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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1-63751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5 16:10: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商银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管理,有效提高全行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旨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本行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三定”、竞聘上岗、年度考核、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下岗、辞退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员工管理由总行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

第二章 员工招聘、录用

第五条 根据机关各部门及各支行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自然减员数(退休、退养),结合本行业务经营和发展状况,进行有计划地招收录用新员工。

第六条 由总行行政综合部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 招聘新员工应本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业务骨干不得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貌端正。

第九条 招聘方式、招聘和录用程序。

(一)招聘方式

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网络)发布招聘信息; 2.在人才市场举办招聘会; 3.大专院校毕业生推荐; 4.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二)招聘、录用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资格审查; 3.笔试和面试; 4.体检; 5.考察; 6.录用。

第十条 由总行行政综合部按核定计划,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上报总行领导审定是否录用。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员工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员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招聘工作自始至终受总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员工,执行本行的工资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本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经双方协调一致,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行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章 员工“三定”

第二十四条 为改善和加强本行内部经营管理,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劳动用工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实现劳动用工制度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在本行内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定编、定岗、定员”是本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定编、定岗、定员”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本行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臵,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大小,科学确定各岗位人员,减少冗员。

(二)经济核算原则。合理设臵岗位和编制,做到人尽其才、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面:异地交流、转岗、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待岗人员每人每月只享受基本保障工资,总行对待岗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培训经考核认定为合格的,可再次申请上岗。

第三十二条 “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的全过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实行集体决策,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搞暗箱操作。

第三十三条 总行纪检部门受理有关“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的举报、申诉等有关事项。

第五章 员工薪酬

第三十四条 本行员工薪酬坚持“基本保障、按劳分配、绩效挂钩、激励适当、总额控制”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行员工薪酬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收入;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复杂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情况而分配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所做贡献和工作业绩经严格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不低于40%。

第三十六条 绩效工资选择能反映本行经营绩效的关键业务指标(如存款、利收、利润、清收等)为依据,进行考核发放。

第三十七条 员工薪酬增幅与业务增幅相联系,遵循工资增幅低于收入和利润增幅的原则,增效增资,见效减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薪酬按支行考核,由支行列支,总行统

适当放宽要求。

第七章 年度考核

第四十四条 本行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于每年度1月进行。

第四十五条 对一般员工的考核由支行组织,根据本人述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的结果,分别由支行行长(部门经理)初评出考核等次,写出本单位、本部门评鉴意见。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

第四十六条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总行成立考核小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总行党委根据考核等级结果做出任免、调整等决定。

第四十七条 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中层干部,总行党委可根据情况免去其职务或降级使用。

第八章 岗位轮换

第四十八条 岗位轮换的范围和对象:

(一)支行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在一个岗位任职满4年、5年;支行副行长、总行部门副经理在一个岗位任职满5年、6年;

(二)主管会计、分理处主任、信贷人员、专项资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临柜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个岗位任职满3年;

(三)总行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四)根据工作需要认为需要交流的干部员工。

(二)出纳岗位;(三)柜员岗位;(四)储蓄岗位;(五)资金清算岗位;(六)计算机系统管理岗位;

(七)总行中层以上及支行行长、副行长;(八)其他需要强制休假的岗位。第五十三条 强制休假人员的确定

(一)在第四十七条所列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三年未进行交流或岗位轮换的,应至少安排强制休假一次。

(二)总行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异常情况的人员。

(三)总行董事会或经营班子认为有必要实行强制休假的人员。

(四)每年的强制休假人数由总行根据情况确定。第五十四条 休假时岗位安排

(一)一般员工的强制休假,原则上由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在内部安排人员顶岗。

(二)支行行长、部门经理的强制休假,由总行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强制休假岗位的时间确定

员工强制休假的时间应根据岗位的性质与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5至7个工作日。

1的,须按规定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六十条 回避区域的界定:

(一)总行及营业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二)各支行作为一个回避区域。第六十一条 亲属回避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亲属回避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先不就晚”的原则进行,即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行政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回避的一方。

(二)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因职务变化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要主动说明,由各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回避。

(三)凡有辖内员工有第五十九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工作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

2.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位;

自学,得到自我完善和提高的目的。

第六十六条 对本行出资进行学习教育的员工,在规定年限内(最低5年)不得提出调离本行或辞职的要求。本人坚持调离的,必须如数退回培养费。

第十二章 辞职和辞退

第六十七条 本行员工辞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本行主要负责人辞职,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批单位应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否则,给予开除处分。

