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202_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 1 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 2 司集中采购相结合、统一组织储备的物资管理体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
(二)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
(四)收集审核各分子公司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析统计报表;
(五)负责统一规划、部署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七)组织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招标文件;
(八)审核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结果;
(九)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十)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
(十一)对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和绩效进行检查考核。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是物资管理活动的参与和配合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物资管理部共同推进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管理;
(二)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煤制油化工部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功能要求和关键技术参数的审核;
(三)法律事务部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模板条款的法律审核;
(四)纪检监察部是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的监察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物资集中采购进行监督。
第八条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实施总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要设备监造工作;
(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和引进、合同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减免税、进口关税的减免税、质量检查及保障协调等事项;
(五)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后评价;
(六)对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 4 议,配合物资管理部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系统;
(七)实施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生产加工、调剂调拨、物流配送、修旧利废等活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平衡利库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物资主数据和集中采购供应商主数据运维工作。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
(二)编报采购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
(三)实施总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采购;
(四)为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五)配合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负责承办采购合同的接货、验收、入库、储备等工作;
(七)反馈物资的使用和供应商业绩等情况。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建立两级集中物资采购模式,即总部集中采购和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的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由物资管理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发布。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 5 底调整1次。
第十二条 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总部集中采购;未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统采统签统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和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并分别与各分子公司进行结算;
(二)统采统签分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与各分子公司、供应商共同签订采购合同,各分子公司负责合同执行并与供应商结算,物资集团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统采分签分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各分子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物资集团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总部集中采购可向各分子公司收取必要的综合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某分子公司单独使用或主要使用的物资,物资管理部可授权该分子公司负责该物资在集团内的集中采购工作,以达到更好的集中采购效果。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要大力推进采购资源整合,将采购管 6 理职能归口到物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建立生产、基建、机电、物资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坚决避免多头管理和分散采购。
第四章 物资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准确描述所需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交货时间等要素,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要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审核的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编制、平衡、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核销制度。
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物资需求规律、供应市场规律、物资消耗和储备定额研究,努力提高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的范围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属于总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各分子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物资管理部提报物资需求计划。
第二十一条 物资集团公司要做好生产加工计划、调度计划、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有效实施物资制造维修、物资调剂调拨及物资联储共备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口径认真填制各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 7 上报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 物资采购寻源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采购部门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含反向竞拍)、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招标方式,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抢险救灾急需物资的采购方式由现场总指挥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各分子公司批准,但一年内同类物资采购审批次数不得超过4次,超过4次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七条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有条件的须邀请五家(含)以上供应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8 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已实现供应商短名单管理的物资采购。
