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哈政办综200920号
哈政办综„202_‟2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黑政办发〔202_〕17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_‟17号)予以转发,请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关于“十大工程”的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科学谋划,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为全省“十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九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大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_‟1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十大工程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提出5年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十大工程推进工作方案
一、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
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统筹推进,立足内涵挖潜、提高单产、增加总产、提升效益,全面启动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战略工程,加快推进水利化、农机化、水稻大棚育秧、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支撑、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等专项工程建设。
任务分工:吕维峰副省长负责,省农委总牵头。
1.水利化工程:突出抓好尼尔基引嫩扩建一期和东部兴凯湖、江萝、临江、勤得利等灌区4个渠首续建工程,开工建设东部绥滨、八五九、二九○、虎林、饶河等灌区5个渠首工程和西部200万亩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加快推进三江平原防洪除涝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2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开工建设。新增水田面积100万亩,改善水田面积200万亩,新增灌区工程节水灌溉面积75万亩,新增旱田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
— 3 —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单位配合。
2.农机化工程:积极启动实施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建设30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重点抓好现代农机装备工程建设,启动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新增国内外各类机械3万余台(件),组织实施70个水旱田现代农机装备作业区,进一步扩大航化作业和跨区作业面积。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农垦总局等单位配合。
3.水稻大棚育秧工程:在东中西部水稻主产区建设10万栋水稻育秧大棚,其中农垦系统新建高标准水稻育秧大棚1万栋。省农委、农垦总局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4.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建设种子改良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佳木斯、齐齐哈尔农业示范区两处,加快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继续抓好院县共建,示范推广测土施肥和抗旱节水栽培等先进种植技术。建立有害生物预警与应急控制体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省农委、农科院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粮食局、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5.中低产田改造工程: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建设400万亩高产稳产农田。省农业开发办牵头,省发改委、农委等部门配合。
6.土地整理工程:争取把三江平原纳入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绥滨县中仁镇等15个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通 — 4 — 过国家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农委等部门配合。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工作要求: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吕维峰副省长负责,省农委总牵头。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绿色食品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千万吨奶”和“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提升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搞好农产品市场开发。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林业厅牵头,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单位配合。
2.加快农村公路、饮水安全工程、清洁能源建设。202_年要解决4000个村屯、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57%。引导农民建设新型节能住宅。推广水热、电热、节能材料新技术。省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3.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条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2_年试点覆盖面力争达到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
— 5 — 步提高保障水平。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4.加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典型示范,努力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较高水平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辐射和带动农村全面发展。开展新农村建设第二批“乡村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老工业基地改造工程
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挖掘和发挥我省工业基础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盖如垠副省长、孙尧副省长负责,省发改委总牵头。
1.继续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战略性重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省国资委牵头,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2.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环保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主导产品。省科技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配合。
3.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数字化带动新型 — 6 — 工业化,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基础产业为依托,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工业发展新格局。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4.稳步发展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巩固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四大支柱产业的基础地位。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规模效应。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引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全面提升企业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
工作要求:把重点工业项目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把202_年作为大上项目上大项目之年,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以上。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盖如垠副省长负责,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牵头。
1.加快能源项目、资源精深加工业、装备制造换代升级、高新科技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为转变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项目支撑。抓好100万吨乙烯、100万吨玉米深加工、100万吨纸浆、80万吨重油、大型铸锻钢、高档数控机床、先进直升机发动机、汽车自动变速器、Z15直升机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推进30万吨聚丙烯、20万吨高精铝
— 7 — 板带材等一批大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促进大项目建设向园区集中,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要素的有效集聚,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园区建设,实施百个大项目人才服务计划,尽快形成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紧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认真研究国际大公司、大财团投资战略和投资区域的变化,密切关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外转移的需求动向,结合我省优势和特点进行重点对接。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4.大力发展非公经济,鼓励全民创业。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切实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投入力度,促进我省非公经济更快发展、更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5.着力抓好大项目推进落实,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确保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金融、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都要为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确保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省发改委牵头,省金融办、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五、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工程
— 8 — 工作要求:坚持加快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提高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为目标,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支线机场和航电枢纽建设为重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超常规措施,争取国家支持,抓好资金落实,打好交通建设攻坚战。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盖如垠副省长负责,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总牵头。
1.公路建设。建成佳木斯至集贤等7条高速公路677公里,讷河至嫩江等3条高等级公路595公里。续建伊春至绥化等5条高速公路755公里及一级公路13公里,任民至肇州肇源二级公路121公里。开工建设七台河至鸡西等7条高速公路999公里,漠河机场至北极村等2条一级公路108公里,沿边口岸公路637公里。建设农村公路1.2万公里。力争开工建三江至虎林等2条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2.铁路建设。建成宾西至成高子地方铁路28.5公里。加快建设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81公里。开工建设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285公里、前进至抚远铁路169公里、绥芬河至牡丹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144公里、古莲至洛古河铁路一期工程33公里、同江铁路大桥国内连接线、哈尔滨集装箱中心站、哈尔滨西站和哈尔滨既有站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进哈尔滨至佳木斯客运专线、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省发改委、哈尔滨铁路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 9 — 3.机场建设。伊春、鸡西、大庆3个支线机场建成通航,加快推进抚远、五大连池、加格达奇机场及哈尔滨机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伊春、鸡西、大庆、佳木斯、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牵头,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4.航运建设。推进依兰航电枢纽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同江港建设,开工建设黑河港,加快推进富锦港、抚远港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六、贸易旅游综合开发工程
