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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1-58032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6 03:54: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安全生产预防的力度,对危险源加以控制,降低风险等级,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减少事故发生频率。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XX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责任单位。

3、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3.1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并取得业主、甲方、政府或项目经理部书面表彰的个人、班组或单位,奖励500~5000元。

3.2安全工作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个人,奖励200元~500元。

3.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以及有突出表现的人,由安全、工程、部门提议,奖励200--2000元。

3.4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单位,奖励200~1000元。

3.5采用评分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月检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每超过1分奖励100元。

4、处罚

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再次发现,加重处罚;佩戴的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罚款50元/人.1 次;安全帽当凳子坐或代用作其他工具者,罚50元/人.次;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必须强制清场。

2)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高跟鞋、赤脚、短裤、赤膊者或穿拖鞋等罚款100元/人.次。

3)打磨、钻砼、吹风、吸尘等灰尘较大施工时,未戴防护口罩每次罚款50元/人.次

4)高处作业无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不穿防滑鞋罚款50元/人.次。

5)作业人员未佩戴反光马甲,罚款50元/人.次。

4.2施工现场处罚:

1)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凡酒后在施工现场作业者,罚款100元/人.次;

3)对违反操作规程,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工具或建筑垃圾的施工班组,按情节罚款100~1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存放工具,堆码材料、废料或在气割构件拆除工作中发生坠落物体罚500元/人.次;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损坏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违章作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人.次。

5)在生产区域、车间、堆料场、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50元/人.次;大便罚款200元/人.次;并罚当事人打扫卫生一周,拒绝服从者,清理出施工现场。

6)私自拆除、损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破坏安全标志、警示、标牌或者经项目部同意拆除,但工作完成后不予以恢复原状的罚款200元/次。

7)非火灾时动用消防锹、消防斧、消防水桶、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泵的罚款200元/人.次。

8)未经许可进入特定区域或在危险区域内打闹、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指挥的视情节轻重罚100--500元/人.次。

9)对于现场的违章行为,经教育、劝告后,仍带抵触行为者,安全人员有权对其 停工,并视情节处以100--5000元罚款,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后,项目部将根据态度,决定是否复工。

10)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对双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各处500--5000元罚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11)施工卫生包干区域内有垃圾、废物或杂物,不执行工完场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12)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及时搭设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罚款200—2000元。

13)材料堆放,无论是在材料堆场,还是在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用材料、配件都必须设置物资标牌,依据其特点码放整齐、稳固、脚底干净,无散失,否则罚款100-1000元。

15)现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未按动火规定落实动火措施(设置灭火器、清理四周可燃物及(四周、下方)未设专人防火等),罚款200-1000元,发生火灾一切后果由动火单位承担。

1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门岗检查,违章行为后果自负,并处罚款500元处理

17)其他现场违规规章行为,视情况罚款100元—2000元。

4.3施工用电、机具(械)的处罚

1)现场机械设备和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等)进场前未上报项目部验收罚款200--2000元/次。

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并立即清场。

3)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视情节进行处罚100元~500元。

4)未按规定使用标准配电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配件不齐全,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无防雨措施,无接地,无统一编号,无责任人等,没收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并视情节严重每项罚款200--2000元。

5)使用的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器、开关等失灵未及时更换罚款100元,屡次发现并未按要求整改者,罚款1000元。6)手持电动工具导线无插头(座)线芯直接插入或直接连接,或者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罚款100元/次,屡次发现并未按要求整改者,罚款2000元。

7)电焊机一次进线无防护罩,电源线超过5m,罚款100元/台,并立即整改,非专业电工人员私拉乱接者,罚款200元/次,施工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8)施工中所用的机具无防护罩,无保护接零,没按规定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罚款200元/台,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9)机械工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未切断电源,未锁好机械完全挂钩,未锁好配电箱或操作室门的罚款100元。

10)违章操作机械设备,罚款200元/人,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的罚款200元/人,并停止施工,立即整改。

11)现场设备用电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个漏电保护器下同时接多跟电缆线,罚款200元/次。

12)现场设备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设备无三级配电箱,直接从二级箱内接线,罚款500元/次。

13)现场电缆线违规采用护导线;违规使用插线板,地拖等;违规使用两芯线;罚款200元/次。

4.4宿舍处罚

1)、对不遵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罚款200~5000元。2)、宿舍内点长明灯,使用电风扇等,人走不关掉电源的罚款100元/次 3)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者罚款100元/次, 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煤气灶等,违者罚款500元/次,并没收该物品。