第二十八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或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只有2家的;
(二)潜在供应商只有2家可选择的。
第二十九条 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 9 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
(一)年采购额不足200万元人民币或单批次物资采购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
(二)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第三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后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因特殊设计、专利产品、新技术推广、大修和使用条件限制等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二)满足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间需要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备品备件的。
第二节 总部集中采购寻源方式
第三十一条 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和市场资源稀缺的瓶颈类物资,应逐步与供应商发展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施战略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二条 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大,年度采购金额较高,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物资,应采用公开招标并辅以实地考察评价的方式形成核心供应商名单,实施短名单采购。
第三十三条 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小的物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所需的属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设立“绿色通道”,采用近期合同追加、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尽快解决。
第三节 总部集中采购一般流程
第三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接收汇总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并对各分子公司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的进口备件需求计划由物资集团公司接收汇总。
第三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自行或组织相关人员对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后生成总部集中采购计划,统一向物资集团公司下达计划。
第三十八条 物资集团公司对总部集中采购计划在集团内进行平衡利库后,研究提出该计划内各类物资集中采购方式的请示。
第三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或已经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行短名单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由物资集团公司执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物资集团公司须向集团公司上报正式文件请示,经物资管理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十条 单台(套)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物资或单批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类物资的采购招标文件(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由物资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编制完成后,须提交物资管理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审核的重点是分包情况、商务资质、关键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
第四十一条 集中采购招标由物资集团公司向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
第四十二条 物资集团公司执行集中采购的采购寻源结果须报物资管理部审核(进口备件除外)。审核的重点是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第四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将审核后的采购结果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其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且未改变评标结果的集中采购结果,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以其他方式采购的集中采购结果,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购项目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采购项目报集 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将审批结果下达物资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签订集中采购合同。
第四十五条 物资集团公司在每一批次集中采购计划完成后3日内,向物资管理部反馈该批次计划的执行结果(含进行调剂调拨等对集中采购计划相应核减的情况说明)。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物资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系统,进入这一体系的供应商必须经过统一标准的准入认证。
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管理网络系统中包括总部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实现供应商全集团共享。
第四十八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优质、业绩突出的制造商作为采购主渠道,尽可能取消代理商,积极推进与优秀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制造商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管理系统要按照产品类别、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和注册资本等因素,将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保证同等条件下的有效竞争。
第五十条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供应商业绩考核评价体 系,从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危机处理、需求响应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估和业绩评价,引入退出机制,优化供应商资源,有效防范供应风险。
第七章 物资储备管理
第五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要通过组织制定物资储备管理规划,指导各分子公司实施网络优化、配送路径优化、库存信息透明化、安全库存合理化、补货时点明确化、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集团中央库存等提升措施,进一步降低供应链总成本。
第五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要结合各分子公司和各业务版块的特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分类及编码数据标准化体系,实现集团公司所有仓储物资的联网管理,达到全集团物资管理各类信息共享。