工作要求:努力做到确保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保持我省对俄开放的领先地位,全面扩大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加快做大做强旅游业,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深度开发的原则,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
任务分工:孙尧副省长负责,省商务厅、旅游局总牵头。1.贸易方面。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对欧美、日韩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市场的联系,加大对俄罗斯、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和国家市场开发力度,积极开辟新的贸易渠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吸引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港澳台地区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与我省企业联手,合作开发境外矿产资源、油气资源、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10 —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增强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哈尔滨海关等单位配合。
2.旅游方面。搞好黄金旅游线路建设,重点培育风光游、滑雪游、边境游、生态游、养生度假游等旅游精品。切实搞好神州北极、华夏东极、亚布力、镜泊湖、五大连池、太阳岛、大小兴安岭、兴凯湖、界江等精品线路旅游产品的开发,搞好重点景区景点规划建设,抓好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冰雪迪士尼乐园和大兴安岭、三江湿地等旅游项目建设。精心办好黑龙江国际滑雪节、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佳木斯泼雪节、大海林雪乡节,组织好漠河冰雪拉力赛、兴凯湖中俄汽车拉力赛、太阳岛国际雪雕赛等国际赛事。省旅游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
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程幼东副省长、孙尧副省长负责,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牵头。
1.科技方面。加快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步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引领、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
— 11 — 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六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围绕能源、装备、食品、医药等具有区位优势的领域,组织实施10个重大科技新产品项目,建立10个创新研发平台,实现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优选50个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支撑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农业现代化。重点建设哈尔滨、大庆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提升产业集聚作用,推动哈尔滨理工大学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围绕核电装备研发制造基地、硅基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钛合金科技产业园区、铝镁合金科技产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开发前沿技术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2.教育方面。要尊重知识、培育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组织实施“五个一批”和“五个服务计划”。培养专业中级技能人才10万人,高级技能人才5万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增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开展劳动力转移和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工作,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以上,劳动力转移培训40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培训30万人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开展劳动力转移和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实用人才。积极推进高教强省建设,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总体水平。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 — 12 — 厅、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3.人才方面。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实施百名杰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百名国有企业和千名非公企业高层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围绕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等打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新团队,构建人才集群,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大批现代农业科技研发推广高层次人才和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实用人才。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教育厅、农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八、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工作要求: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任务分工:吕维峰副省长、于莎燕副省长负责,省环保厅总牵头。
1.全面加强大小兴安岭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减少大小兴安岭林木主伐,让森林得以休养生息。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继续搞好湿地补水,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继续抓好松嫩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草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重建。大力推进平原绿化,努力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 13 —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的绿化任务。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四期工程建设。切实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嫩江源48万公顷湿地保护、6.7万公顷天然草改良和黑河40万公顷天然草改良等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完成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公顷。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厅、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森工总局、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等单位配合。
2.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电力、石油、化工、煤炭、造纸、畜禽养殖、乳品、啤酒、建材、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202_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0.5%。省发改委、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九、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
工作要求:按照“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目标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城市,搞好城市总体规划、滨水城市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努力创建一批干净、文明、有秩序,适宜创业发展、生活和谐安逸的现代化城市。
任务分工:省委已经确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衣俊卿负责,省政府由于莎燕副省长负责,省精神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牵头。
1.创建优美的环境。重点抓好城市的硬化、绿化、净化、美 — 14 — 化,街道保洁率达到100%。解决城市脏乱差问题,重点是扩大硬化、绿化面积,解决好地面裸露等问题。城市所有人行道、庭院、广场都应该硬化或绿化。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城市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对城市建筑工地的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2.创建优良的秩序。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抓好非交通占道、户外广告、临街管线等方面的管理,解决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接乱挂等问题。下力气抓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靠、违章行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3.创建优质的服务。建设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住房配套保障和日用消费服务,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力解决市民关心的供热、供气、供水、公交、环卫等民生问题。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品位,努力打造城市良好形象。省精神文明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十、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
工作要求: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应对危机保增长最重要、最基本的目标来实现。集中财力,多为人民群众办大事、办实事、— 15 — 办好事,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危机给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任务分工:杜家毫副省长、程幼东副省长、孙尧副省长、吕维峰副省长、于莎燕副省长、孙永波副省长负责,省发改委总牵头。
1.抓好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2_年,努力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针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今年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其中安排困难人员就业10万人。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自主创业。积极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积极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引导和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农委等部门配合。
2.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采取政府投入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分担的办法,解决部分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完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低保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16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3.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持之以恒地推进扶贫工作。扩大扶贫范围,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继续抓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互助资金试点、连片开发五项重点工作,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完成第四批7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整村脱贫工作,实现20万人脱贫的目标。省农委(扶贫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4.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两棚一草”改造,努力完成16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和22万户泥草房改造任务。加大各级财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非煤矿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投入,扩大“以奖代补”的覆盖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5.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加大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供水工程建设,新增日供水能力20万吨。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5000万平方米。建设哈热六期扩建、大庆华能热电联供、伊春华能热电厂集中供热等24个热电联产项目。进一步完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市热网工程,改造和建设供热管网7300公里。大力发展中小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密山市、富裕县、孙吴县和讷河市等县级以上城市大型集中供热工程87个。进一步推进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新增城市燃气用户40万户