4)、宿舍环境卫生差,未打扫,有异味,杂物随处堆放,宿舍混乱等,罚款100元。

5)、生活区打架、赌博、盗窃,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0元。

6)、生活区内公物恶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加重罚款;情节严重者,强制清场。7)、生活区严禁私自留宿非本工程人员,对其主张留宿的职工罚款500元/次,且 造成的一切后果主张留宿职工所属单位负责。

4.5安全管理处罚

1)分包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总包相关规定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天,直至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混乱视情节轻重处1000-5000元违约罚款。

2)分包单位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总承包方安全标准,未按要求给职工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立即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违约罚款。

3)分包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500-1000元,重伤每发生一次罚10000-50000元,每发生一起火灾罚5000元。隐瞒不报者,分包单位负全面责任。

4)对现场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限期反馈的和整改不彻底的,罚100元/条,逾期未整改每日处罚100元。分包单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单后屡次整改不及时、拖延、推委处视情节严重罚款500-5000元。

6)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前未组织登记和进场三级教育,并报项目安全部备案;罚款500-2000元;分包单位安全内业资料收集或整理不全,提供不及时,不能完整地反映本部安全管理状况的,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2000元。

7)分包单位忽视本单位单位安全工作,致使同类事故或隐患重复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处以200-2000元罚款。

8)分包单位对本工地文明施工不给予足够重视,经项目部指出仍不改正,将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0元。

9)分包单位未配合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的,罚款100-1000元。

11)分包单位不积极开展国家例行的或项目部布置的安全活动,未按要求组织班前活动,视情况罚款100-1000元。

12)发生事故后,谎报、隐瞒或拖延不报,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推委责任,或干扰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将对罚劳务公司管理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1000元罚款

13)施工人员应遵重甲方、监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整改。如有围攻、打击报复者处1000-10000元罚款,并交行政、司法部门严肃处理.5、附则

5.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2:本制度的解释权XX项目部。

5.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篇: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纪律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安全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一次罚款20元。

二、不戴安全帽进场,酒后作业,穿拖鞋、穿高跟鞋、上班,一次罚款20元。

三、无证操作机电设备,擅自拆卸机电设备,罚款50元。擅自拆卸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一次罚款50元。

四、向开挖槽底抛掷物品,一次罚款100元。

五、在禁火区域吸烟一次罚款50元。

六、接到整改通知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的,罚款100元。

七、对危险源及灾情及时发现,上报处置得当,赢到了工期,避免了事故的当事人,视情况奖励50—1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市政工程总公司

高科路道排工程项目部

第三篇:安全奖罚制度

国际大厦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二、一般规定

1、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并表彰和奖励。

2、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成绩突出的经理部和项目部,优先评选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较差的经理部和项目部立即采取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罚款以及撤销先关责任人的职务等处罚。

3、公司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三、公司针对国际大厦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

1、国际大厦若获得国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按照公司规定,项目部可申请获得30000元奖励;受到建设部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2000元奖励;受到省(直辖市)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奖励10000元;受到市(地级)或总公司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奖励8000元;受局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奖励5000元。以上奖金凡申请到位后将对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15%的奖励,其余由经理配。

2、国际大厦若受到公司表彰的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项目,除发给荣誉奖外,可申请获得2000元的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分别奖励1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国际大厦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凡获得建设部表彰荣誉的获得奖励2000元,受到省、总公司表彰的奖励1000,受到地级表彰的获得奖励800,公司级安全先进工作者获得奖励500元。

4、凡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国家建筑安全奖的项目,项目部可获得奖励20000元,其中对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分别奖励15%,其余项目经理分配。

5、凡是被地级政府核定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按照本项目情况可申请获得15000元的奖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分别获得15%的奖励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凡被核定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照本项目的规模奖励6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分别为1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6、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岗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或者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并且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的有功人员给予800-1500元的奖励。

8、凡省或者市当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在现场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的根据现场观摩会大小给予项目部20000到50000元奖励,现场会结束后以报告形式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后发放。

