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一、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结论。
三、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死亡病例讨论登记簿》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
第二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4、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在病历中书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主持者须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讨论,而且均应动员家属进行尸检。
二、凡死亡病例,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特殊死亡及意外死亡病例,要及时讨论,24小时内完成。
四、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五、主要讨论临床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合理,死亡原因,病理所见、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注意吸取经验教训。
六、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整理后,送科主任阅后签章,归入病案内。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一)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各科室须24小时设有值班医生。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向科室领导请假,并安排具有值班资格人员替班,并在科内值班表中显著位置标明值班人员变动情况。
(二)值班医生在早上班之前、下午下班之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记录;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通知该病人的经治医师或请上级医师处理。
(五)值班医生夜间不得擅自离岗。病人需要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六)值班医生应负责日常工作。值班医生应将病员情况在交班时做详细汇报,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七)值班医生在下班前做好交班记录(包括病人出入院情况、危重病人病情、各项处置等)。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科室“四防”安全及其他工作。
(九)违反《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必须在科室内与接班的值班医师当面履行交接班手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做好交接班本。护士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昼夜交班本及物品、药品交班本并签字,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人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并安排护理工作。
(二)交接班时,必须巡视病室,了解全部在院病员及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
(四)每日晨上班后,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五)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必要时报科主任和院总值班。
三、交班内容及要求
(一)住院病人总数,出入院、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准备、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各种记录、留取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叙述准确。
(二)床头交班重点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病人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特殊治疗及专科护理。
(三)交、接班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及病人在院情况。
(四)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物品和其它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第四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选择题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C)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应在()内进行讨论。
A、1天、6小时
B、3天、12小时
C、1周、1天
D、5天、1天 2.关于死亡病例讨论正确的是(D)A 病人死亡后两周内完成死亡记录
B讨论由护士长主持,医疗组全体人员参加
C讨论时应重点总结经验,无需提及不足
D 必要时由医务部门组织,科室相关人员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判断题
1.死亡病例讨论应在病人死亡后两周内进行讨论。(×)
2.参加死亡讨论的人员应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死亡病例讨论应在病人死亡后两周内进行讨论。(×)
简答题
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五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模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一、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结论。
三、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程记录中。《死亡病例讨论登记簿》上所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