第五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牵头,物资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中心仓库的规划与实施,并逐步建立集团公司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跨板块和区域物资联储共备和积压物资调剂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供能力。
第五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对现有仓储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加强现代物资仓储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第五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及生产现状,遵循 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方针,运用科学的物资定额管理工具,收集物资消耗情况、采购周期、最小订货量、使用批量等定额物资基础数据,按照分类分析的方法,分别确定每类物资的定额参数,建立本单位物资定额管理体系,并定期对定额物资进行基础数据更新及参数修订,优化使用。
物资管理部牵头,物资集团公司配合,总结和推广各分子公司物资定额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推动物资定额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集团公司的物资定额管理体系。
第五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要大力发展寄售、代储等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库存,努力减少资金占用。采取抵抹串换、降价处理、修旧利废、报废等方式加大对不可调剂积压物资处理力度,不断优化库存结构,加快资金周转。
第八章 物资质量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责任分解到设计、采购、验收等各相关环节和岗位,推行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单位、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关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好选厂关、采购寻源关、合同签订关、中间监造关、出厂检验关、到货验收关等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坚决克服片面追求低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倾向。第五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质量、计量检验手段,制定必检物资目录和检验大纲,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仓储部门不得办理入库,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章 物资信息系统建设
第六十条 物资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规划安排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组织各分子公司共同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涵盖整个物资供应链闭环管理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物资管理业务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作支撑,加快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实现物资管控模式的变革和物资管理信息标准化、精细化和规模化。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包括计划管理、采购寻源、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物流管理、库存管理、标准化管理、绩效管理和专家库等功能,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
第十章 物资供应与配送
第六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要在集团层面统筹规划,物资集团公司要依托集团公司一体化优势,根据现有物流资源状况,在集团内部进行物流资源和运力资源的整合优化,规划建设集团公司科学合理的物流网络,建立区域中心库等仓储与物流设施,实现快速、准确、高效的物流配送。第六十三条 物资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一线生产的意识,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供应问题。要建立物资供应服务回访制度和沟通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
第六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使用单位提供市场行情、新产品开发、采购价格、库存储备、供应商资信等信息服务。
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五条 物资集团公司实施总部物资集中采购要接受各分子公司在价格、质量和时效等方面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总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各分子公司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其它方式回避集中采购。
第六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六十八条 物资管理部和各分子公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物资采购按本规定执行。第七十条 物资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额度申报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七十一条 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要求的专控物资及专项资源类物资执行集团公司专项物资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试行)》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神华物资„202_‟第150号)同时废止。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物资管理规定
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物资的控制与保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仓库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物资管理做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除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的所有物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所有物资的采购工作
3.2 仓管员负责抽有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手续的办理和库存物资的保管 3.3 财务部负责对仓库物资定期、不定期盘点 4 工作内容 4.1 物资采购
4.1.1 公司的物资主要分为工程物资、办公物资、印刷品及其他零星物资,由行政部负责采购统筹
4.1.2 物资的采购分为零星采购、简易比价采购、询报价采购、招投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等五种采购方法。各种采购方法的适用范围、具体采购流程,详见《采购管理费用制度》。4.2 物资入库
4.2.1 仓管员须认真做好物资的进仓前验收工作,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凡质量不合格或伪劣产品,不予进仓;对已入仓的要及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4.2.2 仓管员应按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办理物资的验收,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名确认,留存客户联。未经批准的物资不予进仓。
4.2.3 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开具一式两联的《入库单》用来记录入库物品的详细信息(日期、收货单号、供应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仓管员必须在《入库单》上签名,并贴好标签,将物品分类存放。
4.2.4 仓管员应于收货当天将《入库单》明细录入海鼎系统。
4.2.5 仓管员应在办理入库手续后将《入库单》的第一联留存,第二联及《送货单》客户联交经办部门人员,作为付款依据。4.3 物资出库