四、公司对国际大厦管理人员的处罚制度

1、一年内凡是发生因公死亡事故的经理部,死亡一人,对经理部罚款50000元,对经理部主要人员处罚20000元(经理承担50%,生产经理承担30%,安全总监承担20%)。死亡2人对经理部处罚100000元,对经理部组要人员处罚40000元(经理承担50%,生产副经理承担30%、安全总监承担20%)。死亡3人对经理部罚款150000元,对经理部主要人员处罚80000元(经理承担50%,生产经理承担30%,安全总监承担20%)。若死亡超过3人,对经理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的处罚由公司报局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加重处罚。对经理部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的最高罚款不超过应该兑现的奖励年薪和其抵押之和。

2、一年以内发生较大事故(含较大事故)以上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的经理部,经理部经理、项目经理自动辞职。对其他责任人由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3、发一次一般事故(含有一般事故)以上的项目,事故记录入工作档案,三年内不再聘任项目经理,并且由公司(经理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其他有关责任人由公司(经理部)给予处罚。

4、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拖延报告;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人予以重罚,将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公司组织的对经理部的安全检查中,凡是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认真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未按批准的安全费用方案投入使用,且明显不足的,责成经理部写出书面检查,并且给予2000-5000元罚款,其中经理部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各承担15%。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安委会讨论进行处理。

6、凡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者被通报批评的项目,除全公司通报批评外并给予5000-20000元经济处罚,在总公司、局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其中经理部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各自承担15%。凡制造了不良后果的,撤销项目经理职务,故意隐瞒不报的加倍处罚。

7、在公司组织的对项目的安全检查中,凡是未认真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执政上岗、经检测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外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管理、基坑支护、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吊篮、支模体系、施工用电、防火、防毒防爆、塔吊钢丝绳、材料吊绳、料斗、临边洞口防护、个人个人防护等方面)安装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评分,被评为不合格的,并给予项目500-2000元罚款,其中项目经理部承担15%.8、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第7条中隐患的项目而经理部在近期的检查中也发现了相似的问题并且提出整改,对未及时提出整改的项目给予项目2000-5000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15%,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安委会讨论撤销项目经理职务。

9、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签发的整改通知,项目必须根据隐患整改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项目,给予项目1000-3000元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15%,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建议安委会讨论撤销项目经理职务。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所管区域内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不加阻止,对存在隐患不积极要求整改的,由项目经理部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10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上报经理部予以处理,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备案。

11、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罚款的,对按经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进行各15%的经济处罚;被停业整顿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损失大小对经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极坏影响的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关人员撤职处理。

12、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岗位能手”等安全活动中,经公司检查达不到活动安排要求的经理部和项目,由主办单位给予1000-3000元罚款,其中经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各自承担15%。

13、因为本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控制未达标,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对经理部第一责任人按照下列标准罚款:市级通报批评罚款10000元,省级罚款20000元,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罚款30000元。

五、曲江国际大厦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1、劳务分包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30元,工人罚款20元。并且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

3、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打赤膊,违者一经发现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人员或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50元。

8、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活完料尽脚下清,违者追究相关带班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并对违反者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处以50-300元处罚,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其全部工资并直接将相关人员清离出场。

10、严禁施工现场任何人员高空抛物,违者处以3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1、严禁施工现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凡未经过项目部同意随意拆除人员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严禁施工现场随意挪动安全警示标识,凡未经过项目部允许随意挪动标识人员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2、吊装区域严禁非非操作人员入内,违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

1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挪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4、无故缺席安全教育大会等教育性质活动的人员,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罚款。

15、非电工严禁随意动用电器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罚款100元.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6、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7、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开灶做饭,违者一经发现所使用电器、厨具全部没收,并告公示牌批评。对再犯者除以上处罚外处以200元罚款。

18、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花线,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花线,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对再犯者另加以50元罚款。

19、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将施工过程中的建材私自使用,违者,一经发现,收回建材。对违反者搞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对再犯者另加以50元罚款。

20、每月安全检查达标,给予一定奖励。施工劳务班组能及时发现隐患,制作违章。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给予50-100元奖励

21、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现场急救,排除故障,视情节给予100元奖励。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采掘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因检身不力,致使烟火流入井下当班责任者。

3、炸药、雷管未按要求清退者。

4、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者。

5、酒后上岗者。除给予罚款外,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6、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7、井下违规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者。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不听从指挥者。

2、造成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4、在公寓住宅房间内聚众饮酒、聚众赌博者。

第三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或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故意拖延,不进行积极认真整改,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四条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每班都有跟班队长现场盯班。若发现没有按要求跟班,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元;若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各采掘区队要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人员,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队长的责任。