— 17 — 以上。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3500吨。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使全省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0%。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6.加大财政对教育薄弱环节的投入。投入1.2亿元,改造30个7.6万平方米农村初中校舍,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投入1.4亿元,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投入4.7亿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投入9.7亿元,资助贫困大中小学生76万人。投入3亿元,继续为25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各类人员参加医保问题,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城市的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成76个村卫生室、185个农村乡镇卫生院和24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任务,为599个乡镇卫生院添置医疗设备。新建一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8.大力推动公益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加大对 — 18 — 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龙江文化艺术品牌。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馆、档案馆建设步伐,力争建成综合文化站332个,覆盖率达到56%。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成36个县(区)级支中心,新建6680个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城乡有线电视入户率分别达到56%和54%以上,数字电视用户达到60万户,比上年翻一番。大力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建成农家书屋1000个。继续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9.推进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努力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以实施沼气、秸秆固化和气化集中供气等项目为重点,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新技术开发应用,推进农村大中型能源工程建设。新建户用沼气池17万个、大中型沼气工程60处、联户和养殖小区沼气项目120处,秸秆固化、气化集中供气示范项目30个,推广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采暖3万户,建设省级清洁能源示范村60个,新增清洁能源用户20万个,新形成年开发和节约55万吨标煤能力。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10.大力抓好“平安龙江”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煤矿安全设施改造和煤矿瓦斯治理,加强消防、交通、药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和管
— 19 — 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主题词:计划
方案
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_年4月9日印发 共印85份
第二篇:哈政综200645号
A01H-202_-051
哈政综„202_‟4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意见
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2_年6月6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2_年的工作,部署了202_年的任务。温家宝总理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务委员华建敏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出席会议,东北三省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2_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取得的成就,并指出202_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坚持调查研究,着力突破影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锐意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重点上,强调要进一步抓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工作。
为保证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 — — 2 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县(市)财政和农民双增收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科技化和农村城镇化。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优化粮食产业,发展优质、专用、绿色粮食产品,发展水产业,壮大畜牧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逐渐形成产业化经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发展模式。
(三)加快农村路、水、电和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通乡、通村公路的建设里程,确保1810公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按时完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抓紧实施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积极推进省级、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认真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发„202_‟16号)精神,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以食品加工业为主的农村工业,加快县(市)工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和
— 3 — 水平。
(五)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继续加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抓好哈电站集团核岛主设备、东轻集团20万吨超大规格铝板带材等项目建设。坚持把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工业经济持续增长能力,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集中,重点支持哈飞汽车、电站集团、哈药等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提升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继续多方筹措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加大跑部进京力度,围绕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等工作,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加快项目规划,培育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形成集群发展态势,争取更多大项目列入国债计划。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和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三)加快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当好工业走廊的 — — 4 龙头。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启动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启动资金和开行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大力吸引内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编制完成各分区控详规划。努力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使入区企业真正享有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哈大齐工业走廊整体品牌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和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扭亏增盈的具体措施,建立经济效益考核机制。抓好优势企业的增盈工作,加强对亏损增幅较大行业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亏损势头。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坚决控制恶性事故发生。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积极推进亚布力大型滑雪场改建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旅游精品。加快我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构建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改制。积极创造条件,深化供水、供热、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的改革。根据确定的改制取向,把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后续发展等几个环节紧密结合,统筹考虑,稳妥推进。加快哈轴
— 5 — 集团等企业的战略性招商改制步伐,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抓好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方式方法,解决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解决全市厂办大集体的改制问题。
(三)积极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市财政和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安排、财政借款和开行贷款等工作,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货币资本。认真落实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创业富民示范工程”。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紧紧把握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关节点,着眼制度长远建设,妥善解决企业拖欠改制并轨人员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并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衔接。继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力争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努力扩大再就业范围,拓展下岗和失 — — 6 业人员的再就业空间。
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优势产业和知名品牌
(一)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我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和第一动力,不断提升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服务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全市各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优势产业基地和打造知名品牌。坚持开放式创新,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走出去兼并具有产品研发能力的国外企业,并将之纳入我市企业的创新体系。
(三)整合科技优势。充分发挥我市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多、各类人才集中的优势,整合哈市区域内的科技资源,以创新平台、共享协作网络、科技人才和技术产权市场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我市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在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联合研发中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全市科技竞争实力。
六、扩大对外开放,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老工
