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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运输管理[本站推荐]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8885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7 12:2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易燃易爆品运输管理[本站推荐]

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规定

第一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第二条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合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第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第四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第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合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第六条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第七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八条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第五章 罚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易燃易爆品运输储存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品运输储存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品的 的储存及运输,必须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污染的原则。

二、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品,库房必须阴凉通风。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四周6米内严禁明火作业。

四、油料、油漆及易燃易爆品应定期翻转堆放,标识一律朝外。

五、油料、油漆及易燃易爆品在贮存期中,应对其包装容器经常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桶身有无锈蚀、渗漏及变形之处,如有,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注意防火。所有擦过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棉纱、碎布、纸屑及其他易燃物,均不得随地乱扔,应及时清扫,集中存放。

七、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化学品的领用需填写领料单,库管员按有关规定发放。

八、建筑油漆的稀释剂、防潮剂、固化剂和油漆组成的溶剂,如汽油、苯类、酮类等在整理包装、分装换桶时,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并需戴口罩、手套,并采取防遗撒和遗撒后收集措施。

九、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装卸时不得有损伤,更不得碰坏或致漏。

十、由物资部门或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卸货。如预危险品,则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卸货。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暴晒、碰撞。

十一、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渗漏遗撒时,当事人应及时用棉纱擦净,并将用过的棉纱收集送到危废存放处。

十二、项目部对废旧容器集中回收,桶口朝上码放,一般的废旧容器由材料供应方及时回收,属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如油漆、稀料的容器,项目部集中回收,报公司统一处理。

十三、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保质期,按照工艺和配方要求实施配制。操作时做好通风、防火;并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审批:

北京宏伟建筑公司第二分公司

202_年11月

第三篇:易燃易爆品存放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品存放、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肋板。(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 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2.乙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 瓶,5 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7)乙炔瓶与明火(热源)距离不小于10m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超过40℃。(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 的压强。(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3.石油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3)气瓶运输、存储时须直立放置,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4、油漆、油料存放、使用规定: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9)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0)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11)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1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4)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5)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四篇: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下帐。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7.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系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应有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8.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出库后,一切由领用人负责。

9.对变质、过期报废药品,要报系领导、教务处及保卫处后,统一处理。

10.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镜坝卫生院

第五篇: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保证化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化学专业化验室运行操作人员

(三)制度细则

1.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厂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3.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入帐。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4.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7.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9.领用危险品必须经本专业专工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1.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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