正在接受审查的员工,不得辞职。

本行出资进行学历教育或EMBA等高端教育未满5年的员工,不得辞职。

第六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任工作,又不能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三)优化组合中下岗的;

(四)因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六)不履行应尽的义务,不遵守纪律,有经济问题和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第六十九条 辞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员工所在行提出书面意见,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总行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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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员工休假由总行审批,具体由监察室和行政综合部组织实施。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篇: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探讨

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商银行在服务百姓,推动农村信用社向现代金融机构转变以及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农商银行要想在激烈的银行市场站稳脚跟,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对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提升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的几点策略,旨在强化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关键词: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9-000-01

一、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人力资源管理缺乏规划,管理理念陈旧

农商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发展和转变而来的,其长期承担着为农村人们提供低层次信贷服务的职责,由于其服务的对象是农村,而近年来又少有银行进军农村市场,因此,农信社在供给金融服务方面处于绝对的垄断式优势地位,管理者因此不必考虑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的问题。随着农商行的成立,其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农信社陈旧管理理念,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缺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与长期规划。

(二)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人才素质低

我国农商银行在人力资源结构上呈现不合理状态,且人才素质普遍偏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农商银行从业人员无论是从学历、资质,还是技术职称来讲,都与其它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例如,精通金融会计、理财、外汇等专业人才不足。二是支行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低,配置不合理。随着农商银行管理职能的加强,很多业务人员流向总行,支行专业技术人才少,素质低,工作效率差。

(三)重使用、轻培训,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农商银行面临的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便是,缺乏健全完善的人才管理与培训机制。重使用、轻培训,不愿投入过多培训经费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培训内容不科学、不合理。以业务技能为主是培训的主要方向,培训并未做到以人为本,未能和谐处理银行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关系,不能基于职工全面发展和职业规划开展培训工作。(2)培训投入力度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导致培训效果低下的重要原因。

(四)激励措施不完善,人才积极性不高

农商银行由于对人力资源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忽视了人才对推动银行发展的关键性,因此,其不能完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缺乏激励机制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力,这导致了一定数量的人才流失,使本来就人才缺乏的农商银行面临着人才危机,严重影响着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的策略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管理与发展理念

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秉承现代化的人才管理理念,即实施“以人为本”。在以人为本理念下,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及员工个体人生价值的实现,是最大限度激发农商银行人力资源潜能的直接、有效途径。基于此,农商银行应做到以下几点:(1)支持与关注员工职业发展、个性发展。营造职业发展留人、优厚待遇留人、情感激励留人、温馨助人留人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职业归属感与幸福感。(2)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员工合法利益,解决员工生活工作困境。这一措施能有效提升农商银行的凝聚力,推动其健康发展。(3)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强化以人为本管理,宣传企业文化理念,促使员工为之不懈奋斗。

(二)优化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工作效率

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合理配置,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使其轻松掌控整个农商银行的运行状况,寻找基于农商银行发展目标、发展规划,以及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等的高效、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农商银行主要应做到几点:一是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与培训。通过合理的人员配置使其各尽其责、恪尽职守。并通过强化培训使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具有绩效考核、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二确保农商银行总行和支行人才比例的平衡。将优秀的业务与管理人才从总行调至支行,促进协调发展。三是可强化各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这是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及时、最有效信息的关键途径。

(三)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素质

一支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能洞察人才市场变化、了解农商银行发展状况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队伍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重要保障,因此,农商银行应强化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系统、全面、及时、有效的人力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首先,银行可基于工作人员的兴趣、特点、能力、个性等进行有针对性培训。这一培训方式能有效激发工作人员发展潜能,帮助其明确自身定位,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其次,要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上除了要加强业务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专业培训之外,还要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内容,使其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最后,强化人才培训机制建设。将人才培训作为银行发展规划的一部分,认真贯彻与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四)建立公平与竞争兼备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只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才能促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提升工作积极主动性,推动其更好地服务于农商银行发展。在实施职业发展激励、福利激励、精神激励等激励措施之外,最重要的是实施薪酬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来讲,良好的薪酬激励机制是提升其职业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其源源不断的物质动力。薪酬激励机制,即绩效考核激励,是一种既体现公平又体现竞争性的激励措施,这种措施既可以使工作人员将自身利益与银行发展相结合,同时也提升了其工作的主动性,使其在竞争意识和理念的推动下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争取将最优秀的面貌呈现给人类资源管理工作。这种公平与竞争兼备的激励措施迎合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一种不可多得的激励方式,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

综上所述,做好农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循序渐进地提升工作的高效性,是目前农商银行改革发展的新出路。农村信用社在向农商银行转变的过程中,难免困难重重,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农商银行要不断探索困境的有效解决途径,使人力资源管理更好地服务于自身发展,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应建兵.转型背景下N农商银行发展对策研究[D].南昌大学,2013.

