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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1-56021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5 09:53: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纠风办,“五区两基地”审计监察局(室),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级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四次全会及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基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并对群众关注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基层单位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单位形成廉洁、务实、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

(一)创建范围

创建活动范围包括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今年重点抓好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国税、地税、工商、民政、人力资源、司法、农业、林业、国土、交通(含城郊客运、路政、运政)、计生、城管执法、市容管理、环保、质监、食品药监、物价、建设、市政、旅游、通讯、邮政、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公交、金融等31个部门行业的创建工作。200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市级优秀单位今年继续参与创建活动,并参加评议。

(二)创建内容及标准

1、队伍建设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班子团结有力,廉洁勤政,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职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有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制度建设方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

3、作风建设方面。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冷、硬、顶、横”现象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高,无工作作风方面的投诉。

4、优质服务方面。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办事快捷,文明用语,态度和蔼。办事窗口有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

5、典型示范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阶段划分

1、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各级各部门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要求,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参与创建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细化、量化创建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9月下旬)

参与创建活动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开展载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营造创建氛围,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3、组织“面对面三公开”活动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

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活动,即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测评和征求意见并接受质询。活动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以会议的形式组织实施,参加会议的群众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辖区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且不得少于50人。述职述廉报告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四方面的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实在、具有可操作性,力戒空话套话;征求意见和现场测评,由基层单位所在地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现场发放测评意见表(附后),当场统计分析并现场公布。对群众现场提出的意见或质询的问题,原则上应现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答复的应限时书面回复,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应要求基层单位限期整改。会议材料、承诺事项、测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

各区县纠风办、“五区两基地”审计监察局(室)按属地评出本地区本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并向市政府纠风办推荐本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市级优秀单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各推荐15个,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各推荐10个,高新区推荐4个,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各推荐2个、阎良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各推荐1个)。

市政府纠风办将在各区县评定的基础上,表彰本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市级优秀单位,并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省级标兵单位。

第二篇:mn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苏纠办﹝2006﹞2号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

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政府纠风办、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 监督员 规范 意见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

中共苏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共印20份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

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以下统称监督员)工作,保证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 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工作, 切实有效地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监督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对受聘单位和行业有一定了解,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监督评议工作。

监督员一般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特约党风联络员、特约监察员,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机构、社团及所在单位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

监督员的产生程序:一般应由聘任单位提出建议,相关单位或组织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聘任单位审定同意,并颁发相关证书。

各基层单位在聘任监督员的当月将聘任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直各单位聘任的监督员报市政府纠风办备案。聘任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党派领导任监督员的,聘任单位还须报监督员所在的同级人大、政协及统战部备案。

二、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及市(县)、区政府关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部署,开展监督评议活动;了解、掌握被监督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监督检查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办理其它与政风行风监督评议相关的工作事项。

监督员的权利:①了解权。有权了解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对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举报、投诉。②评价权。根据工作要求,自主地对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③建议权。对在政风行风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评议单位提出整改建议。④监督权。对被监督评议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监督员的义务:①认真并正确履行政风行风监督员职责,按时按质完成监督评议任务。②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被监督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监督评议质量。③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监督员形象。④严肃纪律,不得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情况等。

三、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

聘任单位应指定专门处室全面负责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制定活动计划,指定专人与监督员联系,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聘期结束应向监督员所在单位通报相关 情况。

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根据需要可以连续聘任,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五年。

监督员一般应持证开展监督评议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监督员在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①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监督评议资料;②利用监督员身份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接受被监督评议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宴请等;④违规向被监督评议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⑤其他损害监督评议工作的行为。

为保证监督评议质量,每个监督员同时受聘的单位不得超过两个。

对在监督评议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督员,聘任单位应及时向市(县)、区有关部门报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告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保障

监督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在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保障。聘任单位应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篇: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

【发布单位】龙岩市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147号 【发布日期】2008-07-11 【生效日期】2008-07-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8〕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岩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龙岩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份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二)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里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市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二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其他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完善重点监控办法,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市老区扶贫办牵头负责。

(五)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市工商局、纠风办牵头负责。

(六)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七)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准入关,要在签发营业执照时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资质实行严格审查;把好年检关,通过设区市工商行政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上一级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先从规范省级市场中介组织开始,逐步规范全省的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相通报各自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审查情况,对缺乏诚信的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法共同进行限制,设立黑名单,压缩其违法违规活动空间,直至淘汰出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八)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的落实。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要抓住拨付、开支、自我收费三个环节。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九)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十)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二)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认真执行“治超”的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四)其他