4.3.1 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一式三联的《领料单》发货,单件单价物资领用少于500元的,工程部经理审批;单件单价物资领用大于500元(含本级数)小于1000元的,需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单件单价物资领用大于1000元(含本级数)的,需项目总经理审批。4.3.1.2 领料单注明日期、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
4.3.1.3 物资的领用应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个别特殊情况未能做到以旧换新的,应有合理说明,否则不予领用。
4.3.1.4 特殊情况急需物品,由领料人填写 《领料单》,按权限口头(或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后,先领用出库,事后补齐上述审批手续。
4.3.1.5 仓管员根据《领料单》上所列品种,逐一核对后发放,仓管员需在《领料单》上注明该领用物资是否“以旧换新”,《领料单》第一联由领用部门留存,第二、第三联由仓管员留存。
4.3.1.6 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内容录入海鼎系统。
4.3.1.7 仓管员应按月将《领料单》第二联汇总后交由财务部核对。4.3.2 物品借用流程
4.3.2.1 工具或设备类物资,如果员工借出后3天内归还的,不做出库处理,仅办理借用手 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续;否则应该按物资领用流程办理出库手续,同时进行借用登记。4.3.2.2 员工借用工具,应该填写《物资借用表》,部门经理审批后,仓管员办理借出手续。4.3.2.3 仓管员对借用的物品应根据规定的期限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4.3.3 以旧换新流程
4.3.3.1 非消耗性物资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使用人应填写 《旧物品回收单》,列明物资不能使用的原因,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若遗失非消耗性物资,应写(遗失证明),并按该物资的价值,按权限由相关领导签名确认(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名,200元以上还需公司总经理签名,明确责任和处理意见)。4.3.3.2 旧物资统一由仓管员处理,对于故障物资,则需结合物资保修期等情况进行维修。经修复的物资须重新入仓,无法修复的由仓管员统一报废处理。4.3.3.3 仓管员及领用人同时在《旧物品回收单》上签名确认 4.4 报废处理 4.4.1 报废的标准
4.4.1.1 物资已到失效期,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
4.4.1.2 客观原因造成物资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无法修复的; 4.4.1.3 执行(以旧换新)积累的废旧物资 4.4.1.4 按其他有关规定需报废的 4.4.2 物品报废的流程
4.4.2.1 仓管员负责填写《物品报废单》,《物品报废单》应列明处理(报废)原因、原使用部门(人员)、使用期限、退库时间、处置意见等。
4.4.2.2 仓管员应将待报废的物资列好清单,同时附上《物品报废单》,经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报废处理 4.5 保管管理
4.5.1 仓库物品的存放分类及要求
4.5.1.1 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摆放在地下、配备灭火器、保持包装完好;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4.5.1.2 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放置;放在干燥的地上或货架上;配备防潮通风设施。
4.5.1.3 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不规则物品、用盒或袋装好后摆放;规则的物品整齐的摆放在货架或地上;体积较大、体重较轻的可靠墙立放或挂在墙上。
4.5.1.4 易碎、易损物品:体积较小或瓶装物品,放置货架的最底层、整齐的摆放在地上,体积较大应靠墙立放,放置上方不悬挂物品,放置位置有胶垫。4.5.1.5 物资货架贴上物资索引标签《保利水城物资卡片》,卡片内容包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物资名称,便于物料有效的查找、存放、领取、盘点工作。4.6
盘点管理
4.6.1 每季度25日前,仓管员应分类别对仓库内物品进行逐一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每个季度应分别盘点不同类别的物资,原则上,一个会计应该盘点完仓库全部物资。
4.6.2 仓管员应根据当月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编制《库存物品进耗存表》。4.6.3 仓管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账单及报表报送财务部经理审核。
4.6.4 会计应于每月不定期对物资进行抽样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
4.6.5 每年12月25日前,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所有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4.7
保管责任 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财务、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承担处理和赔偿责任: 4.7.1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4.7.2 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调拨或损坏不报告者; 4.7.3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4.8
其他管理规定
4.8.1 物资损坏需维修时,不做出库处理,但需填写《物资维修登记表》,登记物资的出库维修及返仓情况。
4.8.2 原购入物资按整件购入,但出库时按零配件出库的,一律按整件物资办理出库手续,剩余零配件若为可用物资,则登记《特殊物资出库表》,对出库情况进行描述,且需单独存放,剩余零配件若为无法单独使用物资,则做报废处理。4.8.3 业务部门退回的、当时状态为可使用物资,不做入库处理,但需登记《旧物资回收单》,建立入库、领用手工台账。旧物资领用需填写《领料单》,但不需从系统打印出出库单。5
相关文件
5.1
BL2-D09《采购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BL4-E26 《入库单》 6.2
BL4-E28 《领料单》 6.3
BL4-E29 《物资借用表》 6.4
BL4-E30 《旧物品回收单》 6.5
BL4-E31 《物品报废单》 6.6
BL4-E32 《物资维修登记表》 6.7
BL4-E33 《特殊物资出库表》
项目公司仓库管员工作手册
第一条 复核工程物资申购表
(一)根据工程部编制的物资申购表,与现时库存量数量核对比较,对物资申购量进行增减,增减原则:超过基准线的物资,减少申购量;低于基准线或库存为零的物资,增加申购量。
(二)核对物资申购表各项物资的单价,确保单价不超过框架协议。
第二条 物资验收入库
(一)核对送货单物资明细与已审批可购买的明细是否一致,不一致则拒绝收货。
(二)计划外的物资紧急采购,需工程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在紧急采购单签字审批后方可验收入库,若工程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不在公司的,必须在2天内补办手续。
(三)检验物资:①检验物资包装完整性;②核对物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日期;③清点数量与送货单数量是否相符。
(四)通知经办部门主管或组长对物资质量进行检查,经办部门检验人需填写《进货检验报告书》。
(五)检验无误后,将物资进仓上架,并分类别摆放。
(六)根据送货单录入入库单并打印。
第三条 物资出库
(一)领用:
1.仓管员核对《报修单》及《领料单》是否最终审批,《保修单》需要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领用物资少于500元的,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领用物资在500元(含本级数)的,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按照已审批的《领料单》明细在进耗存系统录入并打印《领用出库单》。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2.非消耗性物资: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先退回旧物资才能领用新物资,仓管员及领料人同时在《旧物品回收单》签名。如果旧物资丢失,需填写“遗失证明”,审批后方可领用新物资;消耗性物资:仓管员按《领用出库单》直接发放物资。
3.领料人核对物资与《领料单》及《领用出库单》表是否一致,一致则在《领用出库单》签名确认领料,不一致则要求仓管员重新换货。
4.《领料单》及《领用出库单》第一联仓管员留存,第二联交领料人,第三联交会计对账。
(二)借用:
1.仓管员借核对《借用单》是否最终审批,《借用单》需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2.仓管员按已审批的《借用单》明细直接发放物资。
3.仓管员及借用人在借用登记本签名确认,《借用单》第一联仓管员留存,第二联交借用人,第三联交会计对账。
第四条 物资仓储管理
仓管员负责物资仓储管理工作,确保物资完整,完好无缺,确保物资安全,没有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物资及固定资产盘点
(一)月末打印出物资进耗存表,与行政一起盘点仓库库存数,确保账实相符。
(二)季度末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 废旧物资报废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与实际需要,会同行政人事部门定期清理废旧物资,编制废旧物资报废表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将废旧物资出售,会同行政人事部门将所售款项交收费中心收银员,凭其开具的收款收据登记台账。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工作手册由保利商用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制定并解释。
(二)本工作手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2_
1.目的
为规范中铁九局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
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对分公司所采购物资进行控制,保证物资满足分公司生产需要,提高分公司的整体效益.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采购、验收及保管要求,适用于分公司
生产所需各项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分公司设物资管理部,负责分公司物资管理.3.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中铁九局有关物资工作的政策、标准和法规,制定、完善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制度,并监督执行.3.1.2 负责分公司物资的宏观管理,对物资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3.1.3 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参与分公司成本管理,加强物资监察工作.3.1.4 负责收集填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报表,接受 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3.1.5 负责生产所需大宗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3.1.6 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供应管理工作.3.1.7 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及相应的储备、供应、调度工作.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2_ 3.1.8 负责本部门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3.1.9 做好仓库及现场料具的收、发、保管、保养和核算工作.3.2.0 负责收集、填报工厂要求提报的物资资料及报表.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采购管理
4.1.1 分公司物资部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控制.采购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生产产品相应的技术要求.钢材、水泥、外加剂必须提供供货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4.1.2 物资采购计划是实施采购的依据,要根据生产计划、生产 计划变更通知和物资申请计划,分别按月编报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应考虑合理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适量减少库存.4.1.3 急需及特殊原材料的采购,生产使用部门应提前一天交付物资申请计划并注明“急用”或特殊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组织采购.4.1.4 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必须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按计划的品种、时间要求组织进行采购.4.1.5 物资管理部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变化,对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收集,为决策和价格审核提供可靠依据.4.1.6 物资采购应严格按计划采购,非物资人员不得进行物资
采购,杜绝合格供方名单外采购,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2_ 符合要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4.1.7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及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合同用词要缜密。
4.1.8 物资管理部通过对供方的评定,选择合格的供方。除仅
有一家供货单位或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对主要物资的采购 应在合格供方中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 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4.1.9 对所需数量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
5.仓库管理规定
5.1 物资入库管理
5.1.1 分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进厂物资的验收入库及保管工作。所有物资入库必须进行认真验收,以确定物资在入库时的质量和数量状态,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入库。
5.1.2 物资入库应及时,手续齐备,入库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明齐全,做好相应记录。验收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规范。
5.1.3 仓库人员负责一般原材料的一般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的 验收。通过目测以及使用简单工具,核对物资品名、基本尺寸(抽 查1—3件)、规格、型号,检验物资损伤(撞击、跌落变形、破 碎等)程度,检验物资被污染(雨、油、锈蚀等)程度,检验物 资外形缺陷等。
5.1.4 外购外协件及以下原材料按相应的检验、试验规定进行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2_ 复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a)
混凝土产品用的水泥、沙子、碎石、减水剂粉煤灰、钢筋、纲绞线和锚具。
b)
扣件产品的弹条、道钉、螺母、挡板用的钢料。5.1.5 以上物资质量不合格,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严禁投入生产工序。5.2 保管养护
5.2.1 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管理、安全稳固、合理苫垫、料签 齐全、标识明显。物资进厂由物资管理部组织按下列规定码放。
a)钢材按代号、规格分类码放;
b)袋装水泥按品种、标号分类码放。做到防潮、通风。标明标号和进厂日期。
c)散装水泥要按品种、标号分仓储存。
d)减水剂要按品种、厂家分类码放。做到防潮、通风。标明明确,按进厂时间顺序发料。e)沙石料货位要清楚,便于检验和点查。f)外购外协件要分类码放整齐,标识清楚。
5.2.2 物资仓储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要求,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虫蛀,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精密仪器保管,应有相 应的保管措施。
5.2.3 物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 装卸,乱堆乱码。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2_ 5.2.4 原材料进厂的复检资料和需复检的技术证明文件统一由检验部门保存。
5.2.5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由生产使用部门和技 术检验部门收集。发现问题,统一反馈给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 理部统一反馈给供应厂家。
