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关于印发《林区人口计生局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1-99626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19:0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林区人口计生局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神计生组„202_‟1号

关于印发《林区人口计生局202_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计生办,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局机关各科室(站):

现将《林区人口计生局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

附:林区人口计生局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

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1 — 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快林区发展、构建和谐计生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xxx省、林区全会精神,结合人口计生局实际,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我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思想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林区纪委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模范遵守、认真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国家纪律法规的自觉性。坚持法治和德治教育相结合,组织党 — 2 — 员干部观看有关反腐倡廉的电视、录相、参观展览等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健全以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党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1、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和落实单位资金使用审计制度,实行财务运行情况月底公示和季度报告制度、年度预决算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点工作经费使用保障制度、差旅费限时报销制度。

2、坚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全局党员干部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坚持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制度,全局党员干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可与例会合并召开),学习内容包括:《公务员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廉洁自律政策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

— 3 — 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建理论及廉政制度法规的学习;人口理论、人口形势、计生基础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及上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人口计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等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党员干部全年至少做好不低于10000字的读书笔记,一般干部全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8000字的读书笔记。

3、建立单位办公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单位需要购买的设备器材,凡是规定由政府采购的,均应由政府采购,其它不是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实行领导审批定价采购制度,堵塞采购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三项”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

1、加大“三项”政务公开力度,推进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按照《湖北省人口计生系统“三项公开”工作规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通过“三项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使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及其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部门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 4 — 的依据与执法程序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以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公开为主,由政法科、办公室负责落实)

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各项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途径、办事结果和投诉处理结果。(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公开为主,由各联系乡镇科室及领导督促个计生办(站)负责落实)

村务公开。重点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措施的兑现情况、违法生育家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村委会成员和共产党员的生育情况,(以村(居)委会公开为主,由各联系乡镇科室及领导督促个计生办(站)落实)

2、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继续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一是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阳光行政”;二是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计生部门下评上”活动,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三是完善12356热线管理制度,畅通诉求渠道,把12356“阳光热线”办成群众喜欢、人人满意的沟通平台,坚持社会监督,推动“阳光维权”。

(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行政行为

— 5 — 领导干部带头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自觉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禁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从事商业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七)加大纪检监察力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反腐倡廉战略部署的监督,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质量的检查;三是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和“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检查,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四是加强对计生干部“两个纪律”执行强矿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高考、中考加分在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重、一个不错”。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人口计生 党风廉政 意见 通知 抄送:神农架林区纪委,省人口计生委 神农架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办公室 打印:

校对:<校对>

202_年03月29日印发(共印2 份)

第二篇:关于印发202_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源乡委员会文件

湖委〔202_〕74号

签发人:刘晓锋

关于印发202_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乡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现对202_年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内容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办公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四项主要工作班子成员作了分工安排,并根据202_年乡政府工作要点,确定19项重点工作并责任分工,构建了惩防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对干部管理和监督力度,出台和下发《湖源乡202_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湖源乡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建设百分考核办法》、《湖源乡202_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湖源乡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深化“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长效机制,做到“工作到人、目标到人、责任到人、结果验收、考核奖惩”,做

- 1 -

到“年初定盘子,年中抽鞭子,年终清单子”的工作新路子。

3、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八小时”以内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结合起来,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内部各办公室之间,党员干部群众之间的相互监督。进一步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严格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和全局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每个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拓宽教育渠道,创新教育方式,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败形势报告,把党风廉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措施

1、坚持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员干部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领导管理水平。

2、落实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条例》和本责任制进行自查互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上应汇报个人和分管办公室、联系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全局和重大问题必须集体决策。

3、坚持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考核、评定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负责对本乡全体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4、坚持民主测评制度。坚持民主测评制度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全体干部应自觉总结工作经验,发现不足,及时交流,定期检查总结。坚持搞好民主测评,达到更自觉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条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执行本乡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6、严格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工作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经常检查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向各村、企业和乡机关干部征求意见,针对本乡范围内的党员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8、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按责任抓好落实,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别对待和准确把握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贯彻、不落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包庇、纵容、隐瞒下属违法违纪的;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应实施领导责任追究。

3、党政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乡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乡纪委提出意见,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党政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本乡机关、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