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市文化与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今年是纠风工作攻坚决战之年,专项多、任务重、难度大,很多项工作都有完成的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纠风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确保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新部署的9项工作,7月中旬前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并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改革创新,源头治理。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要把定期督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有机结合,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尤其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依法依纪纠正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教委监〔2007〕12号

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 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对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教、依法治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重在治本,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规范、协调、持续发展;深入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守信践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上海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中小学规范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查处,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公办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城郊对口支援,促进区域内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各区县要通过教育资源优化组合,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积极改善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化解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不得以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为名行乱收费之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解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教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区县进行专项检查。

2.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任何名义违规招生、收费。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3.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严厉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加强对民办高校、独立二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乱收费的行为。

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等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收取未经国家和本市批准的各种费用。今年,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共同制定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市高校学费、住宿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将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不得提高。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实行收费。

4.继续做好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转制学校及其收费标准,禁止公办学校以转制为名或假借办分校、实验校(班)名义乱收费。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

5.严格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学校提供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管理所必须的服务成本由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严禁学校强制代办、服务和收费。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继续实行由区县控制总量、学校要做好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得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意见、按规定做好收费和管理使用、结算(“多退少不补”)等工作程序;学生因德育教育、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而产生的门票、电影票等费用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校服等。取消不必要的等级考试及其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高校代收费必须坚持事先告知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实行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由政府对学生实施的公益性活动不收取费用,严禁各类商业推销活动进入学校。

6.加强对学校补课办班行为的管理,继续实行“五个严禁”。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名义,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学校为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做宣传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行为的合作项目。严禁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包括以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院系名义举办的)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补课班;不得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特长班为名向学生加收费用。

7.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严禁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加强对教材编写内容的管理,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的品种和数量,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研究限制教材印张过度增加的措施。完善图书、教材、教学用品等供销采购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开展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的试点工作。

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禁止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教委规定目录外的书籍。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版、发行教辅材料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

8.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在继续落实原有帮困措施的基础上,对“两免一补”对象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课本费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同时在保持帮困助学经费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加强对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减免。认真落实中职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制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四、工作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经常性、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学校领导以及学校收费人员收费政策与规定的业务培训,统一认识、提高思想、振奋精神,自觉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2.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各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在降低和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各区县政府要确保各级财政追加拨款和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在财政经费上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加大市财政对经济确有困难区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要确保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

3.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并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照市和区县规定的公示内容和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缴费清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要设在学校醒目处,长期公示,并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

4.加强向社会各界宣传沟通。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使他们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继续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的制度,重点加强向社区、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沟通力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开展政府诚信、政务诚信活动,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面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努力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氛围。

5.加强学校财务和收费工作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类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财政(务)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限及时拨付经费,保证学校正常经费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统筹、挪用学校收费收入,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与教学无关的其他开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设立专帐核算。代办服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让利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帐并按实与学生结算。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制度,确保教育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6.加强教育收费和规范办学的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今年将继续对区县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和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监督检查区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否依法达到“三个增长”,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不因取消教育收费项目和降低教育收费标准而影响学校正常经费开支。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建设情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规定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

7.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平时与集中、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督查机制。平时要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做到“五个到位”:相关人员职责到位、咨询问题答复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在今年秋季开学后,继续组织开展对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继续对全市高校、区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联合大检查,今年要加大对转制学校、民办学校、独立二级学院等收费情况的指导检查。制定下发上海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违规收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除清退违规收费、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8.加强教育收费制度建设。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调整、修订、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制度、规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制度体系,努力使本市教育收费及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建设。

9.加强先进典型引导。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义和成效,以及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的先进典型,结合全市开展的诚信政府、诚信政务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建设诚信校园”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活动,弘扬正气,深入推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ОО七年八月八日

第五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93 号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2008-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9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我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份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二)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里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省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二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市、县(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其他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完善重点监控办法,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由省农办牵头负责。

(四)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省农办牵头负责。

(五)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省工商局、纠风办牵头负责。

(六)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七)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准入关,要在签发营业执照时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资质实行严格审查;把好年检关,通过设区市工商行政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上一级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先从规范省级市场中介组织开始,逐步规范全省的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相通报各自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审查情况,对缺乏诚信的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法共同进行限制,设立黑名单,压缩其违法违规活动空间,直至淘汰出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八)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的落实。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要抓住拨付、开支、自我收费三个环节。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九)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逐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省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省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省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二)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认真执行“治超”的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由省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四)其他

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今年是纠风工作攻坚决战之年,专项多、任务重、难度大,很多项工作都有完成的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纠风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确保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新部署的9项工作,5月底前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并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改革创新,源头治理。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要把定期督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有机结合,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尤其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依法依纪纠正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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