第六条 各采掘区队,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酒后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煤矿各单位在岗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当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注册登记制度,严禁区队安排未进行入矿注册登记、未经岗前培训人员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发现管理人员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隐瞒“三违”事实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2、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3、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5、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6、损坏地面各类安全文化宣传设施,井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板者。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隐患整改,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炮采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采用条带式采煤法,采掘高度、宽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一次到位,爆破采取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扩帮后严禁挑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2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等,做到掘支匹配,不留空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支护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顶帮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炮工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离层片帮,若发现后置煤柱被压爆裂,伴有闷雷声,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避灾,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特殊顶板管理,主要是针对顶板出现构造(如:断层、石墙、离层、裂隙、顶板淋水等),必须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避让、挂网、打放水眼等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做好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装载机装运前顶帮检查清理工作。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爆破管理。

1、工作面使用的发爆器,必须由煤矿统一购买,发放到班组使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班组自行购买发爆器,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0元。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1000元,并责令辞退离矿。

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为弯巷70米、直巷100米。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7、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没有引爆的残炮,必须重新引爆;确认为瞎炮时,严格按照处理瞎炮的程序,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处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爆破员500元。

8、采掘工作面起爆出现拒爆时,严禁在雷管脚线做导通确认雷管有无问题,必须用爆破母线做雷管导通。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9、严禁在采空区爆破、避炮。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当事人1000元,并辞退离矿。

10、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散堆、散放炸药、雷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升井入库。否则,处罚责任人每项200元。丢失炸药、雷管,处罚责任人100元/卷(发),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工作面炮眼装药时,发现雷管脚线不扭结,每发处罚50元;装药后不用炮泥充填炮眼,每眼处罚50元;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处罚当事人500元。

12、发爆器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面需爆破时,由爆破员提出申请与当班跟班队长,按爆破程序、爆破措施,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数,设置警戒,在当班跟班队长合理组织安排下,进行爆破工作。否则,按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爆破员接过发爆器后,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与发爆器连在一起。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200元。爆破后,爆破母线未从发爆器接线柱取下扭结,处罚当班爆破员500元。

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在所有能进入爆破区域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并清点人数,按规定程序爆破。否则,处爆破员、班组长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工作面爆破时,严禁采取一次连多面突击爆破。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爆破员200元。

16、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边连线、装载机装运等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7、工作面打眼爆破清顶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所有工具,电缆、煤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关闭电源。否则,处罚当事人200元。

1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严格掌握贯通距离,认真做好贯通警戒撤人工作。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缆线、管线、“六大系统”管理。

1、运输顺槽、工作面一次线路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符合规程规定,各类保护齐全有效,二次线路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元。设备出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面“六大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线悬挂、敷设,基站、各类传感器、终端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管理。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责任人 50—200元。

3、严禁在工作面检修煤电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工作面装载机碾轧电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的照价赔偿。

5、拆下来闲置的监测、监控通讯线必须完好地回收升井并交回库房。否则,处罚区队电工、责任人100--500元。

6、没有按要求摆放安装设备一处,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巷道、工作面铺设管线必须悬挂,落地未悬挂,管道按1米30元,电缆按1米5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装运机械管理。

1、装载机安全运行,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装载机检修、保养到位,各类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装载机所有人、司机 100—200元。

2、装载机进入采房装运前,必须对顶帮进行观察,运行前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运行。否则,处罚装载机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装载机装运前,必须划定装运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机运行,附近20米禁止人员靠近”的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装载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照明、灯光、喇叭、刹车、倒车报警等的检查,并保证其完好。否则,严禁入井作业,一经检查不完好或者未经检查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采空区管理: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必须对所有进入采空区道路,采取设置路障、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入内”等措施实行管控。否则,处罚区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

1、爆破员:打眼前必须将中线点引至工作面,做好标记,开始布眼,爆破成型必须达到顶平、帮直、不挖底、不破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否则,按巷道超宽100元/米、巷道跑偏100元/米进行处罚。出现一个残眼罚款50—200元。

2、支护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支护前及时清理活顶、活帮,保证支护锚杆全部合格。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根。

四、机采、机掘工作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设计断面、方位,现场标定方向按线施工,巷道高宽允许误差不大于规程规定0--100mm,局部超高、超宽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巷道跑偏,必须追究责任,按超宽处罚标准2倍进行处理。