中共湖源乡委员会

202_年12月5日

第三篇:县人口计生局202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口计生局202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202_年,县人口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纪委、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证。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新计生字[202_]25号)《县人口计生局关于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完善了领导机构、人员;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文(新计生字[202_]7号)《关于202_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界定相关责任,认真抓好抓落实;按照时间要求同县委签订了《202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同时,根据贯彻落实责任书的要求,召开局领导班子和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202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拟定《202_年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新计生字[202_]2号),反腐倡廉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做到年初有布置,组织督促检查工作2次,做到年中有检查,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根据《县人口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新计生字[]7号),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做到年底有考核。

(二)强化责任分解,落实领导责任。结合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责任范围、内容、需要落实的具体任务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长同2位副局长签订了责任书,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分别与各科室、服务站(所)签订了责任书,涉及科室、下属单位21个;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新计生字[202_]5号)确定了工作职责;对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新计生字[202_]8号),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各科室、站(所),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责任分解文件中具体明确了主要领导的责任范围,“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局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组织班子成员、科室、站(所)负责人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十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省市县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各级纪委和县委政府、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规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3次;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站(所)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10人次,其中:日常廉政谈话8人次,任前廉政谈话2人次,在谈话中,督促和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相关科室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并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上重要内容进行述职述廉。一年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被追究责任的相关情况和行为。

二、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县纪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要求,利用局机关每周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日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学习日,在局机关、服务站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全会、各级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纪发〔202_〕4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活动,制定了学习方案,召开了学习动员会,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廉政准则》2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2次,写出了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准则》知

识测试,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承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4次。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划拨经费10000余元征订《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云南日报》、《玉溪日报》、《云南纪检监察》、《支部生活》等理论刊物。供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打牢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使每位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发[]2号文件《中共县委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按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坚决贯彻执行关于禁止铺张浪费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了坚持标准,定点接待,坚决制止和反对各种奢侈浪费的行为,并按要求按时清理上报公务接待费相关报表等。

(三)完善制度建设,狠抓源头治理。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计生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玉溪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程序,履行好行政审批职能,依据职责权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出现办理事项错误和显失公正的行为;在扩大内需项目县计生服务站、建兴、平掌服务所改扩建工程中,严格招投标管理;对于需要采购的项目,严格报批程序,实行政府采购,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加大了管理力度。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在完善规范、强化管理、严肃制度上下工夫,杜绝了“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202_年纠风工作方案》和《县202_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县计生局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县监察局、纠风办、评议组对我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在医药购销环节中,实行定点采购,围绕药品采购中易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没有出现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问题;重视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没有出现有案不查、瞒案、包案、阻碍干扰查办案件工作的现象。通过开展“双评”活动(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和部门较为满意,认可度达98%以上。

四、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机密,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议事规程,重大决策集体研究,集思广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兼职取酬、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巧立名目乱发奖金津贴及其它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对于省市通知的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事宜,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备案规定,做到先审批备案后组织安排学习等,没有出现公款出国(境)、公款集体外出参观考察现象,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通过清理,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买卖置换商品房、占用他人住房和汽车、委托他人投资理财等以权谋私行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中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二是重视信访工作。县计生局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信访件,对信访案件涉及的重大问题,采取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共同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审批的方式进行,对重大信访案件主动同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共同研究处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件(来信3件,个人来访90件),·均已得到圆满的答复和解决,办结率100%,一年来,没有出现因我局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众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定期深入到扶贫联系村新化海外村委会,帮助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县委关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对海外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调研工作,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上报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贯彻落实“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一是巩固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成果,严格执行县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制度。根据服务承诺书和服务承诺事项的规定,1至10月,对受理的1024件服务承诺事项按规定时限限时办结,未出现办事推诿拖拉扯皮现象,限时办结率100%。推进《县人口计生局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政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力度,作出拟实施的听政、公示、通报事项工作计划,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对重大决策听政事项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按照程序进行了听证,重要事项公示3项,重点工作通报21项。二是全面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成立了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新计生字〔202_〕18号),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新计生字〔202_〕13号),抓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四个工作措施的落实,制定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工作方案,对3个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监督,作出了监督承诺,对四个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相对应部门,确保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有序推进。通过严格执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县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明显好转,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不断提高。