— 7 — 业基地振兴的意见》,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促进对外经贸科技合作。
(二)加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承办好202_年“中国俄罗斯年”在哈的有关活动,精心谋划参与202_年“俄罗斯中国年”活动,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大力拓展俄罗斯市场,构建对俄经贸大通道,全面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组织好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三)加快经贸大通道建设。积极配合哈尔滨铁路局抓好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和有关铁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2_年开工建设哈大客运专线。配合国家搞好中俄原油管道工程建设。
(四)深入开展对内对外招商活动。要围绕老工业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建设项目实施产业招商、行业招商和品牌招商,广泛寻求合资合作伙伴,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实现招商引资工作质的飞跃,切实扭转我市利用外资偏少的局面。充分利用省、市组织的各种大型招商活动,签订一批大项目。继续开展赴江、浙、沪等发达地区的招商活动,加强与沈阳、长春、大连等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合作与交流。抓好大型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跟踪和服务,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督促已签约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
七、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_‟28号)精神,编制全市节能规 — — 8 划,逐步健全节能的政策机制,推进节水、节地、节村工作;按照省里要求,建立市、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环保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指标和污染控制指标分解并落到实处。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积极配合省和国家组织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争取开工建设一批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切实加强松花江的防污治理力度。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尽快组织研究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组织编制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和规划,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辟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八、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全面振兴 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事宜,努力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力争将一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将一些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问题纳入到国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分工,继续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11号)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在处理不良资产、减免历史欠税和表外欠息、支持中央下放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等方面给予我市政策性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冰雪节、洽谈会等各种时机宣传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情况,宣传介绍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的建设
— 9 — 成果和发展方向,充分展示哈尔滨的城市魅力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的强劲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省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工作简报》等载体,及时向省和国家反映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工作成效和重大问题,积极争取省和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主题词:经济管理 老工业基地△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_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 — 10
第三篇:哈政综200736号
哈政综〔202_〕3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 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组织和安排好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2_〕88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市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函》(国资分配〔202_〕2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历史机遇,通过深化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主办企业)彻底分离,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依法规范职工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积极帮助其再就业;推动厂办大集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厂办大集体通过改革,主要理顺职工劳动— 2 — 关系、建立新的经营机制、解决富余职工退出企业的问题,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解除或终止与职工劳动关系,并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从202_年至202_年,争取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三、改革范围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市和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以及中直、省属在哈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均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改革。具体可参与改革的企业,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界定办法》中明确的厂办大集体范畴来确定。
四、方法步骤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总体上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
(一)启动改革阶段(202_年9月底前)
1.建立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成立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中直省属在哈企业也要设立相应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2.建立和完善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2_〕88号)
— 3 — 规定,充分借鉴国企改革经验,比照相关政策,针对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从我市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进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体系。
3.进行组织动员和工作部署。召开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印发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指导文件,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提出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
4.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和培训。组织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主管部门、主办企业等有关单位,学习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参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程序、步骤、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5.组织企业做好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职工状况清查工作,摸清企业底数,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各区县(市)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均要制订所属范围内企业的改革总体规划,明确改制方式、改制措施和改制时限等。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要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办法》的要求,根据本企业实际,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或清算审计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_年9月至202_年9月)1.做好企业经济补偿金筹措工作。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按照《哈尔滨市场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厂— 4 — 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筹措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按照企业先自筹财政后补助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审批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凡经确认列入厂办大集体改制范围内的企业,要按照《哈尔滨市场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报批改制方案。各部门要重点审查企业改制方式、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转换、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改制成本测算以及改制资金筹措等情况。中直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订,报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审批。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订,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区、县(市)属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订,报区、县(市)政府审批;市属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订,报主管部门审批。
3.做好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具体实施工作。在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审批后,要重点做好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做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企业资产(股权)处置工作。根据确定的改制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5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资产、股权处置工作。三是发挥党团和工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各企业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由主要领导负责,积极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_年10月至202_年12月)1.由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若干工作组深入到重点区、县(市)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审核资金使用、职工安置和企业改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
2.按照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对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体评估。
3.形成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总结,上报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分工