第三篇: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行为,明确营业网点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促进规范、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营业网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顺应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符合本行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为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等对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管理是指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

第二章 营业网点的设立

第五条 本行营业网点设立以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城乡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遵循“社区性、零售型、精品型”的原则。

第六条 营业网点设立的程序。

1.本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2.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

3.草签营业网点房屋租赁意向书或购买意向书;

4.拟文上报省联社(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本行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开通综合业务网络;

7.本行正式签订营业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装修;

8.办理安全设施合格证及消防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 9.申请办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10.正式对外营业。

第七条 营业网点设立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设立的请示;

2.营业网点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 3.营业网点设立实施方案;

4.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意向; 5.营业网点设立从业人员的有关情况; 6.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第八条 自助银行的设立。自助银行是指本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自助银行的设立程序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本行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在实施前应向省联社报备。

第三章 营业网点的变更

第九条 营业网点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合并、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

第十条 名称变更。指因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营业场所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等原因,原营业场所不变但需要变更营业网点名称的行为。

本行营业网点名称中应标明“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和“储蓄所”等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唯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变更(迁址)。指因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租、市政拆迁等原因需要转移营业场所的行为。

营业网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营业场所6个月以内。

营业网点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升格。指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应当符合分理处设立条

件,储蓄所、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应当符合支行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降格。指因受业务发展的限制,降低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关。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的临时停业。营业网点连续停止营业时间3天以上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合并。指因业务量缩小、营业场所拆迁、修缮等原因需要两个或多个营业网点并账的行为。被合并网点视同为营业网点撤销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营业网点变更的程序。1.营业网点的变更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2.本行就营业网点的变更形成相关会议决议; 3.营业网点变更由总行直接上报银监部门审查批准; 4.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

第四章 营业网点的撤销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条件。1.由于行政规划,营业网点地址拆迁; 2.安全设施及消防验收不合格;

3.机构网点重复设置;

4.达不到标准化网点建设的要求; 5.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服务作用减弱;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撤并条件。第十九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程序。

1.营业网点撤销时,应按照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

2.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3.取得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4.拟文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综合业务网络变更;

7.缴回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 8.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 营业网点撤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撤销的请示; 2.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3.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4.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营业网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营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金融机构

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安全设施合格证等证照一致。同时应做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数量、名称、地址等与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设立、变更经银监部门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筹建完毕,并取得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然后持以上证明和房屋证明到银监部门申请、变更金融许可证,或撤销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并凭该许可证及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或变更工商执照。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营业网点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三条 本行分为总行、支行和分理处二级管理模式,支行和分理处下不得设立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不得设立代办机构(包括业务代办点、信用站、代办站、联络站等)。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是本行的内设部门,不得下设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名称。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命名,即必须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路)等地名命名,名称、牌匾、印鉴、证照、标示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公示。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业务公示、主要负责人公示,应当在机

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做到亮证经营。

第二十八条 营业网点设置。应坚持属地管理,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设置。如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设立要求。

第二十九条 营业网点的证照管理。

1.营业网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设立、变更、撤销的规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先斩后凑,更不得越级上报;

2.证、章、牌、照、标示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造册登记,留有复印件;

3.营业网点的工商执照年检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第三十条 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时,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关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公告内容。

第三十一条 营业网点的设施、装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营业网点应符合省联社营业网点精品网点或标准化网点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 行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设立和撤销,应先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再报监管部门批准;营业网点变更直接上报监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经银监部门同意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营业网点需调

整综合业务网络的,要在批准后三个月内,书面请示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筹建分支机构,无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待申请开业时将筹建方案一并报监管部门。因此,对设立营业网点要审慎,防止盲目投资筹建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造成工作被动。

第三十六条 对拟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较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不完全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前报告,征得监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方可筹建。