3、机采煤柱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超挖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顶帮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活帮活顶未处理,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200元。

2、加强支护管理工作,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最大控顶距,超1米罚款200元。

3、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种材料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未采取“特种支护” 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四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善,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现场检查工作面风路不畅,设施受损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处罚队长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机设置合理,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现象。现场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漏风严重,处罚队长100—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每班检测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现场检查,未检测、未填牌板一次,处罚当班瓦斯检测人员200元。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4、机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施(消防洒水管道、灭火器材等),必须按要求安装到位。现场检查,综合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及时安装,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加强工作面防尘管理,保证综掘机有足够水压、水量,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系统。现场检查,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综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工作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现场检查,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处罚队长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立即上报调度室,不得心存侥幸,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掘机安全运行管理。

1、综掘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掘机操作技能,具备对综掘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及维修能力。

2、开机前,必须对综掘机供电、供水、液压、截割、操作控制等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操作。现场检查,上述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前开机的,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3、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提醒综掘机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方准开机作业。否则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4、综掘司机必须按中、腰线进刀,巷道形成后,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做到顶平、帮直,无超挖、欠留、跑偏现象,否则承担工程质量罚款。

5、当班工作完成,必须将综掘机运行状况与下班综掘司机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未交班司机200元。

6、综掘机司机在停机后将铲板、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200元。

7、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五、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巷道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1、井下运输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否则,处罚岗位责任人员200--500元。

3、严禁工作期间打盹、睡觉、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提前离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工作场所乱搭、乱建休息窝点。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打扫、清理操作点附近责任范围卫生工作。现场检查,一次卫生不达标,处罚责任人50--100元。

7、运输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系统故障排除、日常维修、高效运转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跟班检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责任人员各200元。

8、严格执行“跟班巡检”制度,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人员各200元。

9、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检修质量。由于检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运队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一)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煤矿各职能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2、搞好本区队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搞好本区队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认真做好主要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4、搞好各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及皮带机头、机尾防尘洒水工作。

5、落实好维修工跟班检查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各工种信号联系制度,开机前设备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6、加强各系统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严格要求各工种人员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

7、深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设备检修保养及时,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

8、以上条款队长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处罚100-1000元。

(二)维修工

1、坚持跟班检查,做到超前检查、超前预防,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工100-500元。

2、在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当班维修工200--10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弄清原因,将故障逐个排除后方可开机。否则处罚当班维修工300元。

4、皮带工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撕带、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三)大巷皮带司机

1、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即“四不开机制度”进行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观察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封是否漏油,清扫器是否良好,各岗位人员是否到岗。由于检查不细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200元。

3、开机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禁上班睡觉做私活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队长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班,违者处罚100元。

(四)给煤机司机

1、掌握给煤机操作方法,即停、开机联络信号,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否则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转设备,违者处罚200元,3、开机后必须仔细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停机后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放完煤10分钟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200元。

5、发生大块卡住给煤机、煤仓堵仓等情况时,必须停皮带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处理煤仓堵仓须采取特殊方法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工具摆放必须稳妥恰当。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给煤机司机必须经常与煤仓上口皮带司机联系,及时掌握煤仓仓位,避免满仓影响生产。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五)地面平皮带、筛选、小皮带工、选矸工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脱岗、睡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做好本班设备各部位的检查,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工作,搞好作业场区环境卫生,违者处罚100元。

3、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严禁上班玩耍、打闹。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辅助提升安全管理。

1、辅助提升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正常,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通讯、信号是否畅通,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经检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3、提升钢丝绳每半月上油一次。否则处罚分管领导100元。

4、井口信号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连接链、销子、保险绳等进行检查,装入矿车物料严禁超高、超宽。否则处罚当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副井下放或提升特殊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生产、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六、机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机电安全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带有煤安标志(MA),有机电运输队发放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违者处罚500元。

2、所有入井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并符合匹配电压等级,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所有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合理,进、出线按要求连接,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5、设备供电线路需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上锁,设专人看护。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经检查发现一处保护不全,处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机电硐室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

9、井下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违者处罚200元。

11、机电设备损坏由机电部门查明损坏原因(正常损坏,非正常损坏)。由于违章操作、不坚守工作岗位、故意损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或照价赔偿。

