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县药监局开展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对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使用的三统一药品抽检36批次。其中:流通使用环节

抽样20种、24批次,生产环节抽样10种、12批次,送市药检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无质量问题。截止12月20日,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和120个村卫生室已全部纳入“三统一”范畴,配送企业已为16乡镇卫生院和120个卫生室配送药品115.43万元。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困难

(一)配送企业方面:

1、配送企业中标药品采购储存尚未达到100%。以部分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药品进行配送。

2、配送企业对药品“三统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力配备不足,配送周期过长。与县卫生局、药品“三统一”办工作主动联系不够积极

3、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目前,独家配送,企业缺乏竞争压力,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药品配送要求。

(二)医疗机构方面:

1、品种偏少问题。现有“三统一”药品目录品种少,常用品种尚未全覆盖,与山区群众用药需求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习惯还有一定的差距。

2、名牌厂商问题。中标药品大厂家、名牌产品比例太少,基层群众和医疗机构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信誉度信心不足。

3、价格差异问题。部分中标药品,特别是部分中成药,在实行“三统一”以前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与现配送价差距较大。如基层医疗机构反映的参脉注射液,规格10ml/支,配送价:10.70元/支,原采购价格:3.40元/支,零售价:5.00元/支。

4、原有库存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短期内难以完全销售使用完。

5、乡村一体化问题。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按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代理配送,在具体实施中难度较大。

6、经济补偿问题。市、县财政补偿政策出台缓慢,补偿资金未一步到位,影响了基层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积极性。

7、村卫生室的生存发展问题。省上出台的村卫生室补偿标准500元/村〃月,与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前的村医的收入反差较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将产生不利影响。

8、宣传培训问题。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宣传学习力度不够深入,社会各界对药品“三统一”政策知晓率不高。

三、几点建议

1、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确保中标药品100%采购、储存、配送。

2、省上出台增加的191种《陕西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应尽快付诸配送。

3、招标采购药品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药品内在质量、品牌和企业的综合排名等因素,真正体现“优质优价、价廉质优”的原则,避免“价廉质不优”的产品中标及独家产品恶意提高中标价,多家产品为了中标恶意降低中标价,甚至低于生产成本恶意投标导致药价虚低的现象发生。

4、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未建立健全前,建议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做好协助管理工作。待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后按上级政策执行。

5、加大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偿力度,尽快出台市、县财政补偿政策,切实把药品“三统一”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6、建议为各县增加至少1个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配送企业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药品配送服务质量。

7、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宣传培训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各医疗机构、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切实参与到药品“三统一”工作中来,共同将这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今后工作重点

1、加强督办协调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向政府做好汇报请示,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督办,以确保“三统一”工作全面落实。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做好“三统一”药品全覆盖抽验工作,确保“三统一”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合市局搞好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处方和工艺的核查工作。

3、健全药品“三统一”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序推进。

4、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四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报告[定稿]

东大街道卫生院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202_年以来,在县卫生局的正确指导下,我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较好完成了前一阶段工作任务。

一、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辐射22个乡村约3万人口。卫生院辖村卫生室22所,为了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们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协调联动,全力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了以院长许伟组长、副院长高伟权副组长,杨艳妮,刘丽亚,徐立延及辖区内各村医生为成员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小组,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累计制作张贴宣传标语,张贴于交通要道及人口聚集区,使社会各界更大程度的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乡稳步推进。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各位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院相关人员参加了县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之后又在我院对职工及村医进行了培训,以集中领学方式认真学习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

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东大街道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自202_年10月28日起。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统一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全省招标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规格,停止统一配送渠道以外的基本药物品种规格的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统一配送前各基层医疗机构库存仍有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规格的药品,一律纳入零差率销售,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妥善处理。我院就这项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督办协调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做好汇报请示工作,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卫生院、各卫生室督查督办,以确保“三统一”工作全面落实。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做好“三统一”药品全覆盖抽验工作,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三统一”药品质量安全。

3、健全药品“三统一”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序推进。

4、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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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报告

千阳县沙家坳乡卫生院

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202_年以来,在县卫生局的正确指导下,我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我院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辐射5个行政村4610人口。卫生院辖村卫生室5所,为了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们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协调联动,全力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了以院长柳晓东组长、副院长曹宁任副组长,李锋、杨文乾及辖区内各村医生为成员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沙家坳卫生院,由李锋处理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制作张贴宣传标语于交通要道及人口聚集区,使社会各界更大程度的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乡稳步推进。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各位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院相关人员参加了县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

配送。

2、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宣传培训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各医疗机构、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切实参与到药品“三统一”工作中来,共同将这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202_年工作计划重点

1、加强督办协调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做好汇报请示工作,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卫生院、各卫生室督查督办,以确保“三统一”工作全面落实。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做好“三统一”药品全覆盖抽验工作,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三统一”药品质量安全。

3、健全药品“三统一”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序推进。

4、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沙家坳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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