5.2.6 经检验不合格、使用过程中有问题的物资,物资管理部 进行隔离、标识,按有关规定确定处置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5.2.7 仓库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岗位职责,掌握物资仓库管 理技术。
5.2.8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出相关 记录。
5.3 物资出库管理
5.3.1 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 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5.3.2 物资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发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 期限内发放。
5.3.3 物资出库应严格执行回收利旧制度,对规定必须回收的 物资应退旧(废)才能领新。
5.3.4 不合格物资、未经检验的物资以及已检待定的物资,不 得发放投入使用。
5.3.5 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发放领用小额零星物资,除难以分割、拆零的以外不得随意超发。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2_ 5.4 仓库安全管理
5.4.1 仓库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5.4.2 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消防器材,由专人管 理,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5.4.3 管库人员应对仓库安全负责,每日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状,下班要断开电源封锁门窗。
5.4.4 仓库作业必须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破损事故,无人身伤亡。
6.项目部物资部门应贯彻执行物资消耗定额,严格控制消耗 7.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制定控制和降低物资成本的具体措施。
8.物资分类标准
集团公司分A、B类。
A类物资:一般钢材、水泥、铁路专用器材(钢轨、混凝土轨枕、桥梁、道岔及线上配件)、支座、锚具、预应力钢绞线等。
B类物资:构成工程主体的砖、瓦、砂、石、外加剂、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安装设备、电力通信信号器材、特种防护用品及化学危险品等,同时各分、子公司根据产品实现过程及最终产品的特点确定需要控制的B类物资。
第四篇: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节约物资消耗,有效使用各类物资,使物资的管理合理规范有序(包括废料、废纸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外协件、包装物、零星物资、餐饮物资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贮存(保管)、领用、盘点,以及边角料、废料、废纸的处理和半成品、成品的管理。3.职责
3.1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负责提出零星物资的采购申请; 3.3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的批准;
3.4生产用原材料、外协件均由物控部提出;
3.5各库管员负责所采购物资的入库(数量、型号核对)、贮存管理和库存盘点; 3.6财务部材料会计负责监督、核查各库管员工作及各部门的物资采购、领用情况。3.6财务部财务总监负责监督、抽查各库管员的工作及各部门的物资采购、领用情况。4.定义
4.1本规定所描述的原材料是指将经过本公司再加工后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的用来生产制造产品的材料; 4.2外协件是指本公司向其他单位购买勿需进行再加工而直接组装或安装至产品上的材料或零件; 4.3包装物是指用于包装产品的物品,如纸箱、木箱、周转箱、托盘以及客户的料箱料架等; 5.管理规定
5.1 原材料、外协件管理规定 5.1.1生产用原材料、外协件管理规定
5.1.1.1物控部采购员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数据向供应商发放采购定单进行采购。
5.1.1.2原材料或外协件到厂后,供应商的送货单由相关库管员核对数量后签收并留存,整理后交给材料会计以便核查并由材料会计定期归档,由物控部搬运组负责卸货,采购员应填写《零部件报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组检验并登记供应商供货情况。
5.1.1.3检验合格后,物控部搬运组负责搬运入库,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库管员负责入库管理:核对数量、指定贮存库位、物料标识、定置定位、登记台帐及防尘、防潮、防腐、防水、防变质、防鼠等,库管员必须在相应的库位指引牌上作入库登记并严格按《XX仓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合格材料必须贮存在指定的不合格区域,并由项目部质检组作醒目的不合格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处理报告
5.1.1.4各生产车间班长负责按《零件材料清单(BOM表)》(项目部负责制订)填写《领料单》并由各生产车间主任批准,到各仓库按《领料单》向库管员领料,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且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生产车间领用后需退回的原材料、外协件必须由质检科检验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后,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控制程序》作不合格处理,合格的可退回仓库,库管员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5.1.1.5 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班长在出库单上签字,库管员必须在相应的物料卡上作出库登记,并及时在出库台帐上分零件作书面和电脑登记。
5.1.1.5库管员必须编制《收发存报表》并且送交财务部材料会计核查。5.1.2研发用原材料、外协件管理规定 5.1.2.1研发用材料和外协件,由项目部负责开发,在开发材料和外协件时,必须首先考虑能否使用现有材料以及优先开发现有供应商可以提供的材料或外协件。
5.1.2.2在项目开发时,如使用现有原材料或外协件则必须填写“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写明“研发用”字样,研发用的领料单必须要由项目经理审核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领用,否则仓管员有权拒绝出库。研发用的原材料和外协件应限量使用,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如需大量使用则应提前通知物控部,仓管员按“领料单”发放材料,并将研发用的物料,记入研发出库单上,且须在月底收发存报表上显示。
5.1.2.3项目开发时,项目经理须开发现有供应商的新规格材料或新的外协件时,如果是供应商提供的免费样品可由项目部自行处置,如果是需付款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发订单采购,入库后再出库使用,这种研发用的新规格材料或新外协件的采购,项目部在采购时必须在订单上注明“研发用”,并在入库时注明“研发用”,且要求仓管员将研发用的材料划区放置。在出库使用时,记入相关研发报表中。但是具体规格技术要求的确定以及检验是由项目经理负责。
5.1.2.4出库后,剩余的合格材料或外协件(由相关人员检定后)必须退还仓库,并作有关退还手续。生产用物资由质检人员检定即可,新开发的材料和外协件由项目部检定。5.1.3 包装管理规定详见《包装物的管理规定》 5.2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5.2.1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整机)由办公室文员提出采购申请并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零星采购员进行采购,到货后送至办公室入库,办公室文员负责核对数量、入库、贮存和办理领用手续,入库单必须有文员签字,发票必须有采购员签字,采购员连同签字后的入库单和发票按《采购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5.3.1办公室饮用水由办公室文员负责签收、登记领用记录,车间饮用水由各车间主任、部门经理负责签收并登记领用记录。月汇总交办公室文员办理报销流程.5.4 零星物资管理规定
5.4.1有安全库存要求的零星物资由外协库管理员按安全库存要求负责提出采购申请,并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物控部采购。
5.4.2无安全库存要求但已定点的零星物资,由使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后交物控部采购通知供应单位送货(或指定人员从定点单位带回)至外协库入库。