(一)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评估与资产损失的认定和处置,其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评估确认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意见。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职工身份认定、经济补偿金额审核确认、各种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其他需审核认定的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管理工作。
(五)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税款,按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或豁免。
(六)各级经委(经贸局)负责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的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
(七)由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部门和哈物业供热集团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涉及的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市管公房处置等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八)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未参加并无能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厂办大集体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并将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厂办大集体困难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企业主管部门或主办企业分别负责,对实施改制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十)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完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职代会不健全或无法召开的问题,研究制订具体操作方式,并予以确认。
(十一)各级信访、公安部门负责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稳定工作预案,并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十二)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新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事项。
(十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后,及时给予接收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组织关系、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各类关系,统一归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由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中直省属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规范改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隐藏资产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改革的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行专项协调推进。除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外,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举行例会,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专项协调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
(四)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工作协调作用,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改革
厂办大集体△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第四篇:哈政综200738号
哈政综„202_‟38号
哈 尔 滨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秘函„202_‟75号)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既有大工业、又有大农业的特点,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效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生产加工食品整治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任务,年底前要达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问题。
餐饮消费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药品整治,年底前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 3 — 猪肉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达到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来开展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市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市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 4 — 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
— 5 — 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快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 6 — 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完成。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相结合,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客观分析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认真研究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丛国章任组长,市— 8 —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力实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由马力实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协调各专项整治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市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市商务局牵头)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实现专项整治目标。另设宣传组(邀请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和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情况及整治结果。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对当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 9 — 街道和机关、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监管部门共同抓。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逐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三)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群策群力,积极工作,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机制,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本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巩固整治成果。
(四)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法津、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对有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办,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加速查处,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速侦破,对影响大、危— 10 — 害重的恶性案件要快诉快判。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属其他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和铲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对我市名优产品和名优企业重点扶持,广泛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各种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创建我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注重严格监管与强化服务相结合。要更新监管理念,借鉴市卫生局“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活动和市质监局“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质监食品安全大行动的经验,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把服务意识融入监管的全过程。注重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辖区监管网络的有效模式,把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常识,特别要大力宣传我市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树立
— 11 — 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典型,形成强势舆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法制观念和识假打劣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让人民群众看到各级政府狠抓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
(七)反馈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结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错报、虚报。要加强信息综合汇总分析,以简报、专报的形式,及时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_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80份
第五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采取集中供热的通知(哈政办综〔20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2_〕84号 【发布日期】202_-12-09 【生效日期】202_-12-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采取集中供热的通知
(哈政办综〔202_〕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供热市场管理,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大气环境,打造低碳城市,规范发展热用户行为,逐步取缔分散燃煤小锅炉,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采取集中供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热网;对不在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就近接入既有供热热源,待集中供热热网辐射到该区域后,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新建建筑优先接入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热网。
二、锅炉单台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热源,不允许发展新热用户。
三、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热用户,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集中供热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以热源为中心,由近及远发展热用户,不得有选择性地发展热用户。
五、既有居民用户拆除原有小锅炉实行并网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实行免收;新建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非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缴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六、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拆并小锅炉,实施既有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拆并供热企业,实行每并入1平方米既有居民建筑奖励1元的政策。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将不予批建新热源项目,不批准新建供热管网和发展新建热负荷;将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取消参加创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在实施供热特许经营制度时,将不予市场准入。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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