第三十七条 营业网点的证照数应与对外营业的数量一致,并与综合业务网络中的数量一致,严禁擅自停业、撤并、更改系统等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农商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草 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适应竞争形势的营销机制,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培养和锻炼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促进各项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从事服务客户、组织资金、营销贷款、拓展业务、推介金融产品和开拓市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职责与行为规范

第三条

客户经理在本行辖区范围内代表所在营业机构稳定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开展存款、贷款、结算、代理、咨询等金融产品营销,提供一揽子信贷服务。具体的工作职责:

(一)拓展客户。搜集、整理、分析客户信息,根据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层次,制定发展计划,推广介绍本行新的业务品种,及时发展培育和吸引新的优质客户,巩固同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吸收存款。拓展农村、城镇、社区存款市场。挖掘培植储源,开发系统性集团存款客户,扩大中小企业、事业单位、财政涉农单位基本结算账户开户面和资金结算量,增加代收代付、代保管、代理理财等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

(三)营销贷款。立足“三农”,及时调查了解辖区农户、农村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开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建档、评级、授信、年检工作,指导成立贷款农户联保组织,开展信用户(村、镇、社区)评定工作。接受客户贷款业务申请,对客户的授信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审查、发放和贷后管理。

(四)客户监测。客户经理应定期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客户服务要求,提出服务措施并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贷款类客户,必须有定期贷后跟踪检查书面报告,大额贷款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定期书面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到期30天前,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催收。贷款逾期后,每季度至少要催收一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探访客户,接触客户决策层,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产品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更要关注客户的收购、兼并、重组、法人代表变更、资本金较大幅度变动等重大事项,并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客户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五)清收不良资产。按规定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夯实贷款占用形态,保全、清收和处臵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

(六)组织收入。通过营销信贷产品,提高经营效益,负责管辖区贷款利息的清收,提高贷款收息率。

(七)开展信息调研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积极了解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信息,做好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工作,密切跟踪客户的经营情况,掌握客户风险,分析风险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条

客户经理的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的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金融业务,提高业务营销公关技能。

(三)依法合规稳健操作,规范业务行为。

(四)保持良好的心态,敬业爱岗,积极向上。

(五)注重树立营销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单位利益。

(六)加强沟通和配合,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七)竭诚为客户服务,虚心听取客户意见。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九)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他人透漏客户信息。

(十)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第五条

客户的营销与管理

(一)分析营销市场,分类管理客户,制定营销计划和营销方案。客户经理要定期分析自己所面对的营销市场,收集客户信息,深入市场调查,挖掘培育新客户。对于潜在的客户,应根据客户的规模、服务的复杂程度、所处的行业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营销方案。

(二)提供优质服务,全面销售金融产品。客户经理应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销售存款、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等金融业务产品,对客户的帐户加强分析、监控和管理。对优良客户,要提供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等贵宾式的跟踪服务。

(三)加强内部协调,解决客户需求。客户经理对客户提出的金融需求,如需要该行内其他岗位配合解决的,客户经理应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传递给相关岗位研究办理,跟踪相关岗位的处理进程,并及时将结果和办理方式反馈客户。

(四)定期访问客户,动态跟踪管理。客户经理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访问。访问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客户的抱怨和不满,以密切与客户关系,解决工作难点,发现客户有重大情况,客户经理应及时了解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案。

(五)动态评估与客户关系,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客户经理应当经常检查本行各项金融服务的效果,研究分析与客户合作的效果,不断改进对客户的金融服务,及时提出新的金融服务项目建议方案,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档案。客户经理应当加强日常基础管理,负责收集客户的各类资料与信息,建立客户台帐和基础档案,满足管理、监控的要求。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上岗条件

第六条 客户经理的上岗条件

(一)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并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合格;

(二)上考评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和内控制度;熟悉和掌握本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产品的运作方式;能独立完成存款、贷款、投资理财及其他中间业务,了解市场并有一定的营销能力;

(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有一定的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

(六)经本行综合考察合格,适合从事客户经理岗位。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等级评定和管理

第七条

符合上岗条件的客户经理实行等级考核管理,依据个人业务素质、上拓展客户数量、工作质量和实际经营业绩确定次等级。分为一级客户经理、二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并按照评定等级享受相应岗位系数薪酬及补助。

