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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城完小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1-43522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7 22:04: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州城完小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州城完小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教育局工会、中心学校党总支工作安排,在学校党支部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委会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心学校工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任期未满连任。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工会主席、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教代会主、学校教导主任组成。)

二、本届工会委员会成员拟定5名(包括主席、经审委员、文体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候选人提名10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应差额5名。本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工会委员从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选举时,实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请在 “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得为无效票。

六、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划排列。

七、选举设监票人两名,在到会代表中产生。已提名的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表决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州城完小 2011年11月

第二篇: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XX纸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2XXX年11月13日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选举产生胜康纸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5名。其中:工会主席1名。

3、当选委员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创新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本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

(5)非会员职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当选工会主席、委员。

4、本次选举采用会员代表投票方式进行,由会员代表直接推选工会委员5名,主席1名,副主席按得票过半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人。每位代表不得重复推选。主席得票数不足半数时,委员类票可以相加。

5、本次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人参加,选举有效。如遇最后一名当选委员人选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应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6、选举工作有筹备小组主持。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备小组推荐,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7、本次选举,发票前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住票箱。投票结束,由计票人员计票,并向筹备小组报告结果,筹备小组公布发票张数、投票张数、有效票数、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如投票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8、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3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名。工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女工委员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中协商产生,工会经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本次选举设一张选票,一次下发填写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取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党支部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全单位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七、选举符号。凡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者不作任何符号。如需另选他人,可在其旁边空格内填上你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选票填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作废票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第四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的划“о”;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四、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五、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2名。推选的办法,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唱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宣读候选人选举票数,以便计票人计票(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 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 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 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 权。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弃权的,对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该另选人无效;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另选人的姓名要按规范汉字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含另选他人)要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选票上的同一候选人,如果既画不同意标记,又画了弃权标记,将按不同意票统计。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 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工会筹备组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时空缺;如果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同意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中心党总支和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工会筹备组 从会员(代表)中提出,经党总支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工会筹备组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九、投票前,由监票人打开票箱,请代表当场验证;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向大会报告。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书面报告计票结果和当 选结果。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授权工会筹备组研究处 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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