5.4.3无安全库存要求且未定点的零星物资,由使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后交物控部采购统一采购。
5.4.4劳保用品由物控部经理按《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定期提出采购申请,并由总经理批准后由物控部采购。
5.4.5所有零星物资(包括厨房用具)到厂后入外协库。5.4.6对工具的领用的有关规定
5.4.6.1各部门经理根据各部门需要,拟定需借用工具的种类、数量,经总经理批准,由物控部购买。5.4.6.2外协仓库库管员发放工具,由借用人员签字确认。对于长期必备的工具可组合成工具箱,由借用者保管;对于暂时借用的则需确定归还日期,逾期不还者,库管员有权收回工具。
5.4.6.3工具一旦借出,由领用者保管。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原因损坏,则必须用旧工具换取新工具(库管员登记换取情况);若工具遗失,则按市场价赔偿。特殊情况则由总经理确定。
5.4.6.4领用者因工作岗位调动或离职,需归还全部领用的工具,若无法归还,照市场价赔偿,特殊情况 由总经理确定。
5.4.7外协仓库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领用者在出库单上签字。
5.4.8外协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做好出入库台帐登记,每月必须编制《收发存报表》并且送交财务部材料会计核对。
5.4.9外协库管理员负责零星库的管理:核对数量、指定贮存库位、物料标识、定置定位、登记台帐及清理打扫、整理物资,做好防锈、防尘、防潮、防腐、防水、防变质等的工作。5.5 半成品、成品的管理规定
5.5.1半成品、车间滞留物品均由各车间负责管理,由质检负责判定;塑料车间的拉丝料由原料库管员负责办理出入库手续。
5.5.2开发过程中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由项目经理自己判断、分类并做标识,需入库的产品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库,并由仓管员分区存放。
5.5.3批量成品由质检检验合格后入库,物控部搬运组负责搬运入库,质检员在合格单上签字;成品库管员负责入库管理:核对数量、指定贮存库位、物料标识、定置定位、登记台帐及防尘、防潮、防腐、防水、防变质、防鼠等,库管员必须做相应入库登记并严格按相关《XX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5.5.4成品由销售人员或项目部文员通知物控部发货,质检负责发货审核,相关负责人凭发货单或送货单到物控部经理处办理出门证。
5.5.5针对一些款到交货或带款提货的客户,必须严格按客户的订单数量发货。如不能符合客户质量要求时,由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且书面确认后发货。同时,销售人员员接收到此类订单时,应将订单交予财务,以确认货款是否收到,在财务确认收到货款后,再开具发货单或送货单,并按本规定5.5.4执行。5.6 其它规定
5.6.1 生产用边角料、废料、废品等处理祥见《废弃物处理规定》,物控部负责统计,物控部负责统一处理,凭废料处理单到财务办理出门证,废料出卖的统计单和收入一并送交财务出纳备案。5.6.2所有物资出厂必须办理出门证,否则视为偷、盗行为。
5.6.3如需向财务部预支采购款,可凭审批完整的“请购单”填写“借款单”由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出纳借款。
第五篇: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工程物资管理,保证物资供应,促进物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工程物资管理。
第二章
工程物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权限和供应
本项目的主要工程材料(包含钢材、水泥、粉煤灰、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桥梁支座),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提供材料需用量计划表报项目部物资部组织进货,计划表中注明送达地点。外加剂由项目部物资部统一招标采购,项目部签定合同并组织进货结算。火工品由项目部物资部签定合同,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货结算;木材、地材、周转材料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统一采购,送达各使用单位由其签字验收。油料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统一到石油公司采购,各单位自行领取。三项料、低值易耗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统一定点采购,并设立中转库,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提报的材料计划到中转库领取。项目部物资设备科负责与之有关的各项业务,并会同现场施工单位按照《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进行验证、检验、储存、保管、维护和标识,确保工程物资进场的合格。
第四条 物资采购方式
1、项目部除业主提供的产品,国家有关部委指定厂家生产的专项产品,工程零星用低值易耗品和小型机具外,对形成工程产品实体和最终影响工程产品使用质量及使用安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物资设备均实行招标采购。
2、凡单品种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执行以下标准: 钢材:单品种规格≥50吨; 木材:采购数量≥100立方米; 水泥:单品种规格≥300吨;
地材材料:单品种采购数量≥3000立方米。
3、对于单品种大宗材料采购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应呈报公司保障部,必要时邀请公司保障部派人指导。
第五条 物资采购基本原则
1、对主要物资的采购,采购前必须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分供方调查、评价,确定合格分供方,并按《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必须有三家以上单位参加。
2、小型、零星材料(不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采购,由物资科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主管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科根据施技科提供的项目工程用料总计划、分项工程用料计划和计划科提供的施工期(月或季)需用材料计划,编制施工期物资采购计划。
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零星用料应根据实际需要,每月编制一份材料需用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物资设备科。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加报材料需用申请计划。
第八条
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根据局物资部部要求《物资需用量计划表》按规定填制,分季申请计划提前20天上报,季度分月申请计划提前5天上报。由于主材供应紧张、运输困难、组织时间长,工地物资储备水泥、钢材及其它材料至少保证10天用量。物资计划编制必须有编制说明、核算表、封面、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第四章
物资的验收、保管与检验标识
第九条 主要材料和大型材料必须由物资设备科派人参与验收,并严格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中采购产品/顾客提供产品的验收、试验、点验和复验程序执行。钢材、水泥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始凭证,按炉号/批号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出具材料送检委托书,根据检验结果点验入库。
第十条 主要材料的保管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中搬运/储存程序进行控制,并按相关程序做好材料标识。
第十一条 材料的验收程序
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现场验收人员应及时对该批产品的数量、重量、外观质量及随货同行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验收(一定要仔细,避免出现漏洞)验收完毕后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安排卸货,卸货时材料堆放要分类、堆码要整齐并作好标识。做到下垫上盖、防雨防火。材料卸完后,填写“材料验收单”并签认,签认时必须由两名收料员签字,加盖材料验收章。材料验收完及时与项目部物资设备科联系,按要求填制“送检委托书”交试验部门送检。材料的标识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填写,填写标识牌时要认真核对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中的有关数据准确标识。送检后要及时向试验部门索取试验报告单存档备查,并修改材料标识牌中检验状态的内容,填写检验报告编号,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 地材的验收