第八条

客户经理等级每年考核评定一次,由总行统一指标口径、统一考评程序、统一考评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总行人事薪酬委员会下设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小组,原则上于每年元月中旬进行,考评等级以正式文件确认为准。

第九条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一级客户经理;考核得分在75

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为二级客户经理;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以下的为三级客户经理。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指标标准分设臵为100分,具体考核项目为基本业务素质10分、经济指标70分、岗位工作质量20分。

(一)基本业务素质(标准分10分)

1、学历(标准分3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高中)学及以下学历计1分,实际学历以总行确认的学历为准。

2、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分2分)

中级及以上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计1分,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计分,以取得任职资格并经省联社确认、总行聘任的为准。

3、通过信贷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标准分1分)。通过的计1分,属考试免考对象的计1分,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分。

4、专业工作年限(标准分2分)

按实际从事信贷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的计2分,3年以下1年(含)以上的计1分,见习期满不足一年的不计分。

5、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计算机操作(标准分2分)熟练掌握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操作的计2分,较为熟练的(会操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计1分,不会操作的不

计分。

(二)经济指标(标准分70分)

由所在营业机构提供经员工签字认可的上任务完成考核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逐项计分。到人任务完成情况必须与营业机构任务完成总数相衔接。

1、管护贷款客户数量(标准分10分)

按客户经理上实际管贷户数占全县客户经理平均管贷户数(不含总行机关、会计、出纳岗位人员)的比重考核计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公司类客户经理管护公司类贷款客户1户按20户自然人客户折算。

2、管护贷款规模(标准分10分)

按客户经理上实际管贷规模占全县客户经理平均管贷规模的比重考核计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中:公司类客户经理管护贷款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管贷规模以5000万元为基数考核计分。

3、管辖区农户、个体工商户建档评级授信面(标准分10分)

按照上客户经理管辖区农户建档评级年检授信面80%为基准比例,已建立授信评级、年检合格档案户数占管辖区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80%的计满分,低于基准比例的按实际比例与基准比例的比例考核计分。

以管护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客户经理其管辖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建档评级授信面的考核参照农户建档评级面考核办法考

核计分。

4、组织资金(标准分10分)

客户经理上组织资金完成计划净增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上年组织资金月平均余额超过本人全年计划任务数的,按每超5万元加0.1分,最多加5分。

5、清收不良贷款(标准分10分)

(1)不良贷款净降任务(标准分4分)按上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完成净降计划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超任务不加分,呆账核销部分不计算任务考核。

(2)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标准分2分),完成计划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的按每现金超收1万元加0.2分,加分不超过标准分。

(3)管辖区不良贷款控制(标准分1分)。客户经理管辖区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的计1分,不降反升的不得分。

(4)表外已核销贷款、已臵换贷款清收(标准分1分)。完成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的每超1000元加0.1分,最多加1分。

(5)到逾期贷款催收(含表内外逾期贷款,标准分2分)。客户经理管辖区到逾期贷款贷款催收通知发送面达到100%的计2分,不足的按发送比例计分,凡管辖区不良贷款当年出现新的诉讼时效丧失的本项不得分。

6、收回贷款利息(标准分20分)

按上收回贷款利息完成计划任务的实际比例计算得分。

(三)工作质量(标准分20分)

1、执行贷款基本操作制度(标准分10分)

本项目随机抽查上20笔万元以上新增贷款进行考核评定。

(1)贷款受理(标准分2分)

凡借款申请书要素(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担保情况)不齐的,每笔扣0.2分,扣完为止;借款人姓名与其身份证、名章任意一项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2)贷前调查(标准分2分)

①已评级授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每缺1份《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或《信用等级评定表》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对前款规定之外的贷款,每缺1份贷前调查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凡贷前调查报告要素(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或公司基本情况、借款用途真实性、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担保情况的调查,以及明确的调查结论意见)不齐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3)贷款发放(标准分2分)

凡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要素不齐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凡未按规定签定借款主从合同的,每笔扣0.5分,扣完

为止;凡借款人姓名与其身份证、名章、借据、借款主从合同任一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凡经总行审批同意发放的抵质押贷款,未按审批通知书内容办理抵质押登记、以及保险、公证的,本项不得分。

(4)贷后检查(标准分2分)

每缺1份贷后检查报告(公司类贷款和本机构前10大户贷款按季检查、自然人5万元及以上贷款每半年检查、其他贷款按年检查)扣0.5分,扣完为止。

(5)贷款新规执行(标准分2分)