12、矿灯、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按原价赔偿。

七、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矿井主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停产不停风制度,由于特殊原因需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技术人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有关数据填入测风站牌板,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执行停产不停风制度,并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风筒吊挂必须平直,距掘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7、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损坏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

8、井下风门必须随过随闭,严禁只通行不闭风门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9、管线穿过风门、挡墙必须设穿墙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10、工作面瓦斯测定必须每班进行二次,并将有关数据填入工作面瓦斯牌板,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巷道、工作面实施洒水防尘措施,由于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申报,填写审批单,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八、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上班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严禁在库区招赌、喝酒,违者处罚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他人在库区停留或住宿。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搞好库区“四防”(即人防、仪防、犬防、技防)工作,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由于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处罚责任人100元。

4、认真做好火工品进、出账目,及各班组领用、清退账目明细。凡账目不清、库存与实物不符,立即停班追查,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严禁带烟火、矿灯、手机等进入库区院内。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6、非库管员不得进入雷管库、炸药库,违者处罚100元。

7、库管员必须按时发放火工品并及时接管返库的火工品,严禁故意刁难领用、退库人员,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8、加强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经检查库管员夜间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9、搞好库区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物无杂草。经检查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油脂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油脂库安全管理。

1、库管人员要做好库区周围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齐全,油脂库区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任何人进入油脂库区不准抽烟、接打手机,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严禁在油脂库区电、气焊,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加油机械必须熄火,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搞好油脂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地面油泥,做好油脂库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处罚库管员200元。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建楼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包单位名称:中

分包单位名称:

议签订日期: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

建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东疆港区商业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二、.奖励

2.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0—30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进行奖 励。

三、处罚

3.1、每周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及交底,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工长)100-300元。罚分包队长100元。

3.2 无班前讲话记录的,每天罚款100元。最高罚款3000元/月

3.3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施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4不按规定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的,对该负责 领导罚款200元。

3.5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1000元,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退出现场。

3.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清除上类人员。

3.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

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3.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分包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50-200元。

3.9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0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未系安全带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3.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50-200元。

3.13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分包单位200-5000元。

3.14临边防护不到位,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一处,每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5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6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7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8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9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4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3.2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罚款100-1000

元。

3.2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氧气、乙炔瓶无库房及无分开存放、罚款100-500元。

3.2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3.24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500元。

3.25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0-1000元,并立即责令退出现场。

3.26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500元。

3.27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三项五线制、两项三线制)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2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200-1000元。

3.29电箱配置不符合临电JGJ46-2005规范要求,罚款200-1000元。

3.30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无软编连接线、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罚款、机械设备(包括金属灯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多用插排及两芯线护套线、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无标识、电缆、电源线未绝缘吊挂,每项罚款100-500元。

3.31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每项罚款100-200元。

3.3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

3.33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3.34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200-500元。

3.35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次罚款100-5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

3.36电动吊篮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支架超长,罚款500元;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罚款100-2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200-500元责令并立即停用整改。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高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罚款200-500元;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500-1000元。

3.3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200-500元。

3.3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3.3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3.40施工现场及塔吊运行范围内搭设的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末做安全防护设施的,预期末整改的罚款1000元—5000元。

3.41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高处施焊无接盘措施罚款100-200元。

3.42人字梯无保险链、缺档、梯子材质破损、腐朽,每项罚款100-200元。

3.43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仍使用、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防火罩,无手柄开关,每项罚款100-200元。

3.44门式架无连接销钉,罚款100-200元,作业面无防护栏杆,罚款500元。

3.45分包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罚款次/人500元、施工作业人员罚款次/人50元。

3.46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3.4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3.48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3.49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3.50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500元。

3.51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3.52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3.53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3.54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违者罚款200-500元。

3.55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5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3.57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十字戗及与建筑物拉接,末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脚手架末经验收使用的。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架设材料使用非标及破损的、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⑹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⑺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进行使用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⑻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⑽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⑾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⑿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⒀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

⒂动用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58对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劳务费中加倍扣除。

四、针对上述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无理取闹、甚至威胁伤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立即责令清退现场、对触犯北京治安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依法报警处理,对强行违章指挥、违章专业的安全部有权行使紧急停工权,采用一切措施停止该部位施工。

注:本规定处罚由安全部具体设施、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安全部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照片,由被处罚人签字并将罚金3日内交于项目商务部,逾期不交由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在罚款通知书签字的按本规定第3.58条另行处理并以邮件或拍照送达方式视为罚单已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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