1、零星用地材,由施工单位材料人员和工班人员共同验收。
2、集中存放的地材(如拌和站、预制厂),必须成立地材验收领导小组,承包管理,责任到人。
3、地材验收必须统一使用局项目部印制的带有连号的“地材验收单”,并依据此单开具“砂石料验收结算单”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火工品的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物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规格、型号不符或破损等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第五章
物资发放与使用
第十五条 物资的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发、发散存整的原则,领用时首先由用料单位填写“限额发料卡”经现场工程师和领用单位主管签认后到指定的料区领料。现场材料员收到“限额发料卡”后严格按数量发料。并统一填制项目部规定的“发料单”。材料领取由领料人员签字,严禁发料人员代签。
第十六条 主要材料的发放,由物资设备科根据施工用料计划数扣除节约指标(钢材2%、木材3%、水泥4%、油料4%)后进行发放,并开具发料单,经领料人签字后由保管员按凭证数量发料,不得超发。
第十七条 周转材料的发放、使用,由项目部指派一名业务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周转材料进场后,管理人员按照各使用单位提报的材料计划(此计划必须由现场主任工程师和领用单位主管签字)发放,并填制“周转材料收、发记录表”双方签字认可。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转借和盗卖周转材料,如需转借时,由其他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借调。对私自借调和盗卖的单位,项目部将予以严惩。周转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如无故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并加收租赁费。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具体租赁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八条 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失,并认真填写“值班台帐”及“爆破材料耗用量表”,做到收发平衡,帐目清晰,领用人、退料人、发料人签字认真具体。第十九条 油料的发放管理,油料的发放实行单机、单车核算,首先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根据设备型号和状况,核定该设备每小时的油耗数量,再根据现场确认的该设备的实际工作时间,核算出该设备应耗油量,对比该设备的实际消耗量,每月底进行核算,省则奖励,超则罚款。严禁私自权油交易,一旦发现,除经济处罚外,上报公司给予行政处理。
第六章
物资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现场的自然条件,布局合理,在保证三通(路、水、电)一平(场地)的基础上,搞好工地料场、料库和大堆材料的平面布置,做到材料进场合理堆放,方便施工,进场的料具不发生二次搬运,减少保管和搬运损耗;运输道路畅通,进料领料与施工不发生干扰;大堆材料的堆放位置靠近工点,避免远距离运输;水泥库应邻近搅拌台;火工品单独存放,距施工现场及住地居民有一定安全距离。做到管理有守则,区域有划分。
第二十一条
水泥按品种分别保管,堆放整齐,水泥发料采取“先进先发”、“先散后整”的办法,水泥保管做到防潮防湿。火工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使用时做到按当日用量配发,并进行登记,未使用完当日交库,如有丢失,立即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钢材、木材应按材质、大小规格分别存放,钢材注意防锈蚀,保证使用性能。加强现场警卫工作。
第二十三条 砖、瓦、灰、砂、石等,严格按计划备料,分不同品种、规格进行保管,堆放整齐,便于收发,严禁混放。建立帐卡,每月按实际消耗列销。
第二十四条 现场油料库设置位置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油料有专人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发放,整车进油检查铅封完好,桶装进油过磅验收,油料发放有油表计量。实行单机单车核算,定量供油,节约有奖,超耗受罚。装油容器无跑、冒、滴、漏现象,油库或存油点有防火器材,并保持完好。
第二十五条 周转性材料(脚手杆、脚手板、模板、支撑木、钢管脚手架等)做到专料专用,达到倒用次数要求。列销按实际用量分摊,禁止一次性列销,用前用后要进行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工程器材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存放保管,并和财务部门对口建立台帐,数量、金额清楚,技术状况明确,按要求进行折旧。有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保证工程器材完整配套,技术状态良好。
第二十七条 存放有库房,货架摆放设有料卡、料签,收发手续完备。工具性物品使用有管理制度,班组有使用、保管卡片。报销月报表实事求是,不准以发代销,未用先销或一次列销。
第二十八条 广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活动,努力节省原材料。废旧物资及时回收。
第二十九条 坚持限额发料,队、工班使用限(定)额发料卡片,分工点、工号分别建立。限(定)额发料卡片记载清楚,完整准确,有领料签章。工班建立日核算制,及时公布节超情况。有完善与此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随着工程收尾剩余料具逐步进行清理,准备转场或上交,凡暂不用的物资分类整理集中保管,清点造册,按新、旧、废分别建立帐卡并折价。规定上交或移交转场的物资按规定办理,有各方签认,没有遗留问题。该拆除的临时设施必须拆除。
第七章
物资的核算核销
第三十一条
凡进入成本的工程材料,必须凭“工点材料消耗单”和“材料消耗月报表”列销,严禁以发代销,以点代销。
第三十二条 每月的21日各拌合站材料管理员、中转库材料管理员、周转材料管理员及其他各单位将现场材料发放情况和调拨情况报到项目部物资设备科。22日物资设备科将各单位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开据“发料单”编制“消耗清单”由各消耗单位主管签字认可,做为各单位的材料消耗依据。
第三十三条 周转材料按租赁摊销,大型周转材料按周转次数分摊,小型周转材料在本工点摊销完,每月填写周转材料摊销单,并交财务科及时下帐。
第三十四条 摊销完的周转材料和工/器具必须建立实物帐,可继续使用的,由物资设备科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无使用价值的由物资设备科提出书面意见报项目主管批准后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处理由物资设备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项目部集体研究和领导审批后由物资设备科实施,项目部所属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章
物资检查制度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科根据本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和局《物资管理办法》,每月对各分段项目工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填写《物资现场检查记录》,标明限期整改时间,到规定期限物资设备科将对需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对没有进行整改的单位物资设备科将出具处罚单,责令该单位立即组织落实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章 物资节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管理层应广泛开展物资节约、修旧利废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活动,积极采用以钢代木、以竹代木,积极利用水泥添加剂和粉煤灰,费旧物品及时回收。对材料的使用,做到合理下料,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章
综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配备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的物资管理人员,并相对保持业务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十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要在确保供应的同时抓好物资管理工作,绝不允许只抓供应不抓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管理混乱的物资管理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业务资料,每季(月)必须向物资设备科按时报送规定报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