个人贷款未执行面谈面签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应实行受托支付而未实行受托支付、且支付审批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2、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标准分2分)本项目随机抽查20笔万元以上贷款进行考核评定(1)认定表、台帐以及信贷档案目录编号不一致的,扣0.5分;

(2)对初分结果未进行讨论或记录不齐全的,扣0.5分;(3)对小额贷款未按距阵分类程序和特别规定分类、认定结果不准的,扣1分;

(4)对上报总行审核认定的大额贷款,未按规定撰写工作底稿的,扣0.5分;

(5)工作底稿内容与认定结果不一致的,扣0.5分;(6)分类认定表或分类台帐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分;

(7)分类认定表或分类台帐建立不齐的,扣0.5分;(8)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大于3%的,本项目不得分。

3、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管理(标准分2分)

本项目抽查上客户经理所经办业务进行考核评定。展期不合规,每笔扣2分;借新还旧不合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

4、执行利率政策(标准分2分)

本项目抽查上客户经理所经办业务进行考核评定。凡贷款利率执行存在偏差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存在擅自减免利息的本项不得分。

5、信贷档案管理(标准分2分)

本项目随机抽查20笔万元以上贷款进行考核评定;设有信贷内勤岗的,本项目不考核。

信贷档案未统一编号的,扣1分;档案资料以本行授信业务制度规定确定的重要资料为准,不齐的,每笔扣0.2分,扣完为止。

6、客户信息管理(标准分2分)

抽查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客户经理录入客户信息是否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每户扣0.5分,扣完为止。设有信贷内内勤岗位的,本项目不考核。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涉及在一个跨变动的,在原机构工作满二个季度的其经济指标业绩考核与现机构业绩合并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

对见习期未满人员不参加客户经理等级评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在该内从事业务营销的按照三级客户经理对待。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等级管理考核必须以上岗位责任和目标任务实现情况为前提,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统计考核。客户经理营销业绩情况应与所在营业机构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相衔接,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实行等级浮动制管理,由聘任单位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总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经营情况和职务行为进行检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级客户经理、二级客户经理下调一个等级,三级客户经理取消客户经理和信贷从业资格。

(一)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上岗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年龄不满50岁参加省联社统一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能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客户经理所经办业务,存在以贷收息、发放背冒名贷款、跨社区贷款和违规向禁入客户(指存在挂息、涉诉、拖欠不良贷款本息未清偿的客户)新增授信的。

(三)办事效率低、协作精神差、报表差错多、违规经营问题频发,内在内部及监管部门稽核检查中累计通报达到三次或客户投诉累计满三次的。

(四)总行认为其他应浮动等级的。

第十六条

总行建立客户经理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客户经

理每年至少参加统一培训一次,以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新业务、新产品、新制度、新规定培训为主,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续聘上岗。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缺乏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能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给本行带来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或业务流失;资产质量下降等,应按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内部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

(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三章 市场风险限额种类

第九条 依据不同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可以对某个市场风险暴露产品设置一个或多个限额控制。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

(一)交易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

(二)止损限额是指允许的最大损失限额;

(三)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

第十条 依据市场风险限额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刚性限额和非刚性限额。在限额管理上的具体区别详见本办法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 市场风险限额设定

第十一条 每年,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与计划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对原有市场风险限额进行整体评估。本行风险管理部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拟定新的市场风险限额,并由各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二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将拟定好的市场风险限额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最终审议。

第十三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最终审议的市场风险限额对原有限额进行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新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

限额进行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新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七章 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事前限额监控时,本行风险管理部如发现超限情况,应根据是否为刚性限额进行区别处理。如为刚性限额超限,风险管理部应直接拒绝交易申请。如为非刚性限额超限,风险管理部应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如有恰当理由可放行该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在事中限额监控时,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就超限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提醒相关业务部门超限事宜。如刚性限额超限或非刚性限额超限10%,且在超限事宜影响重大或短期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相关业务部门应就超限情况拟定处理方案,明确超限原因、处理方法和计划。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处理方案后,由风险管理部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执行。

第二十三条 超限处理方式可包括:调节头寸、调整限额值、维持超限状态等。

第二十四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对事中超限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超限处理明显与计划不符,须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如确定无法按原计划完成超限处理,相关业务部门应重新制定超限处理方案,经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风险管理部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农商银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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