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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1-78356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5 00:44: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一、从事放射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环保局颁发的放射工作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检查诊断,必须提前预约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表,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同位素管理人员的安排、指导。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严格落实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等规定。

五、检查过程中放射源取出和放回时,应对放射源的名称、编号、数量等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放射源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放入专用保险柜储存,并实行保险柜的双人保管、双把锁制度。

六、检查结束后,由科室管理人员测试使用工作台面污染情况并签字。造成污染的,应立即进行清洁处理。造成严重放射性事故的要立即上报医务科、主管领导和医院放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七、工作人员必须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情况要如实填写,检查期间对实验室水电、门窗、安全、卫生等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结束后负责进行清洁。

第二篇:X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

X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射线装置处于完好状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特制定本制度。望公司射线装置负责人员遵照执行。

一、.射线装置必须由专职、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了解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射线装置使用与安全情况,并定期向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报告。

二、射线装置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实行定期校对。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设备无法排除的故障,经单位领导同意后送专门维修点维修,做好维修记录,并且经检定合格,贴上合格准用标志方可使用,确保射线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四、射线装置必须定点存放于探伤室内,并做到室内通风良好、干净整洁。每次使用完毕都要进行交接手续,保持设备完好无损。

五、建立各台射线装置检修维护档案,做到记录真实,备档可查。

六、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第三篇:CT室射线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CT射线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一、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三、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四、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离开时,应当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污染检测,发现污染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五、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八、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九、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十、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篇:射线装置评估报告

射线装置评估报告

(五)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长期保存;

(七)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八)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九)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18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安全和防护报告的内容提出了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

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既体现了辐射工作单位应对其安全和防护全面负责,又通过对本单位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自查、自评和自纠提出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和防护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一、单位信息

(一)基本信息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辐射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核技术应用的类型。

(二)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要求提出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

(三)重大活动

要求提供重大活动的情况,如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台帐变动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重大技改及缺陷,新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核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要求提供辐射安全和防护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维护活动。

(一)安全和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

根据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对定期检查进行描述和评价。

(二)安全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改进情况

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维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的故障及消缺情况的统计和评价。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要求提供现有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随运行经验的积累,新的制度的建立和老制度的完善及其执行情况的描述。按照辐射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要求,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四、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

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要求提供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培训记录的情况,及其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五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1、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帐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需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6、射线装置必须申报学校固定资产,纳入学校管理与监督。

7、每台射线装置必须有专人管理,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放射源的泄露情况,放射计量必须在国家规定安全范围内才可工作。

8、每学期必须对射线装置大检查与维护一次,彻底排除有关隐患。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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