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局领导班子重视班子自身建设,主要领导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大事、难事,加强督导和协调,班子副职明确职责,配合支持主要领导工作。局领导班子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注重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了解,互相支持,发扬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集体研究,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用民主集中制的精神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合力,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分工,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和班子的团结。

总之,今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局领导班子倍加高度重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全力配合和支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推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方面的问题:一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下乡时间较多,组织系统理论学习不够;二是有极少数干部职工个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三局机关干部作风、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准切入点和不足,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继续深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工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切实加强康复社区党风廉正建设工作,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党员和社区干部的政治素养,树立正气和良好形象,制定本细则。

康复社区的党风廉正建设,按照“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上下级相互提醒监督”的原则进行。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性

社区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正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正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为党风廉正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组织学习上级有党风廉正建设的精神和规定要求,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正教育,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制度、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3)做好居务公开工作和廉政述职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和质询。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方针性的问题,全局性的问题,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问题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社区的党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抓好本支部的党风廉正建设、遵纪守法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正建设等方面的文件,经常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党风廉正教育。

(3)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本社区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主动向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本社区的党风廉正建设情况,并根据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提出抓好党风廉正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主任的责任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本社区的党风廉正建设工作。

(2)对本社区人员进行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教育。

(3)建章立制,重点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管理,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责任实施、考核与责任追究

1、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负责领导本社区的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按照党风廉正建设分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监督、考核。

3、社区支部党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将执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廉洁为民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张宝宁:

1.负责社区两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度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负责本社区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和各项任务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3.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抓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党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

4.抓好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认真落实“四个亲自”(亲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查,抽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亲自听取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亲自解决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

王丽苹:

1.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社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社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度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协助书记抓好社区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3.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和

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遵守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

5.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并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

6.对各项的目标推进,业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对社区信访,群访事件有协调调解职能;

靳利敏:

1.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社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社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度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协助书记抓好社区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3.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并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

4.对社区信访,群访事件有协调调解职能;

5.做好社区司法警务工作,维护稳定工作;

白雪:

1.督促完成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按照党支部具体要求,落实好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2.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向社区党支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办社区干部违纪问题并上报街道。

4.抓好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5.协助书记抓好纠风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6.负责领导干部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干部等各项规章制度;

7.对社区信访,群访事件有协调调解职能;

8.做好社区的行政效能监督工作;

王梅芳:

1.督促完成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按照党支部的具体要求,落实好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考核监督;

3.参加党工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4.做好片区信访,群访工作;

5.加强社区建设工作;

6.监督各社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第五篇:关于印发《202_年高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高桥镇委员会文件

高委„202_‟143号

签发人:张霖

关于印发《202_年高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202_年高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桥镇委员会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印发通知 抄送:市纪委

高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202_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35份)

- 1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202_年高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全镇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现对202_年本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内容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四个方面25项重点措施细化到领导班子各成员,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管理和监督力度,出台和完善《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高桥镇专职驻村指导员考核办法》、《高桥镇实施首问责任制办法》、《高桥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实施高桥镇机关管理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桥镇公务招待制度》等制度,完善“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长效机制。

3、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八小时”以内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结合起来,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内部各办之间,党员干部群众之间的相互监督。进一步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严格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和全局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每个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拓宽教育渠道,创新教育方式,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败形势报告,把党风廉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村、进企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措施

1、坚持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委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员干部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领导管理水平。

2、落实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条例》和本责任制进行自查互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上应汇报个人和分管办公室、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全局和重大问题必须集体决策。

3、坚持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考核、评定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负责对本镇全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4、坚持民主测评制度。坚持民主测评制度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全体党员干部应自觉总结工作经验,发现不足,及时交流,定期检查总结。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条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执行本镇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6、严格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工作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经常检查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向村、企业和镇机关干部征求意见,针对本镇范围内的党员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8、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按责任抓好落实,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别对待和准确把握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贯彻、不落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包庇、纵容、隐瞒下属违法违纪的;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应实施领导责任追究。

3、党政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镇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据情节轻重,由镇纪委提出意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党政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本镇机关、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林区人口计生局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