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第二篇: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相关讯息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信息化大潮正以前所未有之势席卷整个社会,给保密工作带来重大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有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___月底,我国手机用户已达到___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用户数量为___亿,占总数将近___%。手机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不可避免地给保密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集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定位仪、掌上电脑于一体,具有视频通话、宽带上网、位置服务、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多种功能,在方便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存在通信内容被截获监听、存储信息被窃取利用、用户位置被定位跟踪以及被控制成为窃听窃照工具等多种安全保密隐患,为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斯诺登事件披露的信息反映,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情报机构大肆开展网络监控活动,对大量通信手机包括许多国家领导人使用的手机进行监听,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当前,一些机关、单位手机使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一些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知识技能缺乏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违规使用手机引发的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规定》的出台,正是有效应对这一威胁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及广大涉密人员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落实下来,坚决杜绝手机使用泄密隐患。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切实管好涉密人员和场所。涉密人员和场所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两大要素,管好了人员和场所,就抓住了关键。涉密人员是移动的涉密载体,知悉国家秘密,进出涉密场所,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规定》详细列举了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的保密要求,特别是禁止性行为,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对这些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都要时刻牢记,严格执行。涉密场所是保密工作的特定空间,严格涉密场所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规定》对涉密场所手机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依照涉密程度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务必要对照这些要求,规范本机关、本单位涉密场所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做好涉密会议、活动保密工作,该禁止带入的必须禁止带入,该禁止使用的必须禁止使用,该禁用有关功能的必须禁用有关功能,确保管出成效、管出常态。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狠抓责任落实。保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机关、单位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中各自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把《规定》落实好。保密部门要牵头组织。《规定》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依法组织开展手机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职责,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真正担起责任,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落实《规定》。尤为重要的是,要将《规定》纳入保密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纳入保密检查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以查促教、以查促管。对存在泄密隐患的机关、单位和违规使用手机的涉密人员,要限期整改或作出书面检查;逾期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到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主体,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篇: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篇: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无条件办理固定电话、特殊岗位人员等人员配备公务手机。
二、分配原则
1、优先考虑:项目前期开办,无条件安装固定电话的服务中心。
2、其次安排:特殊岗位人员,如人事部招聘岗,行政部采购岗人员。
三、使用规则
1、公务手机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2、手机须24小时开机、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3、若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罚款200元,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四、费用管理规则
1、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具体手机套餐费见附表一);
2、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提供套餐费用;
3、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如上网费、游戏费及其它非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4、公司行政部每月会根据电信部门开出的费用凭单向使用者来收取超额费用;
5、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
6、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五、故障处理规则
1、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并说明情况。
2、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
3、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六、损坏、丢失处理规则
1、公务手机请妥善保管;
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赔偿。
七、附则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镇江和诚物业行政部,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
1网厅价: 乐享3G聊天版-129元档
归属: 镇江
套餐描
述:
国内通话时长660分钟;
手机上网流量120M;
全国WIFI上网时长30小时;
全国免费接听,无漫游,超出后国内通话0.15/分钟;
赠送:来显、189邮箱(2G)、15元增值业务(9选3,推荐天翼通信助理-秘书版、爱游戏-畅游包和七彩铃音)。
第五篇: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讨论稿
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
学生手机限制性使用管理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手机作为网络通讯工具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技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消费者,其中绝大多数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本不应加入这一消费群体。对此,学校不提倡、不主张学生使用手机,但考虑到学生与家庭及时、方便联系等,经研究,决定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的原则,规范学生在校期间适度使用手机,避免学生因手机使用不当影响学习情形或衍生财物问题,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出如下限制性规定。
一、使用必备条件:
1、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且由家长当面或书面明确表示同意;
2、手机来源渠道正当,既往无违法违规的记录。
3、手机属贵重物品,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应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失及其它相关后果由机主学生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二、使用一般要求:
1、课间、课余时间及就寝前,允许学生适当使用手机;
2、倡议学生少用手机,巧用手机。能当面说明的问题,就不用手机联系;能用短信说明的问题,就不用通话;使用手机要注意时间和场合;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在教室充电。因手机充电引起的问题,由手机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三、限制性规定:
1、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使用手机的对象、基本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收放有度、宏观控制、微观引导。
2、上课、晚自习、集会等公共场所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更不得公开使用(含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玩游戏等);
3、同学之间一般不允许借用手机,以免滋生矛盾;更不允许借手机之便违反校规校纪,如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
4、学生参加考试、考核一律禁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作弊论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受到纪律处分。
5、学生进入寝室,午休时间(以学校要求午休的作息时间为准),晚就寝熄灯后至次日起铃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6、学生不当使用手机,又不听劝阻的,学校将临时代为保管手机(可由家长事后领回),情节严重的,视其情节可处于一学期、一学年或在校期间禁用手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专家建议国内应出台禁、限中小学生使用手机规定
日前,在“两会”期间有代表撰文指出,限制或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已逐渐成为国际趋势,像日、韩、法等国已纷纷立法,禁止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这些举措可供我们参考借鉴。随着国内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人数的不断升级,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会究竟带来哪些弊端?国内是否应该立法禁止中小学生使用手机――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访了有关专家。
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有利有弊
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理事、北京巨人学校副校长廖祥兵指出,应该客观地看待青少年使用手机。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孩子们通过手机感受科技进步本身并没有错,而手机具有的传输功能,也为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孩子对自己缺乏约束性,可能也会因使用手机而影响学习。
“中小学生使用手机并非一无是处。”北京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特邀委员王晋堂谈到,有一次等车时,他就遇到一位单独去医院看病的小学五年级男生,由于看病和等车时耽误了回家的时间,则通过手机及时告诉他妈妈。手机在给孩子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如果中小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不当,则必然影响正常教学,尤其是利用手机打游戏等将严重影响学习及身心健康。
国外纷纷立法、限制或禁止中小学生使用手机
事实上,限制或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已逐渐成为国际趋势。日、韩、法等国早已纷纷立法,禁止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郭开元介绍,一些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法案限制中小学生使用手机。如韩国首尔市议会计划制定法案,将规定全市国民中小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能使用手机,即小学生不能携带手机入校,准许国中生与高中生携带手机,但到校后须将手机交给学校集中保管,放学后还给学生。
此外,日本文部科学省在2009年1月就通函全国各中小学,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学。而一些私立学校则由学校统一购臵学生手机,类同于统一制服、戴制帽之“制手机”的制度,上课期间统一关机。据了解,最近,法国也出台了禁限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应借鉴成功经验 禁、限中小学生使用手机
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理事、北京巨人学校副校长廖祥兵指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关方面应及时出台政策以限制中小学生在课堂期间使用手机,并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方向与标准,诸如可以加摘的内容等,便于未成年人科学使用手机。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郭开元向笔者表示,应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而制定相关政策限制中小学生使用手机。郭开元认为,立法禁止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是将问题简单化处理。中小学生上网、用手机浏览网站等必然会影响教学秩序,而完全将此与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直接联系,则必然会庇护、隐藏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同时,简单的禁止,也将难以让学生分享到科技带来的教研与生活、人际交往等一些便利。因此,可以立法限制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也可通过科技或其他教研管理规定、规范和明确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的类型、场所、时间,但不可简单禁止。近来,深圳中学出台了《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规定,考场等一些场合禁止携带手机,课堂、讲座等场合可以携带手机,但是不得开机和使用,晚自习、图书馆等场地,分时间段学生可以有限度地使用手机。
校方还提倡学生少用手机,巧用手机。对此,一些学生表示,这种做法太严格了。
深圳中学学生处干事邹纯禄说,现在几乎所有的中学生都有手机。有时正是老师讲课的时间,突然传出的手机声会严重打乱老师和学生的思维,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有些学生上课时候还玩手机游戏,导致成绩直线下降,因此他们才想到了这个方法。邹纯禄表示,出台的这个办法的目的,不是完全禁止学生们使用手机,而是希望使用手机的学生不要影响到自己和他人的学习。
邹纯禄说,为了让住校生能够和家人报平安,学校目前正在和学生讨论协商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学生们可以自由地使用手机。记者采访了一些学生,他们中大部分表示支持这个办法。
正确使用手机的问卷调查
近年来,在大街上、校园里使用手机的高中学生越来越多,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尚需要。学生使用手机,利弊究竟几何?
近期,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团委对高中100名学生进行了“正确使用手机的问卷调查”,据调查统计显示:班级学生手机持有率达到70%以上,学生手机上网
率达到83%,使用手机看小说、打游戏、听歌的比率达到57%。在使用方式上,发生过少数学生课堂上用手机发短讯现象,影响课堂纪律;有个别同学甚至考试时用手机作弊、转发内容低级趣味的短信、甚至手机上网阅读不健康的讯息。这些不良使用手机的行为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危害学生道德品质的成长,造成了身心伤害。
学校领导班子经分析研究一致认为:出现部分中学生使用手机不当现象,提醒学校教育者应当理性以对:手机作为一种人际互动的交流通讯工具,既不能对学生使用手机一禁了之,也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该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从优化使用手机的外部环境着手。不能对学生使用手机的基本权力随意侵犯,而应通过规范学生使用手机,加强对学生现代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
经过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干部的讨论,学校和学生代表共同制定了《郑州十八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规定》,规定“学生应该重视社会公德,做到文明使用手机。上课期间要把手机关机;测验考试不用手机作弊;不转发内容不健康的短信或图片;不得用手机骚扰他人;用手机上网时不得阅读黄色信息;合理使用手机,不给家人增加经济负担;发现违反上述手机使用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校纪处理,通知家长共同教育”等。
学校召开拥有手机的学生会议,讲明正确使用手机是社会公德的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健康文明使用手机,遵守《郑州十八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郑州十八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规定》试行一段时间后,校园内班级里不当使用手机、乱发短信的学生少了,公德意识有所提高,在公共场所学生大都能按照要求文明使用手机,有助于学生良好交际公